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户口,清朝人能在京城買房嗎?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21-06-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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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京城,大不易

最近二十年,隨着房價的不斷高漲,買房成為全社會經久不衰的熱門話題。為了抑制房價的過快增長,各地出台了很多限購措施,其中最重要的考量標準,大概就是户口了。如果有人問,要是能穿越到清朝,那會應該如何買房?是不是也要講户口、也會實行限購呢?
如果在京城的話,很不幸,答案是肯定的。在那時,不要説沒有户口,就是有户口,在京城也未必買得了房。
買不了房的問題,主要是歷史原因造成的。1644年清軍入關後,隨清軍入關的八旗人等和一般老百姓在北京城是混居的。時間一長,清廷發現混居不利於皇城的安全,同時也容易引發旗人和老百姓的各種糾紛。於是,清廷在順治五年(1648年)八月下令,原居住在北京內城的漢人和其他民族的人一律遷往外城,搬遷補償費是每間房四兩銀子。“遷移令”的原文如下:

紫禁城
“諭户部等衙門,京城漢官漢民,原與滿洲共處。近聞劫殺搶奪,滿漢人等,彼此推諉,竟無已時。似此等光景,何日清寧。此實參居雜處之所致也。朕反覆思維,遷移雖勞一時,然滿漢皆安,不相擾害,實為永便。”“除八固山投充漢人不動外,凡漢官及商民人等,盡徙城南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蓋,或貨賣取價,各從其便。朕重念遷徙累民,著户工二部,詳察房屋間數,每間給銀四兩。此銀不可發與該管官員人等給散,令各親身赴户部衙門當堂領取,務使遷徙之人得蒙實惠。……凡應遷徙之人,先給賞銀,聽其擇便,定限來歲歲終搬盡。著該部傳諭通知。”
清廷將北京內城騰空,一是為了保障皇城安全,二是為了安置大量內遷的八旗兵丁和家眷。畢竟,將他們全部放在內城,也便於管理。等一般老百姓遷往外城後,北京內城就成了旗人的天下。此後,清廷以皇城為中心,將八旗分別駐紮內城的四角八方,具體情況如下:
兩黃旗居北:鑲黃旗駐安定門內,正黃旗駐德勝門內;
兩白旗居東:鑲白旗駐朝陽門內,正白旗駐東直門內;
兩紅旗居西:鑲紅旗駐阜成門內,正紅旗駐西直門內;
兩藍旗居南:鑲藍旗駐宣武門內,正藍旗駐崇文門內。

京城內城外城
這麼一來,北京的內城成了一個大兵營,旗人就像棋盤上的棋子,只要知道他住在哪個方位,就能判斷出他是哪個旗,甚至是哪個參領或佐領屬下了。以鑲白旗為例,根據《八旗通志初集》的記載,其駐防區域如下:鑲白滿洲、蒙古、漢軍三旗,與正白旗接界之處,系自豹房衚衕向南至單牌樓。與正藍旗接界之處,由皇城根向東至大城根。滿洲官兵,自正白旗接界處,由東長鬍同東口循大街向南,至院府衚衕東口,為頭參領之十七佐領居址。自院府衚衕東口至長安街牌樓,為二參領之十六佐領居址。從這個意義上説,當時所有旗人都是“朝廷”的人,他們的工作生活乃至衣食住行,都被清廷包下來了,而其中也包括房子。
順治五年的大搬遷,有些類似於八旗入關後的“圈地”,只不過這次圈的是座城。在將內城的老百姓騰空後,清廷令工部在原有房屋基礎上或整修或新建,最終為全體旗人準備了足夠的公房以供分配。
當然,就算是旗人,也要分三六九等的,他們得根據不同的身份和職位來分配住房。按當時規定,旗人一品官,給房二十間;二品官,給房十五間;三品官,給房十二間;四品官,給房十間;五品官,給房七間;六、七品官,給房四間;八品官,給房三間。至於普通的旗兵,如護軍、領催、甲兵等,給房二間。

旗人生活和住宅
此外,清廷還規定了每間房子的標準:面闊不低於9尺,進深不低於10尺,牆體厚度以5寸為準。按當時營造尺32釐米換算的話,每間房面闊應不低於2.88米,進深不低於3.2米。據此推算,當時旗人分到的每間房的建築面積應不低於9平方米。
由以上介紹可知,當時的旗人是“公家人”,他們每個人都可以分到免費的公房,所以也就不需要買房了。當然,正因為是公房,所以旗人也只有居住權而沒有所有權,他們居住的房子也是不能轉賣的。而且,八旗兵丁被調往其他城市駐防的話,他們的家眷也會隨同前往,之前所住的房子就會被重新分配;或者,旗人官員要是因為犯罪而被罰沒家產,他們的房子也會被收回。
在這裏,還得澄清一個關於户籍的基本概念。以前我們説起清末革命時,經常會説“滿漢之爭”“滿漢矛盾”。但實際上,清朝時只有“旗、民之別”,而沒有所謂的“滿漢之爭”。也就是説,清朝時除了旗人,其他人都是“民人”,這個“民人”並不單單是漢人。只是,因為漢人佔據絕對多數,這才突出了一個“漢”字,“漢人”也基本替換了“民人”的説法。
至於這個“滿”字,其實也不準確,因為清朝時只有“旗人”的説法,而旗人是由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旗三部分組成,他們在户籍、身份和管理上都屬於“旗人”,並不單指滿洲人。而且,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旗相互通婚,他們不與外人發生關係,由此形成的特殊羣體,就是所謂的“旗人”。清朝時的北京城,如果不熟悉的人見面打招呼,往往會問一句:“您在旗呢,還是不在旗?”如果回答“在旗”,那就是旗人身份了。

