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講清楚“帝國理由”,我在北大專門開了一門課【大師計劃·章永樂01】_風聞
观视频工作室-观视频工作室官方账号-理性观世界,自信看中国!2021-05-25 12:16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大學的章永樂,我的名字就是明成祖朱棣的年號。我2008年從美國加州大學拿到政治學博士,一直任教於北京大學法學院,這些年來一直在做法學、政治學與歷史學的跨學科研究,寫過三本書《舊邦新造:1911-1917》《萬國競爭:康有為與維也納體系的衰變》《此疆爾界:“門羅主義”與近代空間政治》,第三本書剛剛在三聯書店出版。
我最近尤其關心一個話題:近代西方的殖民帝國是怎麼為自己的殖民擴張和統治編造各種理由,“洗白”自己的。今天就和大家聊聊這個話題。
最近“新疆棉花”刷屏了,大家知道,西方一些人造謠新疆採棉花搞強迫勞動,還發起抵制新疆棉花。但其實呢,這些人是用西方自己的蓄奴歷史來想象中國。在19世紀美國內戰之前,美國南方的棉花種植園就使用黑奴來採摘棉花的,所以一看到採摘棉花,許多西方人就會想起奴役,那麼就有人利用這種聯想機制攪混水,造謠説中國肯定也幹了類似的事情,真是“賊看誰都像賊”。
不過呢,造謠者的這個態度至少還表明,他們對於西方自身的奴隸制是表態反對的。但我們把時間推到19世紀,西方可是有為奴隸制辯護的系統學問的。還是以美國為例。有一堆人論證,讓黑人進行奴隸勞動,不僅對主人是好的,對於奴隸自己也是好的。為什麼呢?他們説,黑人就像長不大的孩子,心智是不成熟的,所以始終需要成年人來指導,而主人相當於他們的導師,種植園相當於一所培養黑人的大學校,奴隸在主人的指導之下勞動,獲得教育。這個理論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的“自然奴隸”學説。亞里士多德認為,人天生不平等,有些人理性健全,天生適合當主人,有的人的理性天生有侷限,不適合自己拿主意,只適合於聽從別人的指導,那麼讓他們當奴隸,對他們自己也是好的。19世紀發展起來的種族主義偽科學,也為這樣的論調提供了很多所謂的證據。
這樣的邏輯只在奴隸制問題上有所體現麼?其實有更多其他的適用場合。還是舉個例子,美國從1898年美西戰爭之後對菲律賓的統治。菲律賓有很多人想脱離美國獨立,美國不讓他們獨立,它的理由是啥呢?美國的殖民精英們就説啊,人有了充分的自治能力之後,才適合自治,但是菲律賓人民目前還沒有這個能力啊,現在鬧獨立就像不成熟的孩子離家出走,碰到大灰狼怎麼辦?很危險的。所以現在聽具有完全自治能力的美國人的話,對菲律賓人自己是有益的。美國認為自己對菲律賓的統治,是給菲律賓人上課,教他們學會如何自治,有一天他們獲得了完全的自治的能力,那當然就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了。但是這個課到底要上多久呢?殖民者當然不會主動給自己設置期限。事實上,一旦你開始聽課,你就要不斷地聽下去;一旦你被認定為孩子,你不反抗的話,你一輩子都是孩子。
