金海蘭 張小軍 | 合作化的共生經濟:日本生活合作社運動的根基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1-05-15 21:54
日本生活合作社的基本發展歷程
世界合作社運動已有近兩百年曆史。1844年,英國28位工人及個體經營者組成了“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是世界上第一個獲得成功的合作社。《日本生活協同組合運動史》中記述,日本最早的羅虛代爾式合作社是1879年產業革命前成立的“共立商社”。1900年,日本政府出台《產業組合法》,根據這個法案成立的消費合作社大多是以生產者特別是以務農者為中心的合作社。伴隨大正時期民主運動的發展,日本多個大城市興起生活合作社運動,從以生產者為主的合作轉向購買消費的合作。例如,1921年成立的“神户購買組合”和“灘購買組合”,是現在全世界最大的“COOP神户”消費生活合作社的前身。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生活合作社運動開始復興,當時合作社多數為解決供給制物資分配的街區合作社。1945年日本協同組合同盟成立(日本生活合作社聯盟前身),1948年日本政府頒佈《消費生活合作社法》,1951年根據該法成立了日本生活合作社聯盟,日本社會活動家賀川豐彥出任第一任會長。聯盟宣稱“和平與更好的生活是生活合作社的理想和使命”。20世紀50年代,各地工會附屬的勤勞者合作社與勞工階級的生活守護運動緊密結合,合作社作為保障勞工階級福利的組織而獲得發展。20世紀60年代以後,面對急速城市化帶來的基礎生活設施不足、物價高漲、有害的食品添加劑、各種環境公害等問題,城市地區的生活合作社運動得到消費者、居民的支持,呈現出令人矚目的發展態勢。20世紀80年代,為了實現經營規模的競爭優勢,日本各地的生活合作社通過合併成立聯盟。20世紀90年代後,日本合作社聯盟組成超越縣域的事業聯合會。2010年後,又進一步實現了跨越縣域的大型合併。
值得一提的是,20世紀90年代後,雖然日本生活合作社社員的增長還在繼續,但是在經濟泡沫破裂後,以社區生活合作社為中心的日本合作社面臨很多問題。為避免發生20世紀後期英國生活合作社所遭遇的倒退境況,日本生活合作社聯合會進行了反省,參加了1995年在曼徹斯特召開的國際合作社聯盟百年紀念大會,通過了作為世界合作社運動指南《開拓21世紀的新合作社原則》。關於日本合作社的運行機制,西城户誠和角一典2002年通過在北海道生活俱樂部生協實施的社員問卷和訪談調查,發現生活俱樂部生協所構建的理念與現實之間的差距,嘗試回答生活俱樂部生協陷入“停滯”“沉寂”的原因之一,是將社員參與開發的非營利目標的“消費材”(僅具有使用價值)視為“商品”(具有剩餘價值)。內橋克人提出,為了對抗新自由主義思想的市場萬能主義的“競爭經濟”,可以在各種各樣的資源循環型的社區活動中運作以參加、協作為原理的經濟體系。它構建了以修復社會為目的的“運動性”及對抗大資本的“事業性”,其主要承擔者是市民運動、NPO、NGO、合作社組織。加藤善正認為,新自由主義市場、拜金主義等帶來的失業、貧困、經濟差距的擴大、社會保障的後退、社區的崩毀、出生率的下降、人口老齡化、經濟蕭條與通貨緊縮等現實狀況,可以藉助“人的邏輯”“合作的原理”加以分析,以對抗“資本的邏輯”。需要反省的是:合作社本身是否被這種競爭原理、新自由主義所毒害?如何從這種危險中擺脱出來?由上可見,日本合作社一直對國際合作社運動的理念進行反思,並自覺防止陷入“資本邏輯”和新自由主義的陷阱。合作社由大家共資建立和運營,不以追求商業利益為目的,社員自己進行管理決策,每個人可以獲得公平民主的分配,體現了共生經濟的特徵。
日本“COOP神户”消費生活合作社
