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盟”慌了!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1-05-20 15:55
5月16日,香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出:《香港國安法》列明,要對社會團體涉及國家安全事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當中“社會團體”包括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工會,而加強監督管理是勞工處的責任,勞工處有責任根據掌握的信息作主動跟進,不排除取消工會的登記。

據報道,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勞工及福利局擬增設一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職位,負責加強對工會的規管,包括確保工會遵守《職工會條例》、《國安法》相關法例。
此言一出,想必讀者心領神會,勞工及福利局新增的勞工事務主任一職,是為誰所設。
還沒等羅致光局長指名道姓取消哪個工會的登記,“職工盟”就跳了出來。
5月17日,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在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羅致光局長是威嚇工會組織服從當局,難以評估有多少工會將被取締,憂慮一些罷工、與外國工會交流等活動,會否亦被當局質疑違法,並誣稱這是整治持反對聲音的團體……

其實,職工盟本身因為《職工會條例》過去不容許跨工種註冊工會,而根據《社團條例》註冊成立,註冊為非牟利教育機構。此次羅致光提出不排除取消工會的登記,理論上是不包含“職工盟”的,因為它壓根註冊的就是社會團體,而不是工會。但偏偏“職工盟”第一個出來叫囂,這是為何?
《職工會條例》規定工會本身不能將經費直接或間接用於政治目的、支付或轉移予任何人或任何團體以促進任何政治目的,條例規定的初衷是禁止職工會參與政治活動的。例如組織帶有政治意圖的活動、製作表達政治見解的橫幅,這些都是被禁止的。

然而“職工盟”將工會納入其屬會就發生了本質性的改變。這樣,職工盟作為大台,工會能以“職工盟”屬會的身份為掩護參與論政,甚至堂而皇之地組織明顯帶有政治意圖的亂港活動,至於經費的使用,則可能由“職工盟”代為支付,也不排除為了方便工會自行支付相關經費再去找“職工盟”報銷的情況,那麼這些工會就極有可能存在違反《職工會條例》的情況,可取消其登記。
此外,《職工會條例》中登記的取消一欄顯示職工會被用作非法用途理應取消登記。例如“職工盟”的屬會“醫管局員工陣線”組織醫護罷工、杯葛(抵制)安心出行、杯葛全民檢測,阻礙特區政府抗疫舉措,破壞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曾被特首點名促請“回頭是岸”,就有可能觸發國安法,則應被取消登記。

值得一提的是,《職工會條例》釋義中有一項就是罷工,但被亂港職工會玩壞了。
原本罷工是為了解決僱員和僱主間的糾紛,給勞工爭取合理利益,但長期以來,“職工盟”操控所屬工會的罷工,將罷工形式扭曲,用以表達政治訴求,意圖威脅和脅迫特區政府,這是“職工盟”的亂港殺手鐧,也是亂港工會吸引“人氣”招人入會的方法手段。

任由“職工盟”擺佈的工會也包藏私心,他們指望參與“職工盟”組織的活動增加自身曝光度從而進一步攫取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則是謀求其政治上的話語權,經濟利益則是“政治“黑金和工會支出的經費,這樣的同流合污、互相利用則是“職工盟”與其所屬工會的關係。
顯然,如果勞工及福利局新設職位加強監管工會,就是瞄準了“職工盟”的根基。其所屬工會被取締,一方面是削弱了“職工盟”這個亂港組織的亂港動能;另一方面也能夠殺雞儆猴,警告其他職工會嚴格按照規定開展活動,不得越界。可以設想,如果“職工盟”少了“合法”罷工進行政治操控的“金字招牌”,那麼它的影響力也將蕩然無存。
熟悉香港情況的讀者應該一下就通透了,增設首席勞工事務主任職位此舉,可謂“蛇打七寸”,一方面是順應國安法需要加強監督管理香港眾多的工會,另一方面嚴管職工會的經費支出方向從而管控好工會不做“出格”的政治表演,做到工會去政治化,讓其迴歸到為勞工爭取權益的本質。
同時,此舉還有雙管齊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讓香港的工會理性迴歸本真,另一方面有助於警方抽絲剝繭,進一步清理亂港社團組織。
像“職工盟”這樣的社團組織,早已將聯合屬會一同開展“政治”活動當做看家本領,如今清洗掉“職工盟”所屬工會的“政治”屬性,“職工盟”本身的罪證也會隨之浮出水面。
這裏,還值得一提的就是《社團條例》的使用。
據瞭解,社團事務處系香港警務處牌照課下一個特別的機構,主要處理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的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事務處的社團事務主任及多名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名單非公開,一般由香港警務處長兼任。
假如要取締“職工盟”、“民陣”等亂港組織,其實是完全可以根據《社團條例》進行的。《社團條例》中取消註冊或註冊豁免條文中表明,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要、或是該政治性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則可取消註冊。但在流程上,要事先給與社團集會作出適當陳詞或書面申述的機會,之後若作出取消登記決定、30日內社團還可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提出上訴。

《社團條例》1997年5月17日就頒佈了,如此一來,香港警方除了國安法利劍,還完全可以使用《社團條例》對亂港社團進行清理。
港媒不止一次報道過,亂港組織勾連外國勢力、受政治黑金資助,警方社團事務主任上月向民陣發信,要求在5月5日或以前交代及解釋其收入、開支、銀行賬户、與26個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目的及原因等6項資料,但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並未向警方提供該6項資料。從這個行動來看,警方或正依據《社團條例》對“民陣”進行依法取締。

再來看看“職工盟”。
據港媒報道,“職工盟”與歐美多個官方的“工會”關係密切,多年來接受外國金主援助上千萬元。2014年有文件披露,1994年至2014年職工盟透過“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ACILS)獲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撥款摺合1300萬港元。當時職工盟沒有否認,還發公開聲明稱有關資助“是按本會提交的項目計劃書進行,沒有附帶任何政治要求”。而ACILS則是“美國全國總工會”的屬會,這大量“黑金”還能是誰的手筆。

“職工盟”另一個美國資助“盟友”是國際工會聯合會SolidarityCenter(SC),亦獲NED長期資助。國際智庫GlobalResearch有報告指出,“國際工會聯合會”2011年至2018年資助職工盟合共54萬美元(摺合420萬港元)。
“職工盟”與國際工會聯合會至今形影不離。在國際工會聯合會的香港聯絡處(IHLO)網站,按下“聯絡我們”,網頁會自動鏈接到香港職工盟的專網。
證據顯而易見,怪不得蒙兆達在採訪中強調“與外國工會交流等活動,會否亦被當局質疑違法”,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相信忙碌的香港警方一直在盯着“職工盟”的一舉一動,是取締“職工盟”,還是根據國安法抓獲其亂港頭目,只是方法和時機的問題。
“職工盟”的亂港頭目們,還在心存僥倖的搞所謂“抗爭”嗎?你們心裏到底慌不慌?

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