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拐賣兒童,中國是否應該立法“買拐同罪” ?_風聞
蔡锷故乡-2021-07-16 11:24
【本文來自《被拐兒童找回來了,大多數孩子會怎麼選擇,養父母是否會被追責?》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guan_15844001782769拐賣兒童為什麼屢禁不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存在着一個強大的買方市場。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下,使得人販子鋌而走險。
現在解救了被拐兒童,買家只要沒有虐待孩子的,一般都不追究責任;
而且如果找不到孩子的親生父母,一般還都交給買家來照顧被拐賣兒童;
還有説“讓孩子自己選擇”、“不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的;
這種種都給社會傳遞了一種錯誤信息,使買家產生僥倖心理:只要我不虐待這孩子,即使將來孩子被解救了,即使將來孩子長大以後知道了真相,也仍然有可能判給我。
這種做法,不利於打擊買方市場。
我們説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應該從根本上進行保護。實行“買賣同罪”正是通過讓買家人財兩失外加刑事責任,來打擊買方市場。
你説的都對,但經不起實踐的檢驗!
為什麼會“存在着一個強大的買方市場”?因為不孕不育、觀念等等原因造成了買小孩的人在他們生活的環境裏都是被可憐被鄙視的對象,他們不願意被可憐被鄙視,因此有了這些問題。你可以説這不是買小孩的理由,但現實就是這麼殘酷。在2005年之前,警方開展過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行動,在解救過程中,很多地方的警察車輛被掀翻,人員被扣留,同情弱者,宗族觀念,人們只看到了自己周邊弱者被政府欺負,看不到失去孩子家長的痛苦。
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哪怕是到了今天,如果大家都有你的這種認知,拐賣小孩的事情還會存在嗎?收養小孩的人的鄰居、村(居)民會不知道嗎?有多少會舉報的?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羣眾還沒有達到這種覺悟,社會對於收養問題分歧還很大,不是制定一個法律就可以解決的,法律不是萬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