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所謂陳獨秀的「二次革命論」- 鄭超麟_風聞
已注销用户-俺爱吃小熊粥!2021-06-22 08:17
論所謂陳獨秀的「二次革命論」
鄭超麟
1927年,革命失敗後,黨內紛紛議論。八七會議發表了《告同志書》,雖未肯定革命失敗,卻無指名地批評了黨的領導的機會主義政策。就在此時或稍後,基層黨員中忽然盛傳:此次的失敗或過去的錯誤,應該由總書記陳獨秀負責,因為他有機會主義思想,其表現就是他的「二次革命論」。我聽了很詫異。革命失敗,為什麼歸咎於陳獨秀一人呢?所謂「二次革命論」,是什麼意思呢?基層黨員沒有一個人給我説清楚。他們説來説去,似乎以為革命分為「二次」,就是錯誤的,應當「一次」完成。在高層黨員中,我聽到有人批評陳獨秀的「機會主義」思想,卻未聽到批評「二次革命論」的話。例如蔡和森,在《黨的機會主義史》一文(就在1927年發表的)中系統地批評了陳獨秀以及其它領導幹部的「機會主義」,卻無一語涉及所謂「二次革命論」。基層黨員既然説不清楚,高層黨員又沒有説,我便以為那是偶然的議論,不必深究了。
以後,大約在陳獨秀被開除之後,我也在文章或文件中看到別人批評陳獨秀的所謂「二次革命論」,而且指出這個理論的系統説明就在陳獨秀1923年的二篇文章中,即《資產階級的革命和革命的資產階級》和《中國國民革命與社會各階級》。
抗日戰爭發生以後,形勢改變了,人們攻擊陳獨秀為「漢奸」,代表託派每月接受日本特務機關300元的津貼。從此,人們不再提「機會主義」、「二次革命論」一類的話了。用後來習慣的話來説,「機會主義」、「二次革命論」,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漢奸」則屬於「敵我矛盾」。在「敵我矛盾」面前,何必再提「人民內部矛盾」呢?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形勢又改變,「漢奸」罪名不能成立了。幾位歷史家着文,列舉事實,證明陳獨秀並非漢奸,所謂領取日本特務機關每月300元津貼是別人的誣衊。這種文章,以前即使有人寫,也沒有刊物敢發表的,此時就發表出來了。幾年後,198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宣傳部也發出《通知》,其中説:「30年代,王明、康生誣其(按指陳獨秀)為日冠漢奸,亦非事實。」 [1] 人們於是又拾起「二次革命論」來追究陳獨秀葬送大革命的責任了。
今年出版的一本新書甚至拿「二次革命論」作為陳獨秀的「機會主義」的核心,以為他從接受馬克思主義起,直至死時都是堅持「二次革命論」的。即使大革命的機會主義路線是出於共產國際(按即斯大林),但陳獨秀自己也有「機會主義思想」,所以甘心情願去執行這個破產的路線。
我本來以為不值得討論這個問題。但在此情況之下,我不能不對這個本來簡單,但已被人搞成如此複雜的問題,説幾句話,使之恢復為簡單問題的真相。
關於革命領導權
攻擊所謂「二次革命論」而不加以説明,這就使聽的人感覺到:把革命分成二次,就是錯誤的。反過來説,革命應當一次進行。是這樣的意思麼?
可是,毛澤東反對「一次革命論」。[2]
如此説來,陳獨秀將革命分為「二次」,有什麼錯誤呢?難道毛澤東把革命分為「二步」或「二階段」是對的;而陳獨秀把革命分為「二次」(陳獨秀有時也説「二步」)是錯的麼?
