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謀婚害命案:河神慄大王軼事——河帥慄毓美蒙冤受屈始末_風聞
史遇春之尘境心影录-一个乡下读书人,恋乡土,爱读书……2021-05-21 09:55
作者:史遇春
先説本文主人公慄毓美的情況。
慄毓美(公元1778年~公元1840年), 字含輝,又字友梅,號樸園,又號箕山,山西渾源人。
清仁宗(愛新覺羅·顒琰)嘉慶七年(公元1802年),慄毓美以拔貢考授河南知縣。
歷任知州、知府、布政使、護理巡撫等職。
清宣宗(愛新覺羅·旻寧)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慄毓美任河東河道總督(故有河帥之稱)。
任職期間,慄毓美實地勘察黃河,總結水患成因,認為水患乃是串溝積水,潰毀堤壩所致。經過細緻研究,他提出“拋磚築壩”之法。
慄毓美情繫百姓,潛心河務,胸中儲有治水之圖,對河道之曲直高低、河水之寬窄深淺、流速之緩急快慢,均瞭如指掌。遇風雨,他則立赴險地,遭水患,他即親臨指揮,深受民眾愛戴。他清正廉明,勇於執法,觸犯權貴,遭到陷害,後積鬱成疾,卒於河道總督任上,以身殉國,享年63歲。
慄毓美逝世以後,上至天子朝臣,下至黎民百姓,都對他非常懷念。
道光帝特允為慄毓美在渾源州城東南二里處修建了一座陵墓,贈太子太保,諡恭勤。
慄毓美辭世,道光帝還親自為他撰寫了祭文。
另,慄毓美的生前好友林則徐也為他寫了祭文。
當地百姓還為他修了廟宇,每逢水患,便去祭祀。
後來,朝廷亦有封典,《清史稿》志五十九《禮三(吉禮三)》有:
“穆宗朝(同治時期),加金龍四大王封號至四十字,廟祀封丘、臨清、張秋鎮、六塘河;封故河督慄毓美誠孚慄大王,附祀鄆城神廟……”
直到現在,道光帝與林則徐的兩篇祭文碑刻都還保存完好,位於當地人稱“慄家墳”的地方。當地民眾一直親切地稱呼慄毓美為慄大人。每逢清明時節,民眾都會前往“慄家墳”祭祀。慄毓美是一位實心實力,勇於革新的治河專家,他對中國古代水利事業的發展,做出過重要貢獻。
慄毓美其人的概況大體如上。
另,《清史稿》列傳一百七十《慄毓美傳》也可作參考。
其人已述,且看其事。
關於慄毓美,其事出自清人佚名氏《名人軼事》中《記河帥二則》的一則。
慄毓美幼年時期,高堂離世。他以同邑的某位明經(原指選舉官員的科目,此處指明習經學的人)為師,在其門下就讀。
這位明經,是有名的飽學之士。
明經門下,除了慄毓美之外,還有一學生某甲。
某甲年紀比比慄毓美小,家庭富裕,有紈絝子弟的風習。
慄毓美的老師有兩個孩子,一兒一女。
當時,老師的兒子已經二十多歲了,雖然年已成人,但是,老師的這個兒子還分辨不清豆子和麥子,他智力有比較嚴重的缺陷。
老師的女兒,那時剛到可以嫁人的年紀,大約十五六歲吧。這個女孩子温婉賢淑,聰明敏慧。老師和師母對自己的女兒非常疼愛,將她視為掌上明珠。
老師平常就很器重慄毓美,看到女兒已經到了待嫁的年紀,他就想把女兒許配給慄毓美。
慄毓美也知道老師的意思,他心裏也很願意這樁姻緣。
這事,算是彼此都有意願吧!
