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家庭出櫃”: 一項鮮為人知的同性戀研究 |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1-05-17 22:20
✪ 王晴鋒 | 中央民族大學
【導讀】“出櫃”( Coming Out)是同性戀圈中的隱語,即走出自我藏身的 “櫥櫃”。“家庭出櫃”指同性戀者向家庭成員尤其是父母表明自己的同性性取向。對於同性戀羣體來説,家庭是其被社會認可所要邁過的第一道關,也是最難邁過的一道關。本文基於調查發現,現實中,很多同性戀者寧願躲在櫥櫃裏也不願意出櫃,由此形成了“認同而不出櫃”的生存狀態。家庭出櫃的結果往往是父母拒絕接受同性戀子女的新身份,導致原本完整的家庭支離破碎,造成兩代人的隔閡、冷漠甚至各種悲劇。面對親朋好友的質疑和可能遭遇的社會污名,父母會在他人面前竭力掩飾子女的同性戀身份,“子女出櫃、父母入櫃”表達了家庭出櫃產生兩代人之間的尷尬窘境。作者指出,與西方家庭更多履行情感、性滿足的功能不同,中國家庭承擔着更多的社會屬性,內含一種家庭集體主義的價值觀:婚姻不僅是單純的個人幸福,更與家庭興衰榮辱相關聯。而同性戀的“出櫃”將戀愛雙方之於家庭的責任拋在一邊,勢必與傳統家庭倫理相沖突。這種根本性的矛盾,與父母對子女前途的擔心與期許、社會對同性戀的排斥等等交織在一起,使出櫃成為一項艱難的選擇。
本文原載《廣東社會科學》2014年第3期,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家庭出櫃”:影響因素及其文化闡釋
“出櫃”( Coming Out)是同性戀圈中的隱語,即走出自我藏身的 “櫥櫃”。“家庭出櫃”指同性戀者向家庭成員(尤其是父母) 表明自己的同性性取向。在儒家文化圈中,家庭在個人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甚至成為一種個體屬性。中國社會中“個人最基本的身份屬性來自其家庭—親屬系統而不是性愛對象的選擇”。很多同性戀者寧願躲在櫥櫃裏也不願意出櫃,由此形成了“認同而不出櫃”的生存狀態。家庭出櫃的結果往往是父母拒絕接受同性戀子女的新身份,導致原本完整的家庭支離破碎,造成兩代人之間的隔閡、冷漠甚至各種悲劇。家庭出櫃不僅是同性戀子女個人的 “私事”,也是 “家事”,同性戀子女的現身對父母來説是前所未有的觀念衝擊,它意味着父母從此失去那些潛在的家庭角色,他們可能會面對親朋好友的質疑,可能遭遇社會污名等。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反而會在他人面前竭力掩飾子女的同性戀身份,“子女出櫃、父母入櫃”表達了家庭出櫃產生兩代人之間的尷尬窘境。社會成見、政治意識形態、道德立場和個體認知等因素都決定了父母對同性戀子女家庭出櫃的態度。
在戀愛文化大眾化和婚姻關係浪漫化的今天,婚姻成為對性愉悦的個人追求,人們不再僅為取悦雙方的父母而結婚,同時也為了情侶之間的情感和性。與此同時,由於受傳統文化的薰陶,一些舊有的觀念在很多父母的思想裏仍然根深蒂固,傳統倫理本位的文化系統集中表現為以 “孝”為核心的一整套禮制。在一個 “百善孝為先”的社會中,同性戀子女對家庭出櫃的擔憂主要是認為自己不孝,愧對父母,所謂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在強調家族的延續、和諧、富足和聲譽等家族主義的取向下,“人們生活圈內的運作一切以家族為重,以個人為輕;以家族為主,個人為從;以家族為先,以個人為後”,楊國樞將這種集體主義稱作 “家族集體主義”。這種家族取向的互動特徵與社會關係決定了同性戀子女與父母之間的互動關係。