但總體來説,日本學界對於合作社的理論研究不多。既有研究偏向於描述性的思考,雖然在理論上明確表示合作社的理念是反對“資本邏輯”和新自由主義,但是對於合作社的“共生邏輯”及其共生經濟思想與制度討論並不多。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日本社會再次面臨着如何應對疫情的社會選擇,其採取的是一種“民間共生治理模式”,即在政府動員和治理能力有限的情況之下,主要依靠和發揮社區與基層社會組織的作用。其中,日本生活合作社發揮了重要作用,並激發出這類組織的發展潛力,合作社的共生經濟由此演變為一種社會危機下的共生型治理。因此,本文希望通過對日本生活合作社(日本生活協同組合,簡稱日本生協)歷史發展軌跡的梳理,探討日本合作社經濟如何在反抗資本主義經濟中發展壯大,從而進一步理解日本合作社的根基——共生經濟及其深層機制。本文的基本結論是,共生經濟的核心是“共有基礎上的個人所有制”,具體包括“大家的我”的理念、非營利共生企業、去商品化的“消費材”,共生型資本與市場,以及政治平等與互動式民主等。這些基本理念反映出日本合作社共生經濟挑戰資本主義資本經濟的深刻內涵,也在疫情中顯示出共生型治理的制度和文化優勢。
核心優勢:反抗社會危機與應對治理因素
(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反抗社會危機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日本社會陷入了空前的危機,由於戰後生活物品十分匱乏,黑市偽劣商品氾濫、物價高漲,因此在大都市誕生了對抗上述現象的消費者組織。1945年成立的日本協同組合同盟開始為消費生活合作社的立法而奔走,終促使1948年國會頒佈了《消費生活合作社法》。在1950— 1953年朝鮮戰爭期間“特需經濟”的推動下,日本經濟實現了奇蹟般的復興,但經濟的快速發展也造成了社會畸形,導致食品安全、空氣污染、環境公害等一系列社會問題,並引發了反抗這些時弊的消費者運動和生活合作社的復振。
從1955年左右開始,日本經濟進入高度成長期。20世紀60年代是日本的社會變革時代,從戰後混亂中復甦的日本舊財閥及各大企業也不斷加劇資本積累,操控日本經濟並影響日本政界。池田勇人內閣推出高度經濟增長政策,日本社會瀰漫着“利於經濟增長則善,反之則惡”的價值觀,在20世紀60年代後半期到70年代表現得尤為鮮明。在經濟增長之“光”下,片面的經濟優先政策帶來了諸多社會“陰影”,包括物價的異常連續上漲、劣質有害商品的非法流通、工廠排放的濃煙和汽車尾氣帶來的空氣污染、工業廢水帶來的環境公害病患蔓延,更嚴重的是虛假或不當食品標識、食品添加劑的泛濫等造成的食品安全危機。此類重大社會問題引發了一系列社會運動,包括反對環境公害的環保運動,維護食品安全及反對物價異常上漲的消費者運動等,這些追求經濟政治民主的市民運動在日本各地此起彼伏。
1955年日本還發生了最為惡劣的食品安全醜聞“森永毒奶粉事件”。1960年發生了食物造假的假商標事件,如貼着“牛肉大和煮”商標的罐頭裏面牛肉成分不到十分之一,引起各地消費者發起反對商品虛假標識的運動。這些事件促使日本政府制定了《景品表示法》。此外,伴隨日本國民的飲食生活開始走向西洋化、速食化,大量使用防腐劑、殺菌劑、抗氧化劑、人工色素等危害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出現在日本家庭的餐桌上,使得消費者陷入“我們怎麼才能買到可信的東西”的困擾,故此,日本消費者運動的首要目標便是抵制物價上漲、驅逐食品添加劑及不安全食品。
日本各地的消費者為了對抗壟斷資本的價格霸權、買到安心安全的食品及生活用品,在先行設立的各個大學生活合作社的支援下,形成了以家庭主婦為主體的生活合作社。1956年,以生協聯盟為中心,日本主婦聯盟聯合其他消費者團體,組成了全國消費者團體聯絡會。1957年召開了第一屆全國消費者大會,並通過了《消費者宣言》。20世紀60年代後,日本各地社區生活合作社的創建和發展,是消費者運動的一種歷史選擇。消費者運動初始多為訴求型運動,針對問題和損害發聲、簽名、請願、遊行,但在有權有勢的少數者面前,羣眾的訴求常常遭遇被無視、被拒絕的情況。面對這樣的現實,消費者不滿足於提出訴求,而是通過生活合作社來解決。日本生活合作社通過開發放心安全的自有品牌產品,不僅解決了社員們的餐桌安全問題,而且對於日本流通行業整體帶來了巨大影響。