當然,老師的女兒也悄悄知道父母屬意慄毓美,只是還沒有明白商議聘定的事而已。
當日,因為慄毓美家貧,他常常宿於書齋之中,老師的兒子常伴他同宿。
有一天夜裏,老師的兒子非常煩躁,一直睡不着。他説要和慄毓美換下牀位。慄毓美開始還有點作難,見老師的兒子十分堅持,最後,他就答應和老師的兒子換了牀位。
剛換完牀位一會兒,就從屋頂掉下了一個東西,鏗然有聲。緊接着,就聽見老師的兒子大叫一聲。慄毓美馬上起身察看,當時眼前的狀況是:
一隻鐵戈貫穿了老師兒子的胸部,隨後,還沒來得及急救,老師的兒子就氣絕身亡了。
慄毓美見狀,嚇得哭了起來。
老師聽見這麼大的動靜,趕了出來。
看見兒子慘死在慄毓美牀上,老師堅決認為兒子是慄毓美害死的。
慄毓美大聲為自己辯解,還説屋上有洞。但是,無論慄毓美怎麼解釋,他都説不清為什麼老師的兒子會死在自己的牀上,為什麼他會和老師的兒子換牀位。
事情發生後,慄毓美的那位同學某甲。也跟着質疑慄毓美,並對他害死老師兒子的説法表示非常贊同。
最後,這件事情被報官查究處置。
當然,慄毓美也就被官府抓了起來。
慄毓美被抓捕之後,官府對他嚴刑逼供。可憐慄毓美一個文弱書生,他哪裏經得起那些個嚴刑折磨。最後,慄毓美無辜而服罪,被認定為謀殺犯,他也在刑訊之下屈打成招、畫押服罪。
獄成之後,慄毓美被押在死牢之中。
此時,慄毓美就只剩下等待處決的份了。
事發之後,老師的女兒暫時就沒有出嫁的對象了。
這個時候,慄毓美的那位同學某甲,派人來老師家提親,並且承諾,願意為老師師母養老送終。
老師就答應了某甲的親事。
隨後,老師的女兒便嫁給了某甲。
老師的女兒嫁給某甲剛滿一月,有一天,某甲喝酒喝多了。
喝多之後,大約是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話特別多,某甲對妻子説到:
“為了能娶到你,真是費盡了我的心血!”
妻子一聽,覺得某甲這話裏面大有文章,她就詰問某甲道:
“你為什麼會這樣説?我們成婚有那麼困難嗎?”
猜想,當時:
某甲一來是喝多了,酒酣耳熱,自控能力比較差;
二來呢,某甲大概覺得,已經成婚一月了,沒有必要向妻子隱瞞什麼;
三來呢,按照當時的社會風習,老師的女兒已經嫁給了自己,自己即使有什麼過錯,妻子也會對自己無可奈何,不會輕易放棄這段婚姻的。
大約就是基於以上諸端,某甲回答妻子道:
“你哥哥的死,其實和慄毓美沒有關係!”
妻子追問道:
“你怎麼知道?那我哥哥是怎麼死的?”
某甲説道:
“那時候,我知道老師、師母屬意慄毓美,想把你嫁給他。為了能娶到你,我花錢收買強盜,原本是想把慄毓美殺死。沒有想到,陰差陽錯,卻誤傷了你哥哥,害了他的命。”
妻子聽某甲這麼一説,差點沒氣暈過去,但是,她還是強忍着,繼續聽某甲講説:
“雖然沒有殺死慄毓美,但是,他已經獲罪,被關進了死牢。最終,我還是娶到了你。這也是算是天作之合了。”
妻子聽完某甲的話,真是五內俱裂。面對這麼歹毒的人,她當時沒敢發作,還是假裝笑臉,就像沒事人一般,並且還勸某甲繼續喝了幾杯。
等到某甲沉醉躺卧之後,老師的女兒找了一把利刃藏在身上。
想着哥哥被害死,原本的好姻緣被算計,慄毓美押在死牢之中就要被處決,自己卻和這個人面獸心的人同牀共枕一月有餘,老師的女兒真是恨不能馬上就殺掉某甲,真是恨不得馬上就自絕在某甲家裏。
可是,轉念一想:
可憐哥哥不懂世事、迷糊中慘死;慄毓美無辜,也要被冤死;某甲買兇殺人、又害人死罪,卻逍遙自在;自己絕對不能就這麼也不明不白地死了。
短短的一夜,就如同長長的數年,老師的女兒徹夜未曾閤眼。
東方剛露出曙色,老師的女兒就攜了利刃,離開某甲之家,前往縣衙擊鼓,為兄長雪冤。
縣官查證案情,詳細審問,最後,某甲及其所收買之強盜全部被緝拿歸案,一番審問質對,某甲與強盜也無法狡辯,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真實案情落定之後,慄毓美也被釋放。
案件審定之後,老師的女兒在大堂上高聲説道:
“因為一時失誤,我嫁給了某甲。今天,在大堂之上,為了給哥哥伸冤,我又出面告發親夫。這真是前生結下的孽緣啊!”
説完之後,老師的女兒就自刎身亡了。
慄毓美知道是老師的女兒出來告官,自己才能從死牢之中釋放。見她自刎身亡,慄毓美泣不成聲。
後來,慄毓美以拔貢而成為縣令,在地方上任職各級官位多年,官至河督。
慄毓美還為老師師母養老送終。他一直把老師女兒的牌位供奉在家中,早晚上香紀念。
(全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