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宗齊 | “情”的概念何以拓展—從先秦“情”“性”論辯到兩漢六朝文論中的情文説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1-06-20 20:33
蔡宗齊|美國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教授
在歷代文學批評和審美專論中,“情”都是一個核心內容。從古至今主要的思想家和文論家論情的材料,基本上已經被整理得較為清楚了。然而,他們在不同的歷史語境中進行著述,各自所説的“情”是一樣的嗎?其實,歷代思想家和文論家所説的“情”的內涵和外延都有很大差異,他們總是運用通變的方式,取用從前的“情”的某個特定意義,再加以發揮和發展。本文試圖從這一點入手,梳理“情”在先秦哲學著作和兩漢六朝文論中衍生的不同含義,從而勾勒出其歷史演變的軌跡。
春秋末至戰國初期“情”的概念 :情為萬物之本質
首先,“情”的概念在哲學典籍中出現,是在春秋末至戰國初期,比如《論語》裏就有兩例:
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子路》)
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子張》)
前一則“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的“情”,跟我們現在理解的“情感”沒有什麼關係,其核心意涵是“本質、實在”。這句話大意是説,當執政者信奉誠信時,老百姓的言行就不敢違背本性之實,不敢説假話。第二則的內容是説陽膚要被任命為士師,他去請教曾子從政的一些秘訣。曾子説,現在上失其道,民心渙散,你要是瞭解這種真正情況,就應該悲傷,而不要覺得得意。這裏的“情”就是實情、真實狀況的意思。
戰國中晚期“情”的概念 :情感與人性的判斷
到了戰國中期和晚期,“情”的意義開始向人的方面傾斜,而且和我們今天所講的情感開始發生關係。這一轉變在孟子“四端”之説中已明顯地表現出來了: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告子上》)
孟子“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一語中的“情”,是指人的本性。人的本性是善的。如何論證呢?孟子列出人的本性之情的四種具體表現,即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在英文裏,作為“情”的心理活動總稱為emotion,而具體的害怕、高興等生理和心理活動則常常稱為feelings。孟子顯然認為,“四心”屬於feelings的範疇,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的生理和心理的反應。接着,他又將這四種天生的“心”與四種後天的道德情感聯繫起來,即惻隱與仁、羞惡與義、恭敬與禮、是非與智,從而得出人性為善的結論。在我們現代人看來,列舉出這八項的對應關係,以此推論人性為善,可能是有問題的。這是因為前四項(惻隱、羞惡、恭敬、是非)與後四項(仁、義、禮、智)並沒有本質的不同,也屬於後天的、在人類社會實踐中形成的道德情感。雖説依照西方當代強調生理性的情感理論(affect theory),動物也可能有惻隱之心,比如一對禽鳥中的一隻若去世了,另一隻就會悲鳴。但若稱動物具有羞惡、恭敬、是非的情感,從而證明三者同屬先天的生理本性,恐怕是難以服人的。然而,不論邏輯上是否正確,孟子就是通過將道德情感等同於人人具有的生理和心理本能,來證明人的本性為善。所以,孟子的“情”的觀念,既延續了先前將“情”定義為“性”或本質的做法,又通過將四種具體的道德情感定義為人類與生俱來的生理、心理本質,建立了儒家的性善論。
