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初審對中國A股市場有何影響_風聞
余丰慧教授-华中科大兼职教授,经济学家,著名财经金融评论家。2021-06-07 21:11

從歷史看,印花税是一種雁過拔毛的税種。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税。當時的背景有點離奇怪誕。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正如所有統治者一樣,擺脱一切財政困難,運營費用緊張,唯一辦法就是向經濟主體包括企業、個體户和個人徵税。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擬增加税收但又怕人民反對,就讓大臣們出主意。並以重賞來尋求新税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就這樣,印花税就是從千萬個應徵者設計精選出來的“傑作”。
設計印花税者費勁了腦筋,也確實是別出心裁。一個最仔細的觀察點就是:百姓日常經濟生活活動中使用契約、借據等其他合同文書很多,對此徵税,税基寬,税源將很大;而且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作為背書,合法性、公信力走遍天下,法律保障效率大,百姓對印花税反對意見並不強烈。印花税就逐漸被譽為税負輕微、税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税”。很快就在整個歐洲推廣開來。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説過:“税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税就是具有“聽最少鵝叫”的税種。由於印花税“取微用宏”,簡便易行,在歐洲很快推廣後,世界各國竟相效法。成為雁過拔毛式徵税的最佳税種。
印花税由納税人按規定應税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税票,即完成納税義務。牽扯百姓最廣泛的是證券交易印花税與商品房交易印花税。2008年以前,調節股票市場暴漲暴跌時基本採取間接的經濟手段,其中税收是一個重要手段,印花税是税收調節股市經濟手段的主要手段。證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徵,税率為1‰。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税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徵税。税率仍保持1‰。此後,這十幾年來沒有再使用過印花税這個間接經濟調控手段。
但是,社會包括股民呼籲降低單邊印花税或者乾脆取消印花税的聲音不絕於耳。理由似乎有一點説服力。即:印花税既然是貼在股票買賣交易實物合同上的税種,而現在全部實行電子化、在線化和無紙化交易了,證券交易印花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儘管股民持續呼籲,特別是在A股大跌時呼籲聲音最為強烈,但一直沒有被政府採納。
我的觀點是任何國家對股票市場交易以及資本所得環節徵税都幾乎是天經地義的。而國際上特別是西方國家股市資本利得税税率很高,中國迄今還沒有起徵。而印花税税率已經很低,下調空間不大;免除印花税並不是最優選項。
即使其他國家的資本利得税目前爭議性也很大。一個主要爭議點就是對於投資的抑制作用,特別是中國A股市場弱不經風、大起大落,一旦徵收資本利得税這個大利空可能承受不起。另一個爭議點是資本利得税與個人所得税往往容易產生重複徵税的現象。為了避免徵税對投資產生的抑制作用,資本利得税一般採用較低的比例税率。有些國家則把對已實現的資本利得課税併入個人所得和公司所得中一起計税,而沒有另立資本利得税。
對於房地產税,賣房者應繳納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而購房者則應繳納契税和印花税。
對企業交易活動來説,印花税就非常多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6月4日表示,今年2月,常委會第26次會議對印花税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考慮到印花税實際運行基本平穩,總體上維持現行税制框架不變。同時,根據各方面的意見,擬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以下完善性修改:一是適當降低税率;二是進一步明確印花税的徵税範圍;三是完善税收優惠規定。印花税法草案的趨勢是減輕經濟主體印花税負擔。
不過,有媒體瞭解到,此次印花税法草案修改,不涉及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問題。也就是説對股市構不成利好利空,影響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