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詳解海航重整,債務能拿回多少?如何保障債主權益?_風聞
航旅圈-航旅圈官方账号-2021-07-14 17:57
隨着海航集團及旗下幾家上市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陸續召開,海航的債務規模更新披露,單單在321家公司實質合併重整的海航集團層面,截至6月3日,就有超過6萬家債權人申報債權,涉及申報債權的金額超過1萬2千億。
其中,購買海航理財產品的債權人人數最多,申請債權的理財人就接近6萬人,申報理財債權近300億。
這些債務能否足額兑付?何時兑付?最終可以拿回多少錢?是眾多債權人共同關心的問題。
為此,航旅圈收集了債權人最關心的多個問題,邀請破產重整專業律師一一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黃魚龍律師進行了解答,包括海航員工所認為的“集資”在法律上到底如何定性、歷史上可以借鑑的破產重整清償率一般有多少、被暫緩確認的債權怎麼辦、債權人的投票權如何分配等。此外,律師還對債權人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提出了更多法律層面的建議。
一、不同債權的清償順序
Q:不同債權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A:對於破產案件,無論是走重整程序還是清算程序,首先要支付的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費用通俗地説就是破產案件的成本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等,共益債務其實也是一種成本支出,包括,比如海航為了繼續經營需要再聘工作人員所產出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等,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等等。這兩項債務是最優先清償支付的,如果這兩項債務都無法清償,則破產程序無法繼續進行。
大家都會聽到一個概念,叫優先性債權,優先性債權是相對於普通債權而言的,一般包括擔保債權、税收債權和職工債權。在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中可能還存在一類債權比擔保債權更優先——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和購房人的購房款。
擔保債權簡而言之就是設立了抵押的債權,比如海航名下有一棟樓,海航為了向銀行貸款,將這棟樓抵押給銀行。海航破產後銀行就成了擔保債權人,銀行對海航享有的債權就成了擔保債權。銀行對抵押的這棟樓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這種優先受償的權利是具有排他性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行使優先受償的權利。
職工債權,是指和破產企業存在勞動關係,而產生的一些債權債務關係。包括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比如海航的正式職工,海航欠他工資勞動報酬、社保或者補償金都是職工債權。
税收債權是指破產企業所欠税務機關的税款等。比如海航欠了所屬的税務機關100萬税款,這個100萬就是税款債權,這個税務機關就是一個税收債權人。
國家的税款也是受到優先保護的,但它只針對欠税款的本金。因為欠税而產生的滯納金或者其他費用不作為税收債權來處理的,一般把它列為普通債權或劣後債權。
除擔保債權、職工債權和税收債權以外,不具有優先性的債權就是普通債權。
以上債權,擔保債權人有權隨時行使擔保債權,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的清償順序依次是職工債權、税收債權和普通債權。
破產財產無法滿足清償全部債權的,一般要優先滿足前一順位的債權清償,無法足額滿足同一順位債權清償的,則同一順位債權將按比例進行清償。
二、員工理財的定性
Q:海航員工購買的理財能否被認定為職工債權?
A:這個是無法認定的。
從法律上來説,理財產品購買者跟海航之間產生的債權並不是因為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你購買了理財產品,雙方可能是是一種借貸關係,也可能是一種委託理財關係,具體要根據購買理財所簽署的合同確定,但肯定不屬於職工債權。
《破產法》關於職工債權的規定比較清楚,是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員工的賠償金。除此之外都不屬於職工債權。
Q:有海航員工説早期海航集團出具的承兑承諾文件裏説,將員工理財定義為B2C產品,後來又將口徑定義為P2P產品。這兩個定義對債權人來説有什麼區別嗎,或者説對債權人來説哪個保證保障更優先一點?
A:對債權人而言,影響最大的就是清償順序、清償額。不管是B2C也好,還是P2P也好,這兩者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差別,都是屬於普通債權,都屬於同一順位。
Q:有海航員工説自己當時買的理財是屬於員工集資,這對破產重整中的清償率有什麼幫助嗎?
A:員工在買理財產品時是“投資人”的身份,只不過和員工這個身份重合了。從法律上來説,無論是員工購買還是其他人購買都是一樣的。
三、可能的清償率
Q:普通債權順位在最後,那它的清償率跟其他的債權是一致的嗎?
A:除了擔保債權,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的清償順序依次是職工債權、税收債權和普通債權。職工債權100%清償完後才能輪到税收債權,税收債權100%清償完後才輪到普通債權。
比如,最終認定的普通債權總額有十個億,但只剩一個億的資金可供普通債權清償,那清償率就是10%,如果某債權人被確定的債權額是1萬元,那最終能分到的金額是1千元。
Q:以往類似的破產重整案件,清償率大概有多少、最高能有多少?
