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戎:關於當前民族政策的反思_風聞
简单快乐-2021-05-16 22:41
馬戎 回族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4年3月30日,馬戎、楊聖敏、張健齊聚鳳凰大學問沙龍第三期,以“關於當前民族問題的討論”為主題,探討邊疆民族地區發展的現實症結,以及未來出路。現有民族政策是否與當前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改進的方向在哪裏?如何做到政策與現實協調發展?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馬戎以《關於當前民族政策的反思》為主題發表演講。馬戎稱近二三十年來中國國內的民族關係在新疆、西藏等地區逐步惡化,而新中國建國以來在民族理論、制度、政策方面學習的榜樣蘇聯已經以民族為單元解體,因此中國應該從根子上對建國以來所推行和宣傳的民族理論、長期實施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進行必要的反思。
馬戎在鳳凰大學問沙龍演講指出,如果不斷地強化各民族的民族意識,現在所有的社會、經濟、文化矛盾都會被説成是“民族問題”。馬戎説,中國現有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過於強調56個民族這一層面的身份認同,使得13億國民在日常生活中最強烈最明確的身份共同體就是自己屬於哪個“民族”,一個身份證上的“民族”身份就把個人在現有政策體系中的所有位置和權益都確定下來了,“既然有這麼強的民族身份認同,人們也就會從民族關係的視角來解讀身邊所發生的滿意或不滿意的事情,而且還會把個體的訴求變成民族的整體訴求”。
馬戎建議,今天的中國完全可以在一個現代國家公民權的視野下來處理少數民族關心的所有民生問題和文化問題。大家最重要的身份是中華民族成員,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應該享受到完全平等的待遇,如果在一些領域需要國家的幫助,他們也會以公民的身份得到幫助。同時,由於漢族人口眾多、科技經濟發達,很容易忽視少數民族的權益和各項合理需求,因此,要想使各少數民族真正認同中華民族、真正實現56個民族這個層面的“去政治化”,一個必要的前提就是要堅決反對和克服大漢族主義。
以下為演講全文:
馬戎:非常高興今天下午有機會來跟大家一起討論中國的民族問題。對於近年來中國國內民族問題不斷惡化的發展態勢,我就不用多説了。大家都很關心中國的民族問題,所以今天下午來到鳳凰大學問沙龍,一定對這些現象也都很瞭解,有很多的感觸。我和大家一樣,這些年來一直在思考,新中國成立60多年了,特別是自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經濟發展速度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那麼在新疆、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為什麼還會出現像314和75這樣的惡性事件?當地的民族關係究竟發生了什麼問題?我們應當怎樣認識和解讀它?
我認為,只有把事情的整個來龍去脈搞清楚,我們才有可能知道用應當採用什麼樣的方法去引導人們處理彼此之間的關係,爭取逐步改善各族之間的交往態勢。現在大家其實都希望生存在一個和諧、友善的社會環境裏,希望國家能夠長治久安,希望在社會經濟文化全面發展的進程中能夠圓一個13億中國人的“中國夢”。我想,在這一點上大家應該都是一致的。一個國家要保持統一、穩定、進步、發展,社會和諧和內部的民族團結是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我自己從事的專業是社會學,這20多年來一直在全國各地從事社會調查,包括1987年到西藏去做社會調查,1997年去新疆做社會調查,這20多年裏一直是在這些地方開展各類專題的實地調查研究。而且從我本人的經歷來説,我在1968年到1973年期間作為北京知青在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東烏旗的草原牧區插隊,所以對這三個主要的民族自治地區有相當長時間的觀察和感受。
中國應該對建國以來的民族理論、制度和政策進行反思
社會學家討論問題的時候,不是從書本上的理論和文字概念出發,更不是從政府的文件出發,而是從社會事實出發。從這些年我們都可以看到的社會事實來看,在座的各位可能都能夠同意下面這三個判斷。
