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故事_風聞
老张吐槽-深度解读,幽默吐槽。2021-06-30 23:26
律師事件已經過去。在微博上還是熱點,很多網友在爭來爭去。有的網友非常情緒化,缺少基本常識。他們説律師是戀,t癖。要是有人説律師不是,他們就罵。
我專門上網查了一下,戀,t癖指的是,有的人對青春期以前的兒童有性興趣。按照世衞組織的定義,青春期指的是十週歲到20週歲這一段時間。這個律師,他不是戀,t癖。他是一個蘿莉,控,或者叫少女,控。
戀,t癖只是一個科學定義。説律師不是戀,t癖,並不是為他開脱!任何成年人對兒童有性侵行為,都必須付出法律的代價!如果有的成年人有這種興趣或者意圖,那麼法律就拿這些人沒有辦法。
律師開始收養那個女孩兒的時候。那個女孩兒實際年齡18歲。聲稱自己是14歲。
這件事情剛剛開始引起關注的時候,有人説這個律師很精通法律,很狡猾,等這個女孩兒滿了14歲再和女孩兒發生關係,是為了避免被法官判為強姦。這些人這麼説,也許是以為律師開始收養的時候,這個女孩兒還不滿14歲。
但是,這個律師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司法解釋。十四歲到17歲的女孩兒如果自願和特定關係人發生關係,那麼這個特定關係人還是犯了強姦罪。所謂特定關係人,就是對這個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責任的成年人。
假如這個女孩兒被收養的時候真的是14歲,那麼律師恐怕就麻煩了。律師雖然沒有辦好合法收養關係,但是這個律師是這個女孩兒的實際上的養父,實際上的監護人。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這個女孩兒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在自己14到17歲期間和這個律師自願發生過性關係,我個人覺得這個律師的強姦罪是跑不掉的。
常州就有一個案例。有一個女老師和一個13歲以上、未滿18歲的男學生髮生了性關係,後來被判為強姦罪,判了三年半。
但是這個律師卻撞上好運。這個女孩兒的年齡其實比較大。所以即使這個女孩兒能夠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曾經自願和律師發生了關係,這也不能算是強姦罪了。
她唯一的希望就是拿出證據,證明律師曾經強迫自己發生關係。這個女孩兒並沒有拿出這種證據,所以這個律師到現在還是安然無恙。
有人説律師的意圖是找14歲到17歲的女朋友,所以他就有罪!
但是,這個意圖並不是法官判決的基礎呀。
這個案件非常典型,這個女孩兒用一些不實的信息,成功的忽悠了全國那麼多網民。一開始我對這個女孩兒也比較同情。後來好像看到她的親屬説她以後打算出書。我馬上就提高了警惕。有了利益在裏面,這個女孩兒説的話有多少是真實的呢?
所以咱們每個網民都應該保持警惕。遇到熱點事件中的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還是要讓子彈多飛幾天吧。後來調查的結果卻讓人大跌眼鏡啊,萬萬沒想到,她的實際年齡要大四歲。
律師和這個女孩兒都不是我的親戚朋友。所以我不會站在某一個人的立場上。只是就事論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