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弛:龍山化、龍山時期與龍山時代——重讀《龍山文化和龍山時代》_風聞
中国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官方账号-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2021-06-11 23:24
《龍山文化和龍山時代》(以下簡稱《龍山》)一文寫作於40年前,是學界公認的嚴文明先生代表作之一,同時也是百年來中國史前考古研究的名篇。知網檢索,該文的被引次數已上200,是先生被引排位第二的文章,排第一的是後來發表的《中國史前文化的統一性與多樣性》。在中國考古學文獻中,被引次數多的一般都是發掘報告和簡報,研究文章被引上200的屈指可數,且大都是像《中國史前文化的統一性和多樣性》這種綜合性、通貫性文章,像《龍山》這樣的討論一個時期、一個文化的少之又少。因此,如果説,《龍山》是迄今討論“龍山”這個話題最為關鍵性的經典文章當無異議。本文沒有能力全面探討這篇文章價值和意義,以下將回顧這篇文章的突破性研究成果,並試就當下學界仍然關注和頻繁使用的“龍山時期”、“龍山化”和“龍山時代”這三個相互關聯的角度評述這篇文章留給當下的遺產。
一
《龍山》一文雖然沒有分節,但全文明顯依次分為四個部分,第一是龍山文化研究的歷程和存在問題;第二是不同地區曾經被稱為龍山文化的“諸龍山文化”遺存文化源流及相互關係的分析;第三是龍山時代的絕對年代及其在古史傳説中的時代位置,第四是總結龍山時代社會特別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成就。
從龍山文化的發現至《龍山》寫作時間已經有整整50年的時間,這段時間裏,在全國除山東地區以外的很多地方都發現了與龍山文化時代相近、文化面貌也多少有聯繫的文化遺存,這些遺存大多都曾經被命名為以省稱開頭的“某省龍山文化”,其中使用最廣泛的就有河南龍山文化、河北龍山文化、湖北龍山文化和陝西龍山文化。這些龍山文化“實際上是一個非常龐雜的複合體,其中包含着許多具有自己的特徵、文化傳統和分佈領域的考古學文化”,因此,也還有如王灣三期文化、後崗二期文化、客省莊二期文化、桂花樹三期文化以及造律台類型等其他不同的名稱。嚴文明認為,“當前的任務應該是根據大量資料所提供的各種信息來劃分出個別的文化,並給予恰當的名稱,然後在此基礎上探討它們之間的關係”。
從龍山文化的發現地開始,《龍山》依次分析了山東和蘇北地區的龍山文化,河北南部及河南北部的後崗二期文化,河南、山東、安徽交界處的造律台類型,鄭洛地區的王灣三期文化,渭河流域的客省莊二期文化以及江漢地區的桂花樹三期文化。文章認為,這些文化和類型雖然都曾被稱為“某省龍山文化”,文化面貌上彼此也有一些相互的聯繫和影響,但更有自己獨特的文化特色,而且,這些獨特的文化特色還有當地的文化源流。例如,王灣三期文化就有三種文化內容,“一是具有時代的普遍的因素……;二是在後崗二期文化或造律台類型中常見的因素……;三是本地發生或本地特有的”,“王灣三期文化同後崗二期和造律台類型的聯繫,明顯多於它同其他文化的聯繫。它們或許是一個統一的考古學文化中的三個地方類型,或許竟是三個獨立的親屬文化,目下雖還難以確定,但它們都不屬於龍山文化則是很清楚的”。此外,在上述文化的周邊如“遼東半島、河北北部、山西、內蒙古河套地區、陝西北部、湖南北部和江西北部還有許多同一時代的遺存,它們或者屬於附近的某個文化,或者應單獨成為新的文化”,而早已被單獨命名的良渚文化和齊家文化早期也與龍山文化有間接的聯繫。這些可以單獨命名的文化都“和龍山文化同一時代並同龍山文化發生過不同程度的聯繫”。如果從相互聯繫的角度來看,可以稱之為龍山時代。