但毛澤東的「二次革命論」(見於《新民主主義論》的)和陳獨秀的「二次革命論」(見於1923年所作二篇文章的),畢竟是有分別的。這分別就在於毛澤東所説的第一次革命(他稱為「新民主主義」的革命),是明白説出受無產階級領導的;而陳獨秀的第一次革命(他稱為「國民革命」)則沒有説出受哪個階級領導,——後人從那二篇文章的字裏行間推論出,陳獨秀是認為國民革命應當受資產階級領導。例如,他説:「資產階級的力量畢竟比農民集中,比工人雄厚。」又説:「國民革命成功後,在普通形勢之下,自然是資產階級握得政權。」
所以,過去籠統説陳獨秀有「二次革命論」的錯誤,是不對的。因為「二次革命論」並非錯誤(應當説,當時的人並不認為錯誤)。陳獨秀的錯誤在於他議論國民革命中社會各階級力量對比時,竟不明白説出哪一個階級領導這個革命,或者説,他的錯誤在於他實際上承認資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如果説陳獨秀有「資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論」的錯誤,那就比較説陳獨秀有「二次革命論」的錯誤,更符合於事實。
然而,「資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論」,並非陳獨秀一人的錯誤。這個錯誤理論是從共產國際來的。現在已有大量來自共產國際的檔案資料證明。其中特別是説陳獨秀參加了共產國際第四次大會之後,1923年初從莫斯科帶回一個文件,叫做《共產國際關於國共關係的決議》,其中説:「中國獨立的工人運動尚屬薄弱」,工人階級「尚未充分分化成為獨立的社會力量——所以共產國際認為,年輕的共產黨與國民黨實行合作是必要的。」試問在這種情況下陳獨秀同一年寫的那二篇文章能夠提出「無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論」麼?
今天的人不肯讓陳獨秀清白無辜地站在歷史面前,非把「右傾機會主義」帽子戴在陳獨秀頭上不可,於是揪住他1923年寫的那二篇文章不放,卻沒有進一步説那二篇文章的基本思想是從哪裏來的。難道「反修」文件第二號《關於斯大林問題》説的那幾句話,今天還須照做麼?那個文件大意説:斯大林給中國革命出了一些壞主意;但我們不批評斯大林,只批評黨內執行此主意的同志。
這幾句話是否有悖於實事求是的原則,暫且不説。但我們今天是評論一個歷史人物,我們無論如何不能適用那幾句話。
陳獨秀早已放棄了資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論
陳獨秀在1923年初帶回共產國際那個《決議》不久,中國就發生二七罷工。這次罷工失敗更增加那個《決議》的重量,但同時也加速了「國共合作」的進程。中共三大正式決議黨員(和團員)加入國民黨,孫文也派蔣介石率團去莫斯科請求蘇聯援助。於是,蘇聯金錢、軍火、顧問,源源不斷地送向廣州去,黃埔軍校和國民黨改組大會也提上議事日程了。此時,共產國際自然而然地要修訂對於中國革命的評價。中共三大以前,共產國際曾有一個指示,要共產黨員在國民黨內爭取黨的領導權。但這個指示沒有下文,既未寫進三大決議案,也未留下其它痕跡。大概是馬林害怕妨害國共合作而不敢提起的。在國民黨內爭取黨的領導權的提法既有刺激性,在國民革命階段中爭取無產階級領導權的提法也有刺激性。於是共產國際就不出面,而通過中國黨本身去寫文章。1924年夏天,莫斯科東方大學派了幾批中國學生回國工作,帶隊人是彭述之。共產國際指定彭述之做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長。彭述之帶回「無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論」,但不作為共產國際的指示,而是作為中國共產黨自己的主張。彭述之從瞿秋白那裏接受了《新青年》季刊的主編職務。他編的第四期的第一篇文章,就是他自己寫的《誰是國民革命的領導者》。在同一期雜誌中,陳獨秀也發表了一篇文章:《二十七年以來國民運動中所得教訓》。他認為無產階級是各種國民運動的「督戰者」。他所説的「督戰者」,也就是彭述之文章中所説的「領導者」。陳獨秀以後在其它的文章中也寫「領導者」。例如,他1926年6月寫的《革命的上海》一文,説到上海市民的民族運動時,就有「由革命的工人階級領導此運動」的話。
