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嚴重家暴十年的女子持刀捅向熟睡丈夫被判兩年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1153653-2021-05-19 17:12
來源:北京時間、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法院網、人民日報
日前,湖南一女子(羅某)因遭嚴重家暴十年,持刀捅向熟睡丈夫(唐某)致其輕傷一級,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刑二年。
據悉,唐某與羅某婚後因家庭瑣事,多次對羅某侮辱、謾罵、毆打,還強迫羅某同房,致其6次懷孕、4次流產。長沙市和望城區兩級婦聯瞭解到羅某的情況後,協同法援、檢察院和公安會商,並委託義工組織進行社會調查,證明羅某遭受至少十年嚴重家暴。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認為,羅某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在激憤狀態下,為了擺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唐某,施暴人唐某在本案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羅某在被害人唐某熟睡過程中對其實施的不法侵害,並非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而實施的防衞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衞的構成要件。羅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未遂。
最終,長沙中院終審裁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二年。
附一審刑事判決書和二審刑事裁定書的法院審理部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六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延伸:如何認定家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在學理上,家暴通常具有四個特性:
1、家庭暴力行為通常發生在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且一行為發生的時間具有不確定性、間斷性、連續性;
2、家庭暴力行為具有反覆性和過程的漸進性;
3、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
4、家庭暴力手段的殘忍性。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發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時,除了收集現場的物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外,還應當注意及時向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婦聯、共青團、殘聯、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單位、組織的工作人員,以及被害人的親屬、鄰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處理記錄、病歷、照片、視頻等證據。
延伸:遭遇或目睹家暴你能做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