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爆眼少女”其實沒“爆眼”,去年曾去過台灣_風聞
郭肖-观察者网编辑-2021-05-24 15:42

香港“修例風波”後,暴徒曾拿一名受傷女子“爆眼女”大做文章,發起一連串針對港府或香港警察的集會,據香港東網今日(24日)報道,其獨家獲悉的照片顯示,“爆眼女”去年曾前往台灣,從照片上可以看到,當時,其雙眼炯炯有神,與送機的親友談笑自若,與常人無異。

根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涉事女子右眼受傷後,暴徒轉身就在網上斷言該女子是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打穿眼罩所傷。
但當時現場有媒體拍到女傷者眼罩並無布袋彈,更有人懷疑其傷勢是誤中附近暴徒彈叉發射的鋼珠所造成,然而,由於最有力證據之一的眼罩被人私自拿走,令警方無法核實受傷原因。
香港警方在事件發生後曾多次呼籲女傷者主動就事件報案,但女子的態度卻令人迷惑:不報案,不露面,還拒絕合作、阻撓警方索取醫療報告,比如,當警方試圖從醫管局獲取其醫療報告時,女子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複核(注:指司法機關對行政機關行為合法性的審查),反對警方在未向她提供法庭搜查令下,取得醫療報告。
等警方取得法庭搜令向醫管局索取其醫療報告時,女子又委託律師,表明反對醫管局交出醫療報告。
“爆眼女”曾出席過一些所謂的“民間記者會”,過程中一直用紗布遮着右眼,且戴上墨鏡,所以其真實傷勢如何一直都是謎團。

於此同時,暴徒趁機大做文章,對警方進行污衊,煽動民眾仇警情緒,併發起一系列的暴力活動。
這期間,“爆眼女”的照片還登上了《紐約時報》頭版,《紐約時報》又專門做了個關於香港的專題,和“爆眼女”共同出現的是亂港分子黃之鋒、周庭等人。

對於“爆眼女”提出的司法複核,2019年年底,原訟庭駁回其覆核。她又上訴,上月底,香港高院駁回其上訴,並要求其支付訴訟費。
值得注意的是,“爆眼女”的律師是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就是那個多次為參與非法集結的暴徒辯護,一上任就狂言“修改國安法”的夏博義。
對此,香港東網認為夏博義擔任律師,“足見反對派對案件的重視”,此案審理期間,“爆眼女”一直缺席有關聆訊,改由律師代表出庭,“或許是為了藉此逃避公眾的注視及質疑”。
今天,“爆眼女”終於“露面”了。
據東網獨家獲得的照片顯示,“爆眼女”曾於去年9月30日前往台灣,照片中,其雙眼炯炯有神,與送機的親友談笑自若,與常人無異。
另一張照片顯示她進入機場後,與朋友身穿防護衣、戴上口罩,在離港航班顯示屏旁比了個耶,面露笑容。還有相片顯示她低頭玩手機,輕輕撩了一下頭髮。

綜合多張不同角度拍攝的照片可見,她的雙目明亮有神,精神及健康狀況俱佳。
為了解女子目前的身體情況,記者近日多次到訪她的公寓,欲向其家人求證,但其單元樓外裝着攝像頭,記者敲門無人回應,但屋內傳出了微弱聲響。記者又給其打電話,對方接通後先是不説話,過了一會又掛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