荀子也是從情入手論證人性,但是他所説的“情”的內涵和孟子所説的不一樣。孟子的“情”是具有正面色彩的道德情感,而荀子説的“情”是一種本能性的、沒有明顯社會烙印的情感。
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正名》)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正名》)
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聲,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王霸》)
人之情,食慾有芻豢,衣欲有文繡,行欲有輿馬,又欲夫餘財蓄積之富也,然而窮年累世不知不足,是人之情也。(《榮辱》)
荀子認為情是性的本質,而這個本質主要表現在欲。欲有五種,“目欲綦色”,就是眼睛想看最漂亮的顏色,同樣,“耳欲綦聲,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這些都是“人情之所必不免”。後面一則所講“欲”的內容更具體,指出“食慾有芻豢,衣欲有文繡,行欲有輿馬”,等等。由此,荀子得出結論:人性是惡的,因為“欲”乃是人類社會萬惡之源。
古者聖王以人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為之起禮義,製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始皆出於治,合於道者也。(《性惡》)
既然人性是惡的,那麼如何來糾正人性,即“人之情性”呢?他認為需要“矯飾”和“擾化”,就是“糾正”的意思。所以荀子的文章裏提到人之情性或性情一般是貶義。《荀子》中談情的絕大部分例子是對情的批判,但也有個別例子,是使用先前的“情是事物的本質”這個概念,如先王觀察萬物之情來開闢人類文明,這時所用的“情”才是褒義的。
禮者,以財物為用,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以隆殺為要。文理繁,情用省,是禮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禮之殺也;文理、情用相為內外表裏,並行而雜,是禮之中流也。(《禮論》)
這裏講“禮”的安排。情和文、禮的關係是,情是禮的實質,是禮所要表達的根本內容;文則是對禮使用的程度。如果用於祭祀禮儀的物品比實際所需要(情用)的更多,那就是在彰顯禮的地位之高,即所謂“禮之隆”;如果比實際所需要的更少,就是表現了禮的卑微的地位。我們知道,先秦社會中的建築、舞蹈、服飾、禮儀等方面的制度都是按照這一原則建立的。
莊子也參與了當時有關情和性的論辯。不過這一點在莊子研究裏談得不多。筆者認為,雖然莊子有關情和性的論述散見於不同篇章,但他其實與當時不同的性情論進行了對話,並闡發了自己獨特的觀點。
惠子謂莊子曰:“人故無情乎?”莊子曰:“然。”惠子曰:“人而無情,何以謂之人?”莊子曰:“道與之貌,天與之形,惡得不謂之人?”惠子曰:“既謂之人,惡得無情?”莊子曰:“是非吾所謂情也。吾所謂無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惡內傷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德充符》)
這一段話很有意思,惠子問莊子,人沒有情怎麼成為人呢?莊子的解釋讀起來似乎不是很順。他開頭説這不是我説的情,那接下來就應該解釋他所謂的情是什麼,然而他並沒有解釋,只是説明了什麼是無情,從而改變了邏輯討論的論題,因為惠子是問一般人的情,而莊子説道家的真人、至人是無情的,因為他們超越了好惡和自身。