文章逐一梳理了這些考古學文化的源流,認為它們各自都有獨立的來源與去向。例如,山東蘇北的龍山文化是當地北辛文化、青蓮崗文化、大汶口文化系統的後繼者,龍山文化直接來源於大汶口文化,最後發展為嶽石文化。後崗二期文化出自“磁山文化-後崗類型-釣魚台類型(?)-大司空類型”系統,並“通過像永年台口一期那樣的遺存”演變而來,發展的去向是早商文化。王灣三期文化“是由秦王寨類型通過一種相當於廟底溝二期文化的遺存逐步演化出來的……,它的直接繼承者就是二里頭文化”。客省莊二期文化來源於仰韶文化半坡晚期類型的繼承者—泉護二期文化(相當於廟底溝二期),“往後的發展,理應同先周文化發生關係”。桂花樹三期文化則來源於當地的屈家嶺文化。
這樣,龍山文化以及與之有密切聯繫的同時期諸文化的相對年代就被卡在了大汶口文化-廟底溝二期文化與二里頭文化-嶽石文化-早商文化之間。《龍山》蒐集了已有的後崗二期6個、造律台類型7個、王灣三期文化4個和龍山文化4個碳十四年代數據,認定“這幾個文化的年代大體上落在公元前26—前21世紀之間”,“假如歷史學家們根據古本《竹書記年》等所推定的夏朝年代(約為公元前2033—前1562年)大體可信,那麼龍山諸文化正好都在夏朝以前,相當於古史傳説中唐堯虞舜的時代”,這也同前面辨析各地諸龍山文化源流時所推定的,二里頭文化、嶽石文化分別為夏文化和東夷文化,後崗二期和客省莊二期文化後繼者應為先商文化和與先周文化有聯繫的“文化”這一古史體系可以自恰。
依照中國古史的記載,龍山時代正好在“家天下”的世襲階級社會來臨之前,“生產力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社會面貌亦隨之有很大的變化”。《龍山》總結了這些變化中的幾個要點。其中最為重要的是銅器製造,文章寫作時已經在唐山大城山、武威皇娘娘台、永靖大何莊、膠縣三里河等遺址發現有銅器,雖然中原地區沒有發現,但從二里頭的情況來看,“中原龍山時代銅器的發現,也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了”。龍山時代製陶業普遍使用輪制技術,龍山文化的蛋殼陶是製陶技術中最為高超的技藝。此外還有紡織、灌溉和建築業的進步。尤為重要的是登封王城崗和淮陽平糧台夯土城牆的發現,標誌的是城防出現、掠奪性戰爭的產物,只是這幾個遺址規模都不大,“如果選擇較大的遺址進行大面積的揭露,將有可能發現更大的城防工程和更為講究的房屋建築,那時我們對於龍山時代在文化發展史上的成就必將獲得許多新的和更加充分的認識”。文章最後指出,上述對龍山時代生產力的研究剛剛開始,墓葬資料不多,對龍山社會制度和社會分化難以有恰如其分的認識,卜骨、文字以及相關的意識形態方面有待進一步的發現和研究,龍山時期諸文化的族屬問題也需要繼續開展。這些都是“急需填補的空白和研究中的薄弱環節”。
龍山文化是“一”還是“多”,與後續文化(如商文化、夏文化)有怎樣的關係,是20世紀三十年代龍山文化、後崗二期遺存和良渚遺存發現不久之後就已經提出來的問題。儘管很少有學者絕對執其一端,但傾向性還是可以看出來的。例如,1939年梁思永《龍山文化——中國文明的史前期之一》將龍山文化分為山東沿海、豫北和杭州灣三個區,認為豫北區龍山文化才是商文化的前驅,是傾向於後者的意見。張光直早期(1959年)在中原中心的傳播論框架下,認為從黃河中游地區迅速而廣泛地文化擴張,導致公元前4000前後“龍山化”(或“龍山形成期”)(Lungshanoid Horizon)的出現,則是傾向於前者。安志敏雖然不同意張光直“龍山化”的説法,認為不同地區的“龍山文化各有來源”,但同時也一直堅持廟底溝二期就是龍山早期文化,認為“全國範圍內到新石器晚期從文化面貌上有漸趨一致的傾向”,“黃河流域的龍山文化,分佈廣闊,雖可劃分為不同類型而各具自己的特色,但它們之間在文化面貌方面的共性畢竟是主要的”,黃河流域是中國古代文化的中心。