消費者的組織和消費者運動,也是20世紀70年代後日本社區消費生活合作社成立和發展的基礎。換言之,成立社區消費生活合作社是日本消費者組織和消費者運動的選擇和歸宿。日本的生活合作社一直踐行着國際合作組織的原則並進行本土化的創設實踐。比如,戰後初期(1945—1949年)的消費生活合作社(據統計有6500多家),多為戰爭中的配給制團體,如鄰里組、街區會的延伸,包括戰前職場附屬生活合作社的復甦。這些戰後經濟管制下的配給機構,承擔確保分配糧食等緊缺物品的機能,其核心口號是“確立民主的配給機構”。為了避免買到含有各種危險添加劑的食品,盛岡生活合作社、巖手生活合作社應社員的要求,自主開發以“使用巖手產原料、儘量在本地工廠加工”“社員參加開發與改良、社員協助推廣”為核心概念的各種產品。加藤善正所在的巖手生活合作社涵蓋16個地區150個支社委員會,至今巖手生活合作社的自主開發產品超過140種,每年銷售額達14億日元。20世紀90年代,日本合作社社員生活及合作社本身發生了很大變化。特別是伴隨着IT業發展帶來信息交流及人際溝通方式的變化,在社員集中的東京地區的各個合作社中的宅配業務獲得成功發展。而在社員人數分散的地區,“COOP札幌”的做法也備受關注,該合作社在北海道強化送餐、養老服務,根據社員建議不斷改善。即使在網絡商業的環境下,生產者和消費者共主體的產銷合作依然有着頑強的生命力。日本生活合作社的發展路徑及事業生態,受制於1948年出台的《消費生活合作社法》(即生活協同組合法)的規定,目前包括“購買生協”(其中大部分為社區的“購買生協”,還包括各地企事業附屬的“購買生協”)、“醫療合作生協”“共濟生協”“事業聯合體”等組織。據統計(見表1),2018年有全國性和地方性生活合作社568個,約有社員2900多萬,佔到日本2018年總人口1.27億的約23%,社員出資數約合人民幣800多億元。其中消費生活合作社(購買生協)431個,佔全國生協的大半。社區消費合作社123個,其社員家庭佔到日本總家庭數的38.1%,表明有近四成日本家庭加入了社區生活合作社。戰後日本的生活合作社如此規模的發展,正是生活合作社依照合作共生經濟理念運行的結果。
(二)疫情後應對治理困境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給全世界帶來雙重挑戰:一方面是經濟遇到挫折,另一方面是社會治理陷入困境。此時,日本合作社的互助經濟體系就成為日本社會應對疫情的重要力量,其在合作聯盟內部開展廣泛的互助合作來抵禦疫情突發給社員生活帶來的困境。除了一般的捐助,“集體助銷”充分體現了合作社產銷一體化的共生優勢。在社會治理方面,日本合作社向國會提案儘快賦予“勞動者合作社”法人地位,讓這類基層社會的慈善共生組織的社會救助合法化,同時提出了日本糧食安全長遠自給的建議。日本大學生活合作社聯盟組織還召開網絡視頻會議,探討後疫情時代的大學生活及日本社會生活正在發生及可能發生的變化。疫情以來,日本各個生活合作社的宅配業務量及新加入網購業務的社員人數猛增,部分食品及生活用品出現斷貨或延遲發貨現象,合作社組織發揮其互助共生的價值原則,積極與社員溝通,並與各地政府合作,協助解決當地老齡人口、殘障人士等特殊羣體的生活困難。
1.互助經濟內生援助
2020年6月16日,疫情導致經濟活動萎縮,造成更多人面臨生活窘迫。本部在東京新宿區的生活俱樂部生活合作社聯盟針對這個問題,以緊急援助的形式給生活處於窘迫狀態的人贈送大米。這次活動鏈接了生產者網絡及各地的福利社團網絡。生活俱樂部與合作組織進行信息交換,探討對生活貧困人羣的援助方式,發現其對主食大米的剛性需求,並得到長期合作的生產者團體——全國農業Pearl Rice株式會社的贊助。生活俱樂部調撥了山形縣產大米25噸(5000袋 ),援助對象為生活俱樂部各分社的相關團體,包括各福利社團、兒童食堂、勞動者合作社(workers collective)、“食物銀行”等,此外還有需救濟的社會青年團體、受災地區的受救濟團體等。
2020年7月,與生活俱樂部合作社在食品宅配事業方面合作的很多生產者也受到疫情造成的經濟萎縮的影響,學校配餐的停止及食材需求的減少,給這些生產者造成一定損失。為此,生活俱樂部從支援合作生產者的角度印發了“支援產地、美味吃起”的產品目錄14種,涉及8個合作社,號召生活俱樂部社員40萬人下單購買,這一行動堪稱共生合作的壯舉。
新冠肺炎疫情的長期化還導致很多人面臨失業或半失業,生活出現困難。生活俱樂部就通過食物銀行和兒童食堂等日常交流團體,持續對貧困羣體進行援助。2020年8月開始發起“對新冠病毒感染擴大帶來的生活貧困人羣的支援捐款”,以合作社社員為中心,共募集2646.2萬日元的捐款。生活俱樂部還通過一般社團法人生活俱樂部福利事業基金給予12個團體,包括非營利法人反家暴對策中心、神奈川兒童援助中心、兒童養護設施聖約瑟之家、老鷹草根食物銀行、反貧困千葉互助會等機構。