第一,自改革開放以來,全國各地的GDP、政府税收、人們衣食住行都得到了很大改善,沿海省份和大都市地區居民的改善幅度更大一些,即使是在西部邊疆地區,當地人民生活條件的改善也是非常顯著的,貧困人口的數量大幅減少。但是在經濟發展、人民富裕的同時,西部地區一些地方的民族關係卻在急劇惡化,而且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這是一個大家都承認的基本事實。
第二,新中國建國以來政府提出的民族理論、設立的民族制度、制定的民族政策,包括開展民族識別工作,建立各地區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行少數民族優惠政策,建立民族學校和民族高校體系、設立馬列主義民族理論學科等等,這些應當説都是受到前蘇聯很大的影響。我們長期宣講的“民族”定義是斯大林提出的,馬列主義民族理論的主要內容是列寧、斯大林的論述。在具體做法上,除了蘇聯、南斯拉夫和中國之外,好像世界上沒有其他的現代國家在國民身份證上標明他屬於哪一個“民族”,而且族際通婚的孩子必須申報父母所屬“民族”中的一個,這些制度性的做法在其他國家都沒有。而且在許多國家裏,這種做法是違反國家憲法的,因為這種身份差異會使社會把自己的國民區分為不同等級,給予區別性的待遇,而這是不公平的歧視行為。在民族理論、制度、政策方面,我們長期學習和效仿的榜樣蘇聯在1991年以民族為單位解體了,學習蘇聯體制的南斯拉夫隨後也解體了。這也是一個事實。
第三,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歐洲人來到美國之後曾經把當地土著印第安人當作殺戮消滅的對象,北美印第安人原來約有1500萬,最少時只剩下26萬,後來又逐步增加。一直到1924年才在人口普查的對象中包括了印第安人。另外,美國黑人現在約佔總人口的12.6%,他們的祖先都是從非洲販運過來的奴隸,一直到南北戰爭才廢除了奴隸制。上個世紀60年代的民權運動才廢除了帶有歧視性質的種族隔離制度。儘管美國社會在今天仍然存在種族差別,從整體上來看,黑人羣體在就業、地位、收入等方面仍然處於劣勢,社會中也仍然會出現歧視現象,但是我們應當承認,美國的種族關係整體來説比起歷史上情況有了顯著改善,標誌之一就是2008年有黑人血統的奧巴馬在選舉中高票當選美國總統,一個黑人家庭成了白宮的主人。這在以前是美國人不可想象的。
所以,第一我們看到這二三十年來中國的民族關係在新疆、西藏等地持續惡化;第二看到我們在民族問題上曾經的學習榜樣蘇聯忽然解體,而且這一以“民族”為單元的民族分裂運動還在向自治共和國這一層蔓延,包括俄羅斯的車臣、格魯吉亞的南奧賽梯和阿布哈茲,還有近日烏克蘭的克里米亞;同時我們也看到美國現在已經沒有當年政治色彩濃厚的黑人運動,現在美國黑人如果發生示威活動,他們的要求既不是爭取獨立或自治,也不是要求優惠待遇,而是反對種族歧視,要求真正兑現美國憲法所賦予的平等的公民權。
從這三個基本事實出發,我認為目前中國應該從根子上對建國以來所推行和宣傳的民族理論、長期實施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進行一個必要的反思。我主張反思,並不是説以前走的路、做過的事都全都是錯的,因為1949年以來在中國大地上所做的事情是沒有先例的,一個幾億人的國家,那麼深重的歷史包袱,一方面具有悠久燦爛的文化,同時又有很深重的思想枷鎖,當時所進行的社會實踐和體制變革是沒有前人可以效仿的,所以我們的黨和政府只能在實踐中不斷地摸索前進,如果發現當初設想的道路的實踐效果不理想時,就應當及時進行反思和必要的調整,這就是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大概從2004年開始,我一直在公開呼籲我國學術界應當對建國以來的民族理論、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進行深刻系統的反思,思考一下哪些方面需要堅持,哪些方面出現問題需要調整,而且即使要進行調整的話,也需要在學術界和社會中取得一定共識,在取得共識的基礎上再進一步討論,看看我們應當朝哪個方向走,應當走幾步,應當走多快。
雖然我一直在提倡對中國現行的民族理論、制度和政策進行反思,也通過發表的文章在討論我們在反思中應當考慮和借鑑的視角和方向,但是直至今天我並沒有提出過任何政策調整的具體步驟,沒有説過我們現在就需要做什麼,應該馬上做什麼。我的文章一直是提出建議,認為我們在一些問題上,在理論、制度和政策的調整方面可以朝着“去政治化”的方向想一想,可以朝着如何調整現有的“漢族-少數民族二元結構”的思路上想一想。