旗人宅院
明朝時,北京城分民户、軍户、匠户和皇室服務人口4種户籍,清入關後,由於內外城建制而形成了旗人、民人兩類不同的户籍。按清制,“八旗無分長幼男女,皆注籍於旗”,滿、蒙、漢軍八旗下設若干參領,每參領下設若干佐領,從而形成八旗及旗下所屬參領、佐領共同構成的八旗人户管理體系,其中佐領(包括管領)是八旗户口管理與編審統計的基本單位。八旗所屬户口每三年編審一次,一向“深嚴邃密”,不“輕以示人”。旗人集中聚居內城的局面維持了二百餘年,這也為八旗人口的户籍管理提供了便利條件。
之所以要區分身份,除了旗人羣體在歷史上立有軍功外,也因為旗人和民人在職能和待遇方面的不同。清朝時,旗人又被稱為“鐵桿莊稼”,生下來就有一份俸祿,一輩子幹的就是當兵派差的活。但是,隨着社會日趨安定,人口不斷滋生,朝廷給的俸祿畢竟有限,到康熙年後,也不是所有旗人都能當上兵、派上差,所以户口管理上也變得越來越嚴格。試想,就這點錢糧,旗人自己都覺得不夠,怎麼肯讓外人來分一杯羹呢?
之所以強調户口問題,主要在清朝的北京城,如果沒有這户口,很多事就辦不了。比如,按照滿清祖制,旗人除了當兵派差外不準從事他業,但旗人平時也得生活,所以內城的各種商業性活動,什麼舂米、挑水、運煤之類,還得外城的民人來提供。但有一條,白天民人可以進入內城,但到了晚上就必須離開,不得在內城過夜。當然,有些商人在內城開了店鋪,如果每天晚上關了鋪子、第二天一大早再趕過來的話,對內城的旗人和開店的商人還有夥計都會帶來很大的不便。因此,沒過多久,“民人不得在內城過夜”的禁令,也就成了一紙空文。不過民人可以在內城設立商鋪甚至過夜,但買賣房子還是不行。

清代北京民居
清朝前期,清廷曾多次頒佈嚴旨,禁止漢人購買旗產,也禁止旗人購買民產,其中既包括了田地,也包括了房屋,這就是“滿漢不婚”之外另一條重要禁令——“旗民不交產”。
原因很簡單,內城旗人的房子都是公房,它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買賣手續無從談起;再有就是,內城的旗人都是按旗、按參領、按佐領分片居住,就算有民人偷偷買下來,那也不敢去住。試想,這周邊都是旗人,突然跑出一個陌生人,這可能嗎?轉手就被舉報給抓起來了!
老北京的內城,基本在現在二環以內,也是現在北京城最中心、最昂貴的地塊。但很可惜,清朝時的民人不能去內城買房。那麼有人要問,民人不能買,那旗人之間可以相互買賣嗎?這個倒不是説完全不行,而是有一個過程。
康熙年間,隨着旗人人口的不斷增長,之前分配的房屋逐漸不敷使用。對於比較零散的住房要求,清廷不再像順治朝那樣實行統一分配,而是改發現錢,讓旗人在所屬旗界內自行建造。乾隆時期,從東北歸入的“新八旗”索倫、厄魯特等部旗眾來到京城,他們也需要大量房屋,於是清廷在分配政策上有所鬆動,他們可以選擇工部建造的房屋,也可以由清廷出錢,在所分旗界內自己買房,或者撥給官地自己建房。

北京民居
清廷在房屋政策上的鬆動,其實在雍正末年就開始了。雍正十一年(1733)時,清廷出台了一項“房改”政策,就是可以自己出錢將公房買下,變成自己的私產。這樣的話,就不會因為調防或其他原因失去自己居住已久的房屋了。這次的“房改”,和上世紀九十年代的那次“房改”有些類似,那就是公家定的房價遠低於市場價,這説白了就是福利房的性質。
為了避免有些旗人通過房改牟利,清廷還特別規定:“一人名下認買二三所,或指他人名姓認買者,概行禁止”;“若將認買之房希圖獲利,本身並不居住、全行拆賣者,永行禁止”。也就是説,一户旗人只允許認買一所公房,嚴禁冒名購買;買了之後,嚴禁高價轉售,藉以謀利。當時,有一些旗人表示反對,因為房價雖低,但也有很多人一次性拿不出那麼多錢來。好在乾隆即位後,又出台了分期付款或從俸祿裏分期扣款的政策,這次的房改才算得以推行下去。公房變私房後,旗人之間的房產交易也就順理成章了。
乾隆末年以後,“旗民不交產”的禁令也被逐漸打破。隨着內城人口的不斷膨脹和政策的鬆動,一些旗人也開始在外城偷偷買房建房,這些房產無疑和一般民人的房屋一樣,都是可以交易的。這樣的話,問題就簡單了,就是我們平時所認知的房屋買賣了。

北京王府
和現在一樣,清朝時也有房產中介,稱為“房牙子”。他會幫賣家買家撮合整個交易,等到買賣確認,買賣雙方還得上衙門蓋大紅戳,叫“紅契”,表示官方認可了房屋產權的轉移。當然,蓋戳也不是沒有代價的,得交房屋總價3%的交易税,官府才會給蓋這個印。完成了這一步,這房子就算過户,交易成功了!
總的來説,到清王朝覆滅前,旗人仍以住內城為主,但在外城買房建房的也有;而因為開店等原因,民人也有住在內城的,但向旗人買房的十分少見。因此,真正打破北京城“旗民分治”局面的,還是中華民國建立後的事了。失去了“鐵桿莊稼”的旗人們,別説賣房,就是昔日顯赫一時的王府,也大多轉入了外人之手。而近日某位北京大媽還標榜自己是正黃旗的,也只能貽笑大方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