從這段話可以看到,莊子已經很自覺地意識到了“情”的多義性,他所主張的情跟當下所言説的情是不同的。凡是他所批評的情,莊子都用“人之情”一詞,比如“今吾告子以人之情,目欲視色,耳欲聽聲,口欲察味,志氣欲盈”(《盜蹠》)。聖人雖然有人的形體,但是沒有人的以好惡為基礎的情感。聖人處於人世,卻沒有人之情,是因為他“是非不得於身”,好惡是非不在他身上,他已經超越了俗世。故莊子稱聖人“有人之形,無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羣於人;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於身”(《德充符》)。
莊子所讚許的“情”是什麼呢?就是超越一切世俗情感的心境,即他時常掛在嘴邊的“情性”和“性命之情”。
小人殉財,君子殉名。其所以變其情,易其性,則異矣;乃至於棄其所為而殉其所不為,則一也。(《盜蹠》)
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養生主》)
女亡人哉,惘惘乎!汝欲反汝情性而無由入,可憐哉!(《庚桑楚》)
君將盈耆欲,長好惡,則性命之情病矣;君將黜耆欲,掔好惡,則耳目病矣。我將勞君,君有何勞於我!(《徐無鬼》)
在莊子看來,對“人之情”的追求,受役於欲和好惡,實際上傷害了更高層次的性命之情。他批評“小人殉財,君子殉名”,因為追求錢財和名聲這些身外之物,都是“變其情,易其性”,是“遁天倍情”。“女亡人哉”一句是説,莊子覺得這個人很可憐,他失去了一個人的自身,想要回到自己原來的形象,但又無門可取,所以非常可憐。所以莊子把情和性連在一起講,他的這種情性,既不是荀子所批評的那種性惡,也不是孟子所説的那種性善,而是一種超越了善惡、好惡這些具體情感的精神境界。
今人之治其形,理其心,多有似封人之所謂,遁其天,離其性,滅其情,亡其神,以眾為。(《則陽》)
此六子者,世之所高也,孰論之,皆以利惑其真而強反其情性,其行乃甚可羞也。(《盜蹠》)
這裏“反其情性”中的“反”不是“返回”,而是“背離”(go against)的意思。莊子説的“六子”,即堯、舜、禹、湯、文王、武王。莊子認為他們實際上還是追求利益,違反了人的情性,所以他們的行為是“可羞”的。莊子所謂聖人、真人、至人則反其道而行之,力保其性命之情。故莊子曰:“聖也者,達於情而遂於命也。”(《天運》)又曰:“吾所謂臧者,非所謂仁義之謂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駢拇》)
綜上所述,在戰國中晚期,關於情和性的論辯如火如荼,而傳世文獻中就存有三種截然不同的情性論,這三種不同的理論都建立在對人的情感活動的不同判斷基礎上。孟子認為四種高尚的道德情感是人類生理和心理的本能,由此推演出性善論。荀子反其道而行之,認為最基本的最能夠反映人的生理和心理本能的是慾望,由此判斷人之性是惡的。莊子一方面像荀子那樣鞭撻慾望之情,另一方面又試圖超越性善性惡之辨,認為真正的情是“性命之情”,即道家聖人、真人、至人超越世俗、與道融為一體而得以實現的人之本質。換言之,莊子的情性論的基本立場是:人的本性是超越性的,是在性善、性惡之上的。
在出土文獻《性自命出》裏可以發現,戰國中晚期還存在第四種有關情和性的理論。《性自命出》一文見於郭店楚簡,在上博簡裏也出現了。這篇高度凝練的哲學文章在當時應該是相當流行和重要的,否則難以成為伴隨其擁有者進入另一個世界的珍貴典籍。筆者認為,此文和其他先秦哲學著作在體例上有很大的不同。它不是像《荀子》一樣的典型的論説文,也不像《孟子》或《莊子》中的文章,有政論文的性質又有對話或寓言。《性自命出》共有二十條或説二十段文字,哲學抽象程度甚高,它更像是一種哲學概念條目的集合,而許多條目主要是對一些當時討論最多的哲學概念進行梳理,比如開篇的首段:
凡人雖有性,心無定志,待物而後作,待悦而後行,待習而後定。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及其見於外,則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於情,情生於性。始者近情,終者近義。知情[者能]出之,知義者能入之。好惡,性也;所好所惡,物也。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勢也。