在本文中,“家庭出櫃”主要指同性戀者向自己的父母出櫃,且不探討已婚的同性戀者向自己的異性配偶和子女出櫃的情況( 即 “同妻”、“同夫”問題) 。本文所用的資料主要來自 “同性戀懇談會”現場的討論和筆者本人所做的訪談。文中所用名字皆作了匿名化處理。
▍個體特徵、前期鋪墊與時機選擇
在一個以他人和關係為取向的社會中,父母將子女的身份也視為自我身份的一部分,因此與子女共享 “同性戀”身份。父母在子女家庭出櫃的過程中也經歷了拒斥、懷疑與接受的過程。家庭出櫃的諸多因素中,同性戀者的年齡是一個重要的變量。一些經歷過的同性戀者認為家庭出櫃越早越好,對父母是越拖越僵,因為隨着子女年齡的增長,父母的期待也在不斷地增強,到最後往往發現自己已經無路可退。例如一位男同性戀者講述道:
我今年已經29歲,如果能夠及早地跟父母坦白這個事情,我相信無論多早,也總比我這個時候好。到我這個年齡的時候,實在太難、太難了。首先父母非常難以理解你心裏到底是怎麼想的;另外,年輕一點,承受打擊的能力強一些。2007年的時候我母親得了腦梗塞,後來我一直覺得這將會是我的一個心病,每每當我想談這個事情的時候,我總是想,要是我媽接受不了這個現實怎麼辦? 我把這個事情拖了太久、太久了,我知道自己是gay已經有10 年,我們倆在一起已經有8 年。現在我都快30了,再去向家裏提這件事情的時候,突然間發現太難了!
如果年齡太小,一方面出櫃的主體很難有成熟的心理,另一方面家長也可能不太當真,以為只是孩子一時的想法,等長大了會慢慢改變;而如果年齡太大,子女一方由於婚齡的逼近而缺乏充分迴旋的餘地,父母一方則也因年齡大了心理承受能力更弱,這些都容易導致出櫃的破壞性後果。在年齡的逼迫下,一些同性戀者不得不出櫃。父母是否接受跟同性戀者本人的自我認同狀態有密切關係,如果同性戀者自我的身份認同堅定、“理直氣壯”,畢竟是骨肉相連的家長最終會逐漸地接受。此外,如果同性戀者能夠在生活工作等各方面做得很好、讓父母放心,那麼父母可能不致於激烈地反對。在北京某同志活動中心的一次關於家庭出櫃的文化沙龍中,一位男同性戀者表達了這樣的看法:
同志本人自己的認同是一方面,這是理念性的方面,我覺得更重要的是實踐方面,獨立很重要。如果你自己做得讓父母放心,你能夠過上很好的幸福生活,那麼他們肯定是支持你的。你先自個兒把事做好了,比方説學習,那我就學習得很好、學習得很踏實;如果你已經工作,你就要在工作的領域做得很務實,做得很優秀,能夠自食其力。我有點大男子主義,我讓父母過好了,讓他們覺得這個兒子很好,那麼他們也會接受我的一切。其實説得核心些,就是自我認同了,包括理念、包括你自己的努力。我覺得這個是最重要的,其他的沒有什麼捷徑而言。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自個兒做好。
家庭出櫃的過程中不要“出爾反爾”,因為這種反覆容易不斷地喚起父母的希望而最終的結果又是更深的絕望,從而不斷地將父母推入痛苦的深淵之中。儘管有一些研究指出男同性戀者的出櫃模式與女同性戀者有一定的差別,但在家庭出櫃的問題上,男女同性戀者所面臨的遭遇非常類似。相比之下,家庭對女同性戀者的接納程度要比男同性戀者高,父母的反應也略微温和些。由於對女性性別的文化定義比較具有彈性,所以女性如果違反了一般的性別角色,比較容易被社會所接受。同樣地,不管是異性戀男性還是女性,都不太傾向於認為女同性戀者會對傳統的性別角色構成明顯的、直接的挑戰與威脅。因此,在這種社會環境下,女同性戀者因身份認同而帶來的困惑、認知紊亂、家庭衝突以及導致的各種極端行為也相對少些。然而,這樣的結論在總體上而言或許大致如此,但是並不能具體到每一個個體,父母對同性戀子女出櫃的個體性反應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
