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振武、劉雯莉|中國人真的都不結婚了嗎——從隊列的視角看中國人的結婚和不婚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1-05-20 22:18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很大變化,婚姻觀念和婚姻行為也隨之而變。婚姻是形成家庭的基礎,婚姻關係的穩定與和諧會影響到個人、家庭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近年來,民政部門公佈的數據顯示,我國的結婚率不斷下降,而離婚率卻持續上升,這一趨勢引發了學界 媒體和社會大眾的廣泛討論。自 2018 年我國的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數量公佈以來便引起轟動,不少媒體以“2018 年全國結婚率創 6 年來新低,離婚率連續 15 年上升”,“2018 中國離婚率最高達63%”,“2018 年中國離婚率高達 38%”等為標題,發出了“晚婚不婚成流行,這屆年輕人怎麼了”的疑問,甚至還有“中國正成為單身大國”等言論;也有學者撰文認為,“中國真實不虛的高離婚率一定會導致其他社會問題的發生,產生連鎖效應,須提出預警”,“中國的家庭在飛速崩潰,中國的婚姻在火速終結”。一時之間,我國的婚姻制度顯得岌岌可危,不婚主義似乎已經成為年輕人中的主流。實際上,對中國離婚和不婚狀況變化的震驚與熱論並不是新聞。近十幾年間,對“大齡未婚”“閃婚閃離”“終身不婚”等婚姻現象的討論和關注始終熱切,對中國婚姻和家庭的擔憂也始終存在。2005 年就有專家發佈調研報告指出,中國離婚率持續上升,離婚水平已超過鄰國日本和韓國。北京市離結率高達 50.9%,平均不到兩對夫妻就有一對離婚。
但是,中國人的離婚率真的高達63%了嗎?中國人真的都不願意結婚了?在奪人眼球的標題和數字背後,中國真實的婚姻狀況到底是什麼樣的?究竟應該用哪種方式、哪些指標來分析一個人口、社會的婚姻模式以及結婚、離婚和不婚水平?對這些問題的討論和回答,有助於我們釐清對中國真實婚姻狀況的認識,對相關婚姻家庭政策的制定和評估也有一定的意義。本文將在解釋結婚率、離婚率、離婚結婚比等婚姻指標真實含義的基礎上,分析相關指標發生變化的成因,並從隊列的視角出發,利用歷年普查數據、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數據和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數據,分析中國真實的婚姻狀況。
結婚率、離婚率與離婚結婚比的真實狀況及成因
(一)結婚率、離婚率與離婚結婚比
我們發現,在諸多令人震驚的討論背後,是不少討論者對婚姻指標的誤解和誤用,將比例指標、比指標視作率指標。比如,媒體報道中達到 63% 的並非離婚率,而是離婚結婚比。那麼,結婚率、離婚率、離婚結婚比的內涵究竟是什麼?這些指標又能否反映我國真實的婚姻狀況?
