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根:從傳統貿易到數字化貿易,數字時代的貿易未來_風聞
陈根-知名科技作家为你解读科技与生活的方方面面。2021-07-15 09:18
文/陳根
數字化正在改變世界的方方面面。隨着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各國的數字產業都得到了快速發展。同時,數字技術和傳統產業加速融合,數字產業開始大規模賦能和改造傳統產業。數字技術和數字化正重構傳統的產業鏈、價值鏈和供應鏈。
在這個過程中,從以貨易貨到現金交易,再到電子商務,隨着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貿易形態也隨之變革。2020年的全球疫情更是加速了數字貿易各業態發展,軟件和信息服務、在線教育、在線辦公、網上問診、網絡遊戲、社交媒體和電子商務等逆勢增長。貿易****數字化轉型已成趨勢。
數字化貿易正在影響並改變着人們的生活,未來還將釋放出更大的經濟潛力。
數字化拓寬貿易邊界
當前,世界各國及不同機構對數字貿易的理解並不一致,在全球範圍內也無權威精確定義。並且,隨着數字技術對經濟貿易的影響加大,數字化****貿易所觸及的邊界還在不斷發展。
從共性角度來看,數字化貿易,可以粗略地理解為依託信息網絡和數字技術,在跨境研發、生產、交易和消費活動中產生,以數字平台為重要載體,廣泛滲透到國際經貿各行業、各領域、各環節的新型貿易形態,是以數字訂購和數字交付為主要實現方式的數字貨物貿易、數字服務貿易和跨境數據要素貿易的總和。
從直觀上講,數字化貿易也和傳統的貿易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在數字經濟時代,貿易的整個流程和傳統情形相比出現了很大的變化,表現出了諸多新的特徵。
一是線上的、電子化的訂單獲取逐漸成為主流。傳統貿易中,參與貿易的各方之間要達成一個訂購合同,往往需要很長時間的線下磋商,其交易成本通常是巨大的。數字貿易時代,電子商務取代了傳統的商務形式,讓商家取得訂單的難度大幅降低。原本需要複雜的線下互動才能完成的任務,現在只需要幾個簡單的線上操作就可以實現,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二是平台開始在貿易過程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傳統貿易中,貿易的開展多是貿易各方之間單獨進行的。數字貿易時代時代,互聯網平台開始成為了貿易過程中的關鍵角色,這種交互形式的改變對整個貿易過程的效率帶來很大的提升。
貿易各方不僅可以通過平台提供的標準流程來鑑定和履行合同,省去不必要的成本,還可以享受由平台提供的風險擔保以及其他的配套服務。這讓整個貿易的過程變得更為方便,也能讓貿易變得更加安全。
三是數字化也對商品的交付方式產生了巨大影響。數字貿易時代,一方面,在供貿易的商品中,其數字化的含量會出現大幅度的提升,數字化因素對於貿易的影響會越來越大。大批的貨物交付可以通過數字方式直接實現,比如一款網絡遊戲,就是隻有幾百MB的數據在網上進行了傳輸。
另一方面,數據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開始興起。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作為一種要素,自然要在市場中,包括是跨國的市場中進行流動,這就使得它本身也成為了國際貿易中的一個重要產品。
**以非洲盧旺達的支柱性產業——**咖啡為例,過去,想要完成咖啡的貿易,盧旺達國內的企業需要先從農户手裏把咖啡豆收上來,然後再從歐美市場上尋找客户,訂立合同。合同成立後,咖啡會通過空運或海運的途徑集中運到歐美市場,然後再分裝、零售,最終到消費者手中。貿易的發起主要在線下,貿易的主要參與者是企業,貿易的交付方式是集中的。
而2020新冠疫情期間,盧旺達的農户則通過用中國的直播電商來對自己的產品進行推廣。帶貨達人薇婭的一場直播**,**僅僅用了一秒鐘時間,就將三千斤來自盧旺達的Gorilla’s咖啡豆銷售一空。
貿易的發起是在線上,中國的消費者通過平台和遠在盧旺達的咖啡企業之間直接訂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後,這些咖啡被通過物流分散地運輸到了中國的各地。所有的一切,都和傳統的貿易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數字化貿易進入新階段
如今,數字化貿易因為一場疫情而被人們熟悉,但數字化貿易得以推廣,卻經歷了漫長的過程。
20年前,世界各國都不約而同的進入到了一個以信息技術引領的時代中**,**這也使傳統貿易向數字化貿易轉型。迄今為止,數字化貿易已經經歷了3個階段,從貿易信息展示平台,貿易在線交易平台,到貿易產業鏈綜合服務平台,目前正在邁向數字化貿易的商業操作系統的階段。
其中,1.0階段為貿易信息展示平台,聚合各行業賣方商品信息,由買方選擇合適的商品購買。**如阿里巴巴黃頁模式,將中國供應商信息聚合,通過互聯網平台展示給全球200多個國家或地區採購商,搭建線上化的國際貿易洽談合作平台。**該階段模式特點,信息多而全,信息質量較差,買賣雙方無法實現在線交易達成。
2**.**0階段為貿易在線交易服務平台,包括B2B、B2C等交易模式,提供買賣雙方線上交易載體。B2B解決了傳統大宗交易困境,參與對象以跨國大型企業為主,通過在線信息交流,金融支付工具,縮短了中間環節,提高了交易效率,使得國際貿易更加便利化。
B2C跨境零售貿易,參與對象以中小微企業為主,為全球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消費者提供多元化商品服務,降低了准入門檻,節省了交易成本,為中小企業打通快速賣全球,為消費者提供快速買全球的新通路。該階段模式特點,從信息展示跨越到在線交易,有效提高了交易效率,縮短了交易時間。
