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五常:“非升即走”製為何在中國大學失敗?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1-06-21 21:54
“非升即走”為何在大學失敗?
✪ 張五常(本文轉自作者博客)
最近因為復旦大學發生的不幸事故,我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受到廣泛傳閲,跟着一些朋友傳來不少關於中國的所謂“非升即走”的制度的文章。很奇怪“tenure system”被翻為“預聘制”,我不明白,而其他的言論都顯示着作者不大理解大學的“tenure system”。尤其是,他們顯得不明白為什麼這個制度會存在。
英語tenure這個字,是解作一件物業或一個職位的持有的固定性。**從美國的大學制度的最簡單闡釋,是一個初進大學任教職的助理教授,工作了六年之後,如果升為副教授,就會獲得一張有tenure的合約,即是可以永久性地留在該校,否則要離職。這就是“非升即走”了。**這個獲得tenure的副教授可以辭職,但只要沒有極端違反校規的行為,學校不能解僱,直到他退休為止。十多年前,美國又把一個教授的退休年齡推至無限,所以我有些美國朋友到了九十歲還在教。這也是得到tenure system的保護了。土地的持有權利,稱land tenure,有長期限,這點容易明白,但大學的教授為什麼會有tenure這回事呢?
我今天八十五歲了,來日無多。回顧平生,還活着的像我那樣在美國的大學經歷過的中國人極少。從本科到博士,我是在UCLA(洛杉磯加州大學)讀的,當時算是一等偏低的大學,跟着我轉到加州長灘州立大學做助理教授兩年,這是三等的。再跟着我轉到芝加哥大學做博士後一年,助理教授一年。那是一等之最的大學。再跟着我到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工作了十三年。該校的水平當時與UCLA持平,也是一、二等之間。再後來,到香港大學工作了十八年。到港大時,那裏有些科目很強,例如醫學,但有些很弱,與美國相比,應該屬三等的水平。今天應該升為二等了。
我提出上述的經歷,是要讀者知道,雖然我討厭行政工作,但我是一個過來人,身經百戰,説不懂得大學的運作沒有多少人會相信。
關於tenure這個制度為何出現,早在六十年代初期,我跟UCLA的老師阿爾欽研討過。他的觀點,是因為大學是公立的(UCLA也是),花納税人的錢的成本比較低。一九六七年我到了芝加哥大學,約一九六八年,我問那裏的商學院的主角施蒂格勒為什麼會有tenure這個制度,他的解釋是另一回事。**他説一個助理教授在一家大學教了五、六年,大學就應該來一次詳盡、慎重的評估這個助理教授將來的學術前途如何,決定是否讓他走還是讓他無限期地留下。**殊不知過了幾天,我再遇到施蒂格勒,他説不能肯定他給了我的關於為何有tenure的答案。他建議我去考察律師這個行業,説律師這個行業也有tenure的安排。
果然,後來我查清楚了。律師這個行業,跟一傢俬營的大學的教職安排如出一轍。美國的律師行往往很大,動不動有幾百個律師。不同的律師專於不同的法律,一件官司往往需要有幾方面的法律專業知識,所以要多個律師的合作。一個新入行的律師,隨時可以被該律師行解僱,但如果這個律師能成為該行的合夥人(稱partner),則不能被解僱了。這跟大學的tenure制度是一樣的。
一個初出道的律師,進入一家大律師行,收入是低的,有時甚至僅足餬口,可以被解僱,但需要做很多工作。然而,一旦升為合夥人,他不能被解僱,收入急升。他的收入的或多或少,往往看案件的情況而定。瑣碎的律師行工作是由還沒有成為合夥人的小律師做的。他們其實是替合夥人打工的,對律師行的貢獻比他們的薪酬高,可以看為被剝削了。但過了若干年,如果他們能升為合夥人,他們的收入會急升,輪到他們“剝削”下面的還未成為合夥人的律師。
轉談另一個跟律師行業差不多是如出一轍的安排,是美國的會計師行業。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也可以很大。我的女婿就是從事這個工作的。若干年前他晉升為合夥人,收入也跳升,跟律師一樣。這裏我們要注意,一家律師行的合夥人,與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都是不能被解僱的。一家大學,升為副教授時,就獲終身合約,也一樣不能被解僱,也算是升為合夥人了。
上述可見,一家成功的私立大學,跟一家成功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行一樣,都是以提供專業服務來獲取收入,成為合夥人就升為終身僱用或有tenure合約的安排。施蒂格勒説的是對的。