民政部每年公佈的結婚率與離婚率,實際上是粗結婚率和粗離婚率,即以結(離)婚對數除以當期平均人口數,這兩個指標數據易得,計算也非常簡便,能夠反映出一定時期內人口結婚和離婚事件的發生頻率。但是,婚姻事件只會在一定年齡範圍內的人口中發生,粗結婚率和粗離婚率的分母並沒有排除非適婚年齡的人口,因而會受到人口年齡結構的影響。如果人口中非適婚年齡的人口比重不斷增加,那麼即使適婚年齡人口中的結婚水平和離婚水平沒有發生變化,也會使粗結婚率和粗離婚率呈現出下降的趨勢。顯然,粗結婚率和粗離婚率並不能夠很好地反映人口真實的結婚和離婚狀況。
離婚結婚比是另一個較為常用的婚姻指標,它指的是某一時期內每 100 對結婚相對的離婚對數,反映的是一定時期內人口中結婚與離婚發生頻數的相對關係。與粗結婚率和粗離婚率一樣,這一指標計算簡便、數據易得,也常被用於反映一個人口的婚姻狀況。但是,這一指標卻常常被誤解為離婚率。事實上,離婚結婚比的分子是那些經歷了一段時間婚姻生活後選擇離婚的夫妻,分母則是那些當年才登記結婚的夫妻,分子和分母並不是包含的關係,而是兩批基本上毫無關係的夫妻。也就是説,離婚結婚比並不等於一個隊列中的離婚率,而只是同一時期從未婚狀態進入已婚狀態和從已婚狀態進入離婚狀態的人數之比,它並不表示已婚有配偶者中有多少對離婚了,因此也不能準確地反映一個人口真實的離婚狀況。諸多討論者正是誤解了離婚結婚比的真實含義,將其誤解為我國已婚的夫妻中有超過 30% 甚至 60% 的夫妻選擇了離婚,放大了我國的離婚水平。
(二)離婚結婚比升高的原因
近十幾年來,我國的結婚率不斷降低、離婚率則不斷升高,離婚結婚比也呈現出較高的水平。一方面,這是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人們婚姻觀念和婚姻行為發生變化、離婚現象增多的結果;另一方面,這也與我國適婚人羣隊列規模的變化以及結婚年齡的推遲有關。
結婚登記的數量與當年處於適婚年齡的隊列規模以及適婚人口的年齡結構密切相關。如果在某一年出生於生育高峯期的人口進入適婚年齡,那麼將可能會使得當年的結婚登記對數明顯增多,而如果處於適婚年齡的人口規模減小,很有可能會使當年的結婚事件發生數少於其他年份。同樣,離婚登記的數量也與當年已婚者的隊列規模有關。如果已婚者的隊列規模較大,那麼離婚登記的數量也可能會較多。因此,在進入結婚高峯年齡段的人口規模減小、而大多數已經結婚的上一隊列的人數較多時,面臨離婚風險的人口基數就要大於面臨結婚風險的人口基數。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真實的結婚、離婚水平沒有發生變化,離婚結婚比也會升高。
我國年輕人口的高峯結婚年齡段是 20~29 歲,30 歲後邁入結婚隊列的人數和速度會明顯減少和放慢,每年的結婚事件尤其是初婚事件,將較為集中地在 20~29 歲的這一年輕羣體中發生。21 世紀以來,我國 20~29 歲年齡段的人口規模恰好經歷了一個先增後減的過程。
1980— 1990 年中國經歷了一個出生人口“高峯”,1987 年出生人口達到 2522 萬,而 1990 年之後出生的人口則呈現出下降的趨勢,1999 年就降到 1909 萬,最高值與最低值之間相差了600餘萬。與之相對應,自 2005 年開始,此前一直波動下降的結婚登記對數也開始逐年上升,直到2013 年達到 1346.93 萬對後才開始下降。這一結婚登記的“高峯”正是由於 1980— 1990 年的出生人口“高峯”逐漸進入結婚年齡所致。此後,由於大部分出生於“高峯”的人口已經逐漸結婚,進入結婚年齡的人口減少,結婚登記對數也隨即出現回落。
到 2018 年,大部分“80 後”已陸續進入了結婚狀態,與絕大多數“70 後”“60 後”一樣成為面臨離婚風險的羣體,而“90 後”則進入了結婚的高峯期。從隊列的角度看,潛在的待結婚人口數量本身就比已經結婚的人口規模要小得多。2017 年,20~29 歲未婚人口與 30~59 歲已婚人口之比為1:4.97。也就是説,進入20~29歲這一高峯結婚年齡且仍未婚的人口規模要遠遠小於30~59 歲的已婚人口規模。由於結婚事件主要在 20~29 歲這批年輕人中發生,而離婚事件卻可以在 30~59 歲這批已婚人口以及其他年齡的已婚人口中發生,無論是從隊列規模還是年齡範圍來看,面臨結婚風險的年輕未婚人口都要遠遠小於面臨離婚風險的人口。考慮到 2017 年 25~29 歲羣體中也有超過 60% 的人已經結婚,同樣面臨離婚風險,兩個隊伍的規模差異實際上更為懸殊。