在調查中發現,導致家庭出櫃產生負面效應的因素包括年齡相對較小、家庭依賴感強、經濟尚未獨立、缺乏鋪墊的情況下貿然出櫃、家長對同性戀的認知水平低下、與同性伴侶情感不穩定、宗教因素、單親家庭(更加孤獨無助,更希望有後代) 等。與之相應的正面因素則包括:生活相對獨立、向家人逐步透露性身份、不直接口頭表白自己的同性戀身份而是通過行為本身去表露、給家人自我反思的時間等。如果同性戀者已經進入異性戀婚姻、有兄弟姐妹並且其中已有人結婚生子、父母能夠接受新事物和新觀念等,這些條件都有利於家庭出櫃。在中國的文化情境中,同性戀者家庭出櫃的首要對象(父母) 並沒有顯著差異,同性戀者本人以及父母的素養、家庭環境、子女關係等因素都會影響到首要出櫃對象的選擇。大體而言,如果強調情感性的維度,那麼首先向母親出櫃的幾率較大,一般中國家庭中母親與子女相對更親近,但這並不能一概而論。同時,在一些傳統的家庭中,父親往往居於主導地位,掌握着家庭話語權,甚至替代性地決定着家庭成員的自主選擇;而母親則處於無權的失語境地,她僅能提供同情、無奈與眼淚。在這種情況下,向母親出櫃不僅説服不了父親,母親的痛苦與不理解反而會阻礙同性戀者向父親出櫃的勇氣。因此,不少同性戀者不得不斷然向父親這個權威直接發起挑戰。但是,中國家庭中母親較強勢、甚至是一家之主的情況也並不少見,因此出櫃仍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應一概而論。出櫃是一種個體性的選擇,它應根據同性戀者本人的生活經驗、能力、意願和家庭(父母) 狀況進行自我決斷。
家庭出櫃事先有一些鋪墊性的工作,比如在未出櫃前給父母接觸一些關於同性戀的正面、積極和客觀的信息;邀請父母一同參加同性戀聚會活動;或者通過給父母寫信的形式表達自己的內心感受,書信中可以表述一些口頭無法傳達的內容,而且雙方隔着距離,不容易發生面對面的激烈衝突,如下面這位男同性戀者認為寫信的表述方式對出櫃有一定的輔助作用:
我父親是一個比較有文化的人,他對文字比較敏感。本來我覺得跟他關係不是很好,因為他比較強勢。所以在我出櫃之前的兩三個月,我給他寫了一封信,包括我對以前兒時的回憶,我知道他很愛我、我也很愛他,大概是寫給他這樣一封信。這封信其實對我出櫃有一定的幫助。
還有一點是:同時向父母出櫃,面臨的壓力會更大。很多家庭出櫃失敗,是因為父親這一方接受不了。但是如果父母雙方有一個可以接受,就相對好辦。如:
出櫃的話,你不要同時(向父母) 出,這樣的話會非常危險。我媽説話的力度比較大些,“擒賊先擒王”,我先跟我媽溝通好了。因為我跟我媽之前做過一些溝通,然後(通過看博文等這些鋪墊) 再找機會跟我媽説。