日本生活合作社在新冠肺炎疫情突發情況下的各種應對,是其作為民間共生經濟體的價值取向的體現,在日本社會遭遇的歷次災難中都發揮着積極扶助、互相支持的連帶作用。這種良好的產銷關係,是生活合作社的核心價值所在。產銷合作將生產者和消費者連接起來,形成“共主體”。“‘產銷合作運動’正是將這些產品作為生活必需品、以人為媒介、由生產者和消費者發揮主體性的行為”。
2.向國會提交疫情防治提案
自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日本生活合作社積極參與日本社會治理並進行政策提案。2020年7月16日,生活俱樂部發布了合作社致總理大臣安倍晉三的請願書以及《關於新冠病毒感染擴大防治對策的政策提案》。請願書説:“生活俱樂部面對新冠病毒感染擴大所造成的經濟社會影響,與社員、職員、合作社等與生活俱樂部相關的各方共同努力想辦法減少疫情,同時摸索人與人之間的連帶、互助合作的社會存在方式。”生活俱樂部聯合會代表理事會長伊藤由理子《關於新冠病毒感染擴大防止對策的政策提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1)建議日本政府的持續性補助金對象擴大到在疫情期間發揮不可或缺作用的“workers collective(勞動者合作社)”“works coop(勞工聯合會)”等團體。“在日本,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以‘勞動者合作社’‘勞工聯合會’等名稱開展活動,當今約有25000名勞動者和約440億日元的事業規模。在與自治體和地區各團體的合作中,以看護、福利和育兒支援為主,在高齡者、生活貧困者、殘疾人、就業困難的年輕人的生活和工作支援等社區社會各種需求領域,廣泛開展事業活動。”因此建議,“為了實現可持續、有活力的社區社會”,“需要將這些團體加入到可持續性補助金的補助對象中進行緊急救濟。並且,不僅是勞動者合作社,作為沒有固定法人的社團經營事業並完成了納税義務,為社區作出貢獻並解決社區課題的非營利的任何團體,都應被添加到持續性補助金的補助對象中,請政府重新考慮支付條件”。
(2)在全世界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的形勢下,不依賴海外糧食供給,通過提高國內糧食自給率,保障日本的糧食安全。“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範圍內蔓延,對世界食品貿易產生影響。據聯合國糧食農業組織(FAO)稱,以俄羅斯為首的一部分出口國已經採取出口限制措施,穀物的國際市場行情呈上升趨勢。在緊急情況下,各國應該優先保障本國的食品安全。”“(政府)不要停留在最近新冠病毒感染擴大問題上,更要長期應對因地球過暖引起的氣候危機而引發的糧食危機。日本過度依賴進口小麥、大豆、玉米、菜籽等基礎穀物,為防備無法如願以償進口時的危機,應該加強風險管理。”
3.與政府合作,解決困難羣體的生活難題
日本生活合作社聯合會對全日本65個主要地區合作社聯盟的調查顯示,2020年2月起,合作社聯盟銷售額連續數月超過去年同期。先是口罩等防護用品出現全國性缺貨,2月下旬全國各級學校停課後,民眾居家時間增加,大米、碗麪、冷凍食品、意麪等可存放食品的需求激增。4月政府發佈緊急狀態宣言後,網絡購物人數增加到去年的8倍以上,其中大多是中青年家庭。全日本各個生活合作社店鋪採取各種措施減緩購物社員對新冠病毒的不安。比如,在COOP神户專門設置“高齡者專屬購物時間”,照顧老年人、殘障人士、孕產婦等特殊人羣,採取移動售貨車及購物接送車等措施,援助購物弱勢羣體。在福井縣民生活合作社,為有停課學童的家庭提供“福井縣民生活合作社停課支援宅配餐盒”。各個地區的生活合作社也與當地政府簽訂“守護社區協定”,由負責宅配的合作社職員確認配貨目標家庭高齡老人的居家健康狀態,再由持痴呆症援助志願者證的店員彙總來店老人迷路等異常狀況並及時與家人聯絡。上述各種生活合作社的合作共生理念支持下的各類暖心措施,有助於解決疫情爆發後各地政府力所不及的問題,更加凸顯生活合作社組織是承擔日本社會治理的重要一翼。上述援助行動和向國會的提案,也反映出日本共生經濟組織的活力與社會責任。
日本生活合作社發展的四重社會張力
日本生活合作社在10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一直伴隨着全球資本主義的擴張和日本社會近代資本主義發展過程。合作社的波浪式發展以及不斷走強的趨勢,在社會結構的意義上反映出相對邊緣的合作共生經濟與主流的資本剝削經濟之間的社會張力。
