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根:“報復社會”事件接二連三,風險社會值得警鐘長鳴_風聞
陈根-知名科技作家为你解读科技与生活的方方面面。2021-05-31 08:41
/陳根
近日,“報復社會”相關事件接二連三。
5月22日,遼寧大連市勞動公園門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劉某駕車將多名行人撞倒,造成5人死亡,5人受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經查明,該嫌疑人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產生報復社會心理。
5月25日中午,河南省南陽市第六十八小學北側區間道有一名66歲男子突然持棍棒攻擊過往行人,導致過路多人被攻擊受傷。該案致12名學生、2名羣眾受傷。
5月29日晚,南京新街口發生惡意傷人事件,一男子駕車撞人並持刀捅人。經初步偵查,這依然是一起由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因個人感情等矛盾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公安機關正在嚴格依法辦案。儘管案件仍未定性,但近日令人心驚膽戰的“報復社會”事件的頻繁發生,每一次都****刺激着公眾的神經。
是什麼導致此類個體極端暴力行為的增長?面對接連慘案,人們又如何構建一個可抗風險的社會?
“報復社會”的個因歸咎
個體報復社會事件,簡單來説,可以理解為被社會排斥的邊緣主體因多次情感與利益受損產生怨恨心理,為尋求情感與事實正義而對社會公眾無差別地實施暴力侵害行為,從而嚴重威脅社會穩定與安全的突發性極端事件。而個體的極端暴力,顯然離不開個體的原因。
**一方面,**隨着風險社會的來臨,社會力量的發展也進入了高度個體化、獨立化、分散化的階段,個體的力量不斷膨脹。市場經濟甚囂塵上,個人從“單位人”轉變成“社會人”,政府管理從公民生活的諸多領域淡出,個人變得越來越自由,然而,公民個人自治能力卻又未成熟起來。
**隨着社會矛盾的增多和社會緊張的出現,自治能力低下的個人無法應對或應對失敗,不滿自己的處境的同時心態失衡,不同的個體做出不同的行為選擇。**社會轉型是社會發展的必經環節,不僅需要更為健全的社會管理來解決,還有待於公民個人能力的提高來消弭。
**另一方面,個體力量不斷膨脹的背景下,犯罪人的人格障礙和缺陷往往更容易被表達和展示。**其中,人格障礙是一種人格在發展和結構上明顯偏離正常,以致不能適應正常的社會生活的心理行為表現。比如,認知方式偏激,心胸狹窄,妒忌心強,容易衝動,情感冷酷,人際關係不協調等。
反社會人格就是其中最具代表的一種人格缺陷。反社會人格又稱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是指個體在社會行為上具有違反社會規範的傾向,具有為利己目的而傷害別人時永不感到愧疚的異常性格。
反社會人格者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常因微小刺激引發衝動及暴力攻擊,挫折承受力差,違法犯罪後也無悔改之意,常常把一切責任歸罪於社會或他人”,而這恰恰也是個體報復社會型犯罪行為人所普遍具有的特徵。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方面的因素往往還存在着相互影響的聯繫,即美國心理學家索爾·羅森茨韋克提出的“挫折——攻擊”理論。“挫折——攻擊”理論認為,挫折容易引起攻擊慾望和攻擊行為,從而導致大量犯罪,特別是暴力犯罪行為的產生。
其中,弱勢個體在社會競爭中往往處於不利地位,難以通過自身的努力實現期望的目標,頻繁遭受挫折,再加上挫折不僅是一種事實狀態,更是一種主觀感受,一個事件是否被視為挫折以及所引發挫折感的強弱程度,與主體的心理素質密切相關。
這進一步導致弱勢個體因為頻繁受挫,導致心理防線薄弱,內心極度脆弱,常人眼中微不足道的小事都可能引發他們極大的挫折感,從而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於是,個體報復社會型犯罪就成為了弱勢個體多次遭受挫折後,將其憤怒情緒發泄於社會所引發的犯罪的顯性結果。
“報復社會”背後的社會動因
當然,犯罪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社會關係的錯綜複雜是認識犯罪必然面臨的問題,除了將犯罪歸結為一部分人的過錯,個體報復社會事件的發生還離不開某些社會關係的錯位。
法國社會學家油爾凱姆提出的“社會失範”理論認為,在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中,“個人的行為必須由社會規範控制”,但形成這種控制的前提是社會規範應該形成一個完整的、沒有衝突的體系。如果**“一種規範缺乏、含混或社會規範變化多端以致不能為社會成員提供指導”****,便出現了社會失範,在此情境下,個人行為容易脱離社會規範的控制,導致違法犯罪現象的出現**。
疫情把全球都帶進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而我國社會轉型又正進入關鍵時期,數字經濟的發展帶動了社會結構、價值觀念等多方面的變化,這樣的劇烈變動使得傳統的規範體系受到衝擊後開始弱化、瓦解,而新的、數字時代要求的規範體系又尚未完全建立,這便導致了一系列社會失範現象的產生,使得社會規範對個人行為的控制力大大減弱。
首先,不可否認,當前由於人們在物質財富、權力以及社會關係方面佔有的資源不同,中國社會階層打破了原有的剛性結構,呈現出一種多元分化的趨勢。但迄今為止,我國社會下層成員在住房、醫療、教育、就業等民生間題上依然會遇到諸多困難和障礙。
