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條例》刊憲,亂港派潰敗_風聞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1-05-23 11:03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5月20日簽署涉及區議員宣誓的《二〇二一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5月21日刊憲公佈並正式生效。
林鄭月娥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正式刊憲生效的《條例》為公職人員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準,有效處理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需承擔的法律後果,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有助“一國兩制”貫徹實施。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條例》的內容。
《條例》中列出“正面”及“負面”清單,檢視公職人員是否符合或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條件。如因宣誓無效或違誓而被取消就任資格者(DQ),5年內不得參選。據瞭解,特區政府本月內將敲定宣誓細節,爭取最快6月讓現任區議員宣誓。
《條例》指出,若有人違誓,一旦律政司司長根據《立法會條例》或《區議會條例》提出法律程序,該議員實時自動暫停職務至法庭作最終決定。
區議員被暫停職能及職務,局方將如何處理其薪金問題呢?
條文訂明此情況下該人不得享受任何相應待遇;而如在法律程序中,證明被告人於某日開始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其於該日開始不再有權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包括酬金、津貼及各類開支償還款額等。
至於追薪方面的安排,據港媒稱有消息指,在本月12日條例草案通過前的辭職者,可免去被追討薪金的風險。不過,一旦有人因宣誓無效或被裁定違誓而被DQ,當局會考慮追討薪金。被DQ人士可能交還自就任起所得的所有薪金,但局方仍在研究追薪期限的“劃線”問題。
《宣誓條例》的刊憲是為了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和"愛港"並非對立的概念。
香港迴歸以來,由於憲法和基本法教育的缺失,部分人形成了一個錯誤的觀念,將"愛國"和"愛港"對立起來,在反中亂港勢力的煽動下,凡是愛國者都被貼上"賣港"的標籤,更是擾亂視聽。
那些刻意把"愛國"和"愛港"對立起來的人,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港英時代的“舊部”。這些人不滿意香港迴歸祖國,擅長做小動作,用"民主"“人權"“自由"當幌子,致力於把“愛國”和“愛港”區分開來,誤導羣眾認為“愛港”可以不“愛國”。
二是外國勢力在香港的政治代理人。這些人習慣卑躬屈膝的跪舔美西方制度,崇尚“美式自由民主”的謊言,從骨子裏仇視內地,甘當賣港求榮的馬前卒,唯對“洋主子”言聽計從。
三是部分香港本土人士。這些人對內地的印象還停留在80年代,對內地的發展變化缺乏瞭解,認為內地處處都落後封閉,與香港格格不入,有一種天然的優越感,毫無理據的蔑視內地,傲慢與偏見讓部分本土人士片面地理解“愛國者治港”。
上述幾類人過分地高看自己的地位和自己的"能量”,認為香港怎麼樣,應是説了算。實際上,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究竟該往何處去?應當是14億中國人説了算!此次《宣誓條例》刊憲是“愛國者治港”的重要一步,也是區議會去政治化的關鍵依託。
區議會是幹什麼的?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第九十八條訂明:“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
區議會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原本沒有參政議政的職能;迴歸後,中央允許香港選舉委員會設置若干區議員議席,本是一種善意,希望擴大選委會的參與面、增強代表性。但反中亂港勢力將區議會變成了“攬炒”平台,在這種背景下,取消區議會在選委會的議席,才是讓區議會迴歸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原本職能。
既然區議會不是政權機關,那麼區議員屬不屬於公職人員,有沒有必要宣誓呢?