2008年深秋,我媽胃病突發住院了。我那會兒去陪她,陪了一宿,到了後半夜,我媽感覺好一些了,我們倆就往(醫院) 外邊去走走。然後剛好走到麥當勞,因為裏面環境也比較好,我説咱們去裏邊坐一會兒。那裏燈光比較温馨,背景音樂也比較柔和,而且還有就是:人少。我們聊生活的一些瑣事,慢慢地,我就説:“媽,我跟您説一件事兒! 那個……當然,這件事對您來説是非常打擊的……” 然後説了好多話兒,把這件事説得多麼、多麼糟糕,然後又説我怎麼、怎麼愛您。其實在這之前我從來沒有跟我媽説過這樣的話。我媽聽了覺得不對勁,因為我(把這事) 説得特別糟糕,她就很生氣,説 “你怎麼了? ”然後,我沒有説我喜歡男的,我説“我不喜歡女的”。她説,“你戀母”。我當然説我不是。沉默了一會兒,我跟她説:“我長大了,知道什麼是幸福,(同性戀) 不是犯罪、也不是病,之前你看博客也瞭解了。”我媽後來就説了一句話:“這條路不好走。”
有些同性戀者針對家庭出櫃還精心擬定了詳細縝密的行動綱要,也即 “出櫃劇本”。他們會列出家庭出櫃對象的具體名單與時間表,比如先向誰出櫃、如何解釋、該説些什麼話對方容易理解與接受,等到對方大致認可和接受之後,再攻克下一個目標,直到最核心的父母。在這個過程中,業已爭取過來的、接受自己性取向的親朋好友都可以成為向父母出櫃的協助力量。這樣,家庭出櫃過程中的人際關係成為一個以父母為中心的同心圓,同性戀者從邊緣向中心逐個攻破,最終達到讓父母接受自己性取向的目的。如:
我的出櫃過程列了一條很長很長的線: 先跟我妹説,向她解釋,我妹在老家,在我父母那邊;再跟我三叔説,三叔在河北,他跟我爸關係特別好,他們經常聯繫;他倆知道以後,我然後跟我一個表弟説。這幾位接受起來還都挺好的。( 針對父母對出櫃的不同反應) 我還準備了一些其他的,比如假如父親要帶我去看 “病”,那好,我已經事先聯繫好了兩個心理醫生、兩個醫院,也是通過(北京同志) 中心的朋友(聯繫的) 。他們都是認可度比較好的醫生,事先都打過電話。那個時候我三叔的接受(我的同性戀取向) 已經挺好的,因為他年輕一點,也經常上網,對這個東西也比較能夠接受。我也跟他打過招呼,我給他列了單子,上面寫着如果我爸給他打電話應該説些什麼(的內容) 。還有給我老婆準備了一份發言稿,給我爸打電話説什麼;還給我妹準備了一份,事先我都做好這些準備工作了……然後(婚後) 又過了半年,我就跟我爸説,我跟這女人做不了,跟她沒法在一起過。我們就在一個單獨的房間裏,非常得安靜,是在下午,正是昏昏欲睡的那個時候,我跟爸一起聊了三個小時。最後他接受起來還比較平靜,他當時的反應是: “唉……”( 嘆氣) ,沒有歇斯底里地一定要你轉變。我媽的反應就比較強烈一些,第一次跟我打電話,一邊哭一邊打,後來幾次慢慢地好一些。
▍宗教信仰、認知偏見與家庭期待
某些宗教機構對同性戀明確抱有敵意,但是宗教信仰在多大程度上影響父母對同性戀子女的態度仍需要進一步實證研究。下面的個案提供初步的參照:
我四、五歲的時候父母離異,在小學、初中和高中都沒有想過自己是同志這方面的事情,都是一心一意讀書的人。進大學之後才覺得自己應該會喜歡男的。但在上小學時我也喜歡過女的,我喜歡我們班長。我是1986年(生) 的,2008年的時候出櫃,跟很多人一樣,也是被迫出櫃。我是基督徒,母親也是基督徒。我怎麼讓母親知道(性取向)的呢? 因為母親讓我去温州一個教會學校讀神學,剛進這個學校沒多久,我感覺作為一個同志內心蠻壓抑的,特別痛苦,沒有人能夠理解,沒有朋友。跟其他人一起聚會、閒聊,他們會説:“我們都找女朋友了,你為什麼不找啊? ”有時候跟他們沒有話可以聊。當時我想教會里的都是兄弟姐妹,跟他們講(自己的性取向) 可能會幫助你,所以我就把我的事跟他們講了。但是他們聽了之後覺得挺驚訝的,説你長得挺陽光的,怎麼會是那樣的人? 沒過多久,他們就把我的事情跟教會學校的老師講了。老師知道這個事情之後,覺得我不能繼續留在學校讀書。他們叫我母親把我接回去。這正是08 年的時候,我在家裏很痛苦的一段時間,半年多時間都沒有出去過。……我也不知道他們怎麼想的,首先他們覺得這(同性戀) 是不可接受的; 然後,他們覺得這個事情在學校裏面很不好。在我回來的半年多時間裏,他們再也沒有理我,完全斷絕了關係。
