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缺陷不能忽視:藥品帶量採購降價了可藥店裏可沒降價(補充稿)_風聞
天下不公-2021-07-19 17:37
不到一年,藥店的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15包)從13.5元一盒漲到今天的29.5元。前者還有“醫藥代表”出的回扣,後者則是近來“公開帶量採購”下的藥店價格。原料藥價格基本持平(漲幅不到10%),那麼這其中如果沒有暗箱操作,到現在大概,不會比此藥13.5元零售價高出16元的價格吧。你要説是物價上漲,氨酚黃那敏原料批發價漲了2倍,鬼都不信。同樣的處方成分,兒童用藥至少價格高出50%以上,這都是常態了,醫保藥品如此詭異正常嗎?在兒童身上“吃大户”怎麼説也是不厚道的事。我還是那句話:帶量採購的醫保目錄藥品不能成為不法之人的“唐僧肉”。
藥店要拿到醫保定點資格要審批,為什麼藥品“帶量採購”只對醫院不對藥店? 社保搞了“兩股道”,醫保又搞了“兩股道”到底為了啥?原來藥品採購招標就很奇怪:招標沒有標的物,只是“招個門檻”,所以藥廠還得需要醫藥代表“遊刃有餘, 上下打點”。現在有了“公開帶量採購”生產企業算是有了明確的“定心丸”——重視招標。
問題又來了:“帶量招標”不是常態化,只能等待“節日”的到來。所以,這個市場化不是常態。而供需兩端又都需要常態才能確認“預期”走向不是嗎?,現在大宗工農業產品交易和房地產交易都已經常態化了,為何涉及醫保藥品非要再搞“兩股道”?
所以建議:
1、全國設立一個統一的國家藥品招標採購交易中心。供需雙方都在其上掛牌交易。所有醫保定點醫院和藥店都可以提交採購標的,國家藥品招標採購交易中心定期或定量彙總作為公開發標採購的依據。供需雙方在集中招標中標後供方按照標書子目錄與所有需方完成交割。
這裏補充一下:國家藥品招標採購交易中心承擔的基本任務是針對國家的各類醫保制度所涉及的藥品。由於醫保賬户全部資金都是屬於“配給制”,而不是市場機制。所以醫保目錄藥品不能有市場定價(保健品不屬於醫保目錄範疇,所以可以實行市場化交易)。
2、藥品期貨現貨交易都可以(比如現貨和3-12個月內交割都可以)。這其實對企業流動性和家庭儲備都很重要。就目前而言,這個藥品招標採購交易中心應當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為基礎,並按照成交結果下達發貨指令(藥品物流可以由具備資質的企業集中派送以確保冷鏈運輸的藥品安全)。結算以收貨方驗收為支付起始日。供需方均應向藥品招標採購交易中心預付一定數額保證金。
3、取消醫院進貨不得加成銷售的規定(藥房也是有管理成本的,關鍵是限制加成額度),並且放鬆醫院採購藥品的品種數量。醫保定點藥店銷售的醫保目錄藥品(即刷醫保卡結算的藥品)進貨必須來源於國家藥品招標採購交易中心的貨源。零售加成額度醫保局要有明確的規定(醫保部門制定加成標準,市場監管局督查)。這一模式從一開始就公開透明,所以監管從店面和結算賬單(也就是線上線下)隨時都可以監管。
4、鼓勵減少不必要的住院,也放是少數社區醫院重視病牀利用率,忽視門診質量。監管制度醫院和藥店一視同仁,一個標準。把社會醫療資源合理配置使用,確保急、重、大、難病人得到及時救助。而那些病情穩定的慢性病可以在社區醫院(包括三甲醫院支持的社區醫療機構)得到醫生的指導。尤其是免除老少病人不必要的跑大醫院看病“蹭感染”的風險。
5、醫保制度要公平;醫療資源要合理使用。醫保資金要切實做到既要保障也要做到“少花錢多辦事”比如,你在藥店買到同樣100mg規格的碘伏,一種是1.5元,另一種是9.9元。同樣的藥典配方,藥店就給你9.9元的。刷卡——則額外的7.4元就被藥店拿走了(是我親歷多次的事情,只有你一開始就聲明只要1.5元的,這時藥店才不會拿9.9元的碘伏賣給你)。
6、醫保資金畢竟一是個人的積累,二是國家財政的撥付。個人不能亂花,國家也要把好關口。這種社會性保障不能僅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因為市場畢竟是逐利的。發達國家對於醫保也不是都搞市場化。
7、總之這事提了好幾年,上下都該想一下。再説,生活好了,三高病多了於國於民沒有任何好處。再説,三甲醫院人滿為患;少兒肥胖、近視弱視;“三高”蔓延到中青年。醫保制度如果不從實際出發,早晚會出現“保不過來”的問題。