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證書的科普_風聞
卢诗翰-卢诗翰官方账号-微博同名博主~公众号:诗翰2021-07-11 15:09
廣西這個事討論了一天,居然一個科普#保證書# 的博主都沒有~
挺遺憾的,可能在於,這類事件,科普這類知識點,容易被當成洗地。
但如果不理解這些內容,又很難真正提出有效建議。
我勇敢一點來科普一下
很多人疑惑的保證書有什麼用,其實保證書是有用的。
但它的問題在於,防君子不防小人,經濟類案件有用,可對方不體面時,就沒用。
保證書,它的主要作用在法庭上。
比如今天你入職了某公司,公司和你簽下保證書,如果你上班摸魚划水,就罰你十倍工資,反之,如果公司敢加班,就罰他十倍工資。有了這份保證書,未來公司如果真讓你加班了,那麼法庭上一亮,對方基本就跪了。
同理是婚前保證書,比如夫妻婚前進行書面約定,任何一方出軌,那麼自願放棄夫妻財產,也就是俗稱的淨身出户。這樣的保證書,在涉及財產分割時,是能拿出來具有法律效應的。
當然我這裏只是方便大家理解進行的舉例,現實當中摸魚加班十倍工資淨身出户這些條件不一定能成立,而且保證書的簽署需要滿足雙方都自願非脅迫等一系列前提條件,具體可以查詢保證書相關的法規。
簡而言之,你可以將保證書視為一個承諾,如果我違反了,就要付出什麼代價。
很多案件,雙方沒有決心走到法庭上時,往往會以保證書作為結局。
這個案子裏,派出所讓男方簽署的就是這麼一個東西,又由於是在派出所警方公證下籤署的,這個保證書天然具備法律效應。
也就是説,在法律框架內,男方以後就不能再接觸女方了。
但你可能也發現了,這裏存在一個致命弱點,他只在法律框架內有用。
如果男方是一個體麪人,不想進局子背案底,那麼保證書對他是有約束作用的。
可如果,男方表示我就不要體面了,就和你一換一,做亡命之徒,那麼保證書在此時沒有任何作用。
保證書的問題就在於此,説它沒用是不對的,很多案件他可以低成本防止矛盾進一步升級。但對於真正橫下心法都不管的亡命之徒,他缺乏強制力。不少案件,前腳簽完保證書,後腳掏刀殺人,就是這個情況。
這個問題的解決,我覺得解決辦法和正當防衞判定類似,要放寬正當防衞的條件,不能等對方刀插你身上才算擊,而是對方掏刀就算。甚至,對方有掏刀動作,就能算正當防衞成立。
回到這類案件裏,對應的就是要放寬警方的轄權,也就是允許警方根據意圖提前作出的強制力處罰。比如這個案子,很多人説“故意傷害罪”,但這個可能未必能走下來,因為女方身上目前受傷情況可能未必達到“輕傷”。(注意這裏的輕傷是法律用詞輕傷,和大家日常口頭上的輕傷有區別)但實際上此案中無法排除這個後續情況的。
所以此時無論女方是否走調解程序,我認為都要允許公檢法介入進行處理。
不一定走保證書,而應當允許警方根據條件判斷是否直接執行行政拘留等處罰。並且考慮到此案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更應當從嚴處理,否則違法成本太低,可能會具有示範效應。
簡而言之,要防患於未然,而不是亡羊補牢,要從嚴執法,拒絕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