《龍山》則系統梳理了不同地區諸龍山文化的源流,關注了它們與古史傳説原本就有的多個古代族羣之間的關係,同時也強調諸龍山文化之間的共同特徵,正是此後作者中國史前文化既有多樣性又有統一性認識的濫觴。《龍山》在分析諸龍山文化的內涵以及它們各自在當地文化譜系中相對位置的基礎上,將龍山時期的相對年代嚴格定義在廟底溝二期-大汶口文化與二里頭文化-嶽石文化之間,並給出了碳十四絕對年代,以此對照中國古史的系統,認定這個時期正好處於一個歷史的轉折時代,並試圖從社會生產力、社會形態和意識形態全方位總結這個時代的階段特徵,則是此前研究很少涉及的,只是囿於當時材料的不足,這最後一點並沒有完全做到而寄望於未來。
早在1957年,嚴文明就曾參加了邯鄲澗溝和龜台遺址的田野實習,1960、1975和1979年,又分別參與指導本科生髮掘洛陽王灣遺址的田野實習、整理了松滋桂花樹遺址的出土資料、開始發掘膠東地區多個嶽石和龍山文化遺址,對於後崗二期、王灣三期、龍山文化和桂花樹三期等龍山時期遺存的實物材料十分熟悉。他對龍山諸文化的分析,從時代特徵、文化之間的聯繫與差別以及文化的源流三個方面開展,雖然可以看作是中國考古學文化研究方法中此後被總結為“文化譜系研究”或“文化因素分析”的思路,但嚴文明並沒有僅僅侷限在慣常的陶器形態分析上,還注意到了製陶技術、拔牙、銅器、石器、卜骨、建築等其他文化現象,這正是他的“考古學文化”觀念與眾不同之處,他特別強調考古學文化的“成分結構與層次結構”,強調考古學文化應當包含了聚落形態、墓葬形制、生產工具和武器、生活用具以及裝飾品、藝術品和宗教用品等眾多的內容。儘管《龍山》一文寫作時資料缺乏,並不能夠充分開展這樣研究。同時,對於整個龍山時代的社會發展階段研究,則又強調從社會生產力、社會組織、意識形態等諸多方面開展,已經是社會考古學的研究路徑。總之,《龍山》一文是一篇試圖以史前考古文化歷史和社會歷史研究相結合的經典作品。
二
《龍山》一文發表至今已近40年,隨着更多考古發現和發掘材料的不斷出現,嚴文明又對龍山時代相關的文化、年代和社會發展階段等諸多的問題做過進一步的闡述,例如,在此文發表後不久就將龍山時代放置在他整個史前考古分期中的銅石並用時代;看到寺墩、福泉山和反山墓地發掘的新材料後隨即認識到,原來沿用的良渚文化屬於龍山時代的估計太保守,良渚文化有相當一部分與大汶口文化時間重合;從聚落和墓葬研究龍山文化社會的分化更是不斷有新的認識。同時,龍山時代以及與之相關的龍山化和龍山時期等概念在學界廣泛使用,許多研究者也對相關議題有了更為深入的研究。
不論是持哪種觀點的研究者,都承認龍山時代在黃河中下游乃至更大範圍內文化面貌的趨同現象,這就是所謂的龍山化。由於龍山時代正處於新石器時代向青銅時代的轉變時期,同時也是古史和古史傳説中三代王朝國家開始出現的時期,各家對這一現象的解釋的背後,實際都或隱或顯地牽涉了中國古代文明和最早王朝起源的問題,儘管它們之間並不簡單地直接相關。例如,所謂龍山化,如果能論定是由中原龍山文化或是海岱地區龍山文化主導的,就有可能引出中原中心論、夷夏東西説等不同的結論。即便不強行引申至這一層面,龍山化現象本身仍然是一個史前考古的問題。不過,多年來的發現和研究正在逐漸取得一個值得注意的共識,這就是所謂龍山化現象的出現,並不是龍山時代才開始出現的,而至少可以追溯到大汶口文化晚期。
大汶口遺址發掘不久,這種遺存主要分佈於山東和蘇北地區就已經被充分認識。然而1964年發表的偃師滑城調查報告中,趙芝荃就已經指出,M1中“出土的小背壺和高足杯……常見於山東的寧陽堡頭、泰安龍門口和安丘景芝鎮等地”。此後,在淮濱沙冢遺址大汶口中期墓葬,平頂山寺崗賈莊遺址、周口市煙草公司、商水章華台、鄲城段砦等地不斷髮現與大汶口文化相關的墓葬、墓地和陶器等遺存,都乾脆徑直稱為大汶口文化。1981年武津彥發表《略論河南境內的大汶口文化》一文,1994年《河南境內的大汶口文化》全面總結了類似的發現,認為這些大汶口遺存分別相當於山東地區大汶口文化的中期和晚期兩個階段。
