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奔向共同富裕,“財富怎樣分配是大問題”_風聞
城市进化论-城市进化论官方账号-探寻城市路径,揭秘经济逻辑2021-06-11 07:53

圖片來源:攝圖網
“十四五”規劃中,浙江率先“升格”——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時隔三個多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下稱《意見》)迅速出爐。
第一個問題,為何是浙江?按照國家發改委的回應,浙江具備開展示範區建設的基礎和優勢,富裕程度較高,發展均衡性較好,且改革創新意識較為濃烈【猜你想看:“共同富裕”,浙江憑什麼】。
第二個問題,如何示範?鄧小平曾説,怎樣實現富裕,富裕起來以後財富怎樣分配,這都是大問題。聚焦此次《意見》,提及浙江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四個戰略定位,當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試驗區”格外引人矚目。
浙江省委書記袁家軍在今日發佈的專訪中回應,將加快縮小收入差距——探索穩定和擴大中等收入羣體的新機制,高度關注“平均數以下”問題,推動低收入羣體持續較快增收。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目標。在不斷“做大蛋糕”的同時,更要重視“分好蛋糕”。實現共同富裕,浙江為全國探路。
如何“分蛋糕”?

圖片來源:攝圖網
共同富裕,“富裕”是前提,“共同”是關鍵。根據《意見》,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整體將按照“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着重保護勞動所得,完善要素參與分配政策制度”的框架進行。
這個分配格局涉及到三個羣體,準確説是四個。第一個是“高收入羣體”,這個羣體有三個“優化”方向:
首先,高收入往往和高能力相呼應,在提高經濟發展質量效益面前,這個羣體是當仁不讓的主力,承擔了“做大蛋糕”的領軍角色,夯實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
其次,過高的收入要進行合理的調節,尤其是非正當收入。改革開放帶來了劇烈深刻的社會轉型,創造經濟發展的機會同時,也為產生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提供了環境和温牀。
《意見》中提到要依法嚴厲懲治貪污腐敗,繼續遏制以權力、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獲取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此外,《意見》罕見地提到了“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提出建立健全回報社會的激勵機制,鼓勵引導高收入羣體和企業家向上向善、關愛社會,增強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參與和興辦社會公益事業。至於怎麼發揮作用,後面細講。
第二個羣體是“中等收入羣體”,這個羣體的優化方向就一條:擴!
根據《意見》,這個羣體重點包括技能人才、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高素質農民等。擴大中等收入者在國民中的比重,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核心。
如何“擴中”?一條途徑是讓就業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特別提到要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別等影響就業的制度障礙;另一條是要加大人力資本投入力度,構建人才的培養培訓體系。
這兩條途徑聯合起來看,也是提高勞動力生產率,並且讓技能、人力資本與崗位實現結構性匹配的過程。這樣一來,《意見》中提到想要“合理提高勞動報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有了實現的基礎。
除了傳統的勞動報酬外,“擴中”還需新增收入渠道,包括投資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要素的價值變現。“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收益權”“知識、技術、管理、數據”,都是可以探索價值變現,從而增加收入。
**第三個羣體是“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羣體”,這個羣體其實是“擴中”的來源。**創造機會、暢通制度、開放政策,讓這個羣體更多的邁入中等收入羣體行列。
第四個羣體是“困難人員”,《意見》提出將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鄉低收入羣體等困難人員生活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
其實,針對這四個羣體的優化路徑,暗含了三次收入分配。
市場通過對資源的配置,通過對勞動力的報酬,實現了第一次財富的分配;政府利用税收、財政、金融等手段實現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被稱為第二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過去主要出現於學界。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以“敦促國家出台政策鼓勵慈善家”為由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理論,即個人或企業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贈出去。此次《意見》發佈,“第三次分配”出現在了政策性文件中。
可以這樣理解,第一次分配是市場機制,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是政府機制,側重公平;第三次分配是社會機制,進行補充。
根據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業已經成為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助力解決貧困問題、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關係經濟發展和國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如何轉向“擴中”?

圖片來源:攝圖網
可以看到,在收入格局重構的種種舉措中,“中等收入羣體”頗具存在感。
早在2015年,在一系列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措施的作用下,浙江成為全國最早完成脱貧攻堅任務的省份。這也助推浙江成為全國城鄉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
據《浙江日報》披露,浙江是全國唯一一個所有設區市人均收入都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省份;2020年浙江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連續20年和36年居全國各省區首位,城鄉居民收入比進一步降至1.96∶1。
而在更早的2014年,浙江社科院的一項研究中就進一步提出,浙江的收入分配格局調整,到了把政策重點從“提低”轉為“擴中”的時刻,而最終的目標應是,形成以中等收入者為主體的橄欖形收入分佈。
一個原因是,浙江中等收入羣體比重偏低、發展緩慢。根據浙江社科院發佈的一組數據顯示,2012年,浙江中等收入羣體佔總人口的比重僅為32.1%,不足總人口的1/3,高收入羣體、中等收入羣體和低收入羣體數量呈現出明顯的“金字塔”結構。
而按照發達國家和地區“橄欖型社會”的經驗,中等收入羣體比重至少在45%以上,甚至達到60%至70%,佔總人口比重最高。
早在數十年前,“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就被寫進全國政策文件當中。
在此次出台的《意見》中,不僅明確提出,到2025年,浙江將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羣體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同時還提出“實施擴大中等收入羣體行動計劃”作為具體的政策配套。
轉向“橄欖型社會”並不容易。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等人研究發現,中等收入羣體擴大面臨着諸多社會風險。他們“害怕生病、畏懼失業,無法向上流動,時刻擔心重回底層”,缺乏發展的安全感。
這其中,既有職業結構變化、投資理財環境變動等宏觀形勢的影響,也不乏來自房價上升、醫療撫養等剛性支出較大等壓力。
基於此,他們認為,擴大中等收入羣體,“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同樣重要,特別是“使社會保障等公共政策的推行助力於城鎮化的推進,讓更多居民被納入城鎮並能很好地生活下去”。
在此方面,浙江需要展開哪些探索?
《意見》從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一體化發展、改善城鄉居民居住條件、扎牢社會保障網等諸多方面提出了率先探索、加快推進的要求。
比如,對於教育醫療資源的普惠問題,提出“建立覆蓋全省中小學的新時代城鄉教育共同體”“ 深化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聯體建設”等措施;
而對於住房問題,一方面,“針對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羣眾等重點羣體,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另一方面,“對房價比較高、流動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應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
總而言之,從社會層面“兜好底”,解決中等收入人羣的後顧之憂,才能根本上實現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效落地。
文字 | 楊棄非 吳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