這種阻礙個人實現“文化上鼓勵”的目標的情況,就是造成強烈挫折或者緊張的一種來源。特別是當人們認識到其弱勢地位之形成乃由不公平的社會機制引起的時候,必然會對社會機制產生嚴重的牴觸、對立情緒,這就很容易滋生社會仇恨心理,產生社會衝突,誘發報復社會的犯罪。
其次,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和標誌就是,社會各個羣體和階層能夠實現良性的互動,可以自由和順利地相互流動,既可以縱向流動也可以橫向遷移。但當前,突破階層的界限和實現向上流動無論是質的規定性還是量的頻率性都是十分有限的。這就必然導致我國社會階層間封閉性日益強化,甚至形成了弱勢的代際傳遞。如目前網絡上所流行的“窮二代”、“富二代”的稱謂等。
弱勢羣體向上流動受阻固然有能力、素質相對較差的個人原因,但受到諸多歧視和限制,難以得到公平的競爭機會,才是阻礙他們發展、進步最重要的原因。在社會競爭中,強勢羣體往往憑藉其擁有的再分配權力、尋租權力和市場權力,過多地佔有了社會資源,從而催生了“窮者更窮、富者更富”的“馬太效應”。
以教育資源為例,接受良好的教育培養是弱勢羣體上升流動的主要途徑,但目前教育資源的不均衡配置形成了事實上的教育歧視,使絕大多數弱勢羣體的後代失去了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而在職業發展過程中,“背景”、“關係”、“人脈”的作用日趨加強,也使弱勢羣體難以充分施展其才能,實現社會地位的上升。
**最後,**二十一世紀之後,在突飛猛進的科學技術的影響之下,人類社會的結構以及精神面貌正在不斷髮生劇烈的變化。通信技術、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基因工程、虛擬技術,造成了信息和實體的交錯融合和數據驅動的經濟,整個社會的智慧網絡化正在引起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以及治理方式的深刻革命。
但新興技術雖迎來了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曙光,但也讓一些人再次陷入(理性)自負。現實生活中理性退化為算法和計算,計算甚至蜕變成算計。當新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在大力推動社會發展的同時,附加帶來的環境、生態、倫理等風險,以及個人精神迷失、信仰空缺和意義危機等問題**。**
近年來,市場經濟的趨利性誘導人們追逐金錢,財富多少似乎成了衡量個人價值的唯一標準,加之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和殘酷,人們往往只關注自身的經濟利益而無暇顧及其他,有時甚至為了攫取財富不惜違背社會公德、損害他人利益。
在這種個人至上、金錢至上的價值觀影響下,一方面,弱勢羣體由於經濟收入微薄,導致自我認同感不高,經常處於焦慮和自卑情緒之中,並且容易在與富裕階層的比較中產生不平衡心態;另一方面,整個社會公民道德責任感薄弱,不僅缺乏對弱勢羣體的關愛和幫助,甚至還相當普遍地存在對這一羣體的歧視,這加劇了他們的心理危機,也使其失去了對集體的信任和依賴。
風險社會值得警鐘長鳴
無疑,不論是遼寧大連的嚴重交通事故,還是南京新街口的惡意傷人事件,個體報復社會事件的發生都並非偶然,個體由遭遇排斥到引起情感畸變,怨氣積蓄再到最終的報復抗爭,也必然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個體的極端暴力是內外因共促的結果,而對於此類事件的預警與防控也已經迫在眉睫。
**從內外動因來看,**個體報復社會型犯罪的發生既有行為人的個人原因,也有着複雜的社會原因,既不能把此類犯罪的發生完全歸責於社會,將行為人視為社會不公的受害者甚至揭露社會缺陷的“義士”;也不能將其發生僅僅歸咎於個人,而對當前存在的種種社會問題視而不見。
面對個人力量不斷膨脹的風險社會,首先,就是要從源頭上消除容易引起此類事件的結構性風險,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以就業、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為主要內容的民生建設,縮小階層差距,保障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其次,建立社會安全閥體系,減輕風險損害。**社會弱勢羣體由於自身的劣勢地位,不僅其合法權益容易遭受侵犯,而且他們經常不能有效地進行權利救濟,其後果是對社會的積怨越來越深,容易以犯罪的方式釋放出來。實際上,我國並不缺乏多元的糾紛解決機制,問題在於相關機制運行效果不佳。
因此,完善弱勢羣體的利益與需求表達渠道,國家根據其需要適時作出回應,有助於幫助弱勢羣體脱離困境,緩解社會張力。一方面,應充分發揮現有的糾紛解決機制,另一方面,則應積極探索新的糾紛解決機制和利益訴求表達渠道。
**最後,建立完善邊緣羣體的社會宣泄與緩衝機制,抑制、紓解仇恨心理與憤怒情緒,着力化解現代性帶來的社會困局與個體焦慮,**走進邊緣人羣的生活世界、情感世界與心態世界,在維持剛性社會結構的穩定與彈性社會心態的舒展中尋求柔性治理。
顯然,報復社會型犯罪一般並非臨時起意,犯罪人通常是因為在社會上遭遇不公或家庭生活不順而產生怨憤或仇恨情緒,這種不良情緒日積月累易產生報復社會的犯罪動機。因此,及時發現具有不良心理的特殊個體,對其進行心理疏導或矯正,化解其心中的怨怒情緒將成為防止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有效方式。
“報復社會”,暗示社會是一個被追究的對象,然而,我們卻無從去追究社會的責任,這值得人們更多的反思,也願逝者安息,生者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