1.市場張力:資本市場VS共生市場
日本生活合作社的發展史,是與限制和阻礙生活合作社發展的各種勢力作鬥爭的歷史,特別反映在市場的爭奪上。20世紀50年代,鳥取縣、大分縣和熊本縣等地發生了激烈的反對生活合作社或限制生活合作社發展的運動。如在鳥取縣,日本商工會及各地商工會等組織集結起來反對生活合作社,他們通過支持商工會的政客對各級地方議會和國會施加壓力。又如,東京江東區生活合作社店鋪開設時,也遭遇到本住宅區的商店會會長等18人通過向議員遞交陳情書的方式表達反對,要求東京都經濟商業局斟酌“生活合作社的開店”事宜,認為其會導致經濟商業局內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消費經濟部與保護中小企業利益的商工部之間關係的緊張。之後,日本政府制定的《百貨店法》和規範超市經營活動的《商業活動調整法》等法案,也不斷對生活合作社運動進行限制。
與資本市場不同,合作社有自己的共生型市場。為了避免人們將其與商業超市混為一談,合作社提出從“產地直銷”到“產銷合作運動”的過渡。前者是以貨幣為媒介進行交易的經濟行為;後者是將生產者和消費者連接起來的嘗試,農户用心誠實種養殖,得到消費者的信任和尊重,而消費者知道食物來自哪裏,產品是誰生產的,可以安心享用。
2.資本張力:私有資本VS共有資本
“共有資本”是生活合作社的特點之一。“共有資本”在生活合作社表現為“市民資本”,體現了“共同出資、利用、運營”的原則。社員不僅僅是購買者,也是合作社事業的投資者。如上述“盛岡牛奶會”的運營即由參與成員民主進行,發起代表委員由大家推選。共同購買產生的剩餘金分配,採用了餘額返還的方式。1969年時的創設總會提出,成立盛岡市民生活合作社的出資金每股1000日元,到進行預決算的時候,每户可得到約300日元的剩餘返還金額。如果再每户追加200日元,將這500日元作為前期出資金,剩下的500日元到來年3月共6個月陸續交上即可,這樣每户1000日元的出資金就可以湊齊,保證大家入會。可以説,這300日元的剩餘返還金,是單純靠理論及書籍無法理解的體驗。近年,日本學者強調與市民社會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資本”的概念,加藤善正正是通過這樣的實踐,讓社員充分理解了生活合作社共有、共享、共生的核心理念。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全日本的生活合作社積極開設店鋪,店鋪的銷售額不斷增長,1998年達到1兆2786億日元。後來,由於對市場環境的對應及店鋪運營認識不足,店鋪銷售額又開始萎縮。為此,日本生活合作社聯合會1999年制定《生活合作社機構運營指南》,各地臨近的生活合作社之間開展合作,結成事業聯盟。合作社聯盟是一種更廣泛的共有聯盟,以此來對抗大資本財閥和小資本的零售商,是未來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動力。
3.經營張力:市場化的事業運營VS非營利的合作社運動
自合作社運動誕生之日起,在合作社內部就存在作為事業運營的經濟實體與作為社會運動的合作組織之間的緊張關係,即經營張力。前者偏向市場化的運營,後者追求純粹的合作社理想。合作社運動一直秉承國際合作社運動的理念,追求互助共生,是一種非營利(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運動。比如,日本生活俱樂部合作社的創始人巖根邦雄,將合作社運動中培育“社會運動的主體”作為其創建目標之一。他認為,在理念上生活合作社也是一個社會運動組織。1965年在東京發起的生活俱樂部合作社,目前成為在15個都道府縣開展事業的25個生活合作社的事業聯合組織,社員總數達40萬人。其活動不僅侷限於生活俱樂部合作社本身,也包括代理人運動及勞動者合作社(workers collective)等衍生組織,是在日本被廣泛認可的社會運動組織之一。而日本東北地區巖手縣生活合作社的主要領導人加藤善正特別強調合作社要“使其每個人都能夠對合作社發展作出貢獻,並且合作社要向人們宣傳合作運動的本質和意義”。
