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懂什麼叫「抄襲」嗎?專業分析來了!_風聞
哎呀音乐-哎呀音乐官方账号-一直想学习一门乐器,却不知从何开始?来!我教你呀2021-06-15 08:02
如果要説21世紀的互聯網上最易引起眾怒的話題,抄襲毫無疑問地佔據前列。
這種通過剽竊他人創意與勞動成果,來為自己牟利的行為,一經被發現,那勢必面臨的便是全網的口誅筆伐,同樣,也會被釘在業界的恥辱柱上。

但任何事物的發展,一旦走向極端,馬上就會變得不可控制。
互聯網上的盲目鑑抄如今已經不是什麼稀奇事。你會發現,如今想要毀滅一個音樂人,最簡單直接的方法就是指控他抄襲,並且不需要任何成本。
亞里士多德説過:「情緒,往往比知識更容易打動人。」
這羣「鑑抄者」大軍中魚龍混雜,沒有學過音樂,甚至並不具備音樂素養與常識的人大有人在,越來越多的無扒譜鑑抄出現在我們的視線裏。
這也是今天出這篇文章的目的:為了大家不要盲目「鑑抄」,也不要被輕易帶節奏,推出一款全網最全專業的《鑑抄指南》。

何為抄襲?
想要「科學鑑抄」,第一步先得明確定義,到底怎麼樣才算抄襲?
一個傳播度最廣的誤解就是**「六小節」/「八小節」規則**,即任何重複的旋律長度如果超過6/8個小節才會被認定為抄襲。
事實上,並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有類似的規定。

這個常見的誤解其實來自於美國一個1923年的判例。在這個判例中,法官最後並未判定這六個小節的重複為抄襲,理由是被告並未對原告的作品實質部分進行實質性複製使用,而這個理由是判定抄襲的重要依據。
在中國的法律實務中,判斷抄襲的標準一般會從四個層面來切入,這四個層面分別「接觸」「實質性相似」「顯著性相似」和「推定抄襲」(也就是接觸和實質性相似之間的因果關係)。
這其中,最不經常被使用的判斷標準是「顯著性相似」,主要是因為大多數抄襲案例並不顯著。
畢竟,並不是所有的抄襲案例都有蔡健雅老師《紅色高跟鞋》抄襲The weepies的《Take it from me》來得「坦蕩」,如果每個「音樂裁縫」都能做到這個程度上的相似,想必也沒有什麼爭論的必要。
在大多數案例中,抄襲的標準還是「接觸+實質性相似」。
接觸,指被告確實有接觸過作品。一般情況下,傳播程度比較廣泛的作品自動構成這一條件;當然很多「漢化」大師會自動規避那些極其熱門的歌曲,而選擇冷門作品。
這個時候「實質性相似」則是一個非常重要,但同時也可能會存在爭議的判斷條件。
這個原則指的是兩個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的相似以至於被判定為抄襲,「實質性相似」的判定很大程度上依賴「自由心證」。
畢竟到底抄沒抄,每個被告心底最有數,但自由心證主要來源於英美體系,我國大陸主要運用在證據學上,使法官對證據產生高度蓋然性。
也就是説抄沒抄,最終説了算的只有法官的判決。

法官在判決的過程中意義重大,所以他們也常常會選擇引入從業人士和學者的意見,而法官最終的裁決,不一定每次都會和專家、民眾的判斷一致。
比如在《烏蘇裏船歌》著作權糾紛案中,二審的時候,法院浩浩蕩蕩請來了一羣專業學者教授參與了討論。
這些權威專家們認為《烏蘇裏船歌》系郭頌創作完成,而非改編,並簽名以供法院問詢,可最終,二審法庭並未採納專家組的意見**,判定為抄襲。**

