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拍電影封路,選錯了主角!_風聞
哲就-2021-05-21 15:07

近日,張國立執導電影被爆在江西婺源拍攝時,因在高峯期封路主幹道東門大橋,導致許多要過橋接孩子放學的家長無法通行,引發當地羣眾不滿後,雙方發生衝突,最終劇組撤下圍欄放行。據瞭解,劇組事前已向交警大隊取得了交通管制許可。
不過,仍有大量網友質疑封路時間安排不當,影響百姓正常生活。
5月20日,婺源縣交警大隊一工作人員回應表示,由於拍攝需要交警大隊已經發布了交通管制通告,通告的具體內容由上級領導統籌安排。
婺源縣信訪局一名工作人員則告訴澎湃新聞,這個肯定報備縣委政府同意的。之前封閉了兩天,已經解除了,“一個知名導演到我們婺源拍攝,他看中這個景也是一種宣傳吧。但不是説這條路不能走,只是某個時間段內車不能走,電瓶車、自行車可以走。”
婺源縣城管局一工作人員介紹,實施交通管制是由縣委宣傳部牽頭,多部門配合,他們自身只是執行部門。這名工作人員在解釋時還提到,可能對民眾造成了麻煩,但是拍攝對婺源也起一個宣傳作用。

對此,新華社20日發表評論如下:
“2天拍攝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9時機動車輛暫不能通行”……近日,某劇組在江西婺源拍戲封路影響市民出行引發吐槽。
出行高峯期,為拍電影將主要路段一封十幾個小時,不僅侵害羣眾利益,也涉嫌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第三十九條規定:“遇有大型羣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道交法總則中更加鮮明地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羣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為了拍攝節目取景臨時佔用公共場所大家可以理解,但必須合法合規、合情合理。
人民羣眾才是生活的主角。劇組和相關管理部門切不可忘記這一點。

(綜合自新華社、澎湃新聞、觀察者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