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應研究開徵數位服務税_風聞
香港青年事务发展基金会-香港青年事务发展基金会官方账号-2021-05-18 17:48
文/黃遠康

隨着智能手機、社交平台、串流服務、搜索引擎等日益發達,這些數位服務等公司都賺取數以十億計的豐厚收入。以社交平台巨頭Facebook為例,雖然全球經濟受到疫情嚴重衝擊,但是其2020年收入卻不跌反升,增至860億美金(約6,700億港元)。可是,由於現時利得税的條例只是容許政府向在當地進行生產、銷售或服務等經濟活動所賺取的收入徵税,故在電子世界立足、總公司多數設在美國的大型企業往往利用這項法律漏洞逃避納税,使社會財富不公的情況更加嚴重。
因此,在2013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開始推行 “税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計劃”,研究針對跨國科技企業的國際認可税收制度。到2018年起,歐盟草擬"數位服務税" (Digital Services Tax,或譯"數字服務税")的方案,向國際性的數位公司,就其網絡廣告、電子交易、中介服務等徵税,並自2020年起在全球多個國家中實施,例如意大利、西班牙、英國、法國、奧地利、印度、巴西等,其中英國及法國預計數位服務税可以為政府帶來3億至5億歐元的收入(約30至50億港元)。
當然,由於 “數位服務税” 屬於新税種,而且各間科技巨企在不同國家的業務情況、甚至各國政府在評估推行税項時的考慮因素也不盡相同,因此各國針對的數位商業活動以至税率也有分別。電子交易市場發展成熟、超過80%國民曾經接觸網上購物的英國,則選擇針對社交媒體、線上購物平台及搜尋引擎徵税。至於比利時和波蘭,則分別只針對科技企業出售客户資料及串流平台服務徵收税項。雖然英國所針對的範圍明顯較大,但是當地的税率只是2%,税率之低在所有歐洲國家中僅次於波蘭;而絕大部分國家如比利時、法國、捷克、奧地利等,税率則訂於3%至5%不等。
香港向來以低税率作為招徠外資的賣點,除了利得税以外,不少經濟活動帶來的收益只須繳納象徵式税項甚至無需徵税。但是,低税率和寬鬆的商業環境正是香港財政來源不穩的主因之一。根據過去4年的香港政府財政收入情況,雖然政府收入維持大約6000億的水平,但是利得税和薪俸税兩個主要税項只是佔政府收入約3成。相反,與土地相關的收入如賣地、印花税、差餉、地價等,則合共為政府庫房帶來超過40%的收入。由於土地收入極為浮動,令政府財政基礎不強,加上財政開支隨着人口老化、勞動力減少、服務項目增加等因素下而逐步上升,財政壓力必定拾級而上。因此,特區政府必須扭轉一直奉行的寬鬆税制,除了優化現行税種及税率外,亦應積極地開拓新收入來源,而 “數位服務税” 正是其一。
香港是一個網絡發達的地方,幾乎所有市民都有使用手機或電腦上網通訊、交友、購物等習慣。根據路透社的報道,國際會計公司預期香港在2021年的數碼廣告收益將會高達66億美金(相當於約500億港元);而2018年一份調查報告顯示,香港約220萬名市民有網上購物的習慣,開支中位數高達4,000元,即是網絡市場的銷售額已經超過80億。考慮到近年疫情影響實體銷售,網上消費的人數和金額肯定不減反增。加上中、青年港人尤愛使用串流娛樂服務,如戲劇平台Netflix、Youtube或音樂平台如KKbox和Spotify等,正正反映數位經濟已是利益龐大的市場。
因此,如果香港政府能夠向網上經濟活動,包括購物、廣告、娛樂服務、出售客户資料等開徵税項,而且税率參考歐洲國家的較高水平即5%,預計最少可以帶來20至30億的收入。當然,20億的税款不算很多,但是對於即將在財政方面需要「寸土必爭」的特區政府而言,這些税款實在不容錯過。此外,向錄得鉅額收入的大型科技企業徵税,亦是確保市場公平及社會財富公義分配的做法,堵塞它們利用現行法律的漏洞逃避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
當然,開徵新税往往引起商界及經濟學家的疑慮,認為有損外資在香港投資的意欲,進而影響經濟發展。但是,不容忽視的是,既然這些科技巨頭公司在香港享受可觀的利潤,卻無須承擔繳税的責任,本來就是扭曲市場和不負責任的行為,不能因為為它們度身訂造一個新税項以解決現存社會和市場不公義的情況而將數位服務税妖魔化為洪水猛獸。再者,這些跨國科技企業盈利豐厚,就算需要在香港繳納一定税款,其經濟利益仍然具吸引力,因而不太可能減少它們繼續在香港進行商業活動的意欲。事實上,數位服務税已在全球多國施行,未來相信只會有更多國家和地區跟隨。除非這些科技巨型企業願意放棄全球市場,否則因為某個地方開徵針對性税項而撤資可説是天方夜譚。換句話説,如果香港不開徵數位服務税,其實只是特區政府的不智和損失。
數位服務税已是大勢所趨,希望特區政府儘快就建議盡行研究,評估新税對政府財政的潛在影響,讓政府取得更多資源進行民生建設,顧及整體社會利益。
【作者為 香港青年事務發展基金會 政策研究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