在更為系統的研究中,杜金鵬論證了穎水中上游和伊、洛下游、南抵淮河的河南中東部地區都有大汶口文化遺存,並稱之為大汶口文化的穎水類型,年代相當於大汶口文化的中期和晚期。後續研究也一再表明大汶口文化中期時,穎水類型就已經接近了豫中,如尉氏椅圈馬遺址第四期即是一例。而肖燕進一步認為大汶口文化在豫東形成的時間還要早一些。到大汶口文化晚期,鄭洛地區所謂“龍山文化早期”遺存中大量出現大汶口文化器物,不但前述滑城M1出土了成組的大汶口文化器物,偃師二里頭遺址被稱為龍山文化早期遺存中也有不少,按照欒豐實分期,二里頭78YLIVH1大汶口文化器物鼓腹鼎、大口缸和尊年代在大汶口文化最晚的一期一段(11段)。甚至豫西晉南廟底溝二期文化遺存中也可以見到大汶口文化晚期遺存,如杜金鵬上引文指出的古城東關和夏縣東下馮,以及陶寺發掘者強調的陶寺文化早期墓葬所見大汶口文化的因素。欒豐實更進一步指出過晉南和陝北地區出土的穿孔玉(石)刀、牙璧和牙璋的大汶口文化來源。
大汶口文化往南的擴張勢頭開始於大汶口文化晚期,這個時期分佈在淮河流域的是大汶口文化尉遲寺類型和趙莊類型,到晚期的最後時段,應該至少包括了長江以北的全部地區,如南京北陰陽營H2就是大汶口文化遺存。而大汶口文化的影響則還要往南到達環太湖的南部地區。環太湖南部地區在大汶口晚期的最後時段是良渚文化末期至錢山漾文化早期。這個時期的良渚文化、社會和聚落的興盛時期均已過去,發現的遺址數量不多。但良渚遺址羣仍有這個時期的堆積,如近年來在良渚古城的環壕以及城內鍾家港河道中都發現有這個時期堆積,並有玉器、玉料以及大汶口式刻符大口缸出土。早年徵集到的出於良渚遺址羣的刻符玉璧、以及一些出土地點不明的、射口上有大汶口式刻符的高節玉琮應當也都是這個時期的,説明良渚遺址羣仍然是當時環太湖地區的大型聚落,但畢竟有所衰落,徹底的衰落則應在此後。而大汶口式刻符大口缸、大汶口式刻符在遺址羣中並不少見。更遠的大汶口影響還可見於同時期的遂昌好川墓地出土的鑲嵌台形玉片的漆觚。
大汶口文化影響長江中游地區已經有不少相關研究。皖江地區張泗墩文化就與大汶口晚期文化十分相似。大汶口文化晚期的最後階段,在兩湖地區是石家河文化的晚期,這個時期在兩湖地區,特別是石家河遺址出土大量的刻符大口缸,正與大汶口晚期最後時段相對應。石家河文化這個時期的文化、社會與聚落變化的情況與良渚文化最後時期如出一轍,目前所知大量的屈家嶺-石家河文化城址實際上很少見到這個時期的遺存,也就是説,兩湖地區大量城址應當是屈家嶺文化到石家河文化早期的,在石家河文化晚期大多已衰落。但石家河遺址上仍然普遍存在這個時期的堆積,其中最為常見的遺蹟是肖家屋脊、鄧家灣和近年來發掘印信台發現的所謂“套缸”遺存,這類遺蹟現象其實只是殘留下來的部分,以套接起來的大口缸埋入地下溝槽中,同樣的跡象也見於尉遲寺大汶口文化晚期,説明是這個時期江淮地區常見的文化現象。石家河這些大口缸上腹部同樣多見各種刻符,有的圖形跟大汶口文化一樣。在石家河的肖家屋脊、印信台都有證據表明,這些“套缸”遺蹟應當埋在建築台基上,是建築基址的一部分,其上應當有建築。從聚落變遷的角度來看,這種建築與此前,也就是屈家嶺至石家河文化早期的聚落規劃並不一致,説明石家河文化晚期的聚落和社會就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石家河聚落羣在屈家嶺-石家河文化早期最為繁盛,面積可達8平方千米,晚期的規模有多大還不清楚。不過到後石家河時期,面積縮小到了1平方千米左右。後石家河時期的聚落情況也不清楚,只是原來屈家嶺-石家河早期城牆東南角被扒開了一個巨大豁口,很可能原來的規劃已經不復存在。而後石家河文化已經是一種龍山化遺存,從陶器和玉器等多方面都和中原、海岱龍山文化十分相像,以至於有研究者稱之為“煤山文化”的變體。總之,石家河文化晚期時,石家河文化已經開始衰落,大量的城址消失,石家河城本身也發生了規劃上的變化,但大汶口晚期的文化影響卻愈加明顯。