從1924年12月起,陳獨秀就堅定地主張無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了。他以實踐表明他的主張。1925年,他領導了轟轟烈烈的上海五卅羣眾運動;1927年,他領導了上海工人第三次暴動。在這二次大斗爭中,他絕不依賴於資產階級的領導。這二個羣眾運動,正是在同資產階級鬥爭中進行的。
陳獨秀主張資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是執行共產國際指示的,有他從莫斯科帶回的那個《決議》為證。他主張無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也是執行共產國際指示的。這裏,我們也有文件為證,即陳獨秀髮表《新青年》季刊第四期上那篇文章之後的一個月,中國共產黨開第四次大會。大會通過的政治決議案就明白寫出無產階級是國民革命的領導者的話,而這個決議案正是國際代表伍廷康所起草的。大會代表之一利瓦伊漢回憶道:「四大通過的民族革命運動決議案是由伍廷康起草瞿秋白譯成中文的。是第一次提出無產階級在民族革命運動中的領導權問題。」 [3] 原來共產國際,為了避免妨害「國共合作」,不願自己出面宣佈這個理論,而是一面叫彭述之帶回國去向中國黨傳達,中國黨員自己寫文章闡述這個理論,另方面叫國際代表起草決議案,以黨大會名義宣佈這個理論。
由此可見,陳獨秀主張無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比毛澤東寫《新民主主義論》時早16年,比他寫《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時,也早一年多。——姑不論毛澤東此文初次發表並無國民革命須由無產階級領導這類字句,現今《選集》中此文有此類字句,則是後來補入的(1951年編《毛澤東選集》時——編者)。
1927年的「二次革命論」是怎麼一回事?
所以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基層黨員中紛紛議論,將失敗的責任歸咎於陳獨秀的「二次革命論」,我聽了很詫異:陳獨秀1927年哪裏有什麼「二次革命論」呢?他1923年的「二次革命論」早於五卅運動以前糾正過了,而且這個錯誤理論是出於共產國際的。
現在我才明白,1927年大革命走近失敗時,陳獨秀理論上和行動上確有「二次革命論」,即他確曾承認資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但那是另一種性質的「二次革命論」。
陳獨秀1927年的所謂「二次革命論」,並不象1923年那樣表現在政治論文上,而是表現在政策上,在黨內討論和決議上,在迫於形勢,不得不違反本心作出的決策上。
此時的「二次革命論」就明白無疑地呈現為「領導權」問題了。在這個問題上,不僅陳獨秀,而且黨內所有領導人,都確信國民革命必須由無產階級(共產黨)領導的;事實上,從1925年開始直至此時(1927年上半年),全國的羣眾運動以及羣眾團體都在共產黨領導之下;可是,此時共產國際的機會主義路線造成的惡果暴露出來了。扶助國民黨,加入國民黨,武裝國民黨的機會主義路線,造成了這樣的形勢,使得所謂「武裝的革命」壓倒羣眾的革命。究竟是軍隊指揮羣眾呢?還是羣眾指揮軍隊呢?在共產國際機會主義路線之下,當時必然造成了軍隊指揮羣眾的客觀形勢。共產國際又堅持這個機會主義路線,於是共產黨(無產階級)爭取到的羣眾運動領導權變為沒有意義。在軍隊壓迫之下只有一條路可走,即是投降——拱手獻出羣眾運動領導權,以換取國共繼續合作。所謂陳獨秀1927年的「二次革命論」,就是這樣。我現在還不知道,當時的高層黨員中究竟是誰如此不負責任地向基層黨員散播這種言論的。這是蓄意開脱共產國際對於革命失敗應負的責任;也開脱中國黨內當時其它領導人的責任,只把責任推給陳獨秀一個人,而且從1923年的文章中推論出陳獨秀的錯誤的「理論根據」。