Andrew和他母親都是基督徒,他母親對自己兒子被動出櫃(由教會學校泄密) 的反應和其他無宗教信仰者相類似:第一反應是自責,認為是自己和家庭原因(父母離異、兒童期缺乏愛)導致兒子成為同性戀者。和很多其他母親一樣,Andrew的母親迴避了兒子的性取向,而要求他結婚生子。許多父母對同性戀現象缺乏認識,在他們的觀念中“同性戀”這種性取向是不存在的。當他們突然面對自己的同性戀子女時,很可能會產生一種“文化休克”。類似於子女從盡孝角度替父母換位思考,父母更多地從同性戀子女的將來考慮,他們覺得這條道路在社會上不容易走(好像它可以選擇) ,而面對這種“節外生枝”又實在很無奈。比較典型如一位男同性戀者的母親講述道:
三年前他就跟我談過這個問題,我也去找過心理專家、跑過些醫院,我不知道怎麼處理這個問題。那個時候我還是存在幻想: 等過兩年他會好一點。在前一兩天,他又在電話裏跟我談起這個問題,當時我們倆人都弄得不是很愉快……他17歲的時候父親去世,我們倆相依為命,説實在的,作為我來説已經很不容易了,所以我不想出現這種情況。那個時候我不懂這些問題,也沒考慮過這些問題,我期盼着某一天他碰到合適的女孩子,兩個人走到一起的話或許會好起來。現在真的, 説我心裏不想、不傷心是不可能的。
許多農村家長將同性戀視為一種可以醫治的疾病,這種情況下子女的出櫃不是展示一種身份和性取向類別, 而是暴露一種 “病態”。父母的反應不是憤怒、責難和拒絕等一系列抵抗行為,相反,他們會與子女一道積極尋醫求治,幫助子女做回 “正常人”。如一位來自農村的同性戀者的父親如此講道:
因為我們國家認為所謂的同性戀是有害的。弄得不好,別人認為你這孩子是怎麼怎麼地,所以心裏有些顧慮。在社會上都認為這種人做些下流、流氓的一些事兒,在過去老的印象裏有這些。……我的孩子經過那個治療之後,開始幾天精神上有些亂,現在稍微好點,(因為) 時間一長精神病藥不起作用了。
同性戀被認為是“有害的”、是“下流、流氓的一些事兒”,同時它又被認為是一種可以診治的心理疾病,家長的觀念中被灌輸了各種陳腐偏見。然而,現實生活中父母面對的“同性戀”並不是遙遠、陌生的抽象概念,而是活生生的、具體的子女,他們朝夕相處,彼此太瞭解了。因此,父母開始懷疑:這個“同性戀”怎麼會是那個“同性戀”呢? 他們的刻板印象無法得到印證。“相信自己的孩子”也是為人父母的最真切的內心表達。農村家長的樸實、真誠和毫無功利意識,他們會無所顧忌地表達自己的無知與偏見,而這些無知與偏見正是社會造成的。今天,城市的家長們可能很少再會那麼固執地為同性戀子女尋醫問藥,即使他們去醫院、找心理醫生,大多只是為了解決自己心中的疑惑,即 “同性戀是否真的不可治?”這也是家長自我接受的過程。父母相信自己的子女,從而認識到 “性取向不是壞的”,所以家庭出櫃對提高同性戀者的社會可見度十分重要。
家庭成員家庭出櫃中,就父母方面而言,他們需要對自身的角色和子女的期待進行重新定位和調適。父母對女子出櫃的反應也高度個人化,他們的感受、情感和態度不盡相同,會經歷不同的心理階段,如震驚、拒絕與孤立、憤怒、“商討條件”、絕望,以及最後是否接受等,它不僅取決於出櫃之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還取決於父母是怎樣發現、為何發現子女的同性戀身份、同性戀者本人的條件以及出櫃後引發的一系列事件。父母本人對同性戀現象的認知很重要,在家庭出櫃事件中,個體認知、專家話語與國家的意識形態往往會產生激烈衝突。在中國的情境中,男同性戀者面對自己的父母可能更難以啓齒,這不僅是因為父母對兒子有更強烈的傳宗接代的期待,而且一些父母容易將“同性戀”與“雞姦罪”的污名相聯繫,以為兒子下流、品德敗壞。“家庭出櫃最終往往是達成一種妥協,妥協的結果、或者説最後的贏家往往還是沉默的第三方:即傳統的文化價值觀念。很多父母不管子女的性取向如何,反正就認定一個“理”: 你得結婚並且生孩子。
