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想法】如何理解「自律者自由」?_風聞
死理性派-死理性派官方账号-“死理性派”是一种信仰,致力于从荒诞中寻找理性,从虚无中看到……2021-05-21 15:38
很多人説這句話是康德的觀點,並且把這句話理解為:因為我要減肥,所以我要剋制自己想吃東西的慾望;因為我要在考試中得到高分,所以我要剋制自己刷手機的衝動。
表面上看,這只不過是一個純粹技巧和策略的問題。我想要達到某個目的,為了達到某個目的我必須做某些事,這沒有什麼值得崇拜的東西。但實際上很多人不是這麼理解的,比如有些人看到某人每天都堅持打卡健身或者節食或者去自習,就很崇拜對方,下意識地感到愧疚或者自責,並且認為所有人都應該“自律”起來。這就將之上升為一種道德規範,也就是把那些儀式化行為本身就看做是具有普遍的道德意義的。
那麼康德有沒有表達過這種觀點呢?他確實説過類似的意思,但上面的這種理解跟康德的原意不是一回事。我們首先看康德是怎麼理解自律的。他在《道德形而上學奠基》中提出“自律”是與“他律”作區分的:
因此我想把這一原理叫做意志的自律(Autonomie)原則,來與任何其他的、我歸之於他律(Heteronomie)的原則相對應。
自律一詞Autonoie中的Auto指的是自己,nomie是規範和規則的意思,所以Autonomie就表示自己給自己定下規範,自己給自己立法,自己命令自己。Hetero就是外在的,異己的。當然這種區分是純理論層面的區分,在現實中我們很難説一個行為就必然是他律的或者自律的,但是首先應該清楚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區別。
表面上看,他律和自律都有一個“律”字,也就是都要遵守規範性、法則,但兩者的關鍵差別在於這個法則是誰頒佈的。康德認為,基於“他律”的原則並不能保證道德,也就是沒有道德的。因為如果你所服從的法則是外來的,那麼這種服從必然帶有誘惑或者強制性,而基於這種被迫的道德就總是有條件的、偶然的,因而就沒有普遍的必然性了。他説:
經驗性的原則在任何地方都不適於為道德法則奠基。因為,如果道德法則的基礎來自人類自然本性的特殊結構或者他身處其中的偶然境況的話,道德法則的這種應當藉以無區別地適用於所有理性存在者的普遍性,以及這些道德法則因此而承擔着的無條件的實踐必然性,就消失了。(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奠基》)
我個人特別喜歡這段話。康德的意思是説,如果你的道德是建立在偶然的特殊的狀況,是來自於經驗的東西,那麼你的道德法則也就沒有普遍的實踐意義,也就不值得引起人們普遍的敬重。比如説有些人認為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就是道德的,有人認為身體有缺陷或者智力不夠好的人都理應被淘汰,有人認為沒有考上某類大學的都是道德有問題的,有人認為犧牲自己以拯救蒼生是道德的,這都是將道德建立在偶然的特殊的境況上,這樣的道德體系不管看起來有多麼高尚,有多少積極意義,最後都將走向封閉和僵死。
我們回過頭再來看通常對於自律即自由的具體理解。很多人認為,如果自己不節制自己的飲食自己就會變胖,變胖伴隨的的是對於他人不喜歡自己的恐懼和焦慮;如果自己不按時學習看書,自己就會變得沒有價值,沒有競爭力。但問題是,你有競爭力了又怎麼樣呢?説到底,自己追求成為的也仍然只是一個商品,充其量是高價值的商品,而不是“目的”,這個價值最終仍然是被外部所定義的。這些行動並不是從他自己的意志產生出來的,而是被強迫着的。在這個過程中,人認為自己完全是被自然律束縛的,甚至人壓根都沒有意識到自己被束縛,而幾乎是下意識地遵從社會大眾所塑造的“美好生活”來行動的。這其實是一種“他律”。
之所以是“他律”,不在於具體做什麼,而在於做事時的動機,即是否堅持以自己(以及他人)為目的而不是手段,是否堅持排除外界對自己的干擾而努力使自己置於獨立做選擇的位置。這裏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意思是説,我們的一切外在的利益都只有與人格掛鈎時才有根本的意義。假如我損害了他人的財產,很多人都會覺得我損害的是他人的物質利益,但其實更為根本的是侵犯了對方的人格,破壞了對方獨立做主和自由發展的狀態。現代法律為什麼把隱私權看的如此重要,就是因為人只有在不被窺視的狀態下才更能排除外界的干擾,做出自由的選擇。這背後隱含着這樣一個意思:人做壞事歸根到底是因為沒有堅持自由意志,沒有意識到自己是行動的主人。真正做壞事的人往往將自己隱藏在某個身份或者羣體背後,不承認自己是有自由的,認為自己是迫不得已的。因此,道德的前提是自由。當一個人感到自己在精神上不得不依賴,或者壓根沒有意識到自己是自主的,那麼他不論怎麼做都是談不上“自律”的,自律的起點是先要努力從思想上解構掉那些“不得不做”的責任感和使命,然後才能談得上“自己為自己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