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理論研究的千萬別隨便和實踐相結合”?! |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1-06-22 22:15
問題意識的問題
✪ 林來梵 | 清華大學法學院
(本文原載《法學家茶座》第50輯,轉自“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綜合評價研究院”)
托爾斯泰曾説過:“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這句話可以套到論文上來説:好的論文是相似的,不好的論文各有各的不好。
但這些通行標準一旦再具體化一些,也可能就有一些問題,值得我們去反思。如果不反思的話,我們似乎也能夠照這些標準寫出好文章來,或者説寫出被認為是好文章的文章來,但也有意想不到的問題。
比如説前述的第一個標準選題適合,這幾乎是鐵律。我們不難發現:好論文需有好選題。可以説,你獲得一個好選題,你的文章寫作就成功了一半。好選題之所以這麼重要,是因為好選題會刺激我們深入思考,引導我們不斷探索,甚而把我們引向佳境,寫出一篇錦繡文章。有一次我指導一個法律碩士寫畢業論文,定了一個題目,叫**《有關謠言的法學分析》**。我告訴他:現在,你基本上成功一半了。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特別需要從法學角度對“謠言”這個概念予以嚴格的界定並且解決相關問題的時代。
那麼,好選題的具體標準又是什麼呢?有關這個,就見仁見智了。通行的觀點是,寫文章得有問題意識。但什麼問題意識呢?或許可以説,就是能夠抓住一個有意義的問題。如果你沒有抓住這類問題,你可能就泛泛而談,焦點不集中、重點不突出、觀點沒創新,就談不上選題適當。
但我們也要追問:到底什麼叫“問題意識”中的“問題”?中國人所講的“問題”太籠統了,不像英語需要幾個單詞來表達“問題”這個概念,比如question、 problem、 Issue、 trouble,它們都可以翻譯成“問題”。那麼我們所講的問題意識的“問題”有哪些呢?初步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現實的問題,比如説 problem、 trouble;還有一種傾向屬於理論問題,比如question。那麼,我們所説的問題意識,到底指的是現實問題還是理論問題呢?這首先是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
有趣的是,據我的觀察,一般來説,根據當今中國通行的觀念,好論文中所講的“問題”,主要是指現實問題。我自己曾經擔任過一本期刊的主編,有一次向期刊界的一位同行求教,他是一家權威期刊的編輯我問:你們喜歡發表什麼文章?他坦誠相告:我們喜歡發表的是那種能夠抓住在中國法治事業發展當中所遇到的理論問題的文章。我繼續問他:那麼,你們發表不發表那些能抓住在理論研中遇到的理論問題的文章呢?他聽後遲疑了一下,説“那也可以考慮”。不難看出,在他看來,其實二者還是有差別的。而且,説是“理論問題”,實際上還是那些在現實當中遇到的、需要一定的理論去解決的現實問題而已。
這個偏好不能説是根本錯誤的,但是,也值得反思好文章的好選題,真的僅僅侷限於現實問題嗎?我不認為。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人類學説史當中許多精彩篇都要被刪除,比如康德的思想。眾所周知,康德開啓了德國近代古典觀念哲學的先河,他的三大“批判”可以看作是人類哲學思想的洪峯之一。他的人格理論,他的有關理性的理論、有關意志的理論對人類思想影響至深,包括對我們法學都具有根本性的影響。**但是康德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用最簡單的語言説,其實就是一個理論問題。**康德所處的時代,歐洲有兩大思潮,一個是以洛克和休謨為代表的經驗主義哲學,認為人類的知識都是來自經驗,來自現實的實踐;另一思潮則是以笛卡爾為代表的理性主義,認為人類的知識來自理性。這兩種思潮是完全對立的,於是便產生了一個理論問題:到底人類的知識來自哪裏?這就是康德所要解決的問題。**他通過思考和研究,認為人類的知識是離不開經驗的,經驗是人類獲得知識的個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人類要獲得知識還需要理性。**他解決的是理論研究過程中所遇到的理論問題,而且特別宏大。恰恰因為這樣他成功摘取到了人類哲學桂冠上的明珠。
康德的思想恰恰也説明了人類思考問題一方面要重視經驗,在經驗中獲取知識,但另一方面也要重視理性思考,而不能片面強調其中某一方面。具體到我們論文的選題來説,它既可以是現實中的問題,也可以是純理論的問題,即理論研究中遇到的理論問題。