▍家庭出櫃與代際衝突
同性戀者通常傾向於 “認同而不出櫃”,而父母對家庭出櫃後的立場則是 “承認而不接受”。父母總盼望子女結婚生子,自己能夠含飴弄孫、享受天倫之樂。一些父母在子女出櫃之後仍抱有幻想,認為這只是一時的癖好,等時過境遷,一切都會發生改變。農村家庭對同性戀的認知相對較為陳腐,很多還是民國時期遺留下來的偏見。家長對同性戀子女隱憂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對將來的顧慮。在很多家長看來,女同性戀者具有雙重弱勢身份: 首先是 “女性”,同時又是“同性戀者”。這種雙重身份將影響她將來在社會上的被認可度,同時背後潛藏的、未曾言明的含義是它也會影響到作為家長的被認可度。許多父母還會以為是自己的原因“導致”子女的同性性取向,尤其是單親離異、家庭失調以及家長對子女(異性) 戀愛的干涉,如:
高中時候她有過早戀,找的是異性,所以她大學時候這樣我挺吃驚的,因為她不是從小這樣。大學時她告訴我這件事時我感覺很自責,早戀那會兒她已經高二了,現在我追悔莫及,當時我卻不惜拆散他們。
面對母親的自責與愧疚,她女兒卻全然不這麼認為:
我中學時代就有跟男性交往過,我想跟我媽説,不要自責,這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到大學之後,有了很喜歡的女生,基本上從我喜歡的那一刻就選定了。我覺得這不是你天生的或者後天怎樣的,你是(同性戀) 的話早晚都會是。
同性戀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衝突與不理解導致家庭的隔閡與無法溝通,兩代人之間因為對孝道觀念的差異而產生衝突,成為子女行孝的困境。事實上,這種困境在根本上是文化偏見與代際差異造成的。親友會現場的一些男同性戀者對父母一代進行了嚴厲批判:
母親們聽到自己的子女是gay,是lesbian的時候,感覺很痛心、很難過,我們可以問一下,痛心或難過,是因為什麼? 很多孩子不敢把自己內心最私密的東西告訴自己的父母,是為什麼? 像我們這一代的父母,其實過得很不容易,(他們) 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讀了不想讀的書、做了不想做的工作、嫁了不想嫁的人等,在自己的人生選擇中有很多身不由己的東西。(這一代的父母) 從一生下來到死都帶着期待,從你生下來到你結束之前,都是跟父母的這種期待連在一起的。雖然你已經成人,但是你的生活會影響到你父母,你父母的痛同時也會加到你身上。什麼時候你們的不快樂可以來自於自己呢? 什麼時候你們可以有自己的生活? ……也就是説,你一輩子實現了上一代人的幸福,現在又把幸福寄託在下一代人身上,where are you? 你們自己又在哪裏呢? 父母應該找到自己的定位,説句非常不孝順的話,父母 “無恩”,這是我一直的觀點。很多父母生養孩子,是為了回報。當父母今天為兒女的未來、前途擔憂的時候,請問自己這樣一個問題:如果今天你的生命結束,或者我的生命結束,未來會怎麼樣?
