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套的戰爭_風聞
李建秋-李建秋的世界官方账号-2021-06-11 22:58
今不是接了個套子廣告麼?閒來無事,跟大家聊聊套子的歷史,就算是套子,咱們也要弄得有點文化。
傳説世界上最早的套子,是公元3000年前,克里特島的米諾斯國王用過的,米諾斯文明是地球上較早的人類文明,出現於古希臘,邁錫尼文明之前的青銅時代,約公元前3000年—前1100年。這個文明是以米諾斯國王的名字命名,至於這個國王是否真有其人,很難説。
關於米諾斯文明在各式各樣的影視劇和遊戲裏面都有,最著名的就是牛頭怪或者牛頭人,魔獸世界的牛頭人你們都見過了,《英雄無敵》裏面也有

五級兵裏面攻防最高的,任何情況下都是士氣高漲。
傳説是米諾斯國王就用過套子,套子是用山羊膀胱鞘做的,至於米諾斯國王為什麼要用這玩意,傳説是因為他的體液裏面含有“毒蛇和蠍子”,以至於與他發生關係的女人都會死去。
這類的傳説當然不能證實,其實在現代工業沒有誕生之前,所有制造套子用的材料都是奇奇怪怪的,比如説古羅馬人用的是動物的膀胱,不過古羅馬人用這個不是為了避免染病,而是為了防止懷孕。
埃及人使用亞麻做的套子,而且還有不同的顏色,來區分其社會中的等級地位
古代中國是用油紙或者羊腸製品,有時候還會用魚膘,魚膘長這樣:
日本比較奇怪,是用玳瑁來做套子。
玳瑁就是海龜的殼,也就是説日本的套子不是軟的,而是硬的。
對日本人的腦洞表示讚歎。
1492年哥倫布發現美洲後,西班牙水手帶回了金銀珠寶,也把梅毒給帶回來了,後來這種病被稱為“印第安人的報復”。
1495年,在法國軍隊服役的西班牙僱傭軍參與征服那不勒斯王國,同時也在那邊傳播了梅毒,這個病於是被命名為“法國病”。
1717年,英國醫生丹尼爾·特納在一篇關於梅毒的科學著作中首次使用了“避孕套”一詞。
套子在古代製作的很不科學,且很不可靠,舉個例子,德國詩人海因裏希·海涅找裁縫量身定做了套子,結果海涅死於梅毒。
17世紀的時候,由於歐洲的生育率下降,導致天主教給套子還定了罪,在當時使用套子被視為不道德和濫交的標誌,其實一直到今天,翻開天主教教理,依然有對套子的抨擊。
根據天主教教理2370-2372,2399規定,教會反對避孕,所有人工避孕的方式,不管是化學性的,例如避孕藥,還是物理性的,比如説套子,避孕環,乃至於手術性的,例如結紮,都是不被允許的。
但是如果真的不想要孩子怎麼辦?天主教搞出一套奇怪的“自我觀察與自然家庭計劃”,使用奇怪的觀察法來避孕,至於成功幾率多高…難説。
真正的現代意義上的套子一直到橡膠硫化技術被髮明後才出現,早期的避孕套是通過液態生膠乳溶液方式生產的,這種浸入過程能夠生產出極薄的避孕套,且沒有縫隙。
最早把避孕套引進軍隊的是德國,一戰的時候,德國,法國和英國都為士兵提供了套子,唯獨美國人沒有,美國軍隊的那作風----你懂的,美國參戰時間較短,但是美國軍隊的性病問題最為嚴重。
之所以美軍表現的奇怪,是有原因的。
美國在1873年通過一條奇怪的法律:康斯托克法,該法規定:
使用美國郵政服務發送以下物品視為犯罪,其中就有墮胎物品和避孕物品,之所以把這類物品的公共運輸視為犯罪,主要原因是這些物品在當時看來屬於“不道德的物品”。當然私人運輸和售賣是沒問題的。
其中有24個州有所謂的“淫穢法”。
其中23個州把避孕知識視為“淫穢信息”,禁止傳播,它們是:
他11個州甚至把持有任何避孕的書都視為犯罪。
14個州把“告知如何獲得避孕信息”的行為定位犯罪。
6個州把所有提供避孕協助,以及瞭解可能通過何種方式避孕都視為犯罪。
8個州禁止郵局存放任何避孕信息。
最誇張的是科羅拉多州,任何避孕信息都不得進入該州,這就意味着連醫學上討論都是被禁止的。
