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薪,員工打官司勝訴也是吃虧_風聞
曲静通幽-网上发表的文章点击量过亿。2021-07-15 08:15
頭條新聞 **導語:**打工人的工資到賬了!不過,工資什麼時候發卻大有講究,深圳一家公司就因為每月20日發上個月的工資吃了“大虧”。員工以公司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雙方因此發生爭議,案件經過仲裁、一審、二審……一直打到廣東高院,最終裁定公司賠償54481.7元

説公司老闆黑,是對的。
若説這家公司因為與員工打官司吃了“大虧”,我覺得挺搞笑!
相比之下,員工吃的虧那才叫大呢!
公司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以此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在情理法上都説得過去。因此,那法院判賠的5.4萬,公司本來就應該給員工的,可公司偏偏不給,輸了官司才給。公司有法務部門,連律師費都不用出,我看不出公司哪兒虧大了?
現在來看看員工的虧吃的有多大?這個案子經過仲裁、一審、二審……一直打到廣東高院。估計光律師費沒有一兩萬就拿不下來,此外,還得賠上誤工費、車旅費等開支。這還事小,像這種“馬拉松“官司,員工要打工養家餬口,有幾人能賠得起精力、賠得起時間堅持把官司打到底?要我説,員工打這官司完全是得不償失!
企業拖延發工資是違法行為,勞動保障部門不給力,卻去鼓勵勞動者打這種官司,這不是坑人嗎?
我認為,勞資糾紛官司不是不可以打,但要有激勵和懲罰機制。特別是類似員工討薪的官司,法院要與勞動保障部門信息共享,勞動保障部門可以法院的判決書作為企業是否有違反勞動法行為的依據,勞動保障部門對於敗訴的企業要予以處罰,並對打這官司的員工給予適當獎勵。
我相信這建議如勞動保障部門肯採納,對企業的欠薪行為,定會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文/鄭智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