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內部通知:美國大使館暫停發放部分中國公民簽證..._風聞
马上就好咕咕咕-2021-06-16 09:32
最近在刷微信公眾號的時候,看到了一篇關於美國簽證的消息。
【以下文章轉自微信公眾號美國留學那點事兒】
近日,據微信公眾號居留美國馮淨律師消息,來自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內部通知(不會對外公佈):
美國國務院北京大使館內部通知他們將在中國停止發放下列人羣的 B1,B2,F1,F2,J1 和 J2 的美國簽證。
● 國家移民管理局以及出入境管理局擔任副主任以上職務的員工以及家屬包括配偶和他們不滿二十一歲的孩子,無論是否未婚;
● 國家安全局和國家公安部任職員工以及家屬包括配偶和不滿三十歲的孩子。
美國大使館將暫停發放上述人羣的B1 ,B2, F1, F2 ,J1 和J2 的簽證。**這個決定是美國政府對中國拒絕和延遲接受美國遞解出境中國公民的報復行動。**美國國務院還提醒,儘管這個政策影響在中國申請簽證的個人,第三國繞道簽證的人仍然有可能因此政策拒絕簽證。
同時,美國國務院申明這個決定是暫時的。
看到這裏,相信大部分家長也是一頭霧水,被限制發放簽證的人羣究竟指哪些?所謂的國家公安部門任職員工是指所有的公安人員嗎?
大家還記得5月13日,一個本科新生去美國大使館簽證被拒的事情嗎?拒籤理由是孩子父親是公安從業人員的消息在各個赴美簽證羣熱傳。**後來被證實,該消息屬實,也有同樣情況的公安幹警子女簽證被拒…**但也有很多同類情況的學生過籤,總的來説,就很迷…
據該消息的發佈方提供的信息,該學校被拒籤的理由並非常見的214(b),而是243(d)。中英文便條上的詳細信息如下:
本信函旨在通知今天無法為您辦理簽證。您的簽證因為移民與國籍法案243(d)條而暫時停止簽發。美利堅合眾國國土安全部長已通知國務卿,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或無端拖延接受已經收到美國最終遞解令的中國公民、屬民、國民或居民。國務卿因而下令,美國駐華領事官員暫停頒發B1、B2、B1/B2、F1、F2、J1及J2簽證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包括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或同等級別)及以上的官員、其配偶和 21 週歲以下已婚或未婚子女,以及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安全部、公安部現役人員、其配偶和 30 週歲以下子女,鑑於國務卿的指示,暫停簽發您的簽證。申請人不得申訴,且簽證申請費用不予退還。
當國土安全部長通知國務卿,中華人民共和國已依照美國請求接受本國國民時,常規簽證簽發將予以恢復。屆時,領事官員將審核您的申請,並重新評估您的資格是否符合所申請的簽證種類,並在必要時與您取得聯繫。
誠摯的,
領事官員
移民與國籍法案243(d)條
如果以上信息屬實,該小紙條上明確説明了拒籤理由是因為違反了移民與國籍法案243(d)條,這一條法規的原版英文如下:
Section 243(d) provides, in its entirety, that:On being notified by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that the government of a foreign country denies or unreasonably delays accepting an alien who is a citizen, subject, national, or resident of that country after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asks whether the government will accept the alien under this section, the Secretary of State shall order consular officers in that foreign country to discontinue granting immigrant visas or nonimmigrant visas, or both, to citizens, subjects, nationals, and residents of that country until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notifies the Secretary that the country has accepted the alien.
官網並沒有這一條款的中文版,翻譯後如下(僅供參考):
第243(d)條全文規定:
(國務卿)在被(國土安全部部長)通知,已經詢問某國政府是否接收該國公民、主體、國民或居民,但遭到拒絕或無端拖延接收該國公民、主體、國民或居民後,國務卿應命令位於該國的領事官員停止向該國公民、主體、國民或居民發放移民簽證或非移民簽證,或兩者同時停止發放,直到[國土安全部長]通知國務卿該國已接收(遭遣送)的公民、主體、國民或居民。
由此來看,243(d)的條款本身是一個懲罰性條款,簡單來説就是當某國拒絕或拖延接收遭遣送的該國公民回國時,國務卿有權暫停向該國公民提供簽證。
這與上文中被拒學生收到的小便條上的理由基本一致。
但是243(d)並沒有如同上文大使館發放的中英文便條中那般詳細規定“暫停發放簽證”的羣體範圍有多大,這似乎是由國務卿自己決定的。而從今早的消息來看,被限定的羣體主要是海關和公安兩部分,而這份內部通知也證實了此前傳四類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申請美籤將被暫時拒絕的消息…
總的來説,這個內部通知感覺更像是一種針對中方的制裁手段,而恰巧的是,就在昨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等多項法案及決定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這份內部通知,會不會也是對反制裁法的一種回應呢?
什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
國內媒體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是一種將充實國家保護其公民和機構不受歧視的法律工具箱。如今,西方正在美國領導下對他們採取歧視性措施。這些國家出於政治和意識形態偏好,不斷散佈關於所謂“侵犯人權”的流言,目的是遏制中國的發展;它們還以本國法律為依據,對中國官員和技術公司實施制裁。
報道指出,歐盟有保護其公民和企業不受非歐盟國家法律迫害的規定,美國則有更多在境外追捕涉嫌違反美國法律者的法律工具。而中國目前基本還沒有此類立法。因此,一些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專門的反制裁法。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戚凱表示:“我們應向他們學習如何完善我們的法律工具,這並不是要濫用權力,但無論如何,這將產生遏制效應。”
報道稱,迄今為止,北京僅宣佈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中方還對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多位歐洲議會議員和政客等實施制裁。如今,北京將以法律形式把此類舉措固定下來。
中國專家表示,此舉將有助更有依據地打擊敵對勢力,為中國企業築起法律“防火牆”。
目前情況來看,告別了川普時代之後,中美雙方的對抗態勢依然不減,在不影響經貿大局的情況下,只能不停地通過給對方拉清單,層層加碼來實施精準制裁,而被犧牲的只能是被限制的夾在中間的有政府工作人員親屬背景的留學生們…
希望真如美國國務院所説,對這部分簽證的限制只是暫時的,畢竟申請漫漫長路,已經到最後一步,怎麼能因為這些理由而徹底放棄呢?希望大家秋季都能順順利利的入學,開啓全新的校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