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羅拒絕可樂稱要喝水!長期喝可樂的危害有多大?多數人都不知情…_風聞
科普中国-科普中国官方账号-中国科协科普工作官方微平台2021-06-18 14:09
天氣越來越熱了,可以説已經到了酷暑難耐的時候。我們需要的往往是電扇:
或者是空調:
這個時候可能會發現,是不是還差了點什麼?是的,差的就是它——快樂肥宅水!
加了冰的可樂,這彷彿是夏天一大享受!
最近,在歐洲盃的一場新聞發佈會上,C羅將面前的可樂拿開,並且表示應該喝水。
葡萄牙球星C羅將他座位前的可口可樂移開,並示意應該“喝水”
而平時也有很多人認為,可樂是不健康的飲料,應該少喝。
其實大家對可樂等飲料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疑惑,比如可樂為啥那麼讓人“上癮”?飲料喝多了究竟有沒有危害?無糖飲料是不是比平常的含糖飲料更好?自己的健康情況是否適合喝飲料呢?
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喝可樂瞭解飲料!
可樂為什麼讓人欲罷不能?
可樂屬於碳酸飲料(俗稱汽水)的一種。市面上普通可樂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首先是水;其次是糖分,如白砂糖(蔗糖)和果葡糖漿(果糖和葡萄糖組成的混合糖漿);最後是一些食品添加劑,如焦糖色、磷酸、咖啡因、香精和二氧化碳等。
普通可樂的含糖量比較高,大約在10.6g/100mL,也就是説一瓶500mL的可樂大約含53g的糖,這相當於12塊方糖(約重4.5g)的含糖量,而一根棒棒糖大約重9g,所以,一瓶可樂的含糖量大體上與6根棒棒糖的相當。
可樂的口味主要是由糖分帶來,加上磷酸和碳酸的酸味,以及咖啡因帶來的微弱苦味,這些共同成就了它獨特、怡人的口感。
另外,可樂裏的碳酸在進入我們胃部後,會隨着温度的升高而發生分解,**二氧化碳排放出來會把體內的部分熱量帶出來起到清涼效果。**所以,酷暑的夏季,可樂往往讓很多人“欲罷不能”。
長期喝可樂有哪些危害?
即便是“欲罷不能”,可樂也是不能當水喝的。
可樂的含糖量比較高,從營養價值上看,它相當於純能量食物。長期喝可樂,還沒有運動或鍛鍊的習慣,比較容易帶來體重超重或肥胖的風險,進而可能會促進一些代謝性疾病的發生,比如糖尿病等。
另外,可樂的pH值比較低,屬於高酸性的飲料。而我們牙釉質(牙齒表面那層最堅硬的物質)脱礦的臨界pH值大約為5.5。
長期喝可樂容易降低我們口腔中的pH值,造成牙釉質脱礦,長此以往,嚴重的還可能會影響到牙齒表面的平整,增加食物殘渣附着的風險,進而引發齲齒等疾病。
另外,可樂喝太多或長期喝都可能會刺激到胃黏膜,而且分解出的二氧化碳也可能會產生腹脹、反酸等症狀。
所以,可樂可以適度喝,但不宜長期或大量飲用。
無糖飲料更健康?
無糖可樂等飲料會用甜味劑替代糖來保持口感,如阿巴斯甜和AK糖(安賽蜜)等。
食物的甜度一般會用蔗糖作為評價基準,而甜味劑的甜度大約是蔗糖的幾十至上千倍,所以,只需要一點點甜味劑即可產生同樣理想的口感。
而且,一般同時使用多種甜味劑還能產生協同增效的作用,達到1+1>2的效果。
從營養和安全性上看,用甜味劑替代糖分的無糖飲料幾乎不提供營養素,而且是安全的,可以適當喝。
但是,考慮到甜味劑往往能刺激我們大腦產生一些興奮,比如增強食慾等,喝太多或者長期喝有可能會提高我們對其他食物的攝入,從而造成能量攝入不平衡、過多,在體內積累轉化成脂肪等。
因此,無糖飲料也要適度飲用。
哪些人不適合喝飲料或喝太多?
一般來説,只要不是過度飲用,適當喝一點飲料並沒有風險。
但是,對體重控制有特殊要求的人羣,為了避免對能量攝入的潛在影響,不太適合喝飲料。
而處在生長發育期的少年兒童也不適合喝飲料,以防止齲齒和過度偏愛甜食,影響到日常飲食、造成營養不均衡。
另外,孕產婦和有代謝性疾病等特殊人羣也不適合喝飲料,避免潛在的一些風險,如胃部不適、血糖波動等等。
生活中如何健康喝飲料?
首先,飲料的品種非常多,無論是哪一種飲料都不能完全替代白開水,生活中我們應選擇白開水作為主要的補水來源。成年人每天要飲水1500-1700mL(即7-8杯)。
其次,飲料中或多或少會添加糖,而添加糖是純能量食物,也是遊離糖,比非遊離糖(水果中果糖、牛奶中乳糖等)的危害會大一些。
如未加工的水果中的糖在植物細胞中由細胞壁包裹着,消化起來會緩慢些,直接吃水果就不容易患齲齒,而喝了鮮榨果汁後患齲齒可能性會增加。
所以,熱衷喝果汁的需要注意了,水果榨汁後有些營養成分會流失,尤其是膳食纖維會隨固體殘渣丟棄。從營養價值上看,果汁不能代替水果。
第三,購買飲料時要學會查看標籤,注意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最好選擇添加糖少、成分表中糖含量低的飲料。
最後,按照我國居民膳食指南的推薦,我們每天通過添加糖提供的能量不超過總能量的10%,最好控制在5%以內,相當於每天添加糖的攝入量不超過50g。
綜上所述
可樂等飲料通常含糖量不低
不是不能喝但要注意適度
不要由於喜愛而喝太多或長期喝
更不能完全當水喝
否則可能會引發肥胖和齲齒等狀況
本文專家:章肇敏,食品科學碩士,高級工程師
本文審稿:劉少偉,華東理工大學食品藥品監管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