殖民帝國給自己的殖民擴張和統治找的一系列理由,我稱它為“帝國理由”。西方有個詞叫做raison d’état,翻譯成國家理由或國家理性,“帝國理由”是仿照這個經典的詞造出來的。在我之前已經有一個法國學者用這個詞來描繪16世紀哈布斯堡皇帝查理五世為了統治自己龐大的哈布斯堡帝國所提供的理論論證,我呢,借用這個詞來指稱殖民帝國的建構者與擁護者為維繫和擴張帝國所提供的正當性論證,它指向的是殖民帝國的意識形態構造。我在北大開了一門課程叫做“公法與思想史”,現在是學校的通識教育核心課程之一,這門課想補一個短板:近代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地位,所以我們對於國際秩序中的弱者怎麼想,可以説是各種感同身受,但霸權力量是怎麼看待弱者的,我們就未必熟悉。其實霸權之所以成為霸權,還是有兩把刷子的,不僅幹成了很多壞事,而且幹得振振有詞,很有理論自信。今天絕大部分殖民帝國已經土崩瓦解了,但是幹壞事幹得振振有詞的手藝流傳了下來。我們只有知道這門手藝在歷史上是怎麼形成的,怎麼使用的,才能找到破解它的命門。今天就跟大家共享一些我講課的心得體會吧。

我要講的“帝國理由”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呢?主要涉及到這樣一些問題:海洋究竟是開放的,還是可以由某些國家獨佔?歐洲之外的土地,究竟哪些可以被界定為“無主地”?對於已經“有主”的土地,可以以何種方式佔取?發動戰爭的正當理由是什麼?非歐洲族羣的文明程度,有何法律意義與實踐意義?是否可以拒絕自由貿易?等等。近代以來,有一系列西方殖民帝國,不斷髮明新的“帝國理由”,他們也共享許多帝國理由,但每個帝國實踐中的創新的點又有所側重。我們一一分析。
第一,我們先來看西班牙帝國。西班牙人打着在美洲傳播天主教的旗號,建立了一個龐大的殖民帝國。西班牙人最感興趣的是美洲的金銀礦,他們瘋狂掠奪美洲的金銀,運到本土,經營哈布斯堡王朝的霸業。為了挖礦,他們奴役印第安人,後來又引進了黑人奴隸。為殖民辯護的西班牙帝國理論家就會説,他們對印第安人的統治,是基於羅馬天主教皇的授權,以及西班牙國王作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所具有的普遍的世俗事務管轄權,有人甚至説,印第安人就是“自然奴隸”,天生就適合被統治。但是天主教多明我會的教士們經常對這樣的理由進行批評。有個多明我會的修士叫做Las Casas,寫了一本《西印度毀滅述略》,譴責了西班牙人對印第安人的暴行,在西班牙統治精英內部引起了很大的爭論。
另外一個多明我會教士維托里亞(Vitoria),在西班牙薩拉曼卡大學任教,也深度介入了關於美洲殖民正當性的討論。他追問:西班牙人是依據什麼權利去佔領美洲大陸的大片土地的呢?是因為那些土地尚屬無主土地,還是因為教皇把那些土地劃分給了西班牙?西班牙人是否承擔了讓異教徒皈依基督教的義務,必要的話甚至不惜訴諸武力?維託利亞認為,這些理由都不充分,但西班牙人可以訴諸幾個理由,第一個是自然法與萬民法上的溝通權(ius communicationis),也就是説啊,根據自然法,西班牙人有權從印第安人的土地上無害通過,無害居住,印第安人應當給予他們禮遇,這是一個普遍的自然法上的義務。如果印第安人拒絕讓西班牙人無害通過、無害居住,那麼西班牙人可以發動正義戰爭,替天行道。第二個呢,印地安人也應當允許西班牙人傳教,印地安人的首領不能禁止他們的臣民聽教士們的傳教,不能禁止他們在聽了傳教之後改信天主教,如果設置障礙,西班牙人也可以發動正義戰爭。當印第安人中的基督徒達到一定程度之後,就可以讓印第安人的君主也信基督教,否則就可以撤換他。第三個呢,就是印第安社區內部如果發生殺害無辜者的情況,西班牙人也可以發動正義戰爭,這就是我們今天所謂“人道主義干涉”的先聲。
當然,維託利亞對西班牙帝國的態度非常複雜,不是簡單的贊成,也不是簡單的反對。作為天主教的教士,他批判西班牙人不認真傳播基督教信仰,反而作惡多端;但他並沒有建議西班牙人放棄美洲的帝國,他的理論論證,實際上為西班牙人的征服提供了更高級、更微妙的理由。
