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個“青眼白龍”炒到8732萬的人,我真的很想給你普普法_風聞
黎明苍生破晓龙吟-(手机屏幕出问题了)2021-06-22 05:23
昨天,小漁村那兒又新增了一個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病例
因此,整個小漁村,叒要緊急進行核酸採樣
現場大排人龍
小編在排隊等着測核酸的時候,無意間刷到了一條讓我覺得特別離譜的新聞
《震驚!一張80塊錢的遊戲卡竟然被拍到了8732萬?》

我:??????

圖文無關
眾所周知,在《遊戲王》的世界裏面,這個“青眼白龍”,可謂是至高無上:甚至説,它一出場,就好像某些爽文那樣的“三年之約已到,恭迎龍王歸來”的標準開場一樣:

據聞,它在全球限量僅有500套,哪怕一個20w日元,發售的時候還要抽籤抽到才能買

不過,這樣的一張遊戲卡牌,因為曾經的主人落入法網,而被充公沒收。它一上場進行司法拍賣,就被炒到了8732萬,甚至説,和它同場的1500多的U盤,7萬的3瓶拉菲,也黯然失色。

小編很好奇裏面是不是有什麼學習資料呢?[doge]


我不懂酒,大家科普一下這東西到底值不值?
不過,就是因為那張卡片被炒到了8732萬,以至於法院不得不在開拍一個小時內立馬剎住了拍賣。
不然的話……估計他就會像下面的那個主人公一樣那麼倒(huo)黴(gai)了。


其實,話説到這裏,我就真的納悶了,以小編我對“二刺螈”的理解,這樣的卡片拍出87萬我可以理解,拍出873萬我可以理解成是某個老總“叔叔我不差錢我偏要玩”,但是拍出8732萬,這卡片裏面是和那個1500塊的u盤一樣有什麼“學習資料”在裏面?還是説它是用坎瓦達的振金做的?
這樣的玩笑,可真的不能開。
如果説,它出現在蘇富比的拍賣場上,出個8732萬的價錢,毀拍的話,最多隻會被拍賣行告違約;但是,它出現在司法拍賣的場合,就意味着它的拍賣行為具有國家層面的特殊意義。
我不知道那個出價87,326,098元的“Y8745”是誰,但是假如説他在看看到了我寫的這篇文章,我想在這裏對他説,這次真的是你幸運,下次再鬧出這樣的事情,可不是開玩笑這麼簡單了。
為什麼説鬧出這樣的事情,可不是開玩笑那麼簡單?因為,在上面説到:“它出現在司法拍賣的場合,就意味着它的拍賣行為具有國家層面的特殊意義。”
這個特殊意義在於,它屬於法院強制執行程序中的一環。如果説隨意毀拍,輕則要沒收保證金,乃至被法院追討損失,重則有可能涉嫌擾亂司法秩序,將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舉個例子,我在上個月參與某法院的法拍,拍得某品牌筆記本電腦一台(當然,這台電腦拿來玩奧拉星,做遊戲攻略視頻就有點。。。。。。吃力了,拿來刷網課倒是可以),隨着這枱筆記本電腦寄來的,還有一個大信封,裏面裝着該法院所印的一份《執行裁定書》,《成交確認書》,以及保證金和尾款的案款收據:

隨這台電腦一同寄來的《執行裁定書》,裁定這台被強制執行的電腦通過拍賣方式歸本人所有
不管是破產案件的強制執行,還是説涉及刑事犯罪案件中對涉案財物的處理,只要買受人通過拍賣方式竟得物品並在相應期限內支付尾款,則法院會依法作出裁定,確認該財物的物權歸屬。這一點就證明了法院拍賣的行為屬於執行程序的一部分。
法院拍賣,不同於普通拍賣行為,一旦毀拍,不僅違背契約精神,而且藐視司法權威,因此要付出更加巨大的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根據目前最新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對該法的解釋,其中第五款明確: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財產的行為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款中妨礙司法工作人員處理涉案財產的行為。
而這次事情中,通過惡意“抬槓”的方式不合理地抬高該遊戲卡片拍賣價格的行為就落入該法所規定行為之中。
有些人説,這樣的價格,和之前那個98億那樣,不過是鬧着玩的而已嗎。但是,這樣的事情,絕對不是鬧着玩的。如果説法院最後查到到底是誰在這次拍賣中惡意“抬槓”,他不僅僅要被法院予以罰款或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會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目前大陸只有擾亂法庭秩序罪,不像其他國家或地區有藐視法庭罪,因此只能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如果説,沒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人民法院在處理司法拍賣事務時的一個“剎車鍵”,如果説沒有這條規定,那麼這樣“擊鼓傳花”的鬧劇,估計最後的拍下它的“槓精”可以説就是這場鬧劇的最終受害者。
網絡司法拍賣競價程序中,有依法應當暫緩、中止執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暫緩或者裁定中止拍賣;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停止拍賣。
假如説,張三在後面的第二次拍賣中,以1919810元的價格拍下了這張遊戲卡片,如果説他是個土豪,一年收入幾個爽,付得起就一回事;如果説,他是個槓精,出盡風頭,但是就是付不起這筆錢,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畢竟法院有完善的法條可以治一治這個“槓精”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司法網拍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果説張三參加這次拍賣,交了100塊錢的保證金,那這筆錢,最後只會被充公。
而且,不僅如此,如果説另外有一個土豪,在第三次拍賣中願意出價200萬元買下這個卡片,那就罷了。**但是,如果説第三次拍賣結束確定的成交價只有150萬元,那第二次拍賣和第三次拍賣成交價之差額(419810元),只能由張三去買單。**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重新拍賣的價款若低於原拍賣價款,所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等,由原買受人承擔。
若其所繳納的保證金足以彌補該差價等費用損失的,則以該保證金填補差價,原買受人無須另行承擔責任。
若其所繳納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該差價等費用損失的,則由原買受人承擔不足部分。
不知道,那個“Y8745”,在看完這篇文章後,會是什麼樣的感受呢?是為自己不用為此買單而感到僥倖呢?還是説感到慌張呢?

在這篇文章的最後,我還是提個建議吧,如果説,後面這張卡片的拍賣,還出現這樣的情況的話,要不,將它上交給國家用於展覽。當然,展覽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顯示它的“價值連城”,而是顯示在它的背後,國家堅決打擊腐敗,“老虎蒼蠅都要打”的決心。
雖然,不知道這個卡片的原主人曾經身處何處,但是,他用貪污所得到的錢財滿足自己的奢靡慾望,就意味着他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意味着他後半生被慾望的惡魔所毀,也意味着他終會永遠地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這張卡片,既能夠展示出原主人奢靡的慾望,也能展示出貪腐對人的毀壞。
同時也在文章的最後提醒大家,雖然説司法拍賣有時候可以像這樣那樣那麼有趣,有時候可以在裏面淘到物超所值的東西。但是,千萬千萬不要在上面“惡意抬槓”,不然的話,一不小心玩大的話,可是要被國家法律所制裁的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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