我的兒子從事的是醫療藥物的研發。奇怪地,他參與的機構的安排跟律師行與會計師事務所類同。沒有前二者那麼如出一轍,但也大有雷同之處。兒子在硅谷參與的一家醫藥研發機構,研發的人士最低層是Research Assistant,升一級是Research Associate,再升一級是Medical Director,跟着是Senior Director,再升是Executive Director,再上去就是非研究的管理高層了。這裏也要注意,進入了Director這個階段,被公司解僱不容易。更有趣的,是為恐一位僱員跳槽或被挖角,或多或少每年有股票option分派,但説明要過了若干期限還留在公司才可以出售兑現。我非常欣賞美國的醫療藥物研發的把人才組合的公司安排。既欣賞也佩服。為什麼他們可以做得那麼好呢?在中國,聽到華為的獨有制度,我叫他們送我一本有關華為制度的書。太複雜了,不容易看懂。但我不能跟成功爭辯:華為的成功有口皆碑。
同樣,我非常欣賞六十年代紅透半邊天的芝加哥大學經濟系的教職員安排。為什麼他們會做得那麼好呢?我就是在他們最強時到芝大做了一年博士後,一年助理教授。後來認為那裏過於熱鬧,不適合我這種喜歡獨自雲遊的個性,要離開。系主任哈伯格嘗試挽留。芝大法律學院的科斯也希望我留在芝大,説要給我加上一個law fellow的頭銜。但我受不了芝大的學術氣氛過於濃厚,天天在吵,需要評審的文章無數。記得當時我跟後來成為林毅夫導師的基爾·約翰遜談及去留的事,我問他:“在芝大要拿得終身僱用合約(tenure)需要發表多少文章?”他回答:“從來沒有考慮這回事。”我再問:“一篇文章也不需要嗎?”他回答:“可以不需要。”我再問:“需要教書教得好嗎?”他答:“沒有誰管這回事。”我又問:“需要參與那些研討會嗎?”他答:“不一定需要。”最後我問:“那麼你們需要什麼才可以把我升級?”他想了好一會,説:“你不可以一句話也不説。”
約翰遜是我平生認識的最有能力的大學管理者,不可能不知道大學的運作需要怎樣才有成就。但他確實清晰地告訴我,升為正教授不需要有文章,不需要書教得好。但不可以沒有腦。即是不可以不想。
其實當時紅極一時的芝加哥大學,就提供了約翰遜説的鐵證。芝大經濟學這門學問,當時的首要人物不是大家熟悉的弗裏德曼,或者施蒂格勒,而是弗裏德曼太太的哥哥戴維德。他是在芝大的法律學院任職的。**戴維德對我的影響不比阿爾欽少。他説一句話,我就幾個晚上睡不着。但他就是不喜歡寫文章。**要是你把一個盛年的戴維德,放進今天的一所中國大學,他不可能留下來,更談不上什麼升職了。
**上述的辦得那麼令人羨慕的美國大學的制度,為什麼後來搞得一團糟呢?答案非常清楚:越南戰爭!**那時美國用的是徵兵制,即是沒有什麼薪酬就被強徵為兵。不少青年躲進大學去,但美國又從大學徵兵,即是本科畢業後就要去當兵。一時間弄得風聲鶴唳,大學的動亂頻頻。七十年代初期,我在西雅圖的華盛頓大學教本科,上一班有數百學生的課,他們禁止我進教室。大學方面動用人手維護秩序,一位同事竟然帶着手槍到學校去保護我。反戰之聲不絕於耳。我在華大的一位同事索性不教書,在課堂上播放電影。另一位同事的辦公室的牆上掛着一幅胡志明的大照片。我的母校洛杉磯加州大學的經濟系,在一九七五年受到炸彈恐嚇而成為大新聞,而那裏曾經教過我的系主任在校報寫了一小段説不是不想聘用黑人,而是聘不到有足夠資歷的,受到生命恐嚇。
也是源於越南戰爭,少發表文章的高層教授被下面多發文章的節節進逼,問:你們這些老頭子的薪酬為什麼比我們高?吵起來,就促成publish or perish這個衡量準則,文章數量於是急升,聯名發表,互相引用,廢物無數!
**還有一項重要的事。當年美國的大學制度搞得最好的時期,每個學系對學術優劣的衡量判斷一般不是系主任。系主任主要是管行政。也不是由一組委員判斷,而是由一個或兩個系內的教授作主。**例如上世紀六十年代,洛杉磯加大經濟系的學術話事人主要是阿爾欽;芝加哥大學的商學院學術話事人是施蒂格勒,經濟系的學術話事人是弗裏德曼,而七十年代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的學術話事人主要是我與巴澤爾。但從一九七六年起因為接受了一份加州標準石油的龐大反托拉斯案的顧問工作,一九七八年起我堅持要華大把我薪酬減半,話事因而少了。
都是越戰惹來的禍。那所謂歧視黑人的言論無日無之。加州大學醫學院因為收黑人而不收一位比黑人成績好的白人學生,被該白人學生告上法庭。官司打了多年,到勝訴時該白人學生已經遠遠地超齡了。七十年代,白人區的小孩子要抽籤在早上坐一個多小時巴士車程到黑人區上課,黑人區也如此這般地坐巴士到白人區。這就是有名的“busing”安排,目的是要減少種族歧視。我是個從來不管膚色的人,但為了自己的兩位要進幼兒班的小孩,我逼着要放棄在家附近的免費幼兒班,在天亮前起牀,駕車半個小時送孩子到一傢俬立幼兒園,每孩學費每月二百美元,當時是很高的了。
是在上述這樣的情況下,一個大學教師要算學報文章的多少以及發表的學報的高下開始出現的。是我之幸,我進入西雅圖華大時,院長與系主任皆告訴我這些與我無干。不論內容只論文章數量與學報高下的衡量方法怎樣可以炮製出有機會傳世的重要文章呢?當然不可能。不止此也,聯名發表的學術文章急升,因為可以多算一點。真的是亂七八糟、一塌糊塗!
