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縣越野賽公共安全責任事件的追究_風聞
乌江自刎-2021-06-13 20:10
景泰縣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5·22公共安全責任事件已造成21人死亡,一人重症未出院,文體盛事變成喪事。
重大公共安全責任事件一定會從嚴追究,除負直接責任的晟景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張小燕等5人已被批捕外,27名負有責任的公職人員也被處理,其中2人涉嫌職務犯罪,等待調查,景泰縣縣委書記李作璧已因此自殺,這些人都因此付出相應代價,李作璧付出了生命,代價最重,但這些代價不能和21人死亡、1人重症相抵消,因為這是公共安全責任事件。
按説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一定會從嚴追究已成定例,雖有極個別的人可能漏網或輕罰,絕大多數人是跑不掉、不輕饒的,但仍然有很多人在涉及公共安全責任上掉以輕心甚至不懼以身試法,造成安全責任事件頻發,這就有點想不通。
像此次百公里越野賽不論是主辦、承辦、協辦、運營方都應該在開賽前想到他可能出現的情況及可能承擔的責任,首先對生命負責,防患於未然。
但事實不是這樣,而是在選擇運營方時已犯下致命錯誤,而且這個致命錯誤不完全是疏忽,涉嫌躲避責任、不道德心理作用和職務犯罪。
運營方晟景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全員12人,只有一人有行業資質,整個公司是不具備行業資質的,很多業務需要外包,明顯不具有運營大型運動賽事能力,而這種情況並沒有刻意隱瞞,事實上也很難真的隱瞞,就這樣在負有責任的16家單位有關人員面前順利過關,足見這16家負有責任的單位有關人員是多麼的不負責任或者躲避責任,至於運營方通過圍標中標那是另一個問題,至於犯罪犯到什麼程度那自有法廳認定。
還是回到既然重大安全責任事件一定會從嚴追究,那為什麼重大安全責任事件依然頻發的問題,我想原因很多,但不守誠信、不遵誓約是重要原因。
現在很多單位和個人履職之前都要宣誓,宣誓重要內容是敬業,這宣誓就相當於簽約,從此以後就要遵守誓約,就要守這個誠信。而其實單位和個人即使沒有舉行宣誓,只要你已經履職,就等於已經簽約,就要敬這個業,就要遵守誓約,就要守這個誠信。
社會上很多行業都有失信記錄,如銀行、考試、就業等,一旦有失信記錄,就意味着你不能參與這些方面的事情,而一個已經履職的公務人員如果在履行職務時出現重大公共安全責任事件,就是不敬業,就意味着失信,失信就不能再從事公職。
所以公職人員一旦在履職時出現重大公共安全責任事件,除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還要承擔失信責任,失信也就應該失去公職,而且永遠的失去公職。
我想如果有這一條並認真執行,一定會減少很多重大公共安全責任事件,有了這一條,他們就會敬業,就會主動遵守誓約,主動守這個誠信。
敬這個業,遵守這個誓約,守這個誠信,最壞的是失去公職,但失去公職比他們不敬業、不遵守誓約,不守誠信造成的無辜者死亡的損失要輕得多,他們失去的是公職,還可以幹別的,無辜者失去的是生命,人死不能復生。
所謂人心似鐵,官法如爐,那些由於不敬業,不遵守誓約,不守誠信造成重大公共安全責任事件的公職人員大多屬於人心似鐵者,這時就要用嚴格的法律和制度來制裁他們,讓他們敬畏職業,而不應該放縱他們有可能再造成重大公共安全責任事件的機會,以對人民、國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