除了處於高峯結婚年齡的人口規模在減少之外,結婚年齡的推遲也成為結婚登記對數減少、離婚結婚比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1990 年代以來,我國的初婚年齡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由1990 年的 22.79 歲上升至 2010 年的 24.85 歲,累計上升 2.06 歲。其中,男性初婚年齡由 1990 年的 23.57 歲上升至 2010 年的 25.86 歲,累計上升 2.29 歲 ;女性初婚年齡由 1990 年時的 22.02 歲上升至 2010 年時的 23.89 歲,累計上升 1.87 歲。2010 年後,平均初婚年齡進一步升高,到 2017 年,我國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齡達 27.31 歲,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齡達 25.60 歲,年輕人口中結婚在進一步推遲。由於初婚年齡的提高,在同樣的年齡後一隊列中結婚的人數會比前一隊列中結婚的人數要少。儘管這批年輕人口中的絕大多數最終會進入已婚狀態,但是作為時期數據的結婚登記數卻會由於他們婚齡的推遲而進一步縮小。因此,即使“90 後”保持着與“80 後”一樣的結婚水平,即使已婚人羣的離婚水平實際上並沒有升高,隊列規模的差異與結婚年齡的推遲,也會使得近年來的離婚結婚比這個指標呈現出升高的趨勢。
圖源:搜狐網
2018 年,東北地區的離婚結婚比位居全國前列,排名第一的黑龍江省離婚結婚比達到 63%,有媒體驚呼“中國最愛離婚的,居然是東北人”。但如果我們從前文所述的角度考慮,東北地區的離婚結婚比位於全國前列,與其人口年齡結構有密切關係。早在 20 世紀 70 年代中期,東北地區的人口生育率就已呈現快速下降的狀態,80 年代初步入低生育水平時期,90 年代中期進入超低生育水平。這批在 21 世紀後成為青壯年的人口又大量地流出了東北。據統計,2014 年東北地區的流出人口中,20~39 歲的青壯年勞動年齡人口占 54.5%,而這批人正是結婚的主力軍。長期處於低生育水平以及年輕勞動力的大量外流,使得東北的人口結構不斷老化,其結果便是處於適婚年齡的年輕人數量不斷減少,結婚事件在總人口中發生的比例自然降低。與此同時,在社會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多重因素作用下,離婚率確實有所升高,一“減”一“增”之間離婚結婚比自然大幅升高。高水平的離婚結婚比背後固然有真實離婚水平上升的因素,也有人口年齡結構因素的影響,離婚結婚比的上升,並不一定意味着東能北人“最愛離婚”,也不能説明東北地區的婚姻制度正在“崩潰”。
從隊列的視角看中國真實的婚姻狀況
以離婚率為例,只有計算同一隊列已經結婚的人中有多少人離婚,而非離婚的人數在總人口中佔多少比例,才能真正反映這批人的婚姻變動狀況。為此,我們利用 2000 年以來的歷年普查數據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數據,以及2017年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數據,通過對適婚年齡人口的婚姻狀況變化趨勢的分析,描繪我國的真實婚姻狀況。考慮到我國絕大多數人在 45 歲左右已經完成了結婚事件,此時婚姻狀態發生變動的可能性也不太大,因此 45 歲時的婚姻狀況可以較好地近似反映這一批人的終身婚姻狀態。而且,當前年齡在 45 歲前後的人口,恰好是在過去 20多年間會發生各類婚姻事件的“高風險羣體”,他們的婚姻情況能夠很好地反映過去 20 多年間我國的婚姻變化情況。因此,我們特別關注當前年齡在 45 歲前後人口的婚姻狀況。雖然僅通過現有統計數據,我們無法回顧這批人的婚姻史,無法得知人們確切的結婚次數和離婚次數,但是至少可以觀察到這批人在度過半生之後的婚姻狀態。
(一)30 歲以上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佔絕大多數
