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講講我們在羈押罪犯上遇到的難題_風聞
荀彧-2021-06-15 17:47
我在某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們在羈押特殊犯人上的經歷。
一個人被判了監禁刑,該坐牢就應該坐牢。但由於法律規定的不完善、銜接不暢以及現實困境,有的罪犯很難關進去。
比如罪犯A,吸毒,疑似患艾滋,多次盜竊,被判了有期徒刑。為了逃避刑罰,他故意吞食刀片。這種情況按照法律規定是不能羈押的,要把體內異物排出後才能羈押。排出有兩種方式,一是等一兩個星期讓他自然地排泄出來,二是實施手術取出。公安先是採取第一種方式,放他回去,等過幾天再突然去抓他,把他拉去體檢,排出了就關進去。但據公安反應幾次都不奏效,一方面可能他排泄出來了,又自己再吞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刀片已經黏在體內,很難自然排出來了。為了能關押他,當地政法部門摳破腦袋,非常怕他利用難以羈押的漏洞繼續在社會上為非作歹。最後我們決定實施手術取出。各方面都已經準備好了,人都已經帶到醫院了。A疑患艾滋病,極力抗拒手術,四處抓扯醫生護士。當然民警因為職責所在,必須上,但是醫生護士很害怕。而且因為這個手術是有風險的,特別是異物已經黏在體內的,可能強行取出比異物留在體內風險更大。被施術者本人又是極力抗拒的。如果手術出了問題,誰來負責呢?當然是誰也不敢負責。所以最終醫院出了説明,説明這種情況不適宜實施手術。所以手術也作罷了。A至今也沒關進去。
再説説患病的情況。從暫予監外執行的角度看,符合保外就醫的疾病範圍是很有限且明確的,不是隻要患病都要保外就醫,而是要嚴重到一定程度的。而看守所條例也有患嚴重疾病不能羈押的規定。這裏的“嚴重疾病”就沒有規定了,實際就是看看守所的態度。所以有些案件的罪犯,(特別是毒品案件,因為吸毒人員通常都有很多病),人送到看守所,看守所説他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羈押,我們就得做暫予監外執行診斷,看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範圍,不符合的又要送看守所。這時候他們收不收還不知道。診斷的程序從申請開始到出專家結論,可能要耗時一個月,這個期間罪犯相當於沒人看管。
看守所、監獄其實也有難處。因為病殘犯要羈押,肯定不能像正常犯人那樣羈押,需要各種條件保障其身體健康。現實情況是,不是每個監管場所都有特殊病監區,有條件羈押病殘犯。有特殊病監區,也不能所有病犯都能關,因為不同疾病需求不一樣。比如艾滋病吧,本省就只有一個監獄有條件能關艾滋病人,全省各地的艾滋病犯人都只有往這裏送,牀位基本都是滿負荷狀態,要關進去還要排隊。我聽説我們有的政法部門還為此走過關係,想插隊把一個罪犯關進去。
先就説到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