在這一段裏,有許多哲學的基本概念,都被放在一起加以聯繫和梳理。其中情、性、義等都是上文所討論的《孟子》《荀子》和《莊子》中的核心概念,很多是近義詞。中國哲學典籍中的近義詞特別多,這是中國哲學文章的一大特點。到底是語言決定思想,還是思想決定語言,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難以説清何者為先,但語言對思維肯定有很多影響。古漢語中有大量排比句,後來排比句衍生為駢對,而駢對的需要無疑幫助造就了很多意義相近的詞。那麼對於古人而言,就需要把這些相似的概念理清楚,比如情和性,在《荀子》《莊子》裏談了很多,但這兩者是不是有細微的區別?《荀子》和《莊子》中沒有討論,只能從上下文中揣摩。而《性自命出》就是要辨明這種區別。它的辨別方法是什麼呢?就是梳理線性的源流的關係,即何者出自何者,所以會有“道始於情,情生於性”的表述。
根據筆者個人對《性自命出》這段話的理解,道,就是事物的規則,屬於最高層次的實質。情和性,兩者也是實質,但是所指向的層次有所不同。“情”多用於描寫比較具體的事物的實質;“性”所指的實質似乎更為抽象。這裏闡述的就是一步步從具體到抽象的過程。“始者近情”,事物剛開始的時候是接近其本質的,經過演化之後,“終者近義”。孟子的四端説也是如此,首先講一切都是從“情”即人的原質推演出來。然後“知情[者能]出之”,就是説一旦瞭解了這個本質,就能夠超越物體的本質,繼續演化,最終達到倫理的意義,這和人的原質有很大區別,是一種哲學的倫理,所以能夠“出之”。“知義者能入之”,是説達到義之後,可以讓這個後產生的義變成生命本質的一部分,即化外在為內在。這就是後來理學家們所追求的,把倫理的東西變為人的本性。
《性自命出》雲:“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勢也。”這也就是説,作為“性”的“喜怒愛樂之氣”是“及其見於外,則物取之”,也就是喜怒哀樂之氣是外界造成的。人是有“性”的,“性”具體表現為“志”,這個志“待物而後作”,這和最後一段話的總結是完全吻合的。《性自命出》的觀點是:性是可善可惡的,是外界的影響決定了不同的性情,而作為這一影響的媒介的情感是中性的。與莊子、荀子對情感的道德定義和批評不同,這裏的情,即“喜怒愛樂之氣”,是中性的。所以不同的外界情況,誘發不同情感來影響人,人的性就可善可惡。這種觀點其實並不孤立,比如在《孟子·告子》中,告子的觀點就是人可善可惡,只是缺乏其他文獻佐證,《性自命出》則罕見地提供了類似觀點。考古的發現豐富了對當時情和性關係的不同理解的認識。
《性自命出》對情的描述,還有幾則並不帶道德含義,而是集中談論情的審美效果:
凡聲其出於情也信,然後其入撥人之心也夠。
凡至樂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哀、樂,其性情相近也,是故其心不遠。哭之動心也,浸殺,其央戀戀如也,戚然以終。樂之動心也,濬深鬰陶,其央則流如也悲,悠然以思。
“聲其出於情也信”,就是説只有當聲音真正發自內在自我,表現自己內在的實際狀況時,才可以讓別人信服。“凡至樂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這和“樂而不淫,哀而不傷”不同,也和《樂記》中説的“樂者,樂也”不同,而是認為從樂器發出來的悲聲和哭一樣,都可以達到至情。這裏對音樂的描述沒有任何道德的看法。筆者要質疑李零對《性自命出》中“性”的定義。李零把“性”解為感情,然而那樣上面這幾段話的文氣是解不通的,從文本上説這種解釋是有問題的。放到更大的語境裏,戰國時代關於“情”的討論都是圍繞“本質”“性”的主題展開的,而只有在討論人性本質時才會論及人的情感。直到漢代,“情”的核心內涵才逐漸被“情感”取代,最終成為幾乎專指情感的名詞。
