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商消金侮辱客户,監管重罰、官媒痛批,周鴻禕是二股東_風聞
一见财经-一见财经官方账号-百闻不如一见,事实胜于雄辩2021-05-27 19:20
一家“正經”的金融機構可以“不正經”到什麼程度?晉商消費金融給了一個“毀三觀”的答案。
5月24日,“個人徵信報告現侮辱字眼”的新聞登上熱搜,江蘇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詢個人徵信報告時發現,其報告中“工作單位”一欄中竟然出現“專業做雞十年”的侮辱性表述。
後來一查,該信息由晉商消費金融上傳,近幾日,該公司正在迎來嚴厲的處罰。
股權信息顯示,晉商消費金融第一大股東是晉商銀行,第二大股東為奇飛翔藝,分別持股40%和25%。後者為360旗下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法人代表為周鴻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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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據房女士介紹,2018年4月,她在位於南通中南大廈的晉商消費金融分支機構,簽署了一份16.2萬元的個人消費貸款合同,貸款期限約定36個月。
去年2月,房女士向晉商消費金融提出因疫情影響延期還款,後者為其延至2020年底再接着還款。房女士稱,按照晉商消費金融的算法,截至目前,她尚需償還本息7萬餘元。
4月6日,房女士在人民銀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詢個人徵信,發現侮辱字眼,隨後向央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投訴,後經調查是由晉商消費金融填報上傳。
央行太原中心支行週二晚間在其微信公眾號上披露稱,4月8日,太原中心支行根據南通市中心支行情況通報,約談了晉商消費金融公司,要求其依法核查情況,對錯誤信息立即予以更正,並做好與客户的溝通,維護客户合法權益。
如此草率的信息是如何出現在個人徵信報告中的?人行南通中心支行解釋是:央行徵信系統是一個平台,數據都是由相關金融接入機構傳送,誰傳送誰負法律責任。
5月25日上午,房女士再次致電晉商消費金融,希望對方就這件事能有一個處理結果,但對方還是沒有給出個説法,房女士決定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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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事態的發展情況來看,這件事不僅給晉商消費金融增加了“污點”,也影響了整個金融行業的嚴肅性。
5月25日,央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負責人再次約談晉商消費金融公司及其大股東,在重申監管意見的基礎上,嚴肅提出後續整改要求:一是要深刻反思事件經過,主動回應客户訴求,消除不良影響;二是要深入調查事件原因,嚴肅追責;三是要全面梳理內部工作流程,進一步加強內控管理,切實履行徵信信息採集報送主體責任,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5月25日深夜,晉商消費金融就房女士個人信用報告的不當表述及對其所造成的影響,發佈了公告。聲明表示:一、因我公司在採集房女士信用報告相關信息時,審核把關不嚴,給房女士帶來諸多困擾,為此我們鄭重致歉。二、對於房女士的相關訴求,我公司一直與其保持積極溝通,責成專人妥善解決。
晉商消費金融表示,“今後,我公司將進一步嚴格客户信息審核,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誠摯歡迎消費者和廣大媒體對我公司進行監督。”
5月26日,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發佈公告,為切實保護信息主體徵信合法權益,規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的操作行為,決定從即日起暫停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徵信系統查詢權限,責成其內部整改,切實落實各項監管要求。
有律師表示,晉商銀行的做法涉嫌侵害當事人名譽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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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本週一在微博上衝上熱搜後,也引起官方媒體的關注。
新華社旗下《半月談》雜誌發表評論指出,呼死你、送花圈、放裸照……這是此前一些金融公司催收賬款飽受詬病的卑劣手段。這次涉事公司在個人徵信報告上“信手塗鴉”,突破了道德底線,也觸及了法律紅線。法律是社會經濟活動的基本規範。商賬催收也要守法,對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可以訴諸法律渠道。濫用旁門左道涉嫌違法,如此催款也應該被拉入失信黑名單。
評論稱,徵信體系應該開放,但開放不是放任。新版徵信報告內的不良記錄會保留五年,對錯誤信息的更改審核嚴格、修改難度大,而一家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不當填報卻能隨意上報、暢通無阻,“如此寬嚴失當,需要相關部門反思。”
新華社每日電訊週三發表評論稱,明顯侮辱人格的信息,堂而皇之登上個人徵信,長達數年之久,究竟是誰負責審核?哪些環節存在疏漏?是否存在利益勾兑?涉事金融公司為了催貸,還有哪些抹黑他人的違規操作?侮辱性字眼出現在個人徵信,追責問責不能“一刪了事”,應深挖低級錯誤背後的根源,給公眾一個明明白白的解釋。
受此事件影響,晉商消費金融大股東晉商銀行股價26日下跌3.75%。該公司股票一直以來在二級市場極度缺乏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