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Q"與"同性戀"?這是兩碼事!_風聞
非炭非花-立正挨打,抬头说话。2021-07-09 13:43
最近的風波緣起是多箇中國高校LGBT社團註冊多年的微信公眾號被集體註銷,全都變成了“未命名公眾號”,引發了國內外的一些輿論爭議,票圈和微博的關注裏就有不少朋友轉發了相關文章,以筆者個人感覺來看,青年朋友多持對被封號一方的同情,中老年則持支持封號的多一點,有明顯的分裂態勢。環球時報的主編胡錫進也專門發博評論這一熱點輿情,他聊的切入點是“LGBT”在中國的實際情況,認為“公共輿論如今對LGBT的態度總體是包容的,政府方面制定的相關政策也是開明的”,“LGBT在現階段的中國不應追求成為一種高調的意識形態”;而微信公眾號10W+的一篇文章“同性戀不是病,真的沒必要這麼恐慌”,從中國社會對“同性戀”包容程度的角度,表達了“站在歷史縱深的角度往回看,社會在發展,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也在轉變。這個轉變總體而言當然是好的。如今,大多數人聽到同性戀,已經不再大驚小怪,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願意談論自己的性取向。開放和包容,在年輕一代的觀念中,滲透的更多。”的觀點。在我看來,兩者敢於直面問題表達觀點,且出發點無疑都是持中調和的,態度表達也都是善意温和的,很能引發廣大中立受眾的共鳴,但卻基本無助於社會問題的解決,甚至是有害於問題的解決,原因是:
**“LGBTQ”**與"同性戀"?這是兩碼事!
對兩個問題需要有明確的界定分割,一味的 “和稀泥”如今只能催化更大的矛盾。

胡錫進評論截圖

公眾號10W+文章截圖
對於"LGBTQ"與"同性戀",首先明確問題,在當前我國話語體系中,前者本質為**“性別認同”,後者本質為“性取向”**,兩者是有密切聯繫但又是明確不同的兩個話題。
LGBTQ,五個字母分別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跨性別者(Transgenders) 與酷兒(Queer)或異議者(Questioning)的首字母縮寫,這個字母縮寫的集合用於指代持有這些性別認同觀點的羣體。在西方話語體系下的LGBTQ是個政治命題,問題核心是基於複雜性別認知而導致的族羣對立,而這一話題在我國受眾較小,引發輿論熱度往往是靠與"同性戀"話題綁定。
所謂"同性戀"是對個人性取向話題的一個籠統概括,性取向又可細分為性慾取向和感情依賴,對這個話題,基於生物學、社會學、心理學的研究有很多。從生物學研究來看,暫時沒有能得到廣泛認同的共識。《Science》雜誌上曾對“同性戀基因”的有無進行過一番激辯,起始是一篇2019年的文章研究結論認為不存在"同性戀基因",而其後質疑該結論的文章和對質疑的回覆也在《Science》雜誌上發表。能力所限,生物學家們沒有達成共識的問題我也捋不清,略過不表,原文鏈接放在下面,有興趣的可以自行翻閲……而基於社會學和心理學的研究,主流觀點已經普遍認為性取向是漸進態的,從"極端"異性戀到"極端"同性戀之間存在過度,後天的成長環境和信息獲取會對性取向產生影響,有觀點認為性取向還是流動的。這其中,有篇名為“中國少年的多元社會性別與性取向——基於2010年14~17歲全國總人口的隨機抽樣調查”的文章我覺得就比較有代表性,大家不妨一看。

2019年的原始論文:
https://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65/6456/eaat7693.full

Hamer等人的評論文章:
https://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71/6536/eaba2941.full
Ganna等人對評論的回應:
https://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71/6536/eaba5693.full
筆者個人所瞭解的相關的科學背景先介紹到這裏,下面還得介紹一點政治背景。上個月匈牙利因國內通過的一項涉及限制LGBT的提案被多數歐盟國家口誅筆伐,相關新聞參見下面截圖。匈牙利自己國內民主選舉出來的執政黨通過議會民主程序通過的國內法案,被歐盟和美國直接干涉,這種算啥呢?人權大於主權?LGBT大於民主?其實“LGBTQ”是早已經被公認的政治問題,但礙於其同“同性戀”問題的深度綁定,國內的官方、媒體和大眾的表態一直比較模糊,而這正是背後推手所樂於看到的。對於"LGBTQ"這種政治問題,需要旗幟鮮明摒棄在校園之外。對廣大教育工作者而言,對待這個話題應該如同對待校園不能傳播宗教思想一樣理直氣壯。僅從社會學和心理學現有研究的結論來看,在校園中宣揚"LGBTQ"其實也並不符合它提出的"為了孩子健康成長"的初衷。不論大中小學校園,都應該是鼓勵包容合作,團結友善的地方,而不應該灌輸任何一種族羣割裂的思想,不論這思想是披着宗教、民族還是“LGBTQ”的外衣。新疆維語教材殷鑑不遠,香港動亂暴露出的大學治理問題仍擺在眼前。對此亟需形成共識、補充完善立法,以做到有法可依。

匈牙利“LGBT法案“風波
對於"同性戀"話題,我國社會主流輿論秉持着"三不"的態度,即:不支持、不反對、不歧視。性取向的問題有它的複雜性,古今中外甚至在自然界中,都不乏“同性戀”現象,人類社會對這一問題的認知也是螺旋上升態的,但相信隨着人類文明的進步,大眾對“性取向”話題的看法會越來越包容。 2017年3月,民法總則頒佈,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這意味着,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都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確定監護人。如果當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將由事先確定的意定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另外,意定監護優先於法定監護。猶記得施行之初,眾多同性戀人選擇到公證處確定為彼此的意定監護人,獲得法律層面的一種保障,主流輿論也不乏認同之聲,筆者一直將其視為“不歧視”原則的一個印證。
現如今,我國校園普遍存在"性教育"的缺位,以至不少“LGBTQ”的團體混跡校園,將這一問題愈發複雜化。真正缺乏的"性教育"分兩方面,一方面是要講基於生理知識的性啓蒙、性安全和疾病預防問題,另一方面是基於情感認知差異的平權問題,無論“異性戀”“同性戀”還是“雙性戀”,都是個體的性取向,都要學會尊重被喜歡一方的個人權利和感受,學會正確表達自身的愛意,並能正確應對情感上的高潮和失落,不同性取向個體相互之間也需要學會尊重彼此,平等相待。

吐槽結束,聊博一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