1927年所謂陳獨秀「二次革命論」的證據,一般人舉出的事實是:當時以陳獨秀為首的中央限制羣眾運動,糾正「工農過火」,阻止土地革命,以至於最後自動交出工人糾察隊槍械,通過11條國共關係決議案。這個決議案,利瓦伊漢稱為「集機會主義之大成」。
這一切,難道可以歸咎於陳獨秀的「二次革命論」麼?也不能歸咎於當時中國黨內的領導人。
這個「集機會主義之大成」的11條,據説原文已經找不到了,但從別人的引用中,我們知道有如下的內容:
·承認國民黨處於國民革命的「當然」領導地位;
·參加政府的共產黨員,為減少政局之糾紛,可以請假;
·「工農民眾團體均受國民黨部之領導與監督」。[4]
這確實是「集機會主義之大成」的決議案!這個決議案是誰起草的?利瓦伊漢晚年回憶説是陳獨秀起草的,但蔡和森當年(1927年)着《黨的機會主義史》中則説是瞿秋白起草,陳獨秀同意的。我們自然應當相信蔡和森的話。
蔡和森説:1927年6月底,他在武昌佈置新的中央機關,第一次開會時,「秋白有甚長的書面提議,大約系説明湖南農民問題所促進的階級分化和革命危機,主張土地革命暫以減租減息,鄉村自治,保護佃農等為條件,待有武力再實行沒收土地。中心問題仍在貫徹對國民黨左派讓步的政策……獨秀看完秋白的書面提議,深以為然,決定請秋白本此提議起草一正式決議案,於7月1日召集活動份子大會,或中央擴大會」。
蔡和森又説:「最後的破產到了。7月1日武昌的中央擴大會,是五次大會後的機會主義之總結。但這不是秋白同志和獨秀同志個人的責任。秋白主持的決議和説明,不過是兩月以來(五次大會後)動搖,猶豫,迴避土地革命之總結罷了。」[5]
蔡和森的話是可信的,因為是當年寫下來的。利瓦伊漢説這個「集機會主義之大成」的決議案是陳獨秀起草的,則不可信。因為利瓦伊漢是晚年回憶,張冠李戴了。
陳獨秀曾有「二次革命論」,瞿秋白沒有「二次革命論」呀,瞿秋白1923年在《新青年》季刊第2期上寫出了無產階級領導國民革命的文章。這是論革命領導權問題的第一篇文章。他説:「勞工階級在國民革命的過程中,由此日益取得重要地位,以至於指導權。」(見《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論編第2卷第221頁)。可是,瞿秋白1927年革命失敗時也不能不寫出那樣「集機會主義之大成」,的決議案!可見1927年的「二次革命論」是無可奈何的,不是出於本心的;更不可以作為陳獨秀有「右傾機會主義」的證據。
葬送革命的機會主義錯誤,
中國共產黨的其它領導人須負責任,
惟有陳獨秀不能負責任
革命失敗的責任問題,議論很多,至今未獲定論。這種議論可以分為三個歷史階段。第一階段流行的議論是説:共產國際沒有錯,右傾機會主義路線是出於陳獨秀的。在這個階段中,陳獨秀髮表了《告全黨同志書》,一開頭就説明右傾機會主義是出自共產國際的,但他要承擔執行的責任。陳獨秀的話自然沒有人聽。在這個階段中,瞿秋白説了幾句比較公道的話。他在六大上發言,涉及這個問題。他説,失敗不能「諉過」於共產國際,但也不能叫陳獨秀一人承擔責任;全體領導人都有責任。瞿秋白這些話,沒有人重視,全黨仍舊採用斯大林的説法:中國革命是陳獨秀葬送的。(蔡和森也曾説:這不是秋白同志和獨秀同志個人的責任。)
第二階段是從中共11屆三中全會開始的。那時可批評斯大林了,不像以前只能批評黨內「執行斯大林錯誤主意的人」。於是歷史家説到大革命失敗責任問題時,於照舊歸咎於陳獨秀的「右傾機會主義」之外,添了一句話:當時共產國際也有機會主義。究竟以誰的機會主義為主呢?除極少數人外,起初是不説的,以後,1984年4月下旬,上海開黨史會議時,才成立一個多數人的意見,「認為中國大革命失敗,共產國際應負主要責任」,因為共產國際是上級,中共是下級,陳獨秀不過是下級服從上級。他的責任是「第二位的」,應負執行機會主義路線的責任罷了。 [6] 但此次會議上還有少數人意見,保持過去的説法。
既然是下級執行上級的決議,那麼為功為過都應歸上級,下級不負責任。但世界上往往要追究下級的執行責任,甚至有意放過上級而專門追究下級的。所以上海黨史會議多數人的意見留下了一個未決的問題,即是:執行者陳獨秀本人是否也有右傾機會主義的思想?他是心悦誠服執行共產國際的右傾機會主義路線呢?還是違反本心去執行這個路線?