目前在學術界包括政府官員中尚未取得廣泛共識的情況下,貿然地提出非常具體的做法,我擔心不一定會有好的效果。這也是前幾年胡鞍鋼和胡聯合提出的“第二代民族政策”引起很大反彈之後,我只好趕快又寫了一篇文章,説明我的觀點與他們觀點之間的重要區別。“第二代民族政策”一下子提出很多具體的政策建議,我的文章沒有涉及這些具體作法,而且我認為我對問題的提法和思路與他們是有明顯差別的。胡鞍鋼教授是專門研究體制改革的,談到民族問題時馬上就想怎麼來具體操作。但我覺得這個問題茲事體大,觸及到我國的三大基本制度之一,而且到現在為止,所有出版的馬列主義民族理論教科書都仍然在講斯大林的“民族”定義,介紹列寧的“論民族自決權”,中央政府文件也一再重申“要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因此,要觸動關於民族基本理論和制度的討論是一個非常慎重的大事。
所以,我還是主張先在學術界討論,而且這些討論的方向、思路和視角應當得到少數民族精英人物和少數民族民眾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沒有少數民族幹部、知識分子和民眾的支持,在這一方面的任何改革都不會取得理想的成效。
在今天,誰也不敢説自己的觀點就代表了真理。我們只是一個學者,我的思考是基於自己幾十年的生活經驗和在民族地區大量的實地調查,我從1987年開始在北京大學開設民族社會學課程,也讀了大量西方學者寫的蘇聯解體之後剖析蘇聯解體原因的相關著作,所以,我是在自己的生活實踐、實地調查和理論思考中提出問題,而不是從經典著作和政府文件出發來思考問題。在關於中國民族問題的討論中,我認為最重要的首先是要堅持實事求是,不能搞“兩個凡是”,要從事實出發而不是從書本和文件出發。當我們發現現有的理論不能夠很好地幫助我們理解目前民族關係惡化的原因,這時就需要解放思想,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至於在我們在反思中提出的哪些觀點有道理,哪些沒有道理,或者在學術界達成共識之後又該怎麼具體去做,這些都是需要慎重對待和大家來共同討論的。
如果不斷強化民族意識 所有矛盾都會被説成是“民族問題”
這些年來,我們在新疆、西藏、內蒙、甘肅、青海等地開展實地調查,當地居民的民生問題是我們調研的主題,我們的調查專題包括了貧困問題、雙語教育、流動人口、老城區改造、勞務輸出、大學生就業、援疆和援藏項目的社會效應等。我認為西部地區當地少數民族民眾的民生問題絕對是我們必須重視的,我們必須防止在一個貧富差距大的社會,窮人仇恨富人,富人鄙視窮人。如果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出現了一些相對富裕的民族和一些相對貧窮的民族,那麼階級矛盾就和民族問題疊加起來,再加上彼此之間在語言、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別,那是肯定要出大問題的。
但是,我們也會看到在邊疆地區出現的很多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在漢族地區同樣存在。比如在廣東、浙江、安徽、福建這些比較發達的省份,山區裏的農民和少數民族民眾同樣也沒有充分享受到中國經濟快速增長帶來的利益,在這些地區也會發生很多羣體性事件,不管是針對當地某個企業還是基層政府,其中許多羣體性事件是與經濟問題相聯繫的,因為當地的民眾在資源開發上沒有獲得利益,反而因環境污染給他們的生產和健康帶來損害,但是這些羣體性事件並沒有構成民族問題,不滿的羣眾會把抗議的矛頭直接指向傷害他們的企業、警察、城管或者縣政府。但是同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新疆和西藏,就會表現為民族關係問題。比如石油和天然氣的開採,山東的勝利油田也有很大的利潤,而當地民眾並沒有分享到家鄉地下資源開發所帶來的利益,當地民眾會罵中石油這些國企只顧利潤黑了心,卻不會説是哪一個民族欺負當地漢族。但是在中石油在新疆開採石油和天然氣,當地維吾爾族民眾就可能認為是哪個民族“剝削”了哪個民族,會從民族關係的角度來進行解讀。
事實上,不管是基層的民生問題、官僚主義問題、腐敗問題,還有政府的很多惠民政策沒有落實到基層民眾身上的問題,這些問題和現象在全國960萬平方公里到處都存在。但是在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區,這些社會問題、經濟問題、司法問題等等會導致當地民族關係的惡化。所以我説,在新疆和藏區出現的民族關係問題,其原因有許多確實是和民生問題相關,但是同樣的問題出現在漢族聚居區,羣眾的不滿屬於“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指向,而在少數民族地區,卻會出現“民族”指向。從這個比較來看,西部出現的民族關係問題最核心的還是一個認同問題,是政治認同和文化認同的問題。當我們把身邊不同的人羣看作是不同的“民族”羣體,平時只強調彼此之間的特性與差異,不講彼此之間的共性和國家認同,那麼漸漸地就會把身邊發生的所有矛盾,包括民生問題、治安問題、環境問題以及官員腐敗等等統統解讀為“民族問題”,解讀為一個民族對另一個民族的傷害,這樣就會把仇恨積累起來,遇到一個導火索時就會突然爆發出來,314和75事件就是這樣發生的。在這種情景下,我看見你在街上走,我不必認識你,我只要知道你是另一個民族,這一點就足以構成我把你殺死的全部理由。今年3月1號發生在昆明火車站的事件也是這樣,那些被傷害的旅客也都是無辜的弱者,暴徒殺害他們的全部理由就是因為他們的族羣身份。因此,在新疆和西藏出現的問題,其性質與山東、福建、上海發生多羣體性事件是很不一樣的。