兩漢時期“情”的概念 :情感與聲音、語言、禮義之文的結合
戰國中晚期思想家論情的基本趨向,是將事物本質之“情”的內涵擴展,將情感之情納入其中,並根據對人基本情感的道德判斷,提出截然不同的人性論。到了西漢,董仲舒則另闢蹊徑,將性和情分開,説“臣聞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質也,情者人之慾也”。“性者生之質也”,是指“性”是生理的,而“情”是一種欲,是心理的活動,是有利害的情感,所以情和性有主客觀之間的不同側重。到了東漢,許慎遵循董仲舒的觀點對“情”進行定義:“情,人之陰氣有欲者。”董、許對情的理解都可以追溯到《禮記·禮運》的“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不同的是,他們沒有使用“人之情”以求與先前指事物本質之情區分,而是徑直用“情”一字專指人的情感。李零用此漢代才出現的專指情感的“情”來解釋《性自命出》中的“情”,顯然與“情”的概念的歷史發展狀況相悖。
然而,董、許對情的極端否定,給致力於音樂和藝術的論者造成了很大困擾,情感是音樂和藝術的核心,如果情被完全否定了,那還要音樂和藝術做什麼呢?因此,情與性的關係必須保持,何況“情”“性”同源,有着悠久歷史,即使要將兩者完全切割,似乎也是做不到的。因而,《樂記》的作者便試圖借用靜和動這對概念,來説明性與情之間有着一種亦分亦離的特殊關係: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慾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
《樂記》作者在這裏提出一種較為正面的情感誘導論。雖然他也像荀子那樣批判人之慾,但並沒有將人慾之情定為性惡的證據。他將人生來而靜的本質視為“天之性”,無疑帶有褒揚的意味,而接着出現“天理”一詞就更説明了這一點。因此,感物而動的情感,只要不“無節於內”“誘於外”,就不會造成“天理滅”“人化物”的惡果。作者使用動靜概念來闡述性與情的關係,不僅讓“情”得到一定程度的肯定,而且賦予音樂以積極的倫理和藝術意義: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
《樂記》作者認為,發自人之情性而成的音樂與政象是相通的,故又稱:
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這段論情的話語,也完整地出現在《毛詩序》中,只是開頭一句“情動於中,故形於聲”改成了“情發於聲”。《毛詩序》如此改動,為的是要將“情動於中……形於”嫁接到其對詩的描述之中:“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這一改動貌似無關宏旨,但實際上意義重大,因為“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與“在心為志,發言為詩”形成等義的互文,從而將“情”和“志”等同起來。“詩言志”一語最早出自《尚書·舜典》,後在《左傳》《國語》等先秦典籍中大量出現,意義總是正面或中性的,沒有“情”那種歷史上積累的貶義。把情和志聯繫到一起,情的地位就提高了。
如果説《樂記》作者將情與聲音之文結合,從而提升了情的地位,那麼《毛詩序》則是再進一步,除了聲音之文之外,還將情與語言之文、禮儀之文相聯繫,從而將情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地位:
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
