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文件出現錯誤的處理及反思_風聞
乌江自刎-2021-05-19 11:21
最近幾天關於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機構長沙市湘江新區國土規劃局紅頭文件出現的低級錯誤,即文字表述不恰當及文字重複,引起廣泛的社會輿論,造成不好的影響,於是長沙市委高度重視,責成長沙市紀委對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關人員作出處理,共有六名負責人和經辦人受到處理。
處理的目的是強化服務宗旨,明確責任,端正思想和工作作風,杜絕推諉扯皮,同時要以案促改,而且舉一反三,觸類旁通,有擴大戰果的意思。
但《瀟湘晨報》報道有關處理時好像略去事故直接責任單位長沙市湘江新區國土規劃局,而以他的上級單位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代為受過,這是不是説明長沙市湘江新區國土規劃局真不是此次有關信息公開的主體,如果真是這樣,那紅頭文件文字表述不恰當還真另有苦衷,很難把文字表述恰當,也可能不敢把文字表述恰當。此正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也。至於文字重複那真是工作作風不良的反映,也是一貫的形式主義的典型表現。
責任劃分要想明確,首先是責任主體要明確,如果承擔責任的人和單位不具有責任的合法主體身份,那責任劃分也很難明確,造成推諉扯皮在所難免,工作效率不高,出現貽誤,責任事故就會經常發生。從舉一反三的思路來看,整個社會是不是可以因此而檢查一下還有多少承擔責任的人和單位不具有合法的責任主體身份,如果有就要及時整改,以捋順責任關係,明確責任。如果再舉一反三,這是不是也説明治國理政存在能力不足問題。
紅頭文件出現錯誤得到了及時糾正和責任追究,是好事,很多責任事故都得到了及時處理,把損失減少到最低,是好事,同時強化了法律意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強化了服務宗旨,更是好事。
但我要説的是這些責任事故的處理原則是從法律和成文規矩角度進行處理的,還是從權力角度進行處理的。
任何事故如果是從法律和成文規矩角度進行處理,一切都會呈現一種客觀、公平狀態,對事不對人,有理有據,有法可依,被處理者也會心服口服,真的能達到強化法律意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而且真能杜絕後患。
如果是從權力角度進行處理,可能更迅速、力度更大,但往往不會呈現出客觀、公平狀態,對同樣的事故,可能會出現處理或不處理以及處理的輕重不同的差別,而且不容易做到有理有據,有法可依,被處理者會出現口服而心不服的情況,這自然達不到好的效果,事故會層出不窮。
法律和成文規矩是客觀的紅線,對事不對人,剛性很強,而權力主觀性很強,既對事更對人,具有彈性。所以權力要約束,不要處處以權力形式出現,法律和成文規矩要加強,讓法律和成文規矩逐漸代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