第二個重要的帝國是荷蘭帝國。我們知道荷蘭本身就是從西班牙帝國獨立出來的。荷蘭人乾的營生,比西班牙人熱衷於挖金銀礦要更高級一點,他們一度享有“海上馬車伕”的稱號,在東南亞獲得大片殖民地,靠做貿易賺錢,而要保護航線,就需要武力,所以荷蘭人對貿易理論和戰爭理論很感興趣。格老秀斯就是個傑出的代表。格老秀斯的名字很多同學都聽説過,他提出了“海洋自由”的理論。“海洋自由”主張任何人都不可以壟斷海洋,聽着非常高大上啊。但事實是,這個理由的誕生和殖民帝國之間的爭霸有着密切關係。17世紀初,在荷蘭與葡萄牙展開海上爭霸,格老秀斯的一個表親在今天的新加坡附近襲擊了一艘葡萄牙人的商船,這個武力行為並沒有經過議會授權。格老秀斯就論證,葡萄牙人想壟斷海上貿易航道,違反了自然法。為什麼葡萄牙人不能壟斷海上貿易航道呢?因為海洋就其本性來説,就是開放的,自由的,不能夠被任何人佔有。不僅海洋,就連海灘,也都應當屬於人類共同使用。兩個國家可以就海上打擊犯罪等事務劃分管轄範圍,但這個約定不能約束第三方。這麼一論證,葡萄牙人的形象就變得很猥瑣,而荷蘭人乾的、在我們中國人看起來屬於海盜行為的事情,就變成了“替天行道”,一下子就非常高大上了。
但當荷蘭人趕跑葡萄牙人,自己開始壟斷與東南亞的貿易,英國人開始指責荷蘭人壟斷貿易的時候,格老秀斯就為荷蘭人的貿易壟斷辯護,説荷蘭人因為和當地的許多酋長簽訂了專門的貿易協定,所以可以有貿易壟斷權。後來,荷蘭人開始從做貿易到建立陸地上的殖民地。格老秀斯又與時俱進了。他寫了《戰爭與和平法》,裏面有大量論證是非常有利於在陸地上進行殖民的。他認為根據自然法,每個人都可以在其他國家無害居住,無害通過;如果那個國家有荒地,他可以去佔有開發這些荒地;他住下來後,這個國家的人民要以合理的價格賣給他生存必須的物資;他如果需要娶妻的話,當地不得拒絕跟他通婚。我們可以看到,這些論證可以説為在陸地上建立殖民地提供了一個循序漸進的自然法保障,而當地人如果不尊重這些所謂權利的話,殖民者就可以發動正義戰爭。格老秀斯《戰爭與和平法》裏還有一個很厲害的“懲罰權”,就是當你看到土著人社羣內部出現違反一些嚴重違反自然法的行為的時候,即便你不是受害人,你也可以去“替天行道”,發動“正義戰爭”。有了這種“懲罰權”,就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甲看到乙虐待自己的父母,甲就對乙發動“正義戰爭”,一把火燒了乙家房子,結果乙家父母也被甲燒死了。這種情節我們看了很熟悉。是的,美國就是很熱衷幹這種事情,打着為別人的父母打抱不平的旗子,甚至會捏造別人虐待父母的故事,然後上門燒房子,最後把別人的父母燒死了。
我們要説的第三個帝國是大英帝國。大英帝國比荷蘭帝國又進一步,它不僅僅在流通領域做貿易賺錢,更是在生產領域造東西,通過改進技術、降低成本,讓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獲得競爭力。生產要不斷擴大,就需要土地,這就使得空餘的土地對於英國人來説,具有特別的重要性。這時候我們發現,英國的帝國理論家們,就製造了很多理論來為奪取土著的土地來做論證。比如説有個法學家貞提利,他鼓吹有一種“憎恨空地的自然法則”,印地安人讓自己的土地空着,不充分利用,那是違反自然法的,那麼英國人就可以佔有這些空地,印第安人如果抵抗,英國人就可以發動正義戰爭。