不同出生隊列在同一年齡時的婚姻狀況,可以反映出我國婚姻狀況的變化形勢。圖 1 展示了2000— 2017 年我國分年齡的已婚有配偶者佔比。多年來,我國的婚姻模式保持着較為一致的趨勢。在 20~29 歲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會迅速升高,在 30 歲之後,超過 80% 的人口都會脱離單身狀態,在 35~55 歲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始終都維持在 90% 以上,這一比例直到 55歲以後由於離婚、喪偶等事件的增多,才會出現下降。雖然近 20 年來 20~34 歲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有下降的趨勢,但是整體年齡分佈趨勢並沒有發生根本的改變。2000 年,40~44 歲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為 94.97%,45~49 歲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為 94.18% ;到 2017 年,40~44 歲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為 93.00%,45~49 歲人口中已婚有配偶者的比例為 93.04%,僅分別下降了 1.97% 和 1.14 %。因此,從隊列的角度看,儘管近 20 年間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我國的結婚水平沒有發生很大的變化,在 35 歲後,絕大多數人都會處於已婚者的行列中,成年人口中的有配偶者比例始終處於很高的水平。

(二)初婚者佔絕大多數,離婚和再婚者比例極低
前文分析的是當前處於已婚有配偶狀態的人口在該年齡人口中所佔的比例。如果我們將有配偶、離婚、喪偶的人口都視作曾經歷過婚姻事件的人口考慮在內,那麼這樣的人口在同齡人中所佔的比例將會比前者更高,而真正從未經歷過婚姻事件的未婚者比例非常低。為了進一步分析人們的婚姻狀況,我們利用普查和抽樣調查數據計算了 2000— 2015 年經歷過結婚事件的人口中離婚者和再婚者的佔比。(表1)
數據結果表明,21 世紀以來,我國 45~49 歲經歷過婚姻事件的人口中,始終有超過 90% 的人口處於初婚的狀態。分性別來看,男性中有超過 90% 的初婚者,女性中也有超過 85% 的初婚者,經歷過離婚事件和再婚事件的人口比例均不足 4%,且多年來幾乎沒有很大的變化。2017 年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數據也反映出相似的情況,我國 45~49 歲經歷過婚姻事件的女性中,初婚者佔九成,離婚和再婚者佔比合計不超過 8%。這説明近 20 年來,我國 45~49 歲人口中絕大多數人都經歷了婚姻事件,且維持着初婚的狀態,只有少數人經歷過離婚和再婚。而且,在經歷過離婚和再婚的人中,還有一部分人在婚姻解體後又會通過再婚重組家庭,重新回到已婚有配偶的狀態。可見,離婚在中國並不是一個普遍現象,也不是大部分人的長期婚姻狀態。
圖源:搜狐網
(三)結婚推遲,大齡未婚者比例增多,但非終身不婚
隨着經濟社會的轉型,我國的婚姻狀況在工業化與現代化的衝擊下也在發生着改變,出現了一些不同於以往的新趨勢和新特徵,其中之一便是結婚的推遲。年輕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逐漸增多,大齡未婚者羣體也在擴大。圖 2 呈現的是 2000— 2017 年 15 歲以上人口分年齡未婚比例。在近 20 年間,20~24 歲、25~29 歲以及 30~34 歲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明顯上升。2000 年,20~24歲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為 68.05%,而 2017 年該年齡組中未婚者的比例達到 81.51% ;25~29 歲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也由 2000 年的 16.71% 上升到 36.01%,增加了一倍 ;30~34 歲的未婚羣體也在擴大,佔比由 2000 年的 4.43% 上升至 2017 年的 11.56%。這説明我國年輕羣體的結婚在逐漸推遲,大齡未婚人口在同齡人中的比例也有所增多。