合作社運營是否要追求利潤,也一直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從1950年開始,日本合作社運動中出現了勞工福利論的思潮,導致職場生活合作社和地區勤勞者生活合作社的興盛。其主要借合作社形式,呈現的是勞工的自主福利事業,包括勞動信用金庫、共濟互助組織或消費生活合作社等,合作社成為日本壟斷資本利用福利緩解尖鋭的勞資對抗和統治勞工階級的手段。勞工福利論因而被稱之為“工會福利”。日本學者田中秀樹認為,勞工福利論的登場呼應了日本戰後第二次生活合作運動的高潮。而當時職場生活合作社實際上更多的是企業附屬組織,日本生活合作社聯合會的專任理事中林貞男批評這種生活合作社是“工會福利活動的延伸形態”,主張生活合作社應作為自主的大眾組織獨立於企業工會之外。因此,究竟應該依附於大資本或成為大資本市場的補充機制,還是堅持合作社運動的共生資本和共生市場理念,構成合作社事業與合作社運動之間的主要矛盾。
4.羣體張力:邊緣共益人羣VS主流利益人羣
主流利益人羣主要指資本企商業的人羣,他們身處以資本為主的企商業中,難以擺脱自身的利益追逐需求;而合作社的幾千萬社員由於基於共生共享的理念,是日本社會中非常重要的“共益人羣”,其所體現的社會價值影響到整個日本社會和日本家庭。
其中,有兩個主要的生活合作社羣體——大學生和家庭主婦,他們都是相對遠離資本職場的“邊緣”羣體。20世紀六七十年代,日本社區生活合作社的核心力量來自日本全國大學生活合作社聯盟的支持。一些年輕大學合作社骨幹積極參與並支援以家庭主婦為主體的社區消費生活合作社的設立。例如,北海道大學生活合作社1965年幫助成立札幌市民生活合作社,首都圈的大學生活合作社於1969年設立了東京生活合作社,巖手大學生活合作社設立了盛岡市民生活合作社。如前所述,20世紀六七十年代,由於第一次石油危機引起了物價高漲和物資短缺,促成了作為社區消費者的家庭主婦的共同購買運動。這類以家庭主婦為運動主體發展起來的消費生活合作社,成為全國消費生活合作社大力推廣的互助制度,給日本的生活合作運動帶來了巨大改變。家庭主婦是日本經濟高速發展中出現的一種家庭分工現象,生活合作社通過將家庭主婦羣體連接起來,合作克服困難,爭取自己的權益,擴大了社區自治運動領域。
日本合作社的共生經濟機制
日本生活合作社的共生經濟理念體現了“共有基礎上的個人所有”。這一理念來自馬克思在1867年《資本論》中對資本主義私有制批判後的一段話:“資本主義生產由於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自身的否定。這是否定的否定。這種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的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説,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佔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
“生產資料共同佔有基礎上的個人所有制”曾被稱為“經濟學的哥德巴赫猜想”,也是國際合作社運動的理論基礎之一。其基礎倫理不是佔有型個人主義和自由個人主義,而是共生性個人主義,它強調“每個人”公平的所有。在馬克思提出“共有基礎上的個人所有”的時代,在“空想社會主義”的故鄉,英國和法國都在推動國際合作社運動的開展。合作社的共生經濟無疑是一種公平民主的經濟形態,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價值。
1.“大家的我”理念
消費者、生活者通過合作的力量滿足共同的需求、實現共同的願望而創設生活合作社,是消費者作為主體參與的重要社會實踐。北海道的生活俱樂部生協曾經湧現出“大家的我”這個關鍵詞,其中包括喚醒作為自律主體進行活動的全日制市民的主婦的自覺意識;通過這些主婦的相互連動,形成對抗資本的有力據點,促進社會的變革。日本生活俱樂部合作社極為重視社員的勸薦活動,希望更多的人成為“大家的我”的一員。“大家我”是在社員之間形成共識的前提,是社員共同討論、共同執行的原則。“大家的我”是一種“大我”,一種“社會我”,也是對“理性人”的批判。