上述的不幸的大學運作的發展,其算文章數量不論思想內容的衡量,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後期引進了香港。我當時在場,大聲疾呼也阻擋不了。當時香港政府教育部委託一組委員評審香港的大學教師的學術水平,我是唯一拿零分的。奇怪他們沒有公佈。跟着到了九十年代後期,這個數手指的法門就引進了大陸**。今天我們大家知道,在中國,大學教師的升職或獲取tenure,全部是靠數文章數量與論學報高下為依歸。還要有什麼外部評審,也要講關係,而轉到要用實驗室的生物化學等文章的發表,數字弄虛作假,震撼世界。**有人言之鑿鑿,説國內一家知名大學的經濟系,一位教師如果能在美國AER發表一篇文章,會獲獎金二十萬。不知是真是假,但那算是什麼學問呢?
**中國的青年是聰明的。他們不是一律超凡地聰明,但他們之間的智商方差是我見過的學生羣中最小的。**大致上,這些學生吃得苦,競爭力強,也善於力爭上游。問題是,中國的大學制度,因為受到越戰弄壞了的數文章數量與論學報高下、但再不管思想能否傳世的美國製度的影響,再加上中國獨有的人際關係的需要,學問就變得味同嚼蠟了。幾年前我在中信出版過一本題為《科學與文化》的書,解釋得相當詳盡。可喜的是有關當局能一字不改地讓這本書面市,可悲的是見不到有什麼效果。
目前中國的高級大學的教師升級要有校外的所謂專家評審。不明白。自己不能衡量自己,何高之有哉?**“非升即走”這個大學制度在中國失敗是因為中國抄襲了美國被越戰弄壞了的大學制度!**中國的大學制度要採用美國越戰之前的制度。
**▍**結語
為了要獲得一家大學的鐵飯碗,tenure是重要的,但升職不重要。回想一九六九年的秋天我進入了西雅圖華大後,過了幾個月,一天系主任諾斯走進我的辦公室,説:“剛才我們八個正教授會議,其中Vernon Mund這個老頭子説要升你為正教授,他們一致通過。”Mund這個老頭曾經是施蒂格勒的老師。我説:“名頭你們可以保留,但加薪我樂意接受。”諾斯説:“你要給我一些值得升為正教授的數據。”我就給了他那篇一九六八年在《政治經濟學報》發表的文章,有十多頁吧。
諾斯問:“只有這麼多?”我説:“還有一點吧,但這幾頁應該足夠。”他不再説。後來諾斯要求曾經是我的博士論文導師的洛杉磯加大的赫舒拉發寫支持我升為正教授的信,赫師只簡單地説:“史提芬的論文顯示他將會是另一個費雪。”
支持我升為正教授的資料傳到社會科學院院長鮑特文後,院長叫我去見他,説:“此前華大升為正教授的,最快是三年,你來了只三個月,不成,我給你多加薪酬可以嗎?”我説:“那當然可以!”但院長跟着説:“你可以對人説已經升為正教授,因為再不需要評審,但我們校方的刊物還會繼續稱你為副教授。”
過了一年,院長又再叫我去見他,他又説:“公開升你為正教授還是太快,加薪多一點可以嗎?”我又回應:“當然可以。”又再過一年,院長又再叫我去見他,這次我先開口,説:“我不要升職,要加薪。”可惜這次他説:“這一次我經費不夠,要公開升你為正教授。”
後來到了一九七六年,幾家大機構要聘請我為反托拉斯的經濟顧問。美國電訊在紐約,太遠,我做了幾個月就推卻,但位於舊金山的加州標準石油我卻為他們做反托拉斯大案的主要顧問,因為該案實在有趣,而後來我為之寫成的兩份厚厚的研究報告,阿爾欽讀後認為是他見過的最好的經濟實證研究,可惜不能發表。今天是可以發表的,但是非常專業的石油學問,恐怕不會有多少讀者。
是因為這件加州標準石油的反托拉斯案件,我要求鮑特文院長把我在華大的薪酬減半,減少授課。他説:“諾斯説你的顧問研究是頂級的學術研究,你不用減薪,減少授課就是。”但我還是堅持要減薪,校方終於接受了。
諾斯一九九二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我當然高興。他常對人説我是他的老師,是真是假無所謂,但讓我高興的是行內傳出一個稱為“華盛頓經濟學派”,而諾斯在一本書中稱我為該學派的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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