但是,結婚推遲並不意味着終身不婚。多年來,20~29 歲始終是我國未婚人口比例下降最為迅速的年齡段,雖然其中未婚者的比例隨着年份增加在逐漸升高,但是到 35 歲之後還處於未婚狀態的人口比例卻始終處於較為穩定的低水平,不超過 5%,且變動幅度非常小。此外,我國 50歲以上未婚者的比例長期低於 2%,這一極低的水平多年間幾乎沒有發生變化。這説明人們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推遲結婚,但是絕大多數人還是會在 35 歲之前就經歷婚姻事件,且保持有配偶的狀態,普婚仍舊是我國人口婚姻的突出特點。
(四)再婚與離婚者比例有所上升,婚姻不穩定性增加
除了結婚推遲之外,我國的婚姻不穩定性也有所增加。通過觀察表 1 可以發現,2000 年以來,我國 20 歲以上經歷過婚姻事件的人羣中,再婚與離婚者的比例呈現波動上升的趨勢。在所有的年齡組,離婚者的比例都在上升。特別是 30~59 歲的年齡組,離婚者的比例在近 20 年間有了較大幅度的上升。在 20~24 歲、25~29 歲、30~34 歲、35~39 歲、40~44 歲組人口中,再婚者的比例也有所上升。這一趨勢説明,在這些年齡組人口中,婚姻的不穩定性在增加。尤其是 35 歲以下的年輕人口中離婚和再婚者比例的增加,説明他們的婚姻存續時期更短,婚姻解體的速度更快,但他們又會在很短的時間內重新進入婚姻狀態,“閃婚閃離”“閃離再閃婚”的現象更為突出。
離婚與再婚者比例的上升,既説明我國婚姻的不穩定性在增加,人們面臨婚姻解體的可能性有所上升,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婚姻觀念由傳統向現代轉型的生動反映。不過,無論離婚者和再婚者的比例如何升高,變化的幅度仍舊有限,這部分人相對於總人口而言仍是少數,佔比均不超過 5%。對絕大多數人而言,已婚有配偶才是一生當中絕大部分時間的常態。
經濟社會變化中的結婚與離婚
以上數據分析的結果説明,近年來我國離婚率的升高和年輕人口的婚姻推遲都是客觀的事實,是在急速變化的社會背景下多種因素作用的結果。
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經濟社會快速的發展之下人們的生活節奏不斷加快,從相識、相戀到結婚的時間被壓縮,“閃婚”的情況時有發生。這導致婚姻的情感基礎不太穩固,夫妻雙方在婚前沒有充分地互相瞭解,婚後容易產生家庭矛盾,婚姻破裂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也帶來了婚姻和家庭功能的變化。人們不再以生育子女等作為結婚的主要目的,而更加強調婚姻對夫妻雙方相互陪伴、扶持、發展、成長等多層次需求的滿足,締結婚姻的目的更加個性化、複雜化。同時,家庭關係也在走向現代化,兩性間的平等性增強,個體的需求更加被重視,越來越多的人不再強調為另一半和家庭作出犧牲,而是要求建立雙方平等、獨立、自由的新型關係。這一方面使得人們在經濟基礎、受教育水平、價值觀念、家庭背景等各方面對另一半的要求不斷提高,婚姻匹配難度上升,更加難以進入婚姻狀態 ;另一方面,也使得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對婚姻質量的要求更高,難以滿足雙方需求的婚姻關係更易解體。
受教育時間的延長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則不僅影響了人們的生命歷程,還改變了人們的價值觀念,電視、互聯網等大眾傳媒的普及衝擊着傳統的社會規範,影響着人們對婚姻家庭生活的預期,人們的思維方式日益多元化,對生活方式有了更加個性化的選擇。在這樣的趨勢下,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不斷受到新思潮的衝擊,婚姻在“婚否”與“早晚”上被視作沒有標準答案、可以作出不同選擇的習題。社會對於未婚同居、離婚等現象的包容度也大大提高,離婚不再是一件“可恥”的事情,反而成為不少人追求自我價值、追求幸福生活的選擇。一些實證研究業已表明,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會使初婚年齡受到推遲,同時還可能使女性面臨更大的未婚風險,從而提高人羣中不婚者的比例。大眾傳媒的普及也影響了婚姻穩定性,會導致離婚率的上升。
