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話題説不清楚,反而把主要問題給掩蓋了_風聞
苦旅留香-2021-06-27 16:43
【本文由“guan_15784062262408”推薦,來自《我是一隻科研狗,我國基礎科研不樂觀,從投入到制度管理有很多問題需解決》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塵緣了了基本同意樓主的觀點!但是,還是沒有真正觸及到問題的實質!不知是不是怕被網管和諧?
基礎研究之所以落後的根本原因,不是我國的科學家無能,也不是沒有科研經費!
我認為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以下幾點:
1.現在大學或者研究院在管理上,是採用的企業模式,然而卻要求達到科研的目的。
也就是把創收指標,作為對科學家或者教授們工作績效的重要標誌!這對於樓主提到的搞前沿科技的科技工作者——其中的優秀者,完成績效考核並不難。對於從事基礎科學教授或者科學家其處境就非常尷尬!
2.為什麼大學和研究院要用績效考核,來評價教授或者科學家呢?
因為這對於管理者來説是最簡單、“最有效”管理方式。現在大多數管理政策的制定者,都不是具有戰略眼光的科技工作者,甚至主要是經濟管理專家,所以,在他們制定的管理制度下,經濟效益就成了主要的評價標準!而一些校領導雖然也覺得不妥,但是,學校經費壓力,以及各學科利益平衡帶來的矛盾、衝突,創收多寡就成了最終極的解決方案。那些不賺錢的基礎科學家們,大多時候因為**“自知理虧”**,只能選擇隱忍!
3.現在大學裏的教授就分為:能給學校賺錢的和不能賺錢兩類。
我有幾個同學在985學校任教授,他們可以通過廠校合作,為校方賺取大筆資金,而且他們還有很多發明專利,可以讓學校變現,這類人自然成了學校或者研究院中堅,校領導對他們自然格外關照。他們的經費申請相對容易,這樣進一步促進更多的人遠離基礎科學研究!
與之相對應,從事的基礎科學教授們,處境自然就“悲催”很多,雖然,他們的收入(包括獎獎金)可以通過學校政策得以保障,但是,每年的績效考評卻是不能免除,很多學校(研究院更是如此)對每位教授(科學家),通常有一個三年至多五年的考核期限,如果到時還不能做出成績,可能連教授聘用都成問題!當然如果你講課水平高還可以作為補償!
這就是現實,大家都知道基礎科學研究不會很快出成果,但是,校領導也有任期考核,就算你真的是個人才,可人家等不起呀!我聽到的最可笑的是,某位大咖曾經在一次科技會議上宣稱:中國的基礎科技發展今後要靠企業!
其實在這一問題上本來也想説,但是,其一由於我並非高校出身,雖然和高校多有接觸,也有合作,對高校的科研(包括基礎科研)管理體系,資金分配等體制,瞭解並不透徹。其二,這個話題過於龐大繁雜,絕非一句兩句説得清。
説不清楚,反而把要想説的主要問題給掩蓋了。雖然這樣,但也處處感覺到了這裏面存在着很多問題。其重要問題:
一是在資金分配、項目的選定方面,基本上是按關係、權力、身份等級分配。院士身份之所以成為炙手可熱的、瘋狂的追逐對象,不僅僅是因為這是對一個科學工作者曾經取得的成績和貢獻的社會肯定和確認,更是因為這些院士手中,大多掌握着數額巨大的科研資金分配權,其背後擁有着巨大的權利和經濟利益。
二是在很多的科研項目中,尤其是應用研究領域,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幾成風氣;三是敢説真話的學者,幾近絕跡。認真踏實做事的學者,生存空間越來越小,溜鬚拍馬,屈膝折腰、讒言害人的小人越來越得志。
但這都是表面現象。我打心底裏認為,這是前進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曲折。究其實質,是我們社會在邁上一個台階之後,社會的價值評價標準沒有隨之進步,還停留在原地,甚至我們還認為只有堅持原有的價值評價標準,才能更好的進步。
現在出現的問題,不過是管理問題,是人的問題。所以,我們採取的措施就是進一步集中權力,進一步強化自上而下的監督。但是,這卻是一個南轅北撤的基本判斷,斷錯了病因,也就開錯了藥方。這樣不僅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使問題更加嚴重。會進一步強化人身依附關係,會進一步強化江湖與廟堂之間的對立。
這些問題的背後,真正的原因在於,我們的社會經過三四十年的快速進步以後,已經由原來工業化的起步階段,向上邁進了一大步,進入了中等發達國家的行列,原有的關於社會公平與效率的平衡已經被打破,或者説原有的關於公平與效率的定義,已經改變,我們需要對既有的“公平與效率”進行再定義,對二者的的關係進行再平衡。
這主要表現在,一是過去行之有效的,並且能夠充分調動社會積極性的社會激勵機制,現在不好用了,整個社會都不滿意了。吃到肉的,甚至吃到滿嘴流油的,不滿意,在罵娘;撈不到吃肉的,甚至連喝湯也沒有份的,也不滿意,也在罵娘。年輕人,寧可躺下,也不願意找一個可以為之長期奮鬥的事業去努力。
二是,社會評價機制失效。主流社會認為是好的,底層社會卻認為是不好的,甚至是極差的。老百姓認為是好的,卻得不到官方的承認,所以逆淘汰之説已經流行多年。
三是,中國的各項社會治理,各項基礎管理制度、法規、法律,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早已經邁上了一個新發展階段的社會的需要了。我們的各項基礎管理制度、法規、法律已經不能有效的規範社會行為,協調各種社會關係和利益。
經過三四十年的高速發展,我們今天的社會關係,是經過了三四十年爆炸式增長之後的現實,但我們還是用三四十年之間的基本框架去規範和協調,甚至用三四十年之前的觀念去建設和完善,只能南轅北撤。
在這種那個情況下要想修正,第一條路是社會主流或者天賜,或者頓悟、或者妙手偶得,認識到問題的根本,並一夜之間改變觀念;
第二條路是我們的社會在付出重大代價之後,集體進行反思,並找到正確答案;第三條路是,把這個重大選擇交給我們國家的經濟實體,先由他們在激勵機制方面試出一個正確的答案。
找到一個國家、一個經濟體在中等發達國家這一發展階段,採用什麼樣的激勵機制,才能在效率和公平之間達到最佳的平衡,最大限度的調動社會的積極性。並在此基礎上完善、修正、推廣,得到社會公認,成為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