這部法律頒佈後,一直都有人試圖挑戰這條法律。
1914年,美國爆發了節育運動,由艾瑪·戈德曼、瑪麗·丹尼特和瑪格麗特·桑格領導的紐約市的一羣政治激進分子開始關注分娩和自行墮胎給貧困婦女帶來的問題。
其中瑪格麗特·桑格故意把避孕的討論發到媒體上來觸犯法律,並且在1916年開設了美國第一家節育診所,主要是為女性免費提供避孕服務,第一天就接待了100名婦女。
但是沒開多久,一名卧底女警在診所購買了避孕器械,診所就被警察關閉,桑格被起訴,大批有影響力的女性組成了百人委員會來支持桑格,在受到壓力後,法官表示,如果桑格承諾不再觸犯法律,那麼可以從輕審判。
桑格回答説:“我無法尊重今天的法律”。
結果桑格被重判了30天監禁。
1917年,美國已經有30多家節育組織,桑格發現審判是非常好的宣傳機會,她不斷的利用上訴進行演講,媒體報道激增,一直到1918年,紐約上訴法院法官弗雷德裏克·E·克蘭終於做了一個模稜兩可的審判:法院維持她有罪的審判,但是允許醫生開具避孕用品,該判決僅適用於紐約。
很可惜的是,節育運動基本上就到此為止了,但是一個事件引發了轉機:美軍的性病問題。
當年美國受宗教影響很重,軍隊在做性問題教育的時候,主要提倡的是禁慾,由於一幫“道德純潔”的宗教人士的壓力下,美軍沒有發放,甚至不支持使用避孕套,導致梅毒和淋病在美軍大肆傳播。
美軍登陸歐洲後發現,所謂的避孕套是其他國家軍隊發放的標配,唾手可得,一戰結束,美軍回國也,也把避孕套作為首選的避孕方法,軍隊的性病問題迫使政府機構就性問題進行公開討論,這樣,避孕信息原來的“道德問題”就變成了“公共衞生”問題。
但是美國真正讓避孕完全合法化的時間可能讓你震驚:一直到1972年才真正的合法化。
1967年4月6日,比爾·貝爾德在波士頓大學向1500名學生髮表關於墮胎,節育和環境污染,人口過剩的演講,演講完了以後,他送給了一名女學生一包避孕套,了不得了,警方將他拘捕。
當時的馬薩諸塞州和康涅狄格州都有很奇怪的法律,其中康涅狄格州規定:
任何以避孕為目的而使用任何藥劑、醫療用品或器具的人,應被判處不低於50美元的罰金,或者60日以上1年以下的監禁,或者並處罰金和監禁。
任何協助、教唆、勸説、促使、僱用或命令他人實施任何犯罪行為的人,均可按主犯予以指控和處罰。
而馬薩諸塞州有所謂的““違反貞潔、體面、道德和良好秩序”的犯罪
貝爾德被捕後,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院,形成了後來著名的艾森施塔特訴貝爾德案,法官的裁決也很奇怪。
法官先引用了1965年的一個案子,即格瑞斯沃德和巴克斯頓案,該案的主角格瑞斯沃德和巴克斯頓是兩名醫生,在康州開了個節育診所,就是因為上述法律,結果被逮捕,官司一直打到最高院,當時的最高法院引用了憲法第九修正案,認為康州反避孕法的施行將會嚴重侵犯作為“人民保留”權利的“隱私權”,審理該案的道格拉斯法官認為,不會“允許警察因避孕用品使用的警告標識而搜查涉及婚姻關係的神聖領域”,並將此類行為視為對“婚姻關係隱私觀念”的侵犯。
自1965年以後,夫妻避孕是沒問題的,問題在於未婚人士呢?
1973再引用1965年的判例,將在格瑞斯沃德案中確定的僅適用於婚姻關係的“隱私權”擴展至未婚男女。以違反憲法平等保護為由,廢除了反避孕法,布倫南大法官寫道:
“如果隱私權意味着一切,那麼它就是個人(無論是已婚的,還是單身的)的足以影響個人決定是否生育子女的重大事項免受政府無正當理由干涉的權利”
這種使用套子居然事關“隱私權”和“憲法平等保護”的事情,在美國法律歷史上層出不窮。
一個套子,居然凝聚着歷史,戰爭和法律,是無數人奮鬥的結果。
帶個套子,多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