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宏程:淺談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緊迫性與三重驅動_風聞
视角新发现-2021-05-27 16:31
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起點上,在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的歷史關口,鞏固和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而農村集體經濟的壯大,作為“三農”工作的重要抓手,隨着鄉村“老齡化”“空心化”趨勢的加劇,其緊迫性愈發突出,其戰略性作用也更加彰顯,亟需構建政府調控、市場主導、基層推進三重驅動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格局。

鄉村振興面臨掣肘,農村集體經濟的壯大愈發緊迫
鄉村“老齡化”“空心化”現象正愈演愈烈,成為鄉村振興亟需破解的難題。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鄉村60歲、65歲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別為23.81%、17.72%,比城鎮分別高出7.99、6.61個百分點。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50979萬人,佔36.11%。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鄉村人口減少164361984人。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聯合發佈的《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20》,到2025年,保守估計新增農村轉移人口在8000萬人以上;農業就業人員比重將下降到20%左右;鄉村60歲以上人口比例將達到25.3%,約為1.24億人。
根據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佈的《集體經濟藍皮書: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報告(2020)》,集體經濟發展直接關係到農民收入增長和城鄉與區域收入差距的縮小——研究以全國30個省域為樣本,通過觀察發現,户均集體經營性收入越高的地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這意味着,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可減少農村人口向城鎮的遷移,吸引更多人力、人才流向農村,贏得更多資源下沉到農村,從而從根本上扭轉農村“老齡化”“空心化”趨勢,有效助力鄉村振興。
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需三重驅動
於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四十一條提出,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在此目標下,農村集體經濟的壯大,亟需匯聚各方合力,走共建共治共享之路。其中,來自政府、市場、基層的驅動為三大主要力量。
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規劃引領、宏觀調控、政策扶持、公益投資、市場“帶貨”、強化法治與行業規範等方面。例如,《集體經濟藍皮書》研究發現,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進程不均衡,呈現明顯的空間分層特徵。農村集體經濟收入50%以上的差距來源於不同地理區位的組間差距。從橫向上看,改革較快的地區主要集中在東部省份,如北京、浙江、江蘇、廣東、上海等。西部地區集體經濟發展進程較慢,這些地區一般也是貧困程度較為嚴重的地區。因此,針對西部地區集體經濟的壯大,就需要政府牽頭,出台調控性政策舉措,予以重點扶持,從而紮實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產業是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原動力,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支撐。近幾年集體經濟收入的普遍增長,主要是政府推動的,是把各級財政投入轉化為集體“經營性收入”的結果。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產業振興,培育農村集體經濟的“造血”功能,就需要堅持市場驅動,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以現代經濟體系的構建為目標,將建設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現代農業生產體系、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作為三大着力點。在此過程中,不僅要遵循特色化、差異化的發展思路,廣泛打造“小而美”的集體經濟組織,也要走專業化、規模化之路,努力打造“大而強”的龍頭組織。事實證明,抓好一個龍頭經濟組織,可以帶動一個產業,帶領一羣主體,帶富一方百姓,是鄉村產業振興的關鍵。
發展農村級集體經濟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關係到黨在農村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重大政治問題。“要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基層黨組織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來抓,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提高村級組織服務羣眾的能力”。因此,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找準基層黨建與集體經濟的結合點,把黨建工作和發展集體經濟等業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基層黨組織把廣大農民凝聚起來,廣泛發動和鼓勵社會各界、海內外廣大有識之士、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鄉村振興的偉大事業,以“黨組織+產業”的方式帶動集體經濟發展。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鉅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的壯大,不僅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石,更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新徵程上的堅定步伐。根據國家“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的全面落實“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的壯大未來迫切要求加強頂層設計,突出改革創新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本文提出的“三重驅動”僅是拋磚引玉,期待各界同仁志士為之貢獻更多智慧與力量。
作者系北京改革和發展研究會 執行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