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一般會安排勞動,被羈押人員也在一定程度上歡迎勞動_風聞
春风一夜绿了树-2021-05-28 09:27
【本文由“印加節度使”推薦,來自《“無罪之罰” - 聊聊美國的司法體系》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亂説不起首先,在中國,看守所裏是不用勞動的。其次,中美最大的不同是,中國絕對不可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羈押嫌疑人。很多法律屆人士經常拿中國極高的有罪判決率來抨擊中國司法制度,但這恰恰説明,中國在抓捕與羈押嫌疑人的方面的極度謹慎態度。因為,如果一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被羈押(是進看守所,警察有對嫌疑人24小時留置詢問的權力),檢察院在接案後對案件主辦人員開展“濫用職權罪”的刑事調查,所以辦案人員在羈押人的方面非常謹慎的。
第一,看守所一般都會安排勞動。被羈押人員也在一定程度上歡迎勞動。因為不勞動就需要背《看守所守則》或者乾脆靜坐。在狹小的空間內,這比勞動更折磨人。
第二,正常情況下,無故羈押嫌疑人的風險確實很大,因為有追責和國家賠償的問題。但嚴格的追責有時也是雙刃劍,導致一些人為了不擔責,明明發現錯誤羈押仍拒不糾正,想方設法,甚至通過一些強硬手段來給嫌疑人定罪。所以,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沒有完美的制度,兩害相權取其輕而已。
第三,長期羈押,以及實報實銷等問題中國也有。就如前面所説,沒有完美的制度,各項制度都有利弊。怎麼解決問題,就看法律更關注哪方面的利益。比如,資本主義國家普遍的“保釋為主,羈押為例外”,表面上維護了人✊,但實際上有利於富人,不利於窮人,製造了新的不公。我們以羈押為主,保釋為例外,對於偵查機關而言,更好辦案,更有利於打擊犯罪。但有些時候確實會造成一些無罪被長期羈押,騎虎難下的情況。立法者需要權衡的是法律的價值取向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