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可以學習美國和印度,通過數據披露和税收來監管平台_風聞
马上就好咕咕咕-2021-07-14 12:01
今天正好看到左欄有一篇北大教授曹和平將平台監管的文章,教授認為可以學美國和印度政府,通過要求平台披露境內運營數據和税收來監管第三方平台。
曹和平:不同國家的企業管理不同,美國管理企業主要通過收税,印度政府對互聯網企業的管理基於網絡安全總體框架和保護國內信息技術產品。這個過程中就會出現不同公共部門競爭性管理跨國企業,造成對企業的過度管理。我覺得公共部門可以商量出來一個不用過度管理的國際治理體系,讓數字企業在最佳的市場管理條件下去經營。
假定谷歌、臉書和推特在印度市場上運營的話,出於數據安全的考慮,印度政府會要求把印度境內運營的數據信息向政府如實彙報。另外,美國的消費者購買印度國內谷歌、臉書和推特上的信息,按照跨國消費市場貢獻部分和收税原則,不能把所有的税收都交到美國去。換句話説,印度出現了兩個管理激勵,第一個是和美國的分税激勵,第二個是國家的數據安全激勵。
谷歌不能把所有的税收都交給美國,印度的消費者購買美國的商品,在印度市場上實現的銷售收入,印度政府有分得税收的權力,因為美國企業的經營市場環境是印度政府來提供的,不是美國政府提供的。
但是,企業創新、核心技術、研發的收入,如果沒在印度的話,應該歸美國來收税,這時候就會發現美國和印度又談出一個邊界來。但是談出邊界以後,企業把所有信息既告訴印度政府,又告訴美國政府,你會發現最終結果是企業被雙重徵税。這就叫競爭性監管,在國家爭奪税源的時候,企業就會出現過度交税的這麼一種可能,那麼就要在國際政府之間協調和改進國際數字治理體系。
此外,印度政府要求的國家安全,我覺得是非常合理的,中國政府也應該在跨國數字企業進行數字安全方面的管理和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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