從制度層面而言,離婚也不再是一件“大事”。離婚登記手續的簡化為離婚營造了一個高包容度的制度環境。常規的協議離婚方式程序簡便、耗時簡短,當事人幾乎無須為離婚付出任何成本。這也使得在一時衝動之下草率結婚和草率離婚的年輕人不斷增多,年輕夫妻在幾個月內“閃婚閃離”的現象常常見諸報端。
此外,人口流動帶來的影響也不可忽視。流動過程中婚姻質量的降低,替代資源可接觸性的增多,再婚搜尋成本的降低,都會增加流動人口的離婚風險。大量的年輕人口在流動中增加了見聞、開闊了眼界、拓展了社會網絡;加之受益於科技進步和線上社交的迅猛發展,逐漸形成了有別於父輩的婚戀觀和擇偶觀,對於配偶和婚姻的要求不斷提高,配偶的選擇面也在不斷拓寬。人口流動也造成了大量的異地分居現象,生活環境、社交網絡、人生經歷、價值觀念的差異在流動中日益擴大,家庭對婚姻的約束作用隨流動距離增加而降低,夫妻之間的情感維繫因地緣距離的延長和家庭生活的碎片化而日益微弱,婚姻受到他者因素破壞的可能性也在上升,婚姻解體的現象不斷增多。整體而言,社會出現了結婚“愈難”而離婚“愈易”的局面,離婚率的升高難以避免。
一個學術誤判:婚姻制度難以持續
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的婚戀問題始終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話題。媒體關於婚姻締結與婚姻解體的新聞往往會引發全社會熱議,成為民眾討論的焦點。但是,如果對中國人口婚姻狀況的解讀是基於對一些指標的誤解,那麼得出的結論顯然也是不合理的,不能準確反映中國人口當下乃至長期以來的真實婚姻狀況。
通過對 2000— 2017 年間人口普查、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數據以及 2017 年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數據的分析,我們發現 :
第一,普婚仍舊是中國人口婚姻狀況的突出特點。
第二,我國經歷過婚姻事件的人口中,初婚者佔絕大多數,離婚和再婚者的比例極低,且多年來上升幅度有限,在 45 歲之後,我國絕大多數人口還保持着初婚有配偶的狀態,離婚在中國並非普遍事件。
第三,隨着社會的進步和時代的發展,我國人口的離婚率確實在上升,但是上升的速度非常緩慢,變動的幅度並不大。
第四,離婚率的上升和離婚結婚比的升高,背後既有經濟社會發展、婚戀觀念變化、人口大規模流動等因素的衝擊,亦有人口年齡結構變動、適婚人口減少、結婚年齡推遲的影響,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婚姻的不穩定性在增加,人們結婚、離婚的次數可能會增多,並不能説明我國的離婚率已經升高到驚人的地步,更不能説明我國已經是一個離婚大國,婚姻制度已難延續。
在對這些指標並不嚴謹的解讀下得出的結論確實吸引眼球,也容易造成轟動,但它們並不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會誤導人們對中國真實婚姻水平的認識。
從個人層面而言,無論是結婚、離婚、再婚還是不婚,都是個人的自由選擇,不應當簡單地加以“好”“壞”“對”“錯”的評判。從宏觀層面而言,這些現象一方面反映出婚姻的不穩定性在增加,婚姻關係更加脆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們婚姻家庭觀念的轉變、對婚姻質量更高的追求和對離婚、再婚、不婚等現象更高的包容度。對此,我們應當辯證地看待,而不是聞“離婚”“不婚”就大驚失色。
總之,無論是粗結婚率、粗離婚率還是離婚結婚比,都只是時期指標,只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國的婚姻狀況,既不能反映婚姻狀態的動態變化過程,更不能反映一個人口的終身婚姻水平。如果將 38%的離婚結婚比誤解為中國的離婚率,即已婚夫妻中有 38% 已經離婚,其結果就會使人大跌眼鏡。只有從縱向的、隊列的視角進行審慎的考察,才能真實反映我國人口的婚姻狀況。儘管“大齡剩女”“大齡剩男”增多,“閃婚閃離”發生,都還沒有改變我國人口整體上普遍結婚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