《詩》有六藝,即風、雅、頌、賦、比、興,而《毛詩序》只論及風、雅、頌三者。上引文有關風的論述,較之論雅和頌的部分,更為詳盡和有新意。首先,作者用“主文而譎諫”一語,定義了風詩語言之文的特點,即以比興章句為代表的含蓄多義的語言形式。與靜態反映政象的聲音之文不同,這種語言之文是主動對社會政治狀態作出判斷、促進上下政通人和的手段。“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一句就把這點闡述得清清楚楚。
接着,作者又以抒情最為濃烈的變風變雅為例,説明詩人以“主文而譎諫”的語言形式來吟詠情性,最終又會與“禮義”之文相結合。“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在現有《毛詩序》的研究中,“止乎禮義”幾乎都被解釋為用道德禮儀控制規範情感。按照這種解釋,《毛詩序》仍然認可荀子對情性的批判,對情持有保留態度。這種解釋顯然有悖於上下文對情真摯的、多少帶有誇張的讚許。筆者認為,這裏的“止乎”應視為與《大學》名言“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中的“止於”同義,即指“達到……才停止”或“最終達到”。這也就是説,《毛詩序》的作者認為,有了先王之澤,詩人自我情感的吟詠,最終可以昇華為國家禮義之文,因而實現“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
筆者認為,《毛詩序》作者這種對情的理解,並非完全出自他自己的奇想。《性自命出》“始者近情,終者近義。知情[者能]出之,知義者能入之”,與《毛詩序》所説的情與義的關係,別無二致,都是描述情在禮義中得到終極實現的過程。郭店楚簡《名數》篇又明言:“情生於性,禮生於情”,無疑又可視為《毛詩序》所説的情禮關係所本,雖然郭店楚簡中的“情”尚未專指情感。弄清了《毛詩序》對郭店楚簡中褒義的情的概念的繼承,就能充分認識《毛詩序》全方位革新情的概念的重要意義。通過巧妙地將情與聲音之文、語言之文、禮義之文融為一體,《毛詩序》的作者可説是成功地將“情”“洗白”了,使之從此成為詩論中一個高尚的詞語。
六朝文論中“情”的概念:情感與書寫文字之文的融合
六朝文論中的“情”和《毛詩序》的“情”又有很大不同。後者論情,最大的特點是將其與國家政治、君臣關係、道德倫理緊密相連。六朝批評家論情,則是反其道而行,將情從政治和倫理中解脱出來,轉而從審美的角度來談情。例如,陸機《文賦》完全撇開政治倫理,而劉勰的《文心雕龍》也僅有幾處點綴似的讚揚“詩言志”的政教作用,將情與志聯繫起來。
陸機《文賦》“詩緣情而綺靡,賦體物而瀏亮”一語,歷來都被認為標誌着“美情説”(即純粹以美感論情)在中國文論中的誕生。一直以來,“詩緣情”這個命題的出現,顯得十分突兀,因為在先前傳世的文獻中難以找到端倪。然而,《性自命出》的出土,讓我們找到了美情説的一個重要源頭。在《性自命出》對音樂的美感的描述中,對情的褒義理解和欣賞已經與政治道德毫無關係了。筆者認為,在《性自命出》之外,六朝文論美情説還有一個近源,即魏晉時期興起的人物品藻。《世説新語》中出現的“情”字非常重要,它擺脱了政治倫理的桎梏,完全是褒義的,如才情、高情、情致等,充分體現出對情的美學意義的認識。《世説新語》所褒揚推崇的情,無疑源自莊子講的性命之情,因為它表現為淡泊名利、超然世外的行為、言語、風度、心境。
如果説《世説新語》的情融合於風度言語之文,那麼六朝文論所追求的則是情與書寫文字之文融為一體。“詩緣情而綺靡,賦體物而瀏亮”一語就充分説明了這一點。情通過與物的深度互動,最終與文、辭聯繫在一起,成就感人至深的作品。陸機對情文結合的過程有精闢的闡述:
其始也,皆收視反聽,耽思傍訊。精騖八極,心遊萬仞。其致也,情曈曨而彌鮮,物昭晰而互進。傾羣言之瀝液,漱六藝之芳潤。浮天淵以安流,濯下泉而潛浸。於是沉辭怫悦,若游魚銜鈎而出重淵之深;浮藻聯翩,若翰鳥嬰繳,而墜曾雲之峻。收百世之闕文,採千載之遺韻。
陸機在這裏指出“情曈曨而彌鮮,物昭晰而互進。傾羣言之瀝液,漱六藝之芳潤”,很明顯,情和物的互動是通過語言加以結晶的。
