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歲男童遭鄰家的狗咬傷毀容,鄰居辯稱:狗被繩鏈拴住了!法院判了_風聞
简单快乐-2021-06-22 22:23
2021-06-22 21:16
四歲男童在家附近玩耍時,被鄰居家飼養的犬隻咬傷頭面部及四肢,後經鑑定構成傷殘,然而對於賠償事宜兩家人卻始終協商不成,無奈之下,男童父親將鄰居告上法庭。近日,崇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法院認定鄰居家飼養動物管理不當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張先生一家與劉先生夫婦借住在上海市崇明區長興鎮先豐村某平房內,兩家人是鄰居。
2020年1月28日13時許,張先生的兒子在自家住房西側玩耍時被脱逃的黃色犬隻咬傷,傷後即被送入上海市第七人民醫院、第九人民醫院等就醫治療。2020年8月31日,經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鑑定意見為:張先生的兒子被狗咬傷致頭面部撕裂傷,右側面神經斷裂,四肢撕裂傷等,經行手術對症治療,面部存在瘢痕,上唇尖部不對稱,厚薄不均,構成傷殘。因雙方無法就賠償事宜取得一致意見,張先生遂一紙訴狀將劉先生夫婦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劉先生夫婦認可飼養的黃色犬隻咬傷張先生的兒子屬實。但兩人辯稱,飼養的犬隻當時關在狗籠裏並有繩鏈拴住,狗籠又放在關門的小屋內。因張先生的兒子挑逗犬隻才導致脱逃並致傷其兒子。事發前,兩人曾多次告知他們,不要到養犬區域挑逗犬隻,但沒能引起他們的重視;事發時,劉先生本人也盡力營救孩子,並在事發後為受傷的孩子墊付了23000元醫療費。劉先生夫婦認為,由於張先生的兒子挑逗犬隻,並且張先生作為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故應由雙方分擔造成的經濟損失。但因目前兩人經濟困難,只能再賠償原告100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劉先生夫婦飼養的犬隻逃離圈養區域咬傷張先生兒子頭面部及肢體的事實已由張先生提交的公安機關詢問劉先生等人的筆錄,庭審中劉先生夫婦的自認等證據佐證。劉先生夫婦存在飼養動物管理不當的過錯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劉先生夫婦認為張先生兒子挑逗犬隻造成犬隻逃離圈養區域,要求原告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辯稱意見,因劉先生夫婦未能提交相應足夠的證據證明張先生兒子挑逗犬隻造成犬隻脱逃的事實,故對此辯稱意見不予採信。法院認為本案中張先生作為監護人不存在過錯,故兩被告要求原告監護人分擔責任的辯稱意見也不採信。據此,判決劉先生夫婦賠償44萬餘元。
記者 | 季張穎
來源: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