第二個正面案例,是《當太陽昇起的時候》起訴《日出》侵權。
該案中,《當太陽昇起的時候》著作權方太陽神公司起訴可口可樂公司的《日出》,並認為《日出》與太陽神公司在廣東版權局登記的公司企業歌曲、廣告歌《當太陽昇起的時候》的旋律歌詞基本相同。
尤其是那句「當太陽昇起的時候,我們的愛天長地久」和可口可樂公司的「當太陽昇起的時候,你的味道讓我品不夠」無論從旋律上還是詞語都容易讓人混淆。
此事委託給了專業機構中國版權研究會版權鑑定專業委員會,根據其所出具的鑑定書認為「**就構成歌曲音樂作品表現形式基本要素考察,兩首作品不存在使之顯著區別的成分,現存的微小差別不足以使其受眾感覺兩部作品是不同的作品,**即兩部作品是基本相同的。」
法院最後裁定認為:
「《當太陽昇起的時候》與《日出》主體均為兩句話,四小節音節。特別是第一句(1、2小節),詞曲幾乎完全一樣。音樂的起音、起句、弱起的節奏、旋律走向、重複的模仿的句式和詞曲結合等等情況均相同。第二句(3、4小節),總共八拍中有六拍半相同(注意,這個案件中,主要對比了4個小節),且就音樂形象而言,這僅僅是語句不同所產生的音樂口語化的改變,於音樂主題的風格、走向、性質無根本改變,更不足以使二者區分為兩部不同的作品。兩作品聽覺感覺雷同,無論是初次聽還是多次對比聽,兩者主旋律無明顯聽覺區別。故而,法院認為,《日出》確實抄襲了《當太陽昇起的時候》。」

我們可以試着使用之前説的兩個條件進行分析。
從接觸性上説,《當太陽昇起的時候》是在1987年,就作為太陽神公司的廣告歌而推廣了,作為行業內的經典案例,可口可樂公司是完全可以並且很輕易的接觸到這首歌的。
其次,從實質性相似條件上來説,經過法院對兩首歌大量的對比試聽:起音、起句、節奏、旋律走向、音樂主題等等,雖然最後的結論很簡單「兩者主旋律無明顯聽覺區別」,但是****這種無明顯聽覺差別是建立在前期對兩首音樂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基礎之上,而非單純的「聽起來感覺像」。

經過從音樂的旋律、主題、歌詞等多方面多角度全面分析後,認為《日出》構成了對《當太陽昇起的時候》的實質性相似,因而認定《日出》抄襲。
這個案件告訴了我們,即便是隻連續雷同四小節,一樣可以推定為抄襲。

抄襲不等於侵權
在「鑑抄」的過程中,有一點需要提前聲明:抄襲和侵權有很大的區別。
對於公共領域作品的引用和對其他歌曲的重採樣(或與其他作品使用相同的採樣)並不構成抄襲,可以算借鑑。
這裏補充一個「熱知識」:古典音樂很多都已經沒有版權可言了,年代久遠的古典音樂很多都不涉及抄襲問題,根據世界知識產權公約《伯爾尼公約》的約定下,類似於莫扎特等的許多著名作曲家的作品都屬於共有素材,這就談不上抄襲了。
許多歌手在創作上喜歡借鑑古典音樂,也就是常説的「致敬經典」,同時也是在給自己的音樂錦上添花。
最出名的要數周杰倫,他的歌曲《琴傷》開頭引用柴可夫斯基的《六月船歌》,中間插曲又加入了莫扎特的《土耳其進行曲》,而傳唱度最廣的《夜曲》也是改編自肖邦的《升c小調夜曲》,還有SHE的《不想長大》也是改編自莫扎特的《第40號命運交響曲》第一章。
這些改動並不是拙劣的模仿或者照搬,優秀的創作者能把這些歌曲創作的既有原曲的高級格調又有自己的獨特風格。
抄襲和侵權也有區別這一點也涉及到了編曲相關,補充一個可能會讓大多數人感到詫異的一點是:在中國,編曲是沒有版權的,因為不是獨立創作。