A:在破產清算案件中,清償率在10%以下也是比較多的。
而重整案件,正常來説清償率要比清算程序更高,具體清償率有多少,就因案而議,要看重整方案了。
Q:普通債權裏的個人理財,是否可能獲得不同於其他債權人的清償率?
A:理財產品屬於普通債權,在普通債權內部是不會有更優先的清償。
但可能會出現保護小額債權人的情況。比如,對5萬以下部分的債權,進行足額清償;對5萬到50萬之間部分的債權,清償率是20%;超過50萬部分的債權,清償率是10%。
Q:戰略投資人是否會影響清償率的高低?
A:主要看投資人的投資額,一般來説投入的越多,可供清償的財產就越多,清償率會越高。當然,管理人在選擇投資人的時候也要考慮重整方案的可行性。【相關:競購海航,均瑤復星方大PK哪家強?;海航多板塊招募戰略投資者,要求旗下航司“不分家”!】
四、理財產品的兑付
Q:海航集團的一債會上,工作組和管理人代表透露,已經向監管部門提出申請,考慮到海航的特殊性,會就個人理財單獨做一個清償方案,嘗試把理財產品債權人的等級提一提,方案會根據最終的資產負債評估和債權申報情況,以及引入戰投和增量資源的情況,想法設法最大限度保障理財產品投資者的權利。這是否意味着,購買理財產品的債權人會獲得不同於其他債權人的更好的一個清償率?
A:製作重整方案的時候,不排除管理人對理財產品這一塊的債權人有特殊的考量,但最終方案還是需要在債權人表決通過。
Q:理財的利息是怎麼計算債權的,是否計入到確認金額裏面計算利息?
A:利息就是按照合同約定計算。但只能計算至破產案件受理之日,往後就利息就不能計算了。【相關:法院受理海航破產重整,顧剛:準備戰鬥】
Q:理財產品是否可以債轉股?
A:作為投資人而言,投資破產企業的形式可以有多種。可能是現金,可能是股權,也可能是其它權利。作為債權人而言,無論是理財產品類的債權人還是其他債權人都有可能享受到各種形式的清償。
五、投票權如何分配
Q:二債會上要對重整草案進行投票,是不是所有債權人都有投票權?
A: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且債權已經被確認或待定但被賦予臨時表決權的債權人享有表決權。
Q:重整草案投票時是否會對債權人進行分組?
A:重整程序中的投票表決是需要分組進行。一般來説會根據債權的性質進行分組,分為擔保債權組、税收債權組、職工債權組、普通債權組和出資人組。每一組將分別進行投票表決,重整方案的表決必須每一組都通過,重整方案才能通過。
Q:各個分組怎麼算是通過?誰的投票權更大?
A:各個分組是否通過,主要看兩方面。第一是人頭數,每個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都有一票,佔一個“人頭”。第二是債權額,就是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數額。
一般來説每個分組內,同意草案的人頭數要超過二分之一,同時對應的債權額超過該分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這個分組就算是通過草案了。
也就是説,債權額佔比大的債權人,在表決中更有影響力。
Q:是否會設置小額債權組?
A:為了保護小額債權人的利益,必要時也可能會設單獨小額債權組。原則上,方案通過也需要獲得小額債權組通過。具體額度要視不同情況來定。
Q:如果債權人投票沒有順利通過重整方案的話,管理人是否可以申請法院以符合破產法規定為由強制通過?
A:有特殊情況可以。但如果方案沒有通過,管理人一般先會和那些沒通過的小組進行協商,再進行一次表決。
如果再表決一次仍然不通過,那麼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管理人是可以申請法院批准重整方案的。
六、債權人如何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Q:對於債權人來説的話,還能做些什麼來最大程度的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A:第一要關注自己的債權認定情況。管理人對自己申報債權的認定是否準確,包括債權性質和債權數額。如果對管理人的認定有異議,可以向管理人提交異議申請,或者向法院提起異議之訴。當然,債權人不僅可以對自己的債權提異議,也有權利對其他人的債權提異議。
第二持續關注破產案件的進展和重大事項的公示,和管理人保持有效聯繫,讓管理人能聽到中小債權人的意見。
第三,在破產程序中也要去監督管理人,比如管理人是否存在履職不當的行為等。
第四,同一類的債權人,或者佔比比較小的債權人內部應該團結一些,債權人在團結一致情況下對錶決的影響力會大於大家鬆散的投票表決。
Q:對於自己債權的認定有異議,如何跟管理人提出異議?
A:破產法規定,如果對債權認定有異議的,先向管理人提書面債權異議,管理人會進行回覆,如果對異議回覆不滿意的,可以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之訴。當然每個案件的異議程序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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