那麼為什麼中國有些人的“民族”意識會這麼強烈呢?這就必須從1949年以來中國的“民族構建”説起。50年代政府先後“識別”出了56個“民族”。辛亥革命時講“五族共和”,蔣介石國民政府強調中國只有一個“中華民族”,下面的漢滿蒙回藏等都是“宗族”。中國共產黨的民族理論是學習了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斯大林把沙皇俄國治下的烏克蘭人、格魯吉亞人、哈薩克人等都稱為“民族”,進行了民族識別,每個國民都有固定的“民族身分”,構建了一個多民族的聯邦。我們解放後也學習蘇聯,通過民族識別構建了56個“民族”。這段歷史需要認真回顧與反思。當時在進行民族識別時,參照的就是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民族是有共同地域、共同語言、共同經濟、共同心理認同的穩定的共同體。列寧也很清楚地指出要承認民族的自決權,如果不承認一個民族有自決權,就不是一個共產主義者,甚至不是一個民主主義者。這就是60多年來我們的馬列主義民族理論教科書講的內容,大家可以看一看中央民族大學編輯的馬列主義民族理論教科書,它的特點之一就是不講中華民族,只講56個民族,用斯大林的“民族”定義來説明中國的56個“民族”。
上世紀50年代,很多人是從民國走過來的,由於在抗日戰爭時期大多數國民的“中華民族”的民族意識還是比較強的,所以這些老一輩的人對於自己在民族識別後的“民族身分”(壯族、回族、滿族、土家族等)並不那麼看重。但是通過這幾十年的構建語宣傳,到了現在的80後、90後,你問他,他最重要的認同身份是什麼?大概就是他屬於哪個具體的民族。因為他父母能夠生幾個孩子,他在高考時獲得多少加分?他要出國時辦理護照方便不方便?坐飛機通過安檢時屬於什麼“待遇”?這一切都與他身份證上寫的“民族”相關。至於他們出生在哪裏,講什麼語言,這些反而都不重要了,一個身份證上的“民族”標籤就把他在這個社會體系中的所有位置全部決定了。通過這樣一個體系的多年實踐,可以説中國13億國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最強烈最明確的身份共同體就是自己屬於56個“民族”當中的哪個具體民族。
既然人們在心目中建立起來這麼強的“民族”身份認同,人們也就很自然地用這樣的認同來解讀身邊所發生的滿意或不滿意的事情,而且還會把這樣的訴求變成為“民族”的整體訴求。如果對於某些政策或某件事不滿意了,那麼就會説造成這樣結果的主要原因就是這個民族沒有獲得真正的自治權利,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在五個自治區這一級還沒有制訂實施細則,新疆還有一些自治州、自治縣沒有制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實施細則,如果這些民族真正自治了,許多問題就會納入《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法治軌道,當地的少數民族就可以依法處理了。我們現在的一些學者正在不斷地強化這種思維導向,這也是我十分擔心的,因為這樣一個思路會進一步加強中國各民族的“民族意識”,推動他們從“民族關係”的角度來思考和處理其實屬於一般性質的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
蘇聯當時的制度設計也是這樣一種導向,使得蘇聯境內的各羣體在新政權下反而萌生並強化了原本十分模糊的民族意識,最終出現民族分裂。譬如在沙皇俄國時期,烏克蘭是沒有明確邊界的,當時俄國在這個地區設了9個行省,基輔是最早羅斯國家的發源地,俄羅斯和烏克蘭之間無論在語言上、地理上、人口上都沒有明確的邊界。1904年俄國的皇家科學院才表示烏克蘭語是一種“語言”而不是俄語的方言之一。後來通過蘇聯時期的民族構建,烏克蘭民族的地理邊界、人口邊界、文化邊界逐步清晰,在蘇聯的政治體制改革的社會動盪過程中,烏克蘭成為一個獨立的民族國家。我們今天為什麼要反思中國的民族理論和實踐效果?就是因為蘇聯是我們的前車之鑑,如果我們現在不反思目前的民族理論、制度和政策,繼續按照現有方向運轉,不斷強化各民族的“民族意識”,在各種利益重新調整的社會轉型期,許多社會和經濟問題會不斷加深各民族之間的利益衝突和矛盾。
