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十年,重罰剎得住直播帶貨的歪風嗎?_風聞
百略网-百略网官方账号-观百家而明韬略,商业有趣、有料。2021-06-1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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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哩哩 編輯 | 木槿荷
直播帶貨始於2016,距今5年時間。萬億賽道已經概括不了它的體量,這個風口催生了李佳琦、薇婭等一眾頭部主播,幫助羅永浩償還了6億債務的60%以上,給明星提供了二次就業的大量機會,也培育了製假售假的互聯網温牀。
6月16日上午,#網紅直播帶假貨最高可判10年有期#衝上熱搜前五,下午#驢嫂直播間又一手機涉假#就進入了大眾視線。有網友評論:這股頂風作案的勇氣比在直播間的聲淚俱下更讓人“佩服”。
根據相關報告2020年直播帶貨相關產業投融資呈現爆發式增長,由2019年的1.5億增至11.5億,這其中很難説沒有疫情宅家帶來的發展機遇。此外相關公司業務類型涉及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其中服務商佔比最高,達到34.3%。
圖源:艾瑞諮詢《2020年中國直播電商生態研究報告》
明星、網紅、商家、各類中小企業、MCN機構、媒體平台……這場牽連眾多的“產業線”誰又是最大贏家?
| 網紅眾生相:劇本殺、感情戲,賣的不是假貨,是情懷?
辛巴的“糖水燕窩”事件應該算是“網紅售假元年”,職業打假人王海重拳出擊電商圈,辛巴首當其衝,“二驢夫婦”緊隨其後。
從朵唯、中興到索愛、糖果,“驢嫂平榮7點直播”賣的似乎不是假貨手機,而是手機的文藝復興史。
今年5月23日,博主“科技小辛”發佈手機測評視頻,直指14號當天在快手“驢嫂平榮7點直播”直播間下單的一款朵唯12Pro手機為 “山寨機”。5月26日,快手平台回應稱,驢嫂平榮所賣手機確有質量問題,已實施退款不退貨。這位“快手賣貨總榜第一”,擁有2400多萬粉絲的大主播推薦的竟然是一台貼牌山寨機。
早在2020年12月,她因在直播間鼓吹松茸酒抗輻射、抗衰老被打假人王海質疑,平榮及其丈夫二驢在直播平台道歉並保證改正,二驢甚至在視頻中喊王海“爸爸”求放過。半年之後,故態復萌;再一個月,6月15日,內蒙古烏蘭察布的宋先生稱,其在驢嫂直播間購買的“糖果KM40PRO”手機與宣傳不符,目前平台向其承諾退一賠三,宋先生則要求平台9倍賠償。
除了快手平台孕育出了草根網紅,淘寶直播培養的“名門正派”也屢限“翻車門”,李佳琦的“不粘鍋煎蛋”風波已過,薇婭嚴選又接着陷入官司。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薇婭嚴選供應鏈因不正當競爭、合同糾紛等多項問題遭訴訟。5月14日,薇婭在直播間售賣的一款198元的潮牌Supreme聯名風扇被網友曝出是山寨貨。
| 明星入局路:拎包就來、到點就走,帶貨的戰績=實際的人氣?
據不完全統計,你能叫上名字的明星,95%以上都進過直播間,如此“接地氣”讓很多人驚呼“童年濾鏡碎了一地”。但現實是更多的明星前赴後繼,李佳琦直播間成了“娛樂圈當紅鑑定台”,潘嘎之交的鬧劇只是這場明星二次創業的冰山一角。
黃聖依十萬坑位費賣了5個保温杯,文化人羅永浩也曾陷入售假的泥淖。12月15日,羅永浩對“交個朋友”直播間“皮爾卡丹”羊毛衫為假貨發佈聲明,老羅承認,此前在直播中售出的某款羊毛衫為假冒偽劣產品,並承諾對消費者實行三倍賠付。16日,在天貓平台上,正版皮爾卡丹發聲:“最近某平台直播間銷售假冒皮爾卡丹羊毛衫,嚴重侵犯了皮爾卡丹品牌的權益。”
直播帶貨成了“翻車大賞”。
但由於行業內部“馬太效應”更為明顯,頭部主播佔盡流量、渠道、知名度的優勢力量,肩腰部主播只能在中小戰場裏奮力廝殺,隨着辛巴優選“燕窩事件”的以全網聲討落下帷幕,直播帶貨也由原先的薇婭、李佳琦、辛巴“三足鼎立”變成現在的薇、李“二分天下”,中小主播的上升渠道不斷收窄,再加上缺少大IP的品牌背書,很難在這場較量中脱穎而出。
大品牌可以砸錢到直播間只為獲得品牌曝光度,小品牌如果這麼跟風,很容易血本無歸。很多商家“另闢蹊徑”,直播刷單的生意風生水起,人工刷單、機器刷單,“1288贊+88條真人評論+10萬播放”只要30元。
| 罰款、禁播、判刑,最高十年剎得住直播帶貨的歪風嗎?
圖源:中國消費者協會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做的調查,消費者對各大電商平台的不信任感越來越重。
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發文報告,全國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訴舉報2.55萬件(“直播帶貨”訴求佔比近8成,同比增長357.74%),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35.53萬元。
今年的315消費者權益日,互聯網風口浪尖的直播帶貨再次“飛”上熱搜,亂象頻出,權益受損,消保委、監管總局接連發文,不斷被點名的直播帶貨正在不可避免地經歷行業“陣痛”。
此前,對於這類假貨侵權案件已經有不少相關法律出台。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將“欺詐行為”的賠償額度從“退一賠一”提高到“退一賠三”,並規定了最低500元額度。
2015年10月1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又明確“退一賠十”,還規定“千元保底”。
市場監管總局出台的《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網絡主播採用網絡直播方式對商品作宣傳,應當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更健全法規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扼制住了直播帶貨亂象,2020年11月網信辦出手整治直播流量造假髮文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同月,市場監管總局也進一步明確了各方主體的責任義務,要求依法查處8項直播帶貨中常見的違法行為。
不斷浮現的行業問題讓商家、平台方和消費者都叫苦不迭,原本的正和博弈不斷異化。明星帶貨“坑位費”大,銷售量小;小品牌囤貨壓力大,退貨率高;用户易受引導,衝動消費,亂象整治將有利於行業告別虛假繁榮,迎來良性發展。
無論直播帶貨是朝陽產業還是曇花一現,都不能任其野蠻生長。監管是手段,人是目的,只有一個健康有序的行業規範才能讓多方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