所以,哪怕把一首大熱歌的人聲全部去掉,剩下的伴奏重新請樂隊演奏並錄音的話,並不涉及到侵權。
隨着説唱的發展,買beat的人比較多,所以beat逐漸也擁有了版權,被視為獨立作品,但beat的售賣分為買斷和租用兩種,所以beat或者説編曲上的相同並不能判定為侵權,有沒有侵權要看使用者和製作者之間的協議。
比如之前的野狼disco事件,beat確實不是由寶石老舅創作的,其伴奏的作者是個芬蘭人名叫ihaksi,他在2018年2月將這首伴奏上傳到了網絡平台。
寶石老舅在該網站上買下了伴奏的使用權,雖然是租用,但他買下的Unlimited無限制版本的使用權益,和獨家版本的使用權益相同,不構成侵權。
網上有的娛樂營銷號曝光這件事的時候,煞有其事的把「作曲:寶石gem」特殊標註出來,以此來坐實老舅抄襲剽竊的罪名。

實際上這首歌並不存在抄襲,老舅在編曲一欄中寫的就是ihaksi,很多人連作曲和編曲是什麼都沒搞清楚,就開始着急血口噴人了。

實際上,抄襲和侵權完全是兩個獨立的事件,本身就應該分開來看。
版權糾紛並不代表抄襲,是因為侵權其實更像是搶劫或偷盜,物品的原始所有權並沒有爭議,而抄襲更像是商業間諜,類似於潛入他人公司偷看重要商業機密圖紙,並仿造類似的產品。
現在的娛樂圈也有一個陋習:「先上車後補票」。
抄襲的歌曲只要不被發現,抄襲者就把歌曲的好成績佔為己有,一被發現侵權就開始聯繫原作者購買購買改編翻填權,儼然一副「根正苗紅」「尊重版權」的三好學生模樣。

就在今年的4月2日,劉惜君和王赫野在綜藝節目《天賜的聲音》演唱了一首《大風吹》在全網颳起了一陣復古Disco風。
歌曲充滿質感的「經典」元素,格外流暢的旋律令聽眾被反覆洗腦,聽一次便「立刻上頭」。
然而這首歌的前奏令人直呼熟悉,這個版本的歌曲被更是網友質疑涉及抄襲。
有網友表示,《大風吹》這首歌前奏音樂跟邁克傑克遜的《billie jean》極其相似,歌詞與徐小鳳的《風的季節》神似,高潮部分又有張靚穎的《如果愛下去》的痕跡。
王赫野在回應中稱並不是抄襲,而是歌曲本來就是復古風****,説起復古風人們第一時間就會想到MJ,於是便加入了《Billie Jean》這首曲子的伴奏,形成一種致敬。
我想一定是他沒有提前來看我們鑑抄指南的緣故。想要「致敬」卻不選擇借鑑部分元素而是照搬開頭,借鑑的作品也不是公有領域版權,借鑑來的東西也沒有標註原作者…..
槽多無口,只能説是一次失敗的低級模仿,音樂人們不要學習。

著名創作人翻車實例
當然除了這些年大火的網絡神曲,著名創作人翻車的也少不了。
在現存的優秀創作人代表中,著名的李·John mayer·榮浩老師前幾年也被專業樂評人鄧柯扒譜,發現由李榮浩作曲、蔡淳佳2015年推出的歌曲《小眼睛》抄襲了日本歌手平井堅2003年發佈的作品《Signal》。
在鄧柯老師2016年6月20日發佈的微博文章中,貼出了詳細的譜面比對,對於抄襲的指控和分析嚴謹和完整。

為了便於比對,以下五線譜中對兩首歌的主副歌做了移調處理,平移到了 C 調,第一行為《Signal》,第二行為《小眼睛》:


用不同的顏色標註了高度雷同的部分:


經過比對,以下是判定抄襲的最終證據呈現:

截止到寫稿的2021年6月,李榮浩老師並未正面回應對於單曲《小眼睛》的抄襲指控,還在反覆致敬John mayer老師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敲黑板了!朋友們,這才是教科書級別的鑑別抄襲!