英國哲學家霍布斯同樣認為印第安人浪費了他們的土地,而歐洲人可以正當地壓縮印第安人的居住範圍,奪取他們發現的一切。他認為印第安人本來就生活在“自然狀態”中,所謂“自然狀態”就是“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的狀態,歐洲移民和印第安人相互之間也是一種“自然狀態”,而在“自然狀態”之中並不存在獲得普遍承認的財產權利,歐洲人當然可以奪取印第安人佔有的東西,這並沒有什麼不正義的。
而另一個哲學家洛克則提出了一套“勞動價值”理論,從根本上回答了歐洲殖民者為啥能夠奪取印第安人土地的問題。洛克説,上帝造人,最早是把整個世界交給全人類共有的,人怎麼樣從共有的世界中確立自己的私有產權的呢?靠的就是勞動。你付出勞動撿果子,果子就成為你的。你付出勞動打狍子,被你打死的狍子就是你的。但是,把全人類共有的土地劃歸個人私有的門檻就高了,你必須在土地上勞動,種植作物,才能夠確立對土地的所有權。而印第安人部落如果是遊牧或者漁獵,不從事農業,那麼對不起了,他們對土地本來就沒有建立起所有權,歐洲人把他們趕走,奪取土地,只不過是佔有了一片無主地罷了。
洛克這個理論很厲害的,它使得殖民者可以毫無心理負擔地掠奪那些前農業族羣的土地。18世紀有一個瑞士法學家瓦泰爾,受到洛克的影響,他在他的《萬國法及自然法的原則》裏,就認為北美不從事農業的印第安人對他們的土地沒有所有權。同時,瓦泰爾説,中國是一個農業民族。如果不知道瓦泰爾的洛克理論的背景的話,你會認為瓦泰爾只是作了一個簡單的描述。但這個描述是有重要法律意義的。瓦泰爾實際上是在説,因為中國是個農業民族,所以中國人對他們的土地是有所有權的,殖民者就不能將中國的土地視為“無主地”。要佔領中國的土地,那就要通過其他更高級的方式,比如説發動所謂“正義戰爭”,通過簽訂條約,獲得領土的割讓。
第四個帝國就是法國。法國的帝國擴張吸納了早先帝國的許多“帝國理由”,比如洛克式的奪取原住民土地的理論,法國人當然是吸納的。他們也像其他帝國一樣,把殖民美化為對原住民的教化,是讓文明程度比較低的人,升到文明比較高的階段。與此同時,法國的帝國建構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特色,他們老想着把原住民同化成法國人,試圖將殖民地建設成為海外的法國,但是因為法國對外殖民的人數比較少,所以很難達到同化土著的目的。
我們前面提到的理論家,在論證殖民的時候一般會説,這是符合自然法的,是替天行道,或者是這對被殖民者本身是有利的。19世紀法國產生了一個理論家托克維爾,就是《舊制度與大革命》以及《論美國的民主》的作者。他很關心法國對北非的阿爾及利亞的殖民。**他經過考察之後,就法國殖民給出了一套新的理由。他非常懷疑法國給殖民地人民帶來了更高程度的文明這種説法,他甚至覺得法國人缺乏章法的統治可能把當地人變得更野蠻了。**但即便如此,只要殖民對法國自身的自由是有利的,那就足夠了。他認為法國人的性格經常在兩極化,要麼特別狂野,到了北美殖民地,就乾脆過上印第安人的打獵生活,要麼就特別宅,安土重遷,不願意冒風險開拓偉大的事業。如果沒有偉大事業的刺激的話,法國人就會退化,喪失了抵抗國內專制暴政的勇氣和能力。而對外殖民就可以提供這樣的偉大事業,讓法國人保持他們的自由精神。當然我們可以問托克維爾,你法國人的自由,是以奴役其他民族作為代價的,公平嗎?正義嗎?但這不是托克維爾特別關心的問題。把托克維爾的主張放到歐洲古典共和主義的傳統裏,也是不太讓人覺得奇怪的,因為歐洲古代的主流是相信人生而不平等,有平等資格的人可以平等,沒有平等資格的人,就不應該平等,共和國公民相互之間平等,然後奴役其他人,這放在歐洲古代的傳統裏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