那麼,為什麼我們既要重視實踐問題又要重視理論問題呢?這跟當今中國法學發展所處的階段也不無關係。當今中國法學發展應該説還處於初級階段。我們新中國現代法學的歷史,從“文革”後全面恢復法治事業起算,迄今大致也只有四十年的史。**所以每一個法學內部的學科都存在着學科重建的要務。在此過程中,許多學科難免連一些基本的概念、基本的原理都沒有搞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一方面需要對現實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在法治事業發展中所遇到的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但另一方面,為了我們的法學學科建設,對一些最基礎的理論、基本的概念也必須予以研究,而且這方面的研究某種意義上更為重要,否則我們就無法獲得理論上的指向去有效地解決現實當中所遭遇的問題。
當然我們也要承認,法學這一學科具有非常明顯的實踐性,確實也要研究一些現實問題。有的人主張要研究判例問題,研究案例。曾聽到一位學者在一個重要的會議上討論如何寫文章,**她認為當今中國法學研究所存在的一個非常要命的偏向就是與司法判例研究根本脱節,為此法學研究變成空談,不接地氣,回應不了司法實踐。**這種實務至上主義的想法其實頗為偏狹,但這個説法的苦心我們也能理解。只是,判例研究實際上也涉及基礎理論研究,需要理論指導,而且這個理論必須是預先存在的理論。沒有理論指導的判例研究,只會變成雕蟲這可以聯想到中國古代律學的命運。中國古代律學的發展不可謂不詳備,如果觀覽學説史,到明清時期,中國的律學研究已到了非常精緻的地步,其對律例法條的註解,對案例的分析,令人歎為觀止。但是,中國古代的律學始終沒有成為一個學問體系,始終不成大器。從精神史發展的角度看,這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中國古代律學沒有方法論的自覺,沒有總體性的分析框架,沒有基礎性的理論體系,所以始終發展不出一門大學問來。**當然,這跟中國傳統文化結構又有關係。蘇東坡説“讀書萬卷不讀律”,這就表現了中國古代高級知識分子對律學的鄙薄,即智商最高的一批知識人不認為這裏面有學問,不參與這種學問的拓展。我們現在有了現代法學,這是從西方引進的學術體系。
**那麼,為什麼中國發展不出現代法學,歐洲可以發展出現代法學呢?原因就在人家有方法論的自覺。**這種方法論最初是從神學當中學到了教義學的技藝,此後不斷發展,提取出許多基礎理論,建立了總體的分析框架,最後發展成為粲然大備的現代法學。而我們則沒有這樣的成就。我們有自己的法律體系,但“中華法系”這個概念還是日本人穗積陳重幫我們提出來的。為什麼我們自己提不出來類似的學術概念呢?説到底還是因為我們沒有法學分析框架。所以我們説,理論的研究分析非常重要。
説到這裏,我就想起北大法學院的陳端洪教授。前幾年,他曾去香港中聯辦掛了幾年職。我知道,他並不是想去做官的,而是想去接觸實務,瞭解實踐問題。但事後有一次我們在一起喝酒,我就問他掛職三年有何感想,他説出一句驚人之語,“搞理論研究的千萬不要隨便和實踐相結合”。他是不是有痛切的感受或者難言的苦衷,我也不知道。但是他這句話確實很令人深思。我個人的理解是:如果你在理論上沒有形成定的基礎,定力不夠,那麼最好跟現實保持適度的距離,否則你很可能被現實所吞沒。
為什麼許多學生在大學裏學了幾年法學,起先還胸懷法治理想,結果畢業之後,在現實生活中沒過幾年,就成了現實的一個部分呢?**原因就是自己的理論定力不夠,所以很容易被現實同化。**做研究也是這樣。理論與現實相結合固然很重要,但是也要小心,**因為我們所面臨的現實非常強大,而且現實非常具有“狼性”,如果你跟着現實做研究,號稱要“捕捉問題”,**其實你很容易被現實牽着鼻子走,在這種情況下,體系化的法學思考就根本難以成立。
説到最後,再補上一句:當前的中國,號稱到處都有社會科學研究的“問題富礦”,為什麼偏偏沒有出現康德那樣的“大師”?説到底,可能都怪我們太重視“問題意識”。這種説法只會引導我們“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很難自覺地構建宏大的學説體系。
**本文原載《法學家茶座》第50輯,轉自“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綜合評價研究院” 。**原文有所編刪,圖片來源於網絡,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本版權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