中國好多父母活了一輩子,自己前半生沒有什麼特別值得炫耀的東西。他認為孩子是自己生命的延續,就把自己一生的、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孩子身上,不能容忍孩子有任何問題,他認為孩子的這種身份是一種問題。其實孩子是不是同志跟他的父母本身沒有任何關係,父母只要過完他們自己的一生就可以了。
這一代同性戀者的父母經歷了中國社會的裂變,許多父母認為子女是同性戀是自己為人父母的角色失敗。他們總生活在他人審視的目光下,為他人而活着。中國人的 “身份”並不是被定義為一種 “自我的特性”,而是一種對羣體歸屬感的渴望。這種身份缺乏獨立的人格,它是在相互交織的關係網絡中浮現出來的。從精神分析的觀點來看,中國人的性格仍處於“口唇期”,與之相應的是“口唇依賴”型的人格特質,這種類型的人不僅依賴感強,而且要求很多,人與人界限不清晰。由於生活在羣體壓力之下,中國人的心理、倫理觀念都與西方不同。就家庭結構而言,不同於西方家庭的繼承模式,中國的家庭結構是一種反哺模式,它更多地承擔着社會功能; 而繼承模式下西方社會的家庭更多地履行着情感、性滿足的功能。在前者看來,婚姻是一種社會行為;而在後者看來,婚姻更多的是一種個體行為。一位同性戀者的母親也談到自己的想法:
父母上半生過自己的日子,下半生就過兒女的日子,總想以兒女的驕傲為自己的驕傲,好像就沒有別的什麼事情可以做了似的。我覺得自己現在過的就是我兒子的日子,我兒子好就是好,我兒子要不好我感覺就是不好。
父母一輩子的期望都寄託在子女身上,希望從子女那裏實現自我的價值。然而,父母真實的內心可能並不是因為 “社會地位”、“顏面”或者 “傳宗接代”等原因而無法接受同性戀子女,許多父母無法確切地在子女面前表達內心深處那些“脆弱”的東西,這些脆弱的東西就是愛,父母的拒絕與排斥是因為擔憂子女的未來。現在許多同性戀者正默默在做的就是希望自己能經濟獨立,並讓父母過上好日子,以消除父母的後顧之憂。此外,同性戀子女的家長也容易受到周圍人的冷嘲熱諷,還有艾滋病的污名。借用凡勃倫“代理有閒”的概念,同性戀子女的父母所遭遇的污名可以稱為 “代理污名”,也即間接的、替代性的污名。這種社會污名也是父母考慮的一個因素。
▍思考:從 “出櫃”到 “回家”
傳統的家庭價值觀在同性戀者的出櫃歷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注重傳統價值觀的家庭通常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較低。家庭出櫃一方面有賴於整個社會對同性戀態度的緩和,同時也需要家長與同性戀子女價值觀念的改變。許烺光視“報恩”為中國主要的文化習慣,它加強和鞏固了羣體凝聚力,而在西方文化中缺乏 “孝道”之類的思想。中國傳統社會以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為 “五倫” (其中有三種是家庭關係) ,強調關係性與交互性。在現代中國社會,在“家庭”這一母體中的 “安身立命”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真實。因此,家庭在中國同性戀者那裏成為自己性取向之外的重要屬性,家庭出櫃也是同性戀個體在完成自我性身份認同之後面臨的最大挑戰。
浦安迪( Andrew Plaks) 注意到社會關係在定義性格時的重要性,性格類型體現出來的獨特社會關係結構要比心理學屬性重要得多。他認為“出櫃”和“現身並自豪”對中國人而言在文化上是成問題的,因為“出櫃” 意味着離開家庭、父母和傳統文化。相比較之下,“回家”(coming home) 可以被認為是同性戀者自我肯定的一種本土化術語和策略。“回家”意味着尋找一個屬於自己的最終歸宿。“家”並不僅指生物學意義上的、同性戀者一輩子掙扎不已的 “家庭”,同時也指同性戀伴侶組成的家庭,是讓他/她感到温馨和支持的第二個家。出櫃不是將性從社會中隔離並與社會相抗衡,通過“回家”表明同性戀者的可見性不是從社會關係中抽象出來的孤立的性自我,而是作為一種在主流社會關係中定位同性戀者的方式。回家可以被解釋為是將性帶入“家庭—親族”網絡的協調過程,不是將同性愛欲挑出來作為概念探討的場域,而是依據家庭—親族範疇建構同性關係,通過回家打破“自己人—外人”的界限,逐漸融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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