“大家的我”的共有意識在班組共購的活動中逐漸形成。1968年開始,山形縣鶴崗生協以班組形式作為訂購和送貨單位,以10户為一個班組彙總訂單和送貨,這是班組共購模式的開始,加強了社員之間的連接,進而形成了組織的重要資源,增強了每一個社員的主人翁意識。在消費者民主討論和參與各種社會運動、市民運動,包括策劃當初與自己無緣的“代理人運動”的過程中,逐漸摸索出另一種勞動形態的“勞動者合作社”。這一“勞動者合作社”深刻表達了將集體和個人緊密聯繫起來的平等共生的合作社理念。
2.非營利企業
日本總務廳1991年編髮的《生協的現狀和課題》中規定,“合作社所從事的事業,以對社員作出最大貢獻為目的,而不是以牟利為目的”。日本《消費生活合作社法》規定:(1)不得從事金融行業;(2)非社員不得利用;(3)除了大企業的職場生活合作社外,不得跨越都道府縣;(4)不得為特定政黨所利用。這些限制明確反映出合作社非營利、非政治,排斥金融資本、政治資本介入的原則。
加藤善正領導的巖手縣合作社曾經歷了與資本壟斷作鬥爭的“燈油審判”運動。燈油取暖爐是當時日本人越冬的主要方式。“燈油共同購買”運動的背景是第一次石油危機。面對這一局勢,當時經營石油進口的大企業視之為千載難逢的機遇,採取限售、囤積、壟斷價格、哄抬價格等手段謀取暴利。日本政府也批評石油經銷企業是“諸惡之源”,裁定其違反《禁止壟斷法》。加藤善正曾作為原告,針對經銷商的違法行為帶給消費者和生活合作社社員的損失進行辯論。在這個過程中,經銷商違反《禁止壟斷法》這一事實,激勵了一直關注並支持“燈油裁判”的全日本合作社社員及廣大消費者。社員們通過共同購買形成了合作社價格指導等準則,併成立了“燈油委員會”,從而對穩定燈油價格產生了決定性影響。
3.去商品化的“消費材”
依照資本的趨利本質,市場只要被大企業壟斷,價格就不會是合理的。為了克服這個問題,消費者必須具有買自己想要的東西的自主性,自己生產自己需要產品的可能性。日本生活俱樂部合作社稱這類產品為“消費材”,區別於資本邏輯下製作銷售的“商品”。“消費材”是純粹使用品,只有使用價值,沒有剩餘價值,是去掉無用的裝飾而保證其高品質的物品,不追求利潤和盈利,與資本邏輯下的商品有根本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生活合作社運動儘管遭受到資本財團和既得利益團體的抵制,但是生活合作社組織仍然依靠社員的團結和堅持渡過難關,通過“去商品化”的消費者互助合作,促進了日本社會走向公平民主,遏制了壟斷資本對個體消費者權益的掠奪。進入21世紀後,情況發生了變化。2002年,生活俱樂部生活合作社調查發現,現在的社員傾向於將合作社產品視為一種商品,而不是生活俱樂部所企劃的不追求利潤和盈利的“消費材”。社員對真正體現合作社特質的各種社會運動和班組活動的理解出現偏差。如何讓商品迴歸“消費材”,正在引發一場關於合作社運行方式更深刻的反思。
4.共生型資本和市場
在日本合作社的實踐中,出現了不追逐盈利和剩餘價值的資本,日本合作社理論研究者提出了“市民社會資本”的概念。1985年10月,加藤善正所在巖手縣生活合作社準備開設天昌寺店,原本縣政府承諾低息融資,後因右翼團體反對以及與縣議會(自民黨)關係惡化,導致低息融資方案被否決。面對資金困難,該地區8700名社員發起了“天昌店特別增資活動”,籌集了1700萬日元的支援資金,順利解決了資金不足的問題。這也是合作社不同於一般商業平台之處,即社員不僅僅是購買者,也是合作社事業的出資參與者。這種合作社共同出資的方式,正是一種民眾的“共生資本”,尤其在抗疫中顯示出危機時刻共進退、共命運的優勢。生活俱樂部合作社至今開展的各種活動,正是指向共生經濟的活動實踐。加藤善正主張“合作的原理”對抗“資本的邏輯”,藉助近年的志願者及NPO等市民活動的動向,重新思考“共同性”“合作”“公共性”等議題,提示了當代政治經濟社會體系轉換的必要性。
5.政治平等的互動式民主
日本總務廳編的1991年發行的《生協的現狀和課題》中規定:“生活合作社的基本規則有:(1)一定的社區或職場人們以相互扶助為目的而結合;(2)可以任意成立;(3)社員的加入和退出自由;(4)決議和選舉權與出資份額無關,每人一票;(5)結餘款的返還主要按照合作社事業的利用額度,而針對出資額的返還是受限的。”上面的規則表達了“一人一票”的政治權利,不受出資份額多少影響,體現了平等共生的原則。
互動式民主還充分體現在日本合作社的民主運行之中,尤其反映出哈貝馬斯(Juergen Habermas)在溝通理論中的“公共領域”理念,即不受權力和金錢干擾的溝通互動。它保證了公平,個人通過互動式民主溝通最終達成集體合作。加藤善正曾經歸納其要點為:
(1)定期交流。每1~2個月組織一次班組長會議,説明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及其產生的背景、消費(商品)經濟社會的真相與消費者所處的狀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安全事件的狀況,交流探討生活者/消費者自身問題的合作社運動、消費者運動的社會意義,生產者與消費者互相合作的重要性等。
(2)民主互動。民主的目的不是簡單的“一人一票”的形式主義,而是通過相互溝通和理解達成一致性,讓社員們能夠時刻感受到合作社“越來越像真正的合作社的樣子在成長”。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報告和決議,極為重視各個班組長會議上的話題,幾乎沒有以簡單多數票來硬性決策的情況。
(3)宣傳教育。主要通過每月發行的雜誌《彩虹信箋》,介紹消費者運動等各種合作社不同時期的重要事件,向社員及更多的市民傳達消費合作運動的理念和思想。
(4)營造氛圍。通過邀請名人進行演講,組織音樂會,組織觀看關於和平、仁愛、人生觀及女性的人生定位等題材的影劇作品,豐富社員的文化生活。正如國際合作社聯盟(ICA)關於合作社的定義中所規定,“滿足成員的社會經濟文化的需求”。上述這些工作之餘的溝通活動,帶有很強的“儀式感”,拉近了成員彼此的距離,削弱了工作中的分工和等級,培育和塑造了生活化的民主氛圍。
6.促進合作共生運動
日本合作社不僅是一種共生經濟組織,還是一場持久的反對資本主義帶來的社會不公平和貧富差距的人民運動。日本生活合作社是紮根各地社區的運動,其目的是為建設更好的日本社會做貢獻,但在實踐中卻反覆遭到反對勢力及團體的阻礙。生活合作社不僅面對政府、大資本的限制,還要面對已經融入大資本市場的小商户的反對。
加藤善正曾經多次表達對合作社運動的擔憂:
我自第7次中期計劃以來一直持批判立場……其背景在於:小泉內閣的“規制緩和、競爭原理、弱肉強食”政策後果不斷顯現,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社會保障和社區社會不斷崩潰,生活合作社聯合會卻對這種社會現狀持視而不見的“向內看”路線,我是不贊成的。恢復全國生活合作社聯合會作為國民中心的定位,凝結全國2600萬社員的力量和幹勁及對合作運動的信心,集結生活合作運動發展過程中所建構的組織力量、各個合作社之間及與社區社會的更多人羣,建立共同、連帶、團結的關係。忠實於“1995年ICA聲明”、直面30年前《雷德羅報告》中指出的“思想危機”……再次將“日本生活合作社”所具有的“運動和事業性一體化展開”。批評事業經營優先的路線,將“植根於社員、屬於社員的合作社”的迴歸作為工作中心。
加藤善正上述意見可概括為三點:(1)合作社必須直面日本社會貧富差距擴大和社區凋敝的事實,不能自我封閉;(2)恢復全國生活合作社聯合會作為國民中心的定位;(3)將合作社運動與運營事業一體化展開,這意味着合作社不僅是經營單位,而且是推動社會進步的行動機構。由此可以預見:隨着日本合作社運動的繼續推進,將會在更深層次上衝擊日本的大資本壟斷經濟。
餘論:從“合作社年”到“疫情下合作化的共生經濟
聯合國繼將2012年定為“合作社年”之後,2016年9月30日,基於對“合作社思想和實踐的高度評價”,將其登記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聯合國為了應對當今世界由於全球化浪潮帶來的貧富差距擴大、地緣政治紛爭與衝突等問題,期待通過合作社的思想和實踐找到一種解決路徑。
歷史上,國際合作社運動是歐洲空想“社會主義”的產物,骨子裏具有某些“共產主義”的精髓。對日本合作社的探討,讓我們看到在一個典型資本主義國家中頑強生長的社會主義思想與實踐。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將“共生合作制度”再次推到了國人乃至世界面前。
從長遠看,無論是“大家的我”的非營利共生企業,還是非商品化的“消費材”;也無論是共生型的資本與市場,還是政治平等的經濟民主,“合作化的共生經濟”都是一種符合社會發展趨勢之選擇,也可以作為未來面對國際合作化運動的一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