綜上,如果單從所謂考古學文化的角度來看,龍山化現象的形成並不是從龍山時期才開始的,之前大汶口晚期文化已經覆蓋了鄭洛以東,長江以北的廣大地區,這個區域正是此後龍山化的核心地區,而大汶口晚期的文化影響力更是超出了這個範圍,直接到達了晉南、豫西以及良渚、石家河這樣的、在當時是長江中下游的最大型都邑。可見此後龍山化現象的出現,並不是或不僅僅是當時的“龍山”有多麼大的影響力,而顯然是繼承了大汶口晚期文化“擴張”的結果。李伯謙通過文化因素分析研究,認定豫東龍山時期造律台類型的不少器物實際上是承繼自大汶口文化,魏繼印則撰文指出以鄭洛地區為中心的王灣三期文化有60%的器物來自大汶口文化。因此,與其説是龍山化,倒不如説是“大汶口化”,龍山化是結果,“大汶口化”是原因。只是我們還不知道所謂“大汶口化”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文化現象。
從考古學文化的文化變化情況來看,一般都是強勢文化影響弱勢文化,大汶口文化晚期之前,兩湖地區的屈家嶺-石家河早期文化和環太湖地區的良渚文化早中期都處於興盛時期,文化的影響也相應地由南向北,長江中游文化因素頻見於中原和海岱地區,大汶口文化花廳墓地甚至引起了究竟是良渚還是大汶口的爭論。反觀大汶口晚期,這種文化影響的情勢顯然是逆轉了。以屈家嶺-石家河文化和良渚文化影響的例子來看,有文化影響力的所謂強勢文化,都是有密集聚落所代表的人口增長以及大型聚落所代表的文化中心作為支撐的,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大汶口晚期聚落和社會達到怎樣的程度還缺乏準確評估的資料,目前來看並沒有超過良渚文化和屈家嶺-石家河早期的跡象。鄭洛一帶的仰韶晚期秦王寨類型(或稱秦王寨文化、大河村文化),也還有如鄭州地區雙槐樹、青台、汪溝那樣的密集的大型聚落,傳統文化影響力也是不小,但此後當地的龍山文化早期(相當於大汶口文化晚期)迄今沒有發現大型聚落。因此,大汶口文化晚期的文化擴張也許和石家河、良渚文化興盛時期的情況並不完全相同。兩湖地區石家河文化和江南良渚文化雙雙衰落,鄭洛一帶強勢文化的缺失,這種大範圍的社會和文化變化應當是大汶口文化擴大影響力的一個前提,同時也是此後龍山化形成的重要原因。
顯然,依照《龍山》一文所指示的研究路徑,引入經濟、聚落和社會變化的視角,龍山化、龍山化的邊界以及龍山時代社會文化的格局都可以展開更為深入的討論。現在看來,整個龍山時代,中國不同區域的區域文化是很不平衡的,此前的區域文化格局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其中最為重大的改變就是大汶口晚期長江中下游地區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社會和文化的衰落,長江中下游地區實際上成為龍山化的邊緣地區,在中原龍山文化和海岱地區龍山文化分佈的核心區域才有密集的聚落、大型聚落和大型城址,環太湖地區龍山時期的地方文化已經被命名為錢山漾文化和廣富林文化,兩湖地區此時有所謂後石家河文化,其中長江以北的後石家河文化儘管有很多名稱,如亂石灘文化、石板巷子文化、肖家屋脊文化、三房灣文化、煤山文化地方變體等,但與中原龍山文化有密切關係則無異議,而長江以南這個時期的情況還不是十分清楚。