只有當我們把“民族”這個概念的政治色彩淡化之後,當大家都能夠從公民權的角度來思考我們面對的各種社會矛盾和經濟議題之後,才能使這些問題的討論和解決走在一個健康的軌道上,也使整個社會和政府獲得一個化解矛盾的空間。
有一些學者提出,現在的主要問題是沒有給少數民族真正的自決權,所以應當制定各自治區的民族自治條例實施細則,要在實施細則中落實少數民族應當享有的所有權利,包括人事權、財務權、資源開發權,人口流動控制權等等,要求中央政府兑現第一代領導人對少數民族做出的承諾。“讓少數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這句話在40年代的民國時期可能是有一定道理的,當時各地還有許多世襲的土司、頭人,許多邊疆地區的行政和經濟是比較封閉和自給自足的,當地族羣的頭人、土司可以有效地管理本族的內部事務。但是時代已經發展到了21世紀,今天國家行政體系已經滲入每個山村,市場經濟已經把每個農户都聯繫在一起了,今天我們哪個民族成員們所涉及的社會事務、經濟事務、教育制度等,是他“本民族的事務”?到了今天,這個“本民族事務”的邊界已經很難再劃分。
所以,我提出要把56個民族這個層次的政治色彩淡化,同時繼續保留各羣體的歷史記憶、文化特點、宗教習俗等等,以及與之相關的所有的公民權益,包括本族語言的使用權,宗教信仰自由權等。但是,我不希望賦予我國各民族可以構成獨立國家的那種政治色彩。我把這個思路叫作中國國內民族問題的“去政治化”。
如果不走這一步,還是不斷地強化各民族的民族意識,現在所有的社會、經濟、文化矛盾都會被説成是“民族問題”。有些問題如民事糾紛或治安問題,我們是否可以看作是個體公民之間的問題?通過法律途徑來爭取解決?有些問題如社會、經濟、文化矛盾,我們是否可以看作是個體公民或部分公民與某個企業或政府的某個機構之間的問題,同樣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而不要説成這表示一個民族在欺負另外一個民族,如果我們總是從“民族矛盾”的角度來思考和處理問題,這樣就會不斷刺激雙方,妥協的餘地越來越小,最終把中國的民族關係變成一個無法解開的死結。
今天如果我們討論如何制訂民族自治地區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細則,我們就必須仔細討論與在劃分一個具體的少數民族自治區的各項權益,這不僅會變成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的一個博弈,而且會變成民族之間的博弈,而且這是一種“零和博弈”。在具體條款的討論過程中必然會不斷刺激雙方的民族意識,不斷地把民族之間的具體權益劃分得越來越清楚,而這一劃分在表面是以“自治地方”來劃界,但是實質上是以“民族”為邊界的,我們許多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多民族雜居的,“自治民族”與“非自治民族”之間的權益如何劃分?如何兼顧各方面的利益。我覺得這樣的路走下去,後果是十分令人擔憂的。
我們當然要關注邊疆少數民族的民生問題,但是這種關注完全可以在一個現代國家公民權的視野下來進行討論並採取措施。這些少數民族民眾都是中華民族的成員,也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他們應該享受到所有的平等待遇,而且當他們在一些領域面對實際困難的時候,比如説他們的漢語能力不強、就業競爭力不強等等,他們應當得到所有公民權應當涵蓋的權利和幫助。
所以我必須強調,要想在中國真正實現民族問題“去政治化”的一個前提,就是要真正堅決地反對大漢族主義。很多大漢族主義的表現實際上是潛移默化、藴含在許多日常話語和具體事情當中的,當我們説某某民族“素質低”的時候,説某某民族“落後”的時候,當我們看到一些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化、觀念和漢族之間存在差異時感到不舒服時,當我們使用漢族的標準來衡量少數民族的習俗和勞動觀念時,實際上體現出來的就是我們思想深處的居高臨下的大漢族主義。而這個世界永遠是多元的,就像我們不希望美國強迫中國人接受美國人的觀念一樣,我們怎麼能夠要求維吾爾族、藏族來全盤接受漢族人的觀念?反對大漢族主義的核心,就是必須在我們的內心承認中國各民族之間在語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習俗、就業機會、資源開發、法律規範等方面享有完整的平等權利,這不是中央政府或者漢人社會賜予他們的,這是少數民族天生就應當享有的權利。如果中國的漢族做不到這一點,我們也就不能怪少數民族對漢人的一些做法有意見,不能怪他們對中華民族缺乏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