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上海違規提供塑料吸管商家被罰1萬元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1153651-2021-06-04 14:58
來源:@上海市場監管
“全國首案”的誕生

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發現某食品公司經營的一家麪包店在前台免費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根據產品標籤,該吸管的材質標稱為PP(即聚丙烯),屬於不可降解的塑料製品。經統計,該店中共有3包上述塑料吸管,共計300支。
該麪包店違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金1萬元。
本案是市場監管部門承接商務領域《固廢法》行政處罰權後的全國首案,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投訴舉報線索開展深入研判,並充分考慮新修訂法的知曉度以及麪包店的認識態度,以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給予從輕處罰。
法律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規定,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逃到網上追到線下

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因不易降解、難回收利用,2020年底,已經被禁止生產和銷售。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商販隱蔽地在電商平台上用“部分關鍵詞”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利用線上摸排、線下定位,在某電商平台上查獲一家正在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商户,並順藤摸瓜,找到了轄區內的經營商户,執法人員現場查封了庫存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97760只,要求其立即停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並從網上下架。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已對該商户進行立案查處,並進行源頭追溯,函告生產廠家所在地監管部門,對違法行為的源頭進行嚴肅查處。
法律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政策解讀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國家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
市發改委等10部門聯合印發了《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中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範圍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餐飲打包外賣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購物袋(不包括塑料預包裝袋、連卷袋、保鮮袋等)。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範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料吸管)。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包括預包裝食品食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近期,全市正在開展落實《固廢法》相關行動,市市場監管局將結合部門職責,重點加強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執法檢查,以及加強商品過度包裝執法檢查。消費者如發現此類違法行為,可直接撥打熱線電話12345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