3.0****階段為貿易產業鏈綜合服務平台,整合優化供應鏈資源,減少中間環節,提供從上游工業到下游消費者的全產業鏈交易服務。比如敦煌網DTC(數字貿易中心)模式,整合優化產業鏈營銷、金融、物流等環節,提供開放服務端口,打造集貿易信息展示、在線支付、融資分期、物流基礎設施等多元化服務,平台收取5%TakeRate以及信息增值服務收入。
時下,數字化貿易已經進入再一個新的階段,即數字化貿易商業操作系統。數字化貿易商業操作系統**,建立在全球貿易多元化基礎設施的升級改造,包括商家操作系統****、超級會員系統、標品庫系統、金融支付、智慧物流等數字化服務,**為全球範圍企業和消費者提供數字化的基礎設施,從而實現“買全球、賣全球”的數字貿易全球化。
**顯然,當前的貿易數字化已經不只是傳統意義上貿易的數字化,而是由數字貿易化為先導,**涵蓋了:貿易撮合數字化,比如線下、線上及相互結合的數字化銷售等;貿易執行數字化,比如本國本地區及跨境的物流、倉儲、關務等;貿易服務數字化,比如市場服務以及商檢、金融、保險等;市場主體數字化、產品數字化、產業鏈數字化等。
可以説,貿易數字化是智能科技集成協助的產物,也是時代發展的必然。數字化貿易在對傳統貿易的重塑不僅體現在賦能和轉型上,也體現在利用數字化技術賦能貿易全流程上,從而提高貿易全鏈條的效率,利用數字化技術和思維加快了傳統貿易企業的數字化轉型,通過賦能和轉型增強貿易的競爭新優勢,實現傳統貿易企業的降本增效。
數字化貿易仍待發展
毋庸置疑,在未來,各國的貿易與税收、海關、物流等系統都將實現數據化、智能化,並且各平台數據會進行流程式的融合。這一方面會讓國際貿易變得更為便捷,另外一方面會讓貿易更無國界化。在這個過程中**,國際貿易的格局也將經歷深刻的變化****,**把握數字貿易的發展窗口期,是任何國家和企業的必然。
從國家角度來看,每一個國家的比較優勢在決定貿易格局的過程都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早在十八世紀,英國經濟學家大衞·李嘉圖就已經指出,如果每個國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比較優勢來進行貿易決策,就可以在國家層面上讓所有國家的福利狀況獲得提升。
和英國相比,葡萄牙在生產酒和毛紡織品上的絕對生產力都更低,但葡萄牙在酒的生產上有比較優勢。因此,在酒的生產上,它和英國的差距要相對小一些。在這種情況下,葡萄牙全力生產酒,而英國全力生產毛紡織品,最後再通過貿易進行交換,就可以讓兩國對兩種貨物的消費總量都實現提升。
**也就是説,**一國的資源稟賦會是決定該國比較優勢的重要力量。如果一國的勞動力資源相對豐沛,那麼通常情況下,這個國家就會在生產勞動力密集的商品上更有比較優勢;而如果一國的資本相對充足,那麼它就更有可能在生產資本密集的商品上具有比較優勢。
**數字化貿易時代,數據成為數字化貿易的關鍵生產要素。因此,數據在決定比較優勢,乃至決定貿易結構的過程中,必然會扮演重要角色。**數據資源相對充足的國家將更應該在貿易分工中承擔數字化含量更高的產品的出口,而相對來説,一種商品的數字化含量越高,其附加值也就越高,利潤空間也就越大。
從我國的實踐看,由於我國的人口龐大,互聯網活動頻繁,加之在隱私問題上比歐美等國採取了更為寬鬆的態度。因而,在對數據資源的積累上,我國佔到了很多的先機。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國在包括人工智能產品在內的不少數字化商品上就佔有了很大的比較優勢。在數字貿易蓬勃發展的背景下,數據優勢將成為巨大機遇。
**但不可迴避的是,我國的數字貿易企業“出海”仍面臨障礙。**近年來,地緣政治、保護主義等影響加大,我國數字領域企業海外投資和海外業務遭受了較大沖擊。此外,我國個人信息和數據保護法制法規尚未健全,特別是跨境數據流動政策及管理仍待完善,跨境數據流動管理國際合作缺乏不利於企業“出海”。
此外,要想在數字貿易上獲得優勢,最根本的還是看一國的數字經濟實力是否具有優勢。就我國而言,儘管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大,但國際化程度卻較低。過去一段時期,我國數字經濟發展主要得益於國內數字消費市場的快速成長,在電子商務、移動支付、社交媒體和搜索引擎等數字經濟領域誕生了一批如阿里巴巴、騰訊和百度等巨型數字平台企業。
然而,與谷歌、臉書、蘋果和亞馬遜等跨國公司相比,我國數字平台企業業務主要集中在國內市場,海外佈局較少,海外營收佔比較小,在國際化方面與美國數字平台企業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同時,我國數字平台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也面臨諸多壁壘和挑戰。
再從制度建設角度來看,雖然從理論上而言,傳統的貿易規則對於數字貿易依然是適用的,但很多地方都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修訂或細化。例如,現在大量的貿易都是經過平台進行的,平台在貿易的過程中也會收取對應的服務費,但 平台的這種服務究竟是應該歸於什麼性質卻仍未有法理可依。
近年來,《網絡安全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相繼出台、修訂完成,為數字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推動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與此同時,我國初步形成了中宣部、網信辦、商務部、工信部、廣電總局和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門協作的數字貿易管理機制,但在數字貿易國際治理方面尚未形成系統完善的規則體系。
可以説,數字化貿易正在影響並改變着人們的生活,未來還將釋放出更大的經濟潛力。在新發展階段和新發展格局下實現貿易數字化轉型,也是貿易高質量發展和全面建設貿易強國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