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8歲男童被男子掐住脖子!爺爺持刀砍了過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05-18 15:37
來源:海南特區報
2021-05-18 12:43
2017年8月,臨高七旬老人楊傑因孫子被掐脖子,為保護孫子生命安全,用鈎刀砍傷掐人的男子楊明。事發近三年後的2020年5月,臨高縣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一審、二審,楊傑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如今,楊傑已經出獄,他開始為自己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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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孫子被人脖子, 老人砍傷對方
2017年8月31日下午2時許,家住臨高縣得位村的七旬老人楊傑和老伴蘇阿婆正在家中幹活,其8歲的孫子小兵和孫女正在屋內玩耍。“咚”,屋頂上突然傳來一陣響聲,打破了楊家原本的寧靜。起初,蘇阿婆以為有雞跳上了自家的瓦房,便和孫子一起到門口查看情況。祖孫倆看到,同村的村民楊明正拿着石頭往自家的屋頂扔去。“你幹嗎砸我家房屋?”蘇阿婆看到後,立即呵斥楊明,之後便走進屋子叫老伴幫忙。
蘇阿婆回憶,當時楊明旁邊站着近9歲的女兒小麗。當她回屋內找楊傑後,就聽到小麗哭着在門口喊:“快點出來,我爸爸追着小兵往前面跑了。”話音剛落,她便看到老伴拿着鈎刀追出門了。

楊樹指認被砸的房頂
“當時聽到楊明追孫子跑時,我腦子都是蒙的,隨手就拿起家門口的鈎刀衝出去了,一心只想着趕緊救孫子。”楊傑表示,他出門後,找了一會才在距離家門口不到200米處,發現楊明正用手掐着孫子的脖子。孫子當時眼含淚水,無法發出聲音。 楊傑立即呵斥楊明,要求他放開孫子。但楊明不但沒有鬆手,反而説了一句“我不放,我要掐死他。”聽到這句話,楊傑慌了,趕緊持刀向楊明腿部砍去。楊明被砍後放開了小兵,隨後小兵跑回了家。“對方被砍後,還試圖用手抓我的眼睛,我出於防衞心理,才又砍了他一刀。”楊傑介紹,自己一共砍了楊明3刀,當時對方被砍後跪了下來,身上流着血,之後他拿着刀回到家中。事後,楊明被送進醫院。

楊樹指認案發地點
“我一直認為,父親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楊傑兒子介紹,案發10餘日後,即2017年9月12日,楊傑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因年齡超過70歲不執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他們本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了,沒想到事發兩年後的2019年7月,楊傑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臨高縣檢察院經審查不批准逮捕,隨後被取保候審。2020年5月,臨高縣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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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判決,老人獲刑8個月
二審法院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楊傑與被害人楊明曾因土地糾紛產生矛盾。2017年8月31日14時許,楊明酒後騎車載女兒小麗來到楊傑家附近時,停車撿起石頭打砸楊傑家廚房。楊傑孫子小兵出門查看,楊明拿着石頭追趕小兵。楊傑聞訊後持鈎刀追出門找楊明,楊傑追至其家門口附近一小竹林處時,看到楊明正用手掐着小兵的脖子。楊傑叫楊明鬆手,但楊明不肯鬆開手,楊傑便持刀上前砍楊明,楊明被砍了一刀後就放開小兵,楊傑再砍楊明幾刀後,楊明就倒在地上。 楊明後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鑑定,楊明所受損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楊樹指認案發地點
另查明,2017年8月31日楊明被砍傷後,先被送到臨高縣人民醫院急救治療,當天轉送海南省人民醫院治療,支付海南省人民醫院醫療費63313.44元,支付臨高縣人民醫院醫療費3121.4元,臨高縣臨城華僑醫院門診治療費7936.2元。出院醫囑楊明術後半年左上肢及右下肢禁止重體力活動或劇烈運動。
一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楊傑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明共計人民幣57072.98元。

小兵的驗傷報告
後楊傑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楊傑砍擊楊明的第一刀具有防衞性質,但第一刀後楊明就放開了男童,危險解除,此後的幾刀,系出於泄憤目的,不屬於正當防衞。 鑑於本案雙方衝突系被害人楊明引發,且楊傑已是古稀之人,因護孫心切,臨時起意進而傷害別人,屬於激情犯罪,具有偶發性,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等。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量刑偏重,故判處楊傑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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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堅稱無罪,想為自己申訴
5月17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楊傑家中採訪。此時楊傑剛出獄回家不久,堅稱無罪的他想為自己申訴。 楊傑表示,他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當時楊明酒後上門滋事,先是用石頭打砸我的房屋,又拿石頭追趕孫子,掐孫子的脖子,種種行為已經對孫子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我迫不得已只能用刀砍他。”
楊傑介紹,案發時楊明近40歲,是壯年,還喝了酒,而自己已經70歲,再加上孫子僅有8歲,力量對比懸殊。 “我要是真想傷害他,就不會只砍他的手腳了,我主要是為了制止楊明的行為,讓他放開孫子。”

楊樹的家
楊傑兒子表示,父親刑滿釋放回來後,飯吃不好,覺也睡不好,人憔悴了不少。“我們一直認為父親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最多被認定為防衞過當, 但沒想到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這對他來説打擊不小。”
記者聯繫了該起案件的受害人楊明,其表示事情的經過與檢察院、法院的認定事實一致,自己不會再多説,而當時楊傑對他的傷害,至今仍未完全恢復,影響了生活。他認為楊傑的行為,並不構成正當防衞。 “相信法院判決,該怎麼判刑就怎麼判刑,該怎麼賠償就怎麼賠償。”
律師説法
海南某律師事務所黃律師則認為,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而在本案中,被告人楊傑看到楊明雙手掐着孫子的脖子時,要求楊明放手,楊明不肯放手,楊傑上前砍擊了楊明的第一刀。此時,楊傑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實施的行為具有防衞性質。”黃律師認為,在楊明被砍第一刀後就放開了男童,男童跑回家,危險已經解除,但楊傑仍持刀繼續砍擊楊明,主觀上已經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被害人輕傷的侵害後果,不符合正當防衞的主觀意圖,也不符合正當防衞的時間條件和緊迫程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