我想,現在應當開始第三階段,即是:陳獨秀是違反本心去執行共產國際右傾機會主義路線的,因此,他不能承擔革命失敗的責任。
共產國際在中國革命問題上的右傾機會主義路線,其最根本的出發點就是強迫中國共產黨加入國民黨,美其名曰「國共合作」。提出的理論根據是共產國際第二次大會通過的《民族殖民地問題提綱》,那裏説: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無產階級必須同資產階級民主派聯合戰線,共同反對外國帝國主義侵略和剷除本國封建制度。這是對的。但《提綱》並未叫共產黨加入資產階級黨派。恰好相反,《提綱》強調共產黨必須「保持獨立性」。
早在二大以前,陳獨秀得知了馬林向共產國際建議共產黨加入國民黨時,便寫信給伍廷康,提出6條理由反對這個建議。二大以後,馬林再來中國,召集西湖會議,向出席的中央委員提出這個建議。當時出席的5箇中央委員(陳獨秀,李大釗,張國燾,蔡和森,高君宇)一致反對。馬林最後説:「這是共產國際的決議,你們必須服從」。於是,中央委員會才通過加入國民黨的決議。既然通過,陳獨秀就忠實執行這個決議,但內心是不以為然的。五卅運動後,四屆中央在北京開擴大全會,陳獨秀提議退出國民黨,但國際代表和其它中央委員反對,未通過。1926年3月20日事變後,陳獨秀向國際報告時,「陳述我個人意見」,主張退出國民黨。國際接到此報告,一面在《真理報》發表布哈林的文章,反對退出國民黨,一面派伍廷康來中國「矯正」這個傾向。馬夜事變後,陳獨秀在中央政治局兩次會議上建議退出國民黨,但都被否決了。最後,他在辭職書中還提到這個問題,他説:「國際一面要我們執行自己的政策,一面又不許我們退出國民黨,實在沒有出路,我實在不能繼續工作。」
陳獨秀就是這樣:加入國民黨,尚未成為國際決議前,他就提出反對;成為國際決議後,他反對無效,只好執行;在執行中,他幾次提議退出國民黨;最後,他因退出國民黨的提議未被接受而辭職。中國共產黨的中央委員中,沒有第二個像陳獨秀這樣自始至終反對加入國民黨的。
這樣一個人,他能夠為共產國際的右傾機會主義路線擔負責任麼?要知道,共產國際的右傾機會主義路線,整個地都是以加入國民黨並堅持不退出這一點為中心而旋轉的。
1991.11.7
注 釋
[1] 《黨史通訊》1984年第5期
[2] 《毛澤東選集》第二版第二卷第684-685頁
[3] 《回憶與研究》上卷第49頁
[4] 見任建樹《陳獨秀傳》第388頁轉引自黃珍然1980年5月20日回憶
[5] 《蔡和森的十二篇文章》第96頁和第97-98頁
[6] 見《黨史通訊》1985年增刊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zhengchaolin/marxist.org-chinese-zhengchaolin-199111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