別再低級鑑抄了!
在網絡所有千奇百怪的鑑抄行為中,還有一批人,用着最蹩腳最低級的鑑抄方式:只要兩首歌聽感上有相似,並用了同樣或者類似的和聲進行,就判定為抄襲。
這是最荒唐的謬論,因為一旦稍微留意一下樂壇常見的和聲進行,你會發現僅**「4536251」**這個著名的和聲進行,就有無數首熱曲使用過,難道它們都涉嫌抄襲嗎?
當然,和聲進行不僅有4536251,其他的和聲進行比如1645,6451,1765也是比較成熟好聽的和聲進行。
和聲進行只是簡單的歌曲構成成分,一般不是非常特殊的情況,不會被判定為抄襲。
前一陣周董發佈的一首《mojito》就被廣大網友無端指控抄襲了久石讓的《人生的旋轉木馬》。
然而這倆曲子一個是4/4拍,一個是3/4拍,相似段落也就兩句,根本構不成抄襲;再者,兩首曲子的和絃走向差別就挺大的,一首拉丁風格的歌曲和一首管絃樂作品,最親密的關係也就是像相交的兩條直線,過了那個點就分道揚鑣。

還有最近的太一被指控抄襲事件,太一原創的《lutra》被指控抄襲Coldplay的《someting just like this》。
我興致沖沖的看着標題點了進去,以為能挖到一個爆炸新聞,沒想到視頻就區區十幾秒的旋律,僅僅是共用了一個相似的節奏型,就能被指控抄襲,然而那個節奏就是基礎的bossa節奏……

好傢伙!在各個行業都開始「內卷」的時代,敢情「鑑抄」界現在開始走向反內卷的另一極端了。
以前要鑑別抄襲好歹要對比譜面,研究實質性相似程度,聽感動機,特徵細節重合頻率,現在咱用一個節奏型就可以指控抄襲了…..
這一波「反內卷」,真是高啊….


最專業的指南,最細緻的總結
音樂與其他藝術形式的抄襲相比,判定難度更大、標準更模糊,這或許是各種明目張膽地抄襲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抄襲者搶奪他人的智力成果佔為己有,實屬欺世盜名,這種行為是值得譴責的,也需要嚴懲。
文藝工作者想要受人尊重,首先就應當與抄襲這種行徑徹底割席,不能抱着僥倖心理舉着「致敬」的牌子就混為一談,甚至直接與抄襲者同流合污。

作為閲讀過我們「鑑抄指南」的各位觀眾朋友們也應該更加清楚:
1)抄襲和侵權是兩件事情
抄襲是偷看他人商業圖紙並偽造自己的產品,此時爭議的要點是物品的最初製造者,侵權則是明確了物品的最初製造者,然而對於能否商業使用,使用的範圍和程度存在爭議。
2)抄襲和致敬又是兩回事
主要看借鑑的作品是否屬於公有素材,如若是公有素材並且標註了來源的借鑑則為致敬,如果並非公有素材還發生了實質性的相似,那麼就叫做抄襲。
為此小編為大家創作出一首不押韻的打油詩:

總而言之,「鑑抄」固然是強大的武器,但也需要專業的音樂能力和素養加持,沒有最基礎的譜面對比能力和一定的法律實務知識的瞭解,就容易從「正義使者」變成造謠者。
作為普通聽眾,我們應該把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去做,可以合理懷疑,但不能草率地下論斷,更不能在沒有站得住腳的證據時,就空口鑑定抄襲。
世間萬物皆有跡可尋,拿着證據説話才更有説服力。
(完)
文中圖片、視頻均來自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