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所在公司不讓任何形式的豬出現,是否違法?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1-05-18 13:09
知乎上,有這樣一則問題:
女友在回族企業工作,公司不讓任何形式的豬出現是否違背法律或者條例?
女友在回族做清真食品的企業工作,之前瞭解是不讓攜帶豬肉成分的食品,我表示可以理解,因為我們兩個很喜歡LuLu豬這類盲盒擺件,想給她在辦公桌上擺着,得知什麼樣的豬都不能出現,包括但不限於豬類圖案的衣服、飾品、包、手機鏈、頭繩、水杯、靠墊等,就是一切豬都不能出現,這在中國法律或者法規是否有違背呢?去哪裏舉報?(我會等女友離職時去)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首先,我們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宗 教 事 務 條 例》第二條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
國家在《憲法》這樣的最高效力法律裏明確規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各民族都應該互相尊重。
不讓任何形式的豬出現,這是一種清真泛化的現像,下面截圖政府網站上一段關於清真泛化的表述,
通過以上表述,我們可以看到清真這個概念僅應該用於肉製品、動物油脂和食品添加劑的相關食品,對蔬菜、水果、水、麪粉、大米、藥品等食用類產品和牙膏、化妝品、皮鞋等非食用類產品是不作“清真”監製認證,也不作“清真”標識的,更不應該出現玩具清真不清真這種概念。
企業是一個社會性的經營場所,不是一個宗教活動場所。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不能違反憲法和宗教事務條例“**關於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各民族都應該互相尊重。”**這樣的一個基本原則。信伊斯蘭教的公民不喜歡和豬有關的玩具,自己可以不帶不用,但是應該尊重別人喜歡這類玩具的自由。其實把這個問題換一個角度,就更容易理解了,假如是一個大部分都不信伊期蘭教的企業,有一小部信伊斯蘭教的員工,那企業能否制定一個制度,所有的員工都必須吃含有豬肉的飯菜,所有的員工都必須佩戴有小豬標識的玩具或用品呢?大部分員工都吃豬肉,你不吃豬肉,是不是對別人的不尊重呢?大部分人都帶和豬有關的標識,你不帶是不是就是對別人的不尊重呢?我想,這個答案明顯是否定的。
網絡配圖,與文章主題無關。
那麼,迴歸到題主的這個提問,這家企業明顯是將清真這個概念泛化了,違反了(憲法中**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等規定。
當然,這些都是我個人的想法以及從所瞭解的房法律角度作出的理解,不妥之處歡迎大家留言,批評指正。
作者:蕭然,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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