較之陸機,劉勰對情有更加全面而透徹的闡述,論及文學現象的方方面面。首先,他直接用“情文”一語定義文學:
故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五色是也;二曰聲文,五音是也;三曰情文,五性是也。五色雜而成黼黻,五音比而成《韶》《夏》,五情發而為辭章,神理之數也。
情文是如何形成的?對此劉勰有甚為詳盡的闡述。首先,他描述了創作最初階段感物生情的過程:
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詩》)
敷訓胄子,必歌九德,故能情感七始,化動八風。(《樂府》)
文的產生是情和物的反應,這裏的物和《樂記》中的物不一樣,《樂記》中的物基本上是社會、政治的現象,而這裏明顯説的是自然,説七情跟外物的關係,“情感七始”。情還包含不同季節的變化,“是以獻歲發春,悦豫之情暢;滔滔孟夏,鬱陶之心凝;天高氣清,陰沉之志遠;霰雪無垠,矜肅之慮深。歲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遷,辭以情發”(《物色》)。所以這裏是情和景物的互動。
感物之後就開始創作,而情與物仍繼續不斷地互動:
山沓水匝,樹雜雲合。目既往還,心亦吐納。春日遲遲,秋風颯颯。情往似贈,興來如答。(《物色》)
登山則情滿於山,觀海則意溢於海,我才之多少,將與風雲而並驅矣。(《神思》)
以上第一段可能還處於感悟的階段,但第二段説“登山則情滿於山,觀海則意溢於海”,想寫登山的情況,就想象登山的情感,雖然這是臆想的,但情感也融入其中;同樣,如果心裏想象觀海,那麼意也會融匯於海。所以創作意象形成的過程就是情、物、言這三者的互動。下面接着論情在成文過程中的關鍵作用:
是以草創鴻筆,先標三準:履端於始,則設情以位體;舉正於中,則酌事以取類;歸餘於終,則撮辭以舉要。(《鎔裁》)
根據情來設定基本框架和選擇文體,隨即便進入了創作的最後階段,即作品的書寫。此時,保持感情充沛,對於巧妙地遣詞用句、鑄成優美的文辭風格,至關重要。《附會》雲:“夫才量學文,宜正體制:必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然後品藻玄黃,摛振金玉,獻可替否,以裁厥中:斯綴思之恆數也。”《風骨》又云:“是以怊悵述情,必始乎風;沉吟鋪辭,莫先於骨。故辭之待骨,如體之樹骸;情之含風,猶形之包氣。”所謂風和骨的關係,實質就是指作品成文過程中情與辭之間持續的互動。
《文心雕龍》諸章對各種詩體的總評也是沿着情文這條軸線展開的。有關《楚辭》體,《辨騷》雲:“九歌九辯,綺靡以傷情。”有關四言頌讚,《頌讚》雲:“必結言於四字之句,盤桓乎數韻之詞;約舉以盡情,昭灼以送文,此其體也。”有關哀辭體,《哀弔》雲:“原夫哀辭大體,情主於痛傷,而辭窮乎愛惜……隱心而結文則事愜,觀文而屬心則體奢。奢體為辭,則雖麗不哀;必使情往會悲,文來引泣,乃其貴耳。”有關兩漢五言體,《明詩》雲:“比採而推,兩漢之作乎?觀其結體散文,直而不野,婉轉附物,怊悵切情,實五言之冠冕也。”劉勰對這一系列詩體的評議,完全都是根據情和文這兩者是否達到平衡、取得最完美的結合的角度來判斷的。
《文心雕龍》諸章對具體作家、作品的評議也遵循同樣的判斷標準。《體性》評陸機詩云:“士衡矜重,故情繁而辭隱。”《情采》評先秦諸子云:“研味李老,則知文質附乎性情;詳覽莊韓,則見華實過乎淫侈。”《論説》評范雎、李斯之説雲:“范雎之言事,李斯之止逐客,並煩情入機,動言中務,雖批逆鱗,而功成計合,此上書之善説也。”《議對》評漢代公孫弘之制策文雲:“公孫之對,簡而未博,然總要以約文,事切而情舉,所以太常居下,而天子擢上也。”《雜文》評郭璞雜文雲:“景純《客傲》,情見而採蔚:雖疊相祖述,然屬篇之高者也。”劉勰認為,每個作者對情和文的處理,都有其特殊的形式,而他們作品的優劣高下,主要取決於情文圓合的程度。
最後,劉勰分析文學作品的接受過程,也是以情文為綱領來展開的:
夫綴文者情動而辭發,觀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討源,雖幽必顯。世遠莫見其面,覘文輒見其心。豈成篇之足深,患識照之自淺耳。夫志在山水,琴表其情,況形之筆端,理將焉匿?(《知音》)
劉勰認為,文學接受是一個恰好與文學創作逆向的過程,故言:“綴文者情動而辭發,觀文者披文以入情。”這種以“覘文輒見其心”(即體驗作者思想情感)為主要目的的文學接受,應屬於文學理解的活動。如果文學接受的重點不在於理解掌握客體(作者)的內心,而在於讀者為自己獲得愉悦的閲讀感受,那麼它就屬於文學審美活動。對劉勰而言,這種文學接受就是體悟文情,或隱或秀,動遠變深的審美境界:“夫心術之動遠矣,文情之變深矣,源奧而派生,根盛而穎峻,是以文之英蕤,有秀有隱。”(《隱秀》)
餘論
從春秋末年到南朝齊梁時期的一千多年裏,“情”的概念經歷極為複雜的演變過程。本文對此漫長演變過程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梳理,力圖揭示“情”字在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哲學和文論著作中所呈現的不同意義。這一演變過程不是新概念淘汰舊概念的線性進化過程,而是“情”字兼容幷包、不斷拓展其內涵和外延的過程,從而使其豐富發展為一種概念的寶庫。六朝批評家開了將情的哲學概念引入文論的先河,六朝以後的批評家,從唐宋貫道和載道兩派,明代前後七子、公安性靈派,清人葉燮、沈德潛、袁枚,乃至晚清龔自珍、梁啓超等人,都是不遺餘力地選用不同的“情”的概念,予以新的詮釋和改造,從而發展出自己獨特的文學理論。筆者期待日後對這些文論家的“情”之觀念一一加以深入研究,從而勾勒出整個文論史中情之概念的演變軌跡。
在撰寫此文的過程中,筆者注意到有很多相關的西方文獻可以參照。比如,本文開頭部分指出,情的內涵是從事物本質慢慢發展到人的道德的本性,然後再轉為專指心理的活動,這個軌跡可以説是由客觀到主觀的。而西方正好相反,是沿着從主觀到客觀的軌跡發展。柏拉圖認為情感是最低劣的、會影響我們的思維和理性的主觀現象,一直到啓蒙時期,休謨等西方哲學家才開始認識到情感在認知和倫理中的作用,到現代西方的分析哲學,才開始強調情感的客觀性,將它解釋為外部所引起的身體反應。西方近來很流行的情感影響理論(the affect theory)無疑承繼這一基本觀點,強調各種具體情感的生理基礎,也就是它的非主觀的屬性。孟子的情感道德論和西方最近出現的“情感認知論”(cognitive theory of emotion)亦有不少值得進行比較研究的地方。另外,六朝的情文説與西方浪漫主義有關情感和詩歌語言的論説,也有很多可以相互參照和詮釋的材料。
面對中西情感論中這些值得進行比較研究的課題,筆者開始思考自己是否能第三次回到比較文學的領域。20世紀70年代末,筆者在中山大學撰寫比較文學的碩士論文,試圖從中西哲學中尋找出中西詩歌追求情感相融之“同”的原因,這條路線在當時有一定創意,但實質上是錯誤的。1990年代初在普林斯頓完成博士學業之後,我再次回到比較文學領域,寫出《比較詩學結構》一書,主要是通過比較來看到中西詩學各種獨特之處,實現了從“尋同”到“論異”的轉變。如果現在又重拾比較文學的舊業,將會採取另一種新的研究方法。近二十年來,筆者一直集中從事中國古典詩歌和古代文論方面的研究,提出“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研究路徑。其實,這一路徑運用於比較文學是很可取的。本文從細讀中國哲學和文論原典出發,仔細梳理出“情”這一概念錯綜複雜的演變過程,就充分體現了“中學為體”的原則。如果能再進一步,通過借鑑西方學界中各種情感理論,對於“情”概念每一次新變的意義進行更有理論深度的闡發,那麼就能給研究增加“西學為用”的維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