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醫師法頒佈在即,醫生們行醫方式將受重大影響!_風聞
医学界-医学界官方账号-为你提供可靠、有价值的内容是我们的存在方式。2021-06-16 21:54
隨着醫療環境的改變,《執業醫師法》中許多規定已無法適應現有需求。
撰文 | 凌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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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醫師法》草案)進行了審議。
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自1999年實施以來,已有20餘年,隨着醫改推進、醫療環境的改變,《執業醫師法》中許多規定已無法適應現有需求。
除了將《執業醫師法》更名為《醫師法》, 此次《醫師法》草案新增相關細則共1章節14條,對現行法律做了較大幅度修改,明確納入每年8月19日為法定醫師節。
“醫學界”梳理了以下重點內容:
一、新增保障措施
新版《醫師法》草案新增“保障措施”一整章節,明確提出:建立健全體現醫師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的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基層醫生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而對於傳染病防治、放射醫學、精神衞生等傳統概念裏“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新草案也提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適當津貼。
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二、修訂准入資格
原《執業醫師法》中,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可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新草案刪去了此內容,若最終實施,中專學歷將不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依據。
但由於目前仍有大批中等醫學院校在讀學生,草案給出了五年“過渡期”。第五十九條規定,在本法施行前、後五年內取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同時,《醫師法》草案對尚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書的醫學生及醫學畢業生相關臨牀行為做出新增規定,明確應當在執業醫師的監督指導下參與臨牀活動。
此前,參與此次《醫師法》草案修訂調研的鄭州大學醫學院副院長俞海洋曾對“醫學界”表示,學生進醫院實習,不可避免會進行醫療操作,根據舊法規,因沒有醫師資格證,所以違法。建議給予實習醫師相關資格,規定清楚可以操作的項目。
三、開放多點執業
《醫師法》草案新增規定:醫師經過相關專業培訓和考核,可以增加執業範圍。
執業醫師在兩個以上醫療衞生機構執業,應當以其中一個醫療衞生機構為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變更註冊、備案等手續。
此前,根據《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第六條,醫師的註冊向批准該機構的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但之後並沒有出台兩個以上執業地點的管理規定,因此依據當時的管理規範,醫師只能在一個執業地點合法執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此前公開建議:醫師所在的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不得無故阻攔、限制醫師的多點執業,或以內部考核、職稱評定等方式給予多點執業醫師不公平待遇。
四、不得過度醫療
原《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此次《醫師法》草案新增:
一、不得對患者實施過度醫療。
二、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五、新增醫師義務
新草案第三十一條對醫師法定報告義務進行了明確,相比原版本增加了兩條:發現可能與藥品和醫療器械有關的不良反應或者不良事件;發現假藥或者劣藥。
醫生們都關心哪些話題?
關於此次《醫師法》草案頒佈,“醫學界醫生站APP”特策劃意見徵集活動,引起醫生用户廣泛關注和留言,在分析數百條留言後我們發現,最關心話題top3為:多點執業、職稱晉升、過度醫療。

截圖自醫學界醫生站APP
早在2016年,“醫師自由執業”就被納入國家《健康中國2030規劃》。而此次草案的修訂,並沒有將自由執業徹底“放開”。此前,鄭大一附院介入科主任韓新巍曾對“醫學界”表示:“考取了駕照可以在全國開車,有了律師證可以全國執業,只有醫師被限制執業地點。現行的法律已經限制了我們的責任。”
不少網友認為,醫師只要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就應該在全國範圍內,無論醫療機構內外,依法執業。網友“poisson”提議,醫生只要註冊了相應類別,在中國的土地上行醫都應該合法。
網友“劉一刀”認為,醫師多點執業要徹底放開,不能只停留在紙面,大到三甲醫院,小到鄉鎮衞生院的醫生,在多點執業上要醫療平等。
“怎麼多點執業?一會兒‘檢查’,一會兒學習開會,下了夜班半天休息還有可能有其他事情,有精力嗎?”也有網友表達了擔憂,認為以目前的現狀,能夠進行“多點執業”的多為有一定年資的醫生,在本院就已經承擔了較重的臨牀、科研甚至管理角色,如果要真正的將“多點執業”落實,實現醫療資源合理分配,就應該將“時間”還給醫生,落實勞動法賦予醫生的休息權利。
職稱晉升方面,絕大多網友認為應該取消論文制度。
2016年3月,中央印發的《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對於職稱評定,“做一千台手術不如發一篇SCI論文”的現象依舊普遍。
網友“小貝”認為,凡是職稱晉升就必須有論文,高級職稱必須3篇,這讓臨牀醫生不能把精力全部投入臨牀工作。網友“2kchad”表示,臨牀就是臨牀,科研就是科研,不能混為一談。”

此外,由於此前的“腫瘤門”事件,關於過度醫療的討論又一次被推上風口。此次《醫師法》草案雖然納入“不得實施過度醫療”,但卻未對具體概念進行界定。
網友“凱恩斯”呼籲,希望其他相關配套法規能夠進一步明確“過度醫療”的定義。到底是三級以下醫院都要實行指南用藥,還是所有醫院“一刀切”。由於指南存在一定滯後性,超指南用藥有時候也是個性化醫療,能夠挽救患者生命,是否可以制定完善的標準和流程,對具體案例中超指南用藥的合規性進行審批?
目前,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已在中國人大網公佈。
2021年7月9日前,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