按照基本法九十七條的規定,區議會承擔着諸多公共事務,做好這些事都要花錢,大部分是公帑。如果區議會議員把公帑用在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邪門歪道上,怎麼辦?使用公帑的事權,也是一種公共權力。掌握這個權力的人同樣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綜上,香港繁榮穩定須要制度保障,《宣誓條例》是香港完善制度的重要一步,是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的關鍵之舉,也與完善選舉制度相互呼應,唯有紮緊制度的籠子,才能讓亂港分子無縫隙可鑽。
自從去年亂港派立法會議員們鬧“總辭”後,立法會不再受惡意拉布影響,使得此次《宣誓條例》能夠順利通過立法會審議,並在最快速度刊憲,可見亂港分子的清理必須全面且及時。
可喜的是《條例》刊憲後,未依法宣誓的區議員會實時被DQ,“反中亂港者”出局水到渠成。
亂港分子岑敖暉、袁嘉蔚等12人喪失區議員資格
《條例》刊憲後,特區政府即時宣佈洪駿軒、王百羽、徐子見、鍾錦麟、伍健偉、胡耀昌、連桷璋、尹兆堅、林名溢、鄭達鴻、岑敖暉、袁嘉蔚這12人喪失區議員資格,其區議員議席懸空。
近半年內已有至少36名區議員因不同原因離任,決定辭職的區議員包括因涉去年亂港派違法初選案,現被還押無法履行議員職務的林卓廷、範國威及王百羽等;還有區議員表明拒絕宣誓而辭職,或因健康原因請辭,例如東區的黃宜及觀塘區的畢東尼等。
另有區議員因其他原因失去議員資格,例如因選舉呈請被裁定非妥為當選的李軒朗和洪駿軒。此外,葵青區的梁耀忠、荃灣區的岑敖暉和南區的袁嘉蔚等,則因判囚而失去區議員資格。
亂港派潰不成軍,朱凱迪解散其團隊
《宣誓條例》威力巨大,刊憲前就引發一些亂港分子“退黨潮”。其中曾經的“大狀黨”公民黨,在成立的第15個年頭不得不面對3名正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退黨的現實,也需直面失去一半區議員的慘狀。
同樣走失一半區議員的“新民主同盟”,已把未來區議員宣誓能否過關視作該組織的“去留指標”。其召集人任啓邦20日稱,如果絕大部分或全部人能留任,即代表該政黨可以繼續存在;若有人被取消資格,該黨或會考慮解散。
這些亂港派區議員在2019年上任後大肆鼓吹“港獨”、庇護黑暴,成為香港社會的公害。不少建制派議員形容他們“心中有鬼”,而一些不想宣誓、怕宣誓的議員請辭,對香港來説倒是一件好事。
可以看出“反中亂港”分子早已心慌,就連被還押的朱凱迪也宣佈解散其“朱凱迪新西團隊”。
5月20日,朱凱廸在其社交平台發文稱:“目前身披六宗刑事檢控,相信有一段長時間都不得自由,不會繼續參政,經徵詢成員意見後,決定結束‘新西團隊’。不會忘記與各位戰友一起奮鬥的美好時光。”
朱凱迪為何在此時宣佈不再參政?
其實,陰險狡詐的朱凱迪小算盤打的啪啪響,他現在退羣退圈,不外乎三個原因。
一是力求自保,高調玩起割席。為了自己減輕罪行,身披6罪在身的朱凱迪,想與團隊中其他曾有煽暴煽獨罪行的“手足”劃清界限,屬於典型的割席求自保。同時,朱凱迪不想未來萬一被DQ,要返還薪津,索性主動宣佈解散團隊不再參政。選在《宣誓條例》刊憲前一天宣佈,還有一個考量就是,被DQ區議員追薪方面的安排,有港媒報道稱,趕及在條例草案通過前的辭職者,可免去被追討薪酬的風險。
二是毫無悔意,暗含煽動“抗爭”之意。可以看出朱凱迪發佈的聲明中毫無悔意,還用一句“不忘與各位戰友奮鬥的美好時光,祝大家平安“來結尾,意圖博得黃絲“手足”同情,將審判罪行正義暗喻成“政府清算”,妄圖喚醒黃絲“手足”們的共鳴,進一步煽動黃絲羣體內心對抗政府的情緒。
三是心存僥倖,妄想外國勢力插手。被還押至今的朱凱迪再沒有立法會投擲“臭蛋”的風光,也沒有眾人簇擁的虛榮假象。此次發表聲明,不外乎再給自己爭取一個機會,讓美西方反華勢力注意到自己,妄圖乞求外國勢力插手,心存日後東山再起的僥倖。
説起這個新界西團隊,是2016年立法會選舉後,朱凱廸將其助選團改名而來。
2020年,朱凱廸以團隊平台的名義,於原定的立法會選舉競逐連任,平台內的參選人包括岑敖暉、袁嘉蔚、何桂藍、張崑陽。目前5人之中,朱凱廸、岑敖暉、袁嘉蔚、何桂藍已因非法初選案被還押,張崑陽則逃亡海外。
現如今,國安法已利劍高懸,《宣誓條例》已正式刊憲實施,修改完善選舉制度的各項工作正在快速推進,亂港分子們已經換不擇路作鳥獸散。
相信,在“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下,香港只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