在中原龍山和海岱龍山文化區以北,燕遼地區仍然處於紅山文化之後小河沿文化的衰落時期,夏家店下層文化尚未興起。這樣,在傳統的中國新石器時代農業文化發展的核心區中,只有黃土高原與華北平原(中原和山東)兩大文化經濟共同體的並立。而黃土高原龍山時期以空三足器為主體的文化羣體,來自仰韶文化又有所創新,無論是生業形式、聚落形態還是日常用器都與龍山文化不同,這裏同樣誕生了如陶寺和石峁這樣的大規模社會羣體。從這個意義上説,所謂龍山化的邊界大致就應該是中原龍山文化和海岱龍山文化的範圍。而龍山時代區別於此前的最大變化,乃是長江中下游屈家嶺-石家河文化和良渚文化衰落之後,燕遼地區夏家店下層文化尚未興起之際,整個傳統中國農業區文化格局的巨大變化,黃土高原和華北平原成為這個時期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兩個核心區域。
龍山時代另一個劃時代的變化,是這個時期中國傳統農業文化區通過黃土高原(或北方地區)與歐亞大陸綠洲農業和草原農牧業文化有了密切的聯繫,舉凡此後對中國青銅時代產生巨大影響的冶銅技術、麥類作物和食草家畜大都在此時傳入黃土高原和華北平原並嵌入了當地的生業經濟和手工業技術體系,給龍山時代的經濟、技術和文化帶來了重大變化,成為致使龍山時代文化格局變化的另一個重要原因。這一點是在《龍山》一文寫作的40年前,是沒有相關的研究材料可以考察的。有關龍山文化時期聚落、墓葬與社會的考古材料更是在40年來增加了很多,相關的研究已經汗牛充棟,無法引述。但這個時期的社會究竟與此前有何不同,仍然還難以有一個恰當的評估,需要進一步研究。
龍山時代如果僅從年代學角度來説也被稱為為龍山時期,以此前張光直指稱的龍山化時間跨度最大,可以到仰韶晚期,絕對年代的推測更達到4000BC,他本人後來也放棄了這一時間概念轉而引用嚴文明《龍山》一文的界定。但安志敏將廟底溝二期作為龍山早期的看法一直沿用至今,例如鄭洛一帶相當於廟底溝二期和大汶口文化晚期的遺存至今還被稱作龍山早期,也還有研究者將廟底溝二期稱為龍山早期(或前期),那種以空三足器來界定龍山時代開始的看法就是如此。時至今日,龍山時期的下限在學界有一致的意見,這就是二里頭-嶽石文化開始的時間,而上限則有兩種不同意見,一是包括廟底溝二期和大汶口晚期,二是隻有王灣三期文化和海岱龍山文化。前一種觀點顯然主要是出自黃土高原陶器、陶器羣變化的視角,如果僅僅考慮以陶器為中心的“考古學文化”劃分年代的意義,自然並無不可,但如果進而結合龍山化和龍山時代一併考量的話,那就只能接受後一種意見,也就是《龍山》早已明確的看法。
此外,由於碳十四年代數據越來越多,較之《龍山》那時的數據要多出百倍,對龍山時期絕對年代的判斷也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已經不是一篇短文所能討論的問題。目前有不少研究者認為《龍山》一文定義的龍山時代大致應在公元前2300年—公元前1800之間,即龍山時期最晚的一段———新砦期大致結束於1800BC,龍山時期開始或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石家河文化結束的時間大致在2300BC。但錢山漾遺址錢山漾文化一期的21個加速器數據中,有2個器物“表面灰燼”(IAAA-72933、1AAA-72840)年代在2200BC前後,其他種子的年代還有更晚一些的,看來大汶口晚期結束或龍山文化開始的時間可能還要晚於2300BC。目前所見,區域性的系統研究有利用貝葉斯年代建模方法推定海岱龍山文化的絕對年代為2600—1900BC的案例,但該研究對相對年代的認識不足,也沒有評估每一個數據樣本的可靠性,不能夠成為定論。由於龍山時期絕對年代特別是年代下限大大晚於《龍山》的認識,龍山時期與古史傳説之間的對應關係自然也相應發生很大改變,相關討論眾多,本文不再具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