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屢屢「翻車」,我們該如何避免上當受騙?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2884-2021-05-21 10:37

封面題圖|《鉅額來電》劇照
文|風馬牛 (微信公眾號:馮侖風馬牛)
最近,上海警方破獲一起重大「套路加盟」奶茶店詐騙案,抓獲 90 餘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高達 7 億餘元。而曾經僱人排隊的「茶芝蘭」奶茶店正是屬於此團伙旗下的品牌。
據瞭解,犯罪團伙以每人每日 40 至 80 元不等的價格,僱傭人員冒充消費者,在奶茶店鋪前循環排隊,營造生意火爆假象,吸引加盟商。為獲取加盟商信任,犯罪嫌疑人還偽造了多個品牌的授權文書,並設計編印大量宣傳材料。
在加盟商交納加盟費用後,犯罪團伙則通過拖延門店選址時間、翻看地圖隨機選址、抬高裝修採購報價、供應原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消極履約,直接導致大量加盟店經營慘淡甚至關門停業。為逃避追責,犯罪團伙還頻繁更換公司、品牌和收款賬户,該團伙名下奶茶食品品牌有 50 多個。
值得一提的是,明星馬伊琍曾是該公司奶茶品牌的代言人。5 月 15 日,馬伊琍工作室就代言品牌涉嫌違法犯罪在微博發表聲明稱,「近日,我方工作人員接到上海經偵總隊通知,告知我方演員馬伊琍女士代言品牌因涉及違法犯罪,正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我方於第一時間向該品牌提出解約通知,並積極配合經偵工作,提供線索及信息。」
隨後,馬伊琍也在其個人微博轉發聲明並道歉,「非常抱歉,作為該品牌之前的代言人,我再次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目前我們正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我與工作人員也更要自省自糾,在今後相關工作中必須更為嚴謹,合作前細緻核查,合作中積極監督。」
對此,有許多受害者表示:正是因為看到是「馬伊琍」代言的,才覺得挺靠譜,沒想到上當受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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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除馬伊琍外,這些年因明星、名人代言引發的翻車風波可謂屢見不鮮。
例如汪涵、劉國樑代言的 P2P 平台「愛錢進」爆雷;宋丹丹代言的兒童感冒藥「優卡丹」被曝含有一歲以下嬰兒禁用成分,傷害兒童肝腎;成龍代言的「霸王」品牌旗下的中草藥洗髮露、首烏黑亮洗髮露以及追風中草藥洗髮水,經香港公證所化驗後,均含有被美國列為致癌物質的二惡烷;劉嘉玲代言的「 SK-Ⅱ 神仙水」被國家質檢總局查出含有違禁物質;王剛、張鐵林、範偉分別代言的 u88 、 3158 、 28 等三家招商網站涉嫌加盟騙局;鄧婕代言的三鹿慧幼嬰幼兒奶粉導致了多例嬰幼兒腎結石病例;小 S 代言的佳潔士牙膏,因廣告畫面美化過度,並非牙膏的實際使用效果,被判定構成虛假廣告……
從以上事例我們可以發現,明星代言五花八門、處處「踩雷」,但事件發生後,明星們的處理方式卻很一致——「道歉+解約」、「我敦促、不負責」、「當下就自省、未來再嚴謹」……
道歉有用嗎?這個答案不言自明。有的明星剛跨過一個代言風波,就又為另一個翻車產品站台。那麼,既然明星代言屢屢出現問題,為何依舊有大批的名人投身於廣告,許多消費者上當受騙,其背後究竟有何原因?
在廠商看來,一個人有沒有相關的專業背景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名。由於明星或者其他公眾人物有着廣泛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號召力,在代言明星的「加持」下,一些產品的聲譽自然更好,更能贏得市場青睞。這不僅能讓廠商賺得盆滿缽滿,也讓明星獲得了豐厚的代言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廣告代言對明星而言非常賺錢,甚至高於片酬收入。一般來説明星的收入,主要由以下這幾部分組成,分別是片酬收入、廣告收入、創業收入,以及其它亂七雜八的收入等等。南風窗曾在一篇報道中指出:有圈內人士透露,比起讓普通人心顫的天價片酬,鄭爽出席商演、代言廣告等各類商務活動才佔全部收入的大頭。
當然,明星代言廣告不僅收益高,擔責的風險還低。據半月談介紹:目前的法律法規對於代言人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還存在界定難等問題,且不少明星不再以「代言人」自居,而是以「首席體驗官」、「明星推薦官」等模稜兩可的身份「暗中代言」,這些都使得明星在代言過程中應負的責任變得難以釐清,而明星們也樂得「渾水摸魚」,只要「錢到位」,冒着風險也要上,反正最終責任不由我擔!
而對於消費者來説,人性本身是有弱點的,普通人大多對於名人有崇拜心理,容易把名人當作權威。追星心態之下,人們自然願意相信明星説的所有的話。在普通老百姓心中,名人代言的商品代表着品質。因為相信明星而相信產品,這就使得明星代言有了龐大的客户羣,不論是廠商、還是明星自然樂此不疲。可是,需要注意的是,明星本身也是普通人,有知識盲區,在代言一些產品時,他們可能也沒有專業辨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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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每每代言產品出事之後,明星們都強調要更加審慎嚴謹,但現實中明明有坑,「前有明星翻車,後有來者跟進」的事情並不少見。那麼,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説,又該怎樣避免上當受騙?
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説,理性的態度、懷疑的精神是當前的人們更需要的,有些騙局甚至不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根據常識就可以做出判斷。其次,不要被名人光環所迷惑,不要被自己的慾望所驅動,在專業之外,名人和普通人沒有什麼區別。理性地選擇產品,相信專業,遠遠比相信明星代言更有價值。
那麼,消費者該如何提高自己理性的態度和專業能力?唯有多讀書、多學習、多思考,比如可以多看看權威的網站,科普讀物,或者多聽聽信用比較好的專家的看法。
此外,需要注意的,人都有可能上當受騙,但要學會吸取教訓,長記性很重要。一旦上當受騙,我們應該具備權利意識,通過法律途徑積極維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於不愛惜自己羽毛、不惜以惡劣社會影響為代價謀取利益的明星,社會不能一忍再忍,應探索出台措施追究其連帶責任,以此起到規範和約束的作用。
明星代言不能變成詐騙「幫兇」,不應給明星打「擦邊球」、鑽法律空子的機會。在接受法治日報採訪時,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副教授吳景明曾表示:作為公眾人物,不能只以金錢或者利益為目的,一定要在獲得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做代言。代言之前,一定要盡到相當的「注意義務」,即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瞭解將要代言的產品是否具有潛在的社會危害性,瞭解將要代言的產品是否隱瞞了重大信息,是否有虛假宣傳的成分,這些是必須要注意到的。如理財產品,承諾回報率很高,又沒有明確存在的投資風險,回報是否能夠實現以及如何避免風險,是代言人首先要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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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格曾説:在我們生活的這個紛繁複雜的世界裏,總有騙子利用人性的弱點牟利。我們必須增加自己的智慧,才能遠離種種欺詐。